城市道路占用申请表(城管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4日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糕点摊点、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六)副食、食品、饮食等门前售货类占路;(七)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堆料以及设置促销展台、宣传栏等堆物堆料类占路;(八)建设工程、维修工程等工程占路;(九)机动车存车场类占路;(十)公共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十一)单位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十二)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以及其他发布有广告的围挡等占路广告牌类占路。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和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的实施。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意见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意见一、城市道路管理职责划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统一协调、监督,由市城建、综合执法、园林环卫、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管护和维修。
市综合执法局是城市道路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负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挖掘或临时占用车行道,审批前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挖掘或临时占用街头游园绿地、游园路、人行道绿地、行道树、绿化带以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审批前应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陈仓区辖区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在陈仓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未理顺之前维持现状。
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管理(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综合执法局审批,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给申请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市综合执法局在审批时,应征求市城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意见。
市综合执法局在批准申请人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将审批情况抄送市城建局、公安交警支队,并报送市城管办备案。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1、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设置非公益设施的;2、占压地下管线的;3、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4、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3.5米的;5、改变采光井用途的;6、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7、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8、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宾馆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9、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10、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11、严重影响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的;12、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13、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占用情形的。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区城管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专班重点任务的通知》(哈工改办〔2022〕33号)要求,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我局决定对市政建设类“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管线工程)”审批核发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具体施工方案”的前置要件环节事项,改为承诺制办理事项。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已经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在审批时限内不再索要“具体施工方案”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审批部门根据承诺,在其它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即核发相关许可证。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管线工程)〔年〕第号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编号:〔20 年〕第号申请审批事项名称:申请人(自然人、法入和非法入组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本行政机关就申请人申请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行政审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除非经营性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道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城管部门交纳城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样本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方可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否则,按违法占用(挖掘)处理;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市政、交通等设施。
3、要做好文明、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要使用定型板材设置围栏围蔽,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交通及行人安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貌。
5、占用车行道的还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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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临时摊位申请报告

城管临时摊位申请报告篇一: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臵、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臵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
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临时摊区的设臵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
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
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臵”的原则,具体如下: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臵。
以下区域禁止设臵临时占道摊区: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中府办〔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47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6日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通畅,市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路段除外。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过的道路和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已征用的道路用地。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区)、南区中心片区)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各镇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依照市政府事权下放的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处罚执法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占道申请书

占道申请书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我是某小区业主,我特向贵部门申请占用道路的许可。
我们小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是市民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的热门区域。
然而,近期小区内的停车
位严重不足,给业主和访客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我们希
望能够申请占用小区周边的道路,扩大停车位的数量,解决停车难题。
首先,我们计划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两侧划出停车位,以增加停
车的容量。
这样不仅可以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多的停车选择,也能为
周边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
其次,我们将委托专业团队对道路进行改造,确保占用道路后
不会影响到交通的正常通行。
我们将设置合理的停车标识和引导标志,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不会影响到周边交通秩序。
另外,我们也将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定期清理道路,确
保道路畅通无阻。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理,避免因停车问题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最后,我们保证占用道路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和商户的正常生活和经营。
我们也愿意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尽快批准我们的占道申请。
我们相信,这将为小区居民和周边商业活动带来更多的便利,也将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增添一份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交通管理部门对我们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某小区业主代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国务院令的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我市相关规定,应当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办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寿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的(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二、审批内容及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等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
④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2、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涉及市政配套管网从小区支管道接入主管道仅在道路一侧施工且周围管线情况较为简单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3、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道路挖掘,可以先行抢修,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①发生故障后,施工单位先行抢修,并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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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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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章)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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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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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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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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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长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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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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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章
区城管局经办人意见
区城管局占道科科长意见
区 城 管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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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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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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