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三篇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__服务中心业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_____政土字(_____)_____号《__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镇______________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________年度的相应租金。
行政诉讼起诉状_范文

行政诉讼起诉状本文是关于范文的行政诉讼起诉状,感谢您的阅读!行政诉讼起诉状(一)原告: ****** 男,汉族,生于1996年8月5日,中学生,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通江县诺江镇东街人,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巴州区文庙街24号。
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电话:*****第三人:*********女,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70年6月8日,2008年6月23日户籍迁入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街道。
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的内容(即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法理:一、被告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将原告承包的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给第三人,程序不合法。
被告无视原告对争议的三块田已耕种十几年的事实(有递交给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为证),无视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存在,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替第三人****暗箱操作,于2007年9月11日错误将我家承包并耕种了十几年的(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茶腊树田,面积0.19亩)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的方式,确认给第三人****所有,并加盖通江县人民政府印章。
其错误变更权证行为侵害了原告一家的合法承包权,并对原告的爷爷*****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知道该情况后,立即于2009年向通江县政府提出复议请求,被告逾期不理,之后2009年9月通过通江县人民法院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发函由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予以调解,2010年5月24日通江县永安镇副镇长*******主持进行调解未果,2010年6月*******含恨与世长辞。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起诉状】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原告:某某个人住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一、案由某某个人(以下简称原告)依法起诉某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行政诉讼案件,现将案情陈述如下: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是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的居民,被告是一家注册于某某地的公司,主要从事某某行业的经营活动。
2. 根据某某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在某某时间内未按照规定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原告曾经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劳动报酬的要求,但被告未予理睬和回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4. 根据某某法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金额为X元;2. 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金额为X元;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原告拟提供以下证据:1. 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2. 原告向被告提出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要求;3. 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收据;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1. 某某法律第X条第X款:对于未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某某法律第X条第X款: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单位,应当支付违约金。
六、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告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支付劳动报酬,金额为X元;2. 被告支付违约金,金额为X元;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送达地址原告送达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被告送达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八、代理人及联系方式原告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某某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九、陈述事项1. 原告特此声明上述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实,请求法院依法判决;2. 原告特此授权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并委托某某律师代为出庭。
行政诉讼起诉状(精选4篇)

行政诉讼起诉状(精选4篇)行政诉讼起诉状篇1原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x年9月14日民族:汉籍贯:职业:公务员工作单位: 区工商局住址: 区东门路1-2-1-201电话:被告:名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电话: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作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2、责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向原告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x年元月23日,原告驾两轮摩托车到区国税局( 区长安大道)接妻子。
其时几名着公安制式服装但未配带警徽、警号及肩章等警察标志的男子在国税局门前“执法”。
原告返回时因天气寒冷,将头盔取下交由妻子配戴,自己则戴着羽绒服帽子。
可刚上路时就被“曹某”(未表明身份,文书上署名姓曹)拦下。
在查看了原告的摩托车手续后,“曹某”抬手就去撕扯原告的帽子,说不喜欢别人戴着帽子与之说话。
原告就其无礼行为提出质疑,双方发生口角。
僵持一段时间后,“曹某”拿出一本简易告知书说,只要原告“留下大名”就可以“放一马”。
原告为了尽快脱身,迫于无奈,草草浏览文书见并无罚款,以为只是警告了事就签了名。
“曹某”扯下第二联塞给原告后随即离去。
在整个过程中,“曹某”一直未表明身份且态度恶劣,动作粗暴无礼,更未出示执法证件,其行为完全偏离了一个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行为准则。
原告回家之后发现告知书上陈述其在淦河大道实施违法行为,并且用黑色钢笔虚填罚款50元。
x年3月11日,原告以情节轻微、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市交警支队程序科工作人员先是不肯受理,表示从未受理过这类复议,接着劝原告算了,免得以后交警“盯着搞”,说曹某当时未出示执法证原因在于原告未要求其亮证,并说程序不合法是交警的事,不影响对原告的罚款。
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交警支队受理了复议。
x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队通知说复议结果已出来,要原告去拿。
原告于x年4月25日到支队时又被告知,因程序科陈科长出差,公章不在,到“五·一”后再说。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新整理版5篇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新整理版5篇第1篇示例: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单位/某某个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某某某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行政行为,撤销作出的xxxxxxx决定,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xxxx 元。
事实和理由:一、xxxx年xx月xx日,被告作出了xxxxxxx决定,内容为xxxxx。
二、xxxxxxx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xxxxxx的损失。
具体表现为xxxxx。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作出指导性的判决。
六、本起诉讼案涉及xxxxxxx问题,特请法院公正、严格依法审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一、撤销被告作出的xxxxxxx决定。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语言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2篇示例: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是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权限机关依法对信誉资料错误处理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申请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
以下是一份关于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新整理版:行政诉讼起诉状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起诉如下:一、案由:原告系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现就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二、起诉请求:1、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决定〕;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在此写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要求清楚、具体、真实、具有证据证明的相关内容)四、证据:1、证据一:(列明证据名称)2、证据二:(列明证据名称)……五、法律依据:《关于〔法规名称〕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特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宜,并接受贵庭法院通知、传唤、传讯书等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被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一、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1. 原告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住所地/注册地位于XXX,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故提起本行政诉讼。
2. 被告XXX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工作人员,住所地/工作地位于XXX,对原告的合法权益进行了XXX行为/不作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事实依据:(1)XXX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2)XXX行政机关发布的XXX文件;(3)XXX行政行为/决定;(4)XXX行政机关XXX工作人员的XXX口供/证言等。
二、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 宣告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无效;2. 要求被告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 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1. 原告XXX的合法权益(1)列举原告的合法权益;(2)说明原告享有的权益是合法的、合理的;(3)证明原告的权益受到了被告的侵害。
2. 被告XXX的行政行为/决定(1)详细描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内容;(2)说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与原告的权益存在直接关系;(3)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3. 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1)列举证据,如法律法规、文件、证人证言、相关材料等;(2)提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在庭审中提供证据。
四、诉讼程序及申请1. 申请行政诉讼的原因和依据;2. 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地点;3. 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程序;4. 申请行政诉讼的费用缴纳情况。
五、陈述事项1. 陈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违法性和不合理性;2. 陈述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伤害;3. 陈述原告的请求及理由;4. 陈述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事项。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一)原告:xx,男,2001年1月1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负责人:xx职务:主任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5年9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36),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
2008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ZC4884467BH1的商标驳回决定。
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被告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了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
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人:超变态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二)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宏伟男,汉族,55岁,甘肃省酒泉市人。
酒泉黎明综合楼业主,住址:酒泉市雄关路11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酒泉市建设局。
住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所:酒泉市北环东路边9号。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原告:李某某被告:某市政府一、案由及请求李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因某市政府(以下简称被告)违法行为,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1. 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某项行政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根据《某市某法》第X条规定,被告应当履行某项义务,但被告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给原告造成为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 原告在某年某月某日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被告撤销该决定,但被告未能作出任何答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原告有权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证据1. 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凭证等)。
2. 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凭证。
3. 其他相关证据。
四、请求法院判决1. 判令被告撤销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行政决定。
2. 判令被告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诉讼费用1.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具体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确定。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 《某市某法》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原告特委托本所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并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诉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代理人:律师姓名执业证号:xxxxxx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八、陈述事项1.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真实、合法、合理。
2.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未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3.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未与其他案件存在重复。
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特此向贵院提交起诉状,请贵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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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导读:本文是关于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一)原告:xx,男,2001年1月1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负责人:xx职务:主任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5年9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36),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
2008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ZC4884467BH1的商标驳回决定。
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被告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了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
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人:超变态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二)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宏伟男,汉族,55岁,甘肃省酒泉市人。
酒泉黎明综合楼业主,住址:酒泉市雄关路11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酒泉市建设局。
住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所:酒泉市北环东路边9号。
法定代表人:段中伟,该站站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酒泉市中级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一、撤消酒泉市中级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二、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任由其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违法违规,造成黎明综合楼重大质量事故而长期不对其进行查处,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由被上诉人,第三人承担不履行法定责任违法违规,承担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对一审确认做为定案依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理由如下:(1)一审故意不确认的事实为:上诉人从2002年9月18日(地下室施工期间)发现本工程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投诉,要求查处在黎明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废钢筋行为。
直到2008年12月19日《行政判决书》(2008)(酒行初字第04号)下判决前也没收到酒泉市建设局只字片语的书面依法查处的规范性或非规范性的文件。
其行政不作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一审判决确认的唯一一份2003年3月31日函件(指盖有肃州区质监站印章便函)。
是一份结论为黎明综合楼框架梁板“大面积裂缝”是“温度裂缝”,目的是掩盖因使用大批量废钢筋造成质量事故的事实。
世界上就这栋楼在自然环境中一冻一热,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地板就断裂了?一审判决以此为“证据”确认为酒泉市建设局履行了质量监督监管的法定职责,荒唐之极!(3)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其它证据,大部分是上诉人要求质量监督站,建设局依法查处追究质量事故责任者的投诉函,参加各方讨论工程加固方案的会议记录。
本案中大多认定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规范文件显示是由酒泉市建设局对违法违规者依法进行查处或处罚的证据。
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非法律效力文字作为定案的依据是于法于理不符。
(4)一审判决极力回避的问题是酒泉市建设局七年时间拒不依法作为的事实,片面地采信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辩解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清楚应予以调查核实。
不能轻信一方自述,更不应该以被上诉人要求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判决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是不公平的。
酒泉市建设局至今也没有对这起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责任者进行过任何查处或处罚,更没有依法对故意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责任者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
一审判决认定建设局履行了“法定职责”是真正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5)一审立案后,主审法官在法定期限10日后,不给上诉人送达一审被告人答辩状副本,上诉人多次要求一审法院依法向原告交付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均被告知被告没有答辩。
直至立案后的第三个月开庭之日,上诉人也没有收到被上诉人一审应诉的答辩状副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应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其没有证据、依据,违法事实成立。
(6)2008年9月11日11时,一审法庭电话通知上诉人“9月17日上午开庭”,上诉人在当天下午领取开庭传票时,被法庭口头告知“建设局没人出庭,改在9月22日开庭。
”9月22日上午,上诉人按法定要求到法院报道时,又被告知“建设局仍不出庭,改在10月6号-10月9号开庭。
”以写纸条的形式代为开庭传票,并特别注明要求上诉人“带立案时所提交给法庭一模一样的‘证据’质证”。
限制了上诉人依法举证质证的权利,因此也替被告、第三人成功回避了能证明其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
(证据)(7)2008年10月9日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禁止上诉人宣读起诉状,限制上诉人就本事实进行发言辩论,始终与被告、第三人相互配合,草率几十分钟就宣告休庭。
(证据)(8)一审在开庭后长达三个月时间不下判决,主审法官却以约谈打电话的方式协迫上诉人撤诉,并“好言”“告知”黎明综合楼豆腐渣工程只是个“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没有形成法律证据”。
“国家对假药、奶粉、牛奶、松花江水污染的监管部门追究责任是大气候所致,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没有法律依据,你最好撤诉,否则什么时候下判不好说。
”主审人员全力维护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于法于理向悖的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9)一审判决只依据了一条法律、一条解释。
判决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但六十四条的主要规定是要对违法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停业、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条例》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七十六条之规定,都符合该工程实际存在的问题。
这些条例都规定应有法定的建设行业主管机关来实施执行。
上诉人七年来的诉求也是要求建设局以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对违法责任者作出行政处罚或查处结论。
而事实是,建设局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查处。
一审判决不依据众多相关法规认定酒泉市建设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凿事实,而是完全依照被上诉人意图要求避重就轻,长篇大论的引用事件过程混淆视听,为被上诉人开脱违法责任,故意作出了极为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所判结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10)一审判决称“经审查查明”,“2002年9月18日质监站“2003年3月19日质监站到现场观察裂缝”,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判定为温度裂缝”,“请专家鉴定,协调会议”。
从判决书所列内容,给局外人看来真的是“查到细致清楚”,而实际事实是:质监站承包了黎明综合楼工程全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
质监站“检测合格”的175吨钢材,又被“质监站在施工现场发现钢材质量明显有问题”,“经检验伸长率不合格,经双倍复试合格”。
判决书依照被上诉人的授意一笔代过所掩盖掉的事实是:2002年9月18日废钢筋问题暴露时,已经有几十吨废钢筋被混凝土浇铸在该建筑物地下基础地下室,一层大部分的框架梁及楼板里了,由此隐患导致了后期更严重的裂缝发生。
印证这些事实的结论都有国家法定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佐证。
不容置疑的钢筋混凝土铸成的建筑物在那儿作证,可以随时质证、复查、再复查!一审判决书的一句“经审理查明”是掩盖不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更掩盖不了质量监督站是该工程质量事故参建责任者的事实!(11)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拒不承认自己为工程出据了假的“材料检测报告”,又拿不出有权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对工程实体材料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
判决书以质监站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证据”判定其行为“真实合法”,是对制假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放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6条。
第18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之规定,酒泉市质监站在黎明综合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多项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从严惩处。
一审判决对酒泉市质监站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违法事实认定为“合法”,可见主审法官是没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其他原因才作出这份无公正可言的判决。
(12)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技术性讨论的会议记录,质监站为逃避违法责任自己编造的证据,强行认定为建设局查处过施工单位,质监站违法违规事实的行政行为的证据,是与事实和法理不符的,反而为证明建设局根本拒不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质监站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确认了证据,请二审法院明查。
(13)经过一审的此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客观事实和充足的证据证实存在有刑事犯罪,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
一审判决极力回避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不依法出具司法建议书,上诉人不能诚服,请二审法院能予重视。
(14)上诉人是劣质工程的受害者,有不能使用的不合格工程的事实存在,有国家权威的法定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实体现状及实体材质作出的鉴定结论。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释义第六章》54条第2项;60条第1项、第2项;62条第2项等规定向法院提出由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酒泉市建设局,承包本工程使用材料检验、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的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赔偿受害者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审判决上诉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是不符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15)根据《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酒泉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施工单位出据虚假《材料检验报告》参与造假活动,由此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请二审法院核实客观事实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