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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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 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 导价
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
逾期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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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付款
涨---原价
跌---新价 涨---新价 跌---原价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
达成协议
其他条款不明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是指 同一价格中的中等质量标准。
❖ 1997年12月1日供方运送了100台电冰箱给需方, 需方经检验,发现所交付的电冰箱为无法使用的次 品,12月30日,供方向需方索要货款,需方拒绝。
2、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
练习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 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 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 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 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 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 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 的权力。《合同法》规定了永久性 履行抗辩权和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永久性履行抗辩权
❖ 1、不可抗力 ❖ 2、已过时效期限 ❖ 3、债权人过错 ❖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案例: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 1997年8月24日,甲电冰箱厂(供方)与乙电器商 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冰箱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 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1997年12 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结 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 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 约金。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 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 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 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 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 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 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 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 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 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 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 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 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 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 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 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不能即时
第八、九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 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完全正确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
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 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 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二)履行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 2.告知和通知义务 3.照顾义务 4.协助义务 5.保密义务 6.不作为义务
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一)履行给付义务 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
部、适当地履行,即合同的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 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适当的、完全的,否则不能成立有效的给付。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 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 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履行。 5.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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