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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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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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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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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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代位权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代位权● 详细描述:(一)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链接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链接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链接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条件1.债权合法;2.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行使(金钱给付内容)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1)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2)劳动报酬;(3)基于社会身份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4)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三)效力例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
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
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正确答案:C,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97年问答)1. 合同是⼀种法律⾏为。
2. 合同是双⽅的法律⾏为。
3. 合同是当事⼈的意思表⽰⼀致。
4. 合同各⽅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适⽤范围(1)买卖合同;(2)供⽤电、⽔、⽓、热⼒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P536)(7)承揽合同;(8)建设⼯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纪合同;(15)居间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原则。
5.遵守法律、⾏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节合同的订⽴⼀、合同的订⽴形式(⼀)⼝头合同形式(⼆)书⾯合同形式1.合同书。
2.信件。
3.数据电⽂。
4.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默⽰形式,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式进⾏的意思表⽰。
推定形式,即从当事⼈的积极⾏为中,可以推定当事⼈已作了意思表⽰。
⼆、合同的内容(掌握)(⼝诀:⼀标⼆量价酬⾦履期地⽅违争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的期限、地点和⽅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法。
三、合同订⽴的⽅式(掌握)(⼀)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江南博哥)。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
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
[单选题]5.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21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21年7月偿付。
至2021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单选题]6.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经乙同意,所以该协议对乙不成立,仍然由分立后的甲、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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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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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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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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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
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
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5、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相对性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 详细描述: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债权是相对权(一)理论分析1.涉他合同(P73):(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总结】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P88)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二)具体体现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甲乙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自然人甲与&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甲可以随时返还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正确答案:A,B,D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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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是重中之重。
体系性强,考核灵活,重要考点频次高。
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构造,熟悉合同运行诸多环节中的特别规定,熟练运用几种主要合同制度解决案例问题。
本专题客观题侧重于考查基础性、程序性的内容,而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大部分是通过主观题进行考查。
本专题的知识点难度不高,容易拿分,性价比相对较高。
目录合同订立合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保证与定金合同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订立一、合同法的基本理论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特别提示】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价义务为标准,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只有单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2)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以是否需要其他现实交付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要标的物交付等其他行为才能成立,属于实践合同。
除此以外,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2.承诺【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
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
选项A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
选项B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做实质变更,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选项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
选项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
故,本题选D 。
3.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区别4.缔约过失责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丁驾车撞伤行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
选项D,竞业禁止义务系来源于双方约定,对本义务的违反,同样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AD属于违约行为;选项B属于侵权行为。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成立后被撤销、无效,同时又符合法定的几种情形。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法定情形之一,选项A正确。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在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后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选项B错误。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损失的衡平。
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交易人因信赖对方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而并非可期待利益损失,选项C错误。
从赔偿的金额来看,通常信赖利益损失要小于或者等于可期待利益损失,选项D错误。
第二节合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一、合同的效力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
1.个别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2.个别合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仍然有效,但物权不能转移。
【举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但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3.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生效与失效取决于条件、或者期限的成就。
【例题·单选题】(2016年)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B.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D.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相对性。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
选项C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承租人乙转租房屋经过出租人甲同意,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时内容的确定规则【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
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
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
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
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履行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类型的辨析。
本题中,甲本应先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交货义务。
乙可以以在先履行义务的甲未履行为理由,抗辩甲的请求,这种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故,选项D正确。
四、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债务人免除次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B.代位权行使时,债权人应以债务人名义C.次债务人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可行使代位权D.债权人胜诉的,代位权行使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行使代位权。
故,选项A错误,其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选项B错误。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选项C正确。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D错误。
2.撤销权【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B.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C.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D.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撤销权。
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需受让人知情才可撤销,选项A错误。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选项B正确。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故,选项C正确。
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
第三节合同保证与定金一、保证1.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2.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要式合同。
【特别提示】(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7年)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务合同B.要式合同C.诺成合同D.有偿合同『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合同的性质。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债务,债权人不承担对等给付,因此为单务合同,选项A正确。
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为要式合同,选项B正确。
保证合同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成立要件,并不以特定行为或者给付的作出为前提,因此为诺成合同,选项C正确。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并不会因此而向保证人支付对价,故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
选项D错误。
3.保证人(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特别提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