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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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具备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情况下,法定的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法成为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4)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后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依法确立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及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其对于公司就像宪法对于国家一样重要。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既包括公司的住所,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其他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如必要的机器设备、设施,必要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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