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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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83]城设字第243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83]城设字第243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1983年4月30日)((83)城设字第243号)为了加强建筑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标准设计是建筑标准化的组成部分,是加速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它对缩短设计的建设周期,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节约建材和能耗,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建筑标准设计属于建筑产品标准化的范畴。

这种标准产品的设计,是从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出发,对不同自然资源、施工水平与产品结构,进行统一考虑和综合处理,使使用、设计、施工等方面均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建筑标准产品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构配件(包括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项工程项目等的设计,凡是通用性强而又具备条件的,都应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上述各种建筑标准设计均应彼此配合,特别是成套的民用建筑标准设计,应建立在统一模数协调、统一接缝做法和配套的标准构配件的基础上,满足建筑多样化的需要。

第四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应大力发展地方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

全国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重点应放在具有普遍意义、技术难度较大而又必须在全国统一的项目上,以及属于指导性的技术文件。

各类建筑标准设计,要相互协调,并都应以高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第五条各级建筑标准设计管理机构在贯彻本办法时,应采取指令性的统一计划与按经济规律办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现将《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14日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计划建议项目名称编制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标准图挡土墙本图集拟编制重力式、悬臂式、扶壁式三大类挡土墙。

其中重力式包括仰斜式、俯斜式、直立式、衡重式等内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4月修编2标准图建筑节能门窗本图集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塑木、铝木、钢木、铝塑门窗为主,同时增加一些新材料门窗。

以满足常用一般标准的民用建筑为主,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的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2月修编3标准图公共建筑卫生间本图集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依据,编制各类公共建筑厕位配置数量表、常用公用建筑卫生间平面尺寸基本要求、平面设计、细部构造、基本卫生洁具与配件的常用规格及安装要求与详图。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2月修编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本图集拟编制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门窗以及不采暖地下室楼顶板和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等部分节能改造措施;墙面、屋面改造的施工要求、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并列出了部分保温隔热层厚度选用表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07
•【文号】建质[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
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5个单位编制的《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建筑构造》(03J9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
《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同意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 1992 年 10 月 1 日第1章总则第 1.0.1 条为增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拟订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合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 1.0.3 条设计文件的编制一定贯彻履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应吻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恪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好,内容、深度要吻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正确清楚,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防止“错、漏、碰、缺”。

第 1.0.4 条在项目决议此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精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取代初步设计。

第 1.0.5 条在设计前应进行检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采集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剖析。

第 1.0.6 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资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构成,其编排次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资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付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要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剖析,论证技术上的合用性、靠谱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需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协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照的增补资料等,均须妥当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知足审批的要求:(1)应吻合已判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立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资料;(4)应供给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立项目投资的依照;(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在建筑领域中,建筑标准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功能和美观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设计建筑物时,楼梯作为连接不同楼层的重要部分,需要符合建筑标准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

一、楼梯的尺寸规定根据建筑标准,楼梯的尺寸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提供舒适和安全的使用体验。

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人员疏散的需要,并考虑使用人群的数量。

楼梯的踏步长度和高度应该保持一致,以提供平稳的上下行动作。

此外,楼梯的踏步宽度也需要满足标准,以确保人们能够稳步行走。

二、楼梯扶手和安全设备的规定为了提供额外的支撑和保护,楼梯的设计应考虑安装扶手。

扶手的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以便人们能够自然地抓住扶手。

此外,扶手的设计材料和结构也需要符合相关建筑标准的规定,以保证其稳固性和耐用性。

另外,为了确保楼梯的安全性,还需要在楼梯的起始和终点处安装合适的护栏或栏杆。

三、楼梯出口和疏散路线的规定为了符合建筑安全的要求,楼梯的设计应考虑疏散的需要。

根据建筑标准的规定,楼梯的起始和终点处应该有明确的标识,以方便人们辨识和使用。

此外,楼梯的出口和疏散路线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包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容纳大量人员的需求,以及提供足够的通道宽度和减速平台。

四、楼梯的防滑措施和照明规定为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楼梯的设计应考虑防滑措施。

例如,在楼梯的踏步表面应铺设防滑材料,以提供足够的摩擦力。

此外,楼梯的设计还应包括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楼梯在任何光线情况下都能清晰可见。

综上所述,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楼梯的尺寸、扶手和安全设备的要求、楼梯出口和疏散路线的规定,以及防滑措施和照明规定等。

在实际设计中,建筑师和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这些规定,并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平衡和调整,以确保设计的楼梯符合标准,并提供安全舒适的使用体验。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规范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规范

d d
箍筋的弯钩:135°弯钩、直角弯钩
三、钢筋的弯起
根据受力要求,将构件下部钢筋弯到构件 上部,这种钢筋叫弯起筋。
四、钢筋的保护层
为了防止钢筋锈蚀,保证钢筋和混凝 土有良好的粘结力,以及放火的要求,钢 筋表面到构件表面必须有一定的混凝土保 护层叫钢筋的保护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根据构件所处的环境,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以及构件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7、当梁的腹板高度不小于450mm时, 须对称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并以大写字 母G打头注写梁两侧的总配筋;当梁侧 面需对称配置受扭纵向钢筋时,应以大 写字母N打头注写梁两侧的总配筋值。
8、井字梁用单粗虚线或单粗实线表示。 井字梁支座负筋长度应在原位标注,并 在其后面用括号加注延伸长度值。
梁平法施工图例(局部)
5、当大部分板厚度相同时,可只标出特殊 的板厚,其余在本图内用文字统一说明。
6、同一板号的板可只画一次底筋,支座负 筋则每种板号组合画一次。分布筋在结构 总说明中注明,图中不画出。应标出全部 构件的编号,不得以对称性等为由漏标。
7、跨中不出现负弯矩时,负筋可从支座边 伸至相邻两跨中较大的净跨度板L0的 1/3 (活载大于三倍恒载)、 1/4(活载不大 于三倍恒载)、或1/5(端支座)。双向 板支座负筋的长度均取短向跨度的1/4。板 的跨中有可能出现负弯矩时,板面负筋宜 直通。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上午5时 35分20.10.2505:35Oc tober 25,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25日星期 日5时35分29秒 05:35:2925 Octo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5时35分29秒 上午5时35分05:35:2920.10.25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设计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策划和控制,满足顾客期望.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承接的每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前期、技术服务、零星修改设计任务、利用成图项目及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设计项目除外.3 职责主管所长或所总工师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审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或室主任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各设计室负责计划的落实、实施.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4计划的编制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确定设计的阶段、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校审人员、计划进度等.国家标准设计负责人负责编制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格式见附录A.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负责编制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格式见附录B.并通过与各工种设计人的协助编制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格式见附录C.5人员配置各级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分别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8-2002规定的任职条件.5.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设计负责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工程设计的主持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设计人和校审人员,由室主任调配并批准.6计划的批准和发放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和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在完成编制后,由室主任批准.6.2计划表经批准后,应分发给参加与设计的有关人员,并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7计划的变更如由于顾客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进度计划,或因故改变主要人员,应由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变更计划,并经原批准人批准.计划变更,如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按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处理.附表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附录 B: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QSD-24-2002附录C: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QSC-24-2002项目名称:设计号: 子项名称:子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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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
1 目的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有序地进行,并能保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设计的范围是本所承担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项目。

3 职责
3.1 标准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编制设计技术条件、送审图、施工图。

3.2 室主任负责对项目的管理、编制人员调配、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

3.3 设计人负责各阶段的设计工作。

3.4 校对人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低的全面校对。

3.5 审核人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低的审查校核。

4 设计准备
4.1 本所承担的标准设计编制项目,在接受项目后,由室主任确定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

4.2 设计负责人对设计项目要求进行研究,确定设计范围、予估设计工作量,与所商定编制费与设计进度,并参与评审和签订设计协议。

4.3 收集分析现有国内外资料,提出设计工作大纲。

工作大纲内容由该项目设计管理人认可后,即为项目编制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贯彻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人员分工和计划进度。

5 编制标准设计的要求
5.1 编制标准设计要尽量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5.2 要考虑标准设计的特点,符合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原则。

5.3 设计要符合国家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5.4 设计制图除了符合国家统一制图标准外,还要遵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图规定》
5.5 编制本专业标准设计,必须做好与相关专业之间协调和配合,包括技术和图面的协调一致。

6 编制设计技术条件
6.1 按工作大纲,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编制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要符合设计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反映国内外先进技术,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

6.2 技术条件文件一般包括:
a. 技术条件正文(需有本所技术负责人签字);
b. 编制说明;
c.调研报告;
d.试制试验报告,鉴定证书,试点工程总结;
注:协议中明确要提交c、d项的不可缺省。

6.3 技术条件应经项目管理人组织函审或专家委员会审查。

6.4 根据审查意见,收集补充资料,调整和完善技术条件。

7 编制送审图文件
7.1 设计负责人确定送审图编制方案,估计具体的工作量和图纸张数,明确具体分工,安排设计进度及配合时间。

7.2 编制送审图文件。

设计要精益求精。

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7.3 设计要认真自校,专人负责校对,审核人全面审查,室技术负责人审定。

7.4 标准设计校审记录卡采用标准所《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设计校审规定》(QDS- -2002)附录A),记录表随标准设计文件等一起归入技术档案。

7.5 送审图文件一般包括:
a. 送审图;
b. 编制说明;
c. 试制试验报告、鉴定书;
d. 试点工程总结。

注:协议中明确要提交c、d项的不可缺省。

7.6 送审图需经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审查。

8 编制施工图
根据审查意见,全面修改设计。

设计人要精心设计,认真自校。

校对人要认真校对。

设计负责人要对编制施工图全面负责,仔细研究审查意见,确定具体修改内容,对设计完成的修改,认真校核。

校审记录卡采用标准所《设计校审记录表》。

技术审定由本室技术负责人或所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对施工图审定。

经各级主校审人员和负责人校审签字后,报标准所,由所技术负责人和所负责人审查签字,最后由所总工办将施工图报建设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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