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模拟创办公司【范本模板】

模拟创办公司实验内容:实验前准备工作:(1)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人数.普通公司,2人以上,50人以下;特殊公司 1个自然人或法人。
(2)法定最低成本。
普通公司3万元;特殊公司10万元。
(3)公司章程。
章程必须注载的内容: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4)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办理的证件(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5)取的验资报告(公司留底)(6)公司章程文本一份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创办的详细流程第一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30元4、办理条件:(1)投资人签署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委托代理证明》。
(2)法人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项:开设验资账户存款(让银行出具《资金证明》)1、办理地点:就近银行2、一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300元4、办理条件:(1)股东身份征复印件(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三项:验资1、办理地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3、办理时间:600元左右4、办理资料:(1)《资金证明》原件(2)《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第四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按注册资本的0。
08%收取4、办理资料:(1)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字的《委托代理证明》(3)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4)提交的注册文件: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资格证明(5)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7)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证明(8)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9)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书(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五项:刻章1、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600元左右4、办理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六项:办理代码证1、办理地点:当地质检局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108元第七项:开设基本账户1、办理地点:就近银行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3、办理费用:免费4、办理条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投资人出资为基础的企业形态,其特点为投资人不负担公司债务。
下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设立条件
1.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最少至少应缴纳20%的股本。
2. 股东数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应在2人以上,最多不应超过50人。
3.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明确,不得重复,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词语。
4. 公司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营业地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
二、设立程序
1. 名称核准: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查询系统查询所选名称是否被使用,再向由地方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待核准后进行股东会议召开。
2. 股东会议:由申请人召集并主持,确定公司章程、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等事项。
3. 签署合同:股东之间根据讨论结果签署公司合同,并选举董事和监事。
4. 工商登记:各股东将签署的公司章程、合同及其它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获得公司营业执照,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5. 注册资本的实缴:申请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的
注册资本。
6. 公告:公司应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宣布公司的成立,告知本公司的名称、地址、董事、监事、经理及注册资本等事项。
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如果需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各种申请和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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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一、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之别为何?其主要差异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较为适中且更为私人化,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间的互信关系,融合了人合性及资合性特性,在运作过程中更具活力。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设定为不超过50名,这无疑增强了公司的独立性质。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意即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其他所有资产承担公司应负之债务。
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三色笔记-第36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十六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③股东等主体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发起或募集方式设立。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有很多区别的,我们在进行成立公司的时候,不同的公司的类型成立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又有哪些呢?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
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
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
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财产条件(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4)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 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组织条件(1)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 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
引例 甲是某大学生物系教授,乙、丙是他的博士生, 三人拟成立一家生物技术服务公司,甲欲以其社会关 系资源出资(出资比例20%),以及以货币和办公场 所出资(出资比例20%);乙、丙均以劳务出资(出 资比例各占30%)。问:该公司能否被核准登记注册 ?
引例分析
本案中的“社会关系资源”、“劳务”均不 符合法律对于出资形式的要求。因此该公司不能 被登记注册。
4.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具有经营管理性质的组织机 构是哪些?( ) A.工会 B.职代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 答案:CD。
5.对有限责任 公司的 下列表 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B.必须设法定代表人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答案:AD 。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含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一)股东资格的取得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自益权 共益权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股东会
董事会或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五)以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学生提问:能否以债权出资?比如,甲方欠乙方货 款2 000万元,乙方能否以此债权作为出资?
——按照现行法律债权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因为 债权能否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允许用债权出 资,会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第三人的 债权,不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但是公司设立以后, 对公司的债权,应当允许以债作股,因为,这种转化 并没有危害公司的利益。这与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有根本性的区别。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在我国既然走的是社会主义的治国道路,因此国家的经济运营也必须是始终围绕在社会主义的治国方针之下的。
基本上在我国成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情才可以的。
其实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法条。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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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一)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7、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1、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2、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其住所(经营场所)应选择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收费标准(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股东资格证明;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
(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 20% 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1)股东会决议;(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步骤2 、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步骤3 、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符合企业章程规定数量股东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