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1、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专/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平属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2、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扩展资料:
1、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
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一般3.7分以上为优秀,3.5分左右为良好,2.5分左右为中等,1分为及格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3、∑,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4、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平均成绩一、计算方法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选修)且类别=(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平均绩点一、计算方法平均绩点=∑(学分*绩点)÷∑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 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02(选修)且类别= 16(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学生1.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三、绩点对照表绩点成绩=============4.0 100-903.7 89-853.3 84-823.0 81-782.7 77-752.3 74-722.0 71-681.5 67-641.0 63-60。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补充规定各学院(系):根据《内蒙古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大发〔2014〕51号),结合近几年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实际,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届推免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做以下规定: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三)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加分,加分项目须通过中期检查。
(四)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视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研究的贡献大小予以加分认定。
二、学术论文(一)在专业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第二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三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二)在省级学术期刊、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报(或省部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二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第三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1;(三)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含双学士学位专业)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才予以加分认定;(四)每人认定加分的学术论文最多一篇,以正式发表为准。
被EI检索的论文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在各种期刊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三、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第二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三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以专利证书为准)。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20200725193800)

内蒙古民族⼤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20200725193800)内蒙古民族⼤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发布时间:2009-6-3 8:30:24 被阅览数:590次来源:内蒙古民族⼤学教务处⽂字〖⼤中⼩U ⾃动滚屏(右键暂停)为了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活秩序,不断提⾼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等教育改⾰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结合内蒙古民族⼤学学分制教学管理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学制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根据国家规定,⼀般以4年为标准学制年限(医学类、预科班和蒙授英语专业为5年,临床医学预科6年)。
实⾏学分制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5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第⼆条学期实⾏⼀学年两学期制。
第三条学分制的主要内涵⼀、学⽣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 —4年级)均计⼊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在⼀、⼆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岀该时限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课程。
对于学有余⼒且拟提前毕业的学⽣,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三、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向必修课和专业⽅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四、从⼀⾄四年级,学⽣可⾃主地安排完成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五、在学分制下,学⽣安排学习的⾃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的学习计划。
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的算分

1、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模块。
其中,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
(1)通识课程。
它是指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现代生物学导论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等;(2)学科核心课程。
它是指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3)选修课程。
它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即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
2、学分绩点制。
为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推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3、2008年南昌大学推荐免试生遴选的专业课成绩按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数其中,课程绩点数的取值规则为:(1)百分制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课程绩点数为5.0;(2)百分制成绩为85-94分,课程绩点数为4.0;(3)百分制成绩75-84分,课程绩点数为3.0;(4)百分制成绩65-74分,课程绩点数为2.0;(5)百分制成绩60-64分,课程绩点数为1.0;(6)百分制成绩为60分以下,课程绩点数为0.0。
五级制成绩按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进行相应转换。
学分点绩是万老师用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 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是吧你们6个学期的成绩周五下午各班同学算出来的。
绩点4.5分制百分对照表

绩点4.5分制百分对照表准4分制学分绩通常指平均学分绩点(即GPA,Grade Point Average)。
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平均学分绩点是主要考察指标。
计算方式:绩点根据每门课的成绩计算而得,60分绩点为1,往上每1分为0.1绩点,100分为5个绩点。
每门课都有学分,是按学时计的,多数学校每18学时对应1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
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一般3.7分以上为优秀,3.5分左右为良好,2.5分左右为中等,1分为及格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 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在有些学校,平均学分绩点不到2的话(即每门平均分在70分左右)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只有结业证书。
1、五级记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2、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3、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考核可以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一、五级记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成绩不及格及格中良优绩点 0 2 4 6 8二、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95-100 A 9 90-94 B 8 85-89 C 7 80-84 D 6 75-79 F 5 70-74 G 4 65-69 H 3 60-64 I 2 60以下 J 0三、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正常考试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2、重考及重修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
格者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他课,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学生理论必修考试课程经考核后成绩低于78分,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6)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学分绩点是大学教育中常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它将学生在各门课程中获得的学分与对应的绩点相乘后再求和,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
通过学分绩点的计算,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术水平。
本文将介绍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一、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学分绩点= ∑(课程的学分 × 课程的绩点) / ∑课程的学分其中,课程的学分是指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课程的绩点是根据成绩换算而得到的绩点。
绩点一般采用 4.0制,即优秀为 4.0,良好为3.0,中等为2.0,及格为1.0,不及格为0.0。
有些学校还会对绩点进行微调,例如将优秀加0.3,良好加0.2,中等加0.1,以此类推。
二、学分绩点的应用学分绩点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学分绩点可以客观地评价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果,帮助学校和学生了解自己的学术水平。
2.奖励优秀学生。
学分绩点高的学生通常会受到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3.申请研究生和出国留学。
研究生院和外国大学通常会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分绩点,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4.保研和就业。
一些高校会将学分绩点作为保研的重要条件,企业也会将学分绩点作为招聘的参考指标。
三、学分绩点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计算学分绩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确保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准确无误。
不同学校对成绩和绩点的换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查阅学校的相关规定。
2.排除不计入绩点的课程。
有些课程可能不计入绩点,例如体育课、军事课等,计算学分绩点时需要排除这些课程。
3.避免重复计算。
如果一门课程重修或者补考,只计算最后一次获得的成绩和绩点。
4.注意学分的权重。
每门课程的学分不同,学分高的课程对学分绩点的贡献也更大。
四、总结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一种重要指标,通过学分绩点的计算,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术水平。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各种细节,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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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5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
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
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
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
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3;
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
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
考试成绩在62分至6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在60分至100者(含60分),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