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精品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范本精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范本精选)【案号】×××××××××××号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裁判日期:××××年××月××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庭未到但已送达诉讼材料,×××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亦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主张事实和理由:自××年起,原告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万元,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原告已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支付了除本金外的利息,但被告××金融公司并未提供完整的借款明细记录,并存在利息计算错误的情况,导致原告无法确认具体的借款金额和利息数额。
原告请求本院判决被告提供清晰明确的借款明细记录,同时对利息计算错误予以更正并返还多收的利息款项。
被告辩称事实和理由:被告××金融公司认为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款项转账至原告账户,并向原告提供了借款明细。
被告辩称原告要求提供额外的借款明细记录属于变相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被告还对利息计算错误予以否认,并称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执行。
诉讼代理人×××及被告×××金融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范本)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范本)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学习目的1.2 学习对象1.3 学习方法第二章:判决书概述2.1 案件背景2.2 争议焦点2.3 判决结果第三章:法律依据3.1 相关法律法规3.2 法律条文解析3.3 法律适用分析第四章:判决书分析4.1 法院观点4.2 判决理由4.3 判决影响第五章:学习心得5.1 主要收获5.2 实践应用5.3 未来展望第六章:总结6.1 学习总结6.2 建议与改进6.3 个人反思第七章:签署条款7.1 签字栏7.2 签订时间7.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学习目的本学习心得旨在通过对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的深入分析,提升对金融借款合同法律条款的理解,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金融借贷风险,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务。
1.2 学习对象本学习心得适用于金融从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感兴趣的读者。
通过学习,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提升法律素养,避免在金融借贷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
1.3 学习方法1.3.1 阅读判决书:详细阅读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了解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
1.3.2 法律条文解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判决书中的法律条文进行解析,理解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理由。
1.3.3 案例分析:通过对判决书的分析,总结法院的观点和判决理由,提炼出学习心得和实践应用的要点。
第二章:判决书概述2.1 案件背景2.1.1 案件起因:本案因甲方(出借方)与乙方(借款方)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2.1.2 合同条款: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1.3 争议产生: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金融案件的频发让我们深感震惊和忧虑。
通过反思,我认为金融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沦丧。
许多犯罪分子都因为贪婪和私欲而犯罪,他们对金钱的追逐和贪婪的心态导致了自己的堕落和罪恶的行径。
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腐蚀思想的侵蚀。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银行系统的稽核审计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执规,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踏实做人,坦荡做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预防金融犯罪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从所有案例来看,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判刑最短也要一年,通常都是五年左右。
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被判入狱,那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尽管社会现在鼓励各界包容那些曾经犯错的人,但实际情况会是怎样呢?一旦进去,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回老家的话,舆论压力会让人受不了,只能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做小本买卖。
但这样只能维持生计,想要发展壮大,真的很难。
一点小事,当我们的事业需要资金时,融资会很难,因为那个污点,那个永远伴随一生的污点,那个永远都洗不掉的污点。
身边的朋友更不用说,谁还敢与我们交往呢?大家都会躲着。
这个结局是什么样的?太可怕了!我们也可以算算账,记得看过一部教育片叫《七笔账》,主人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给大家算账:算"政治账",自毁前程;算"经济账",倾家荡产;算"名誉账",身败名裂;算"家庭账",夫离女散;算"亲情账",众叛亲离;算"自由账",身陷牢笼;算"健康账",身心憔悴!最后主人公总结说:"现在我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最重要?生命最重要!自由最重要!什么是幸福?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睦完整的家庭,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幸福!算算自己的七笔账,我是账账划不来。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关于金融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通过对金融案件的反思,我们应该认识到,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避免犯罪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完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防案工作也是我们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决不能心存半点麻痹和侥幸,做到警钟长鸣。
对案件的防范要时
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深刻牢记其经验教训,注意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认识到案件的发生对本单位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巨大风险、对个人的前途带来的灭顶之灾,对家庭带来的巨大不幸。
关于交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这很正常。
但是有些朋友只是看中你在信用社里的资源,可以贷款,这种朋友不能交往。
此外,借钱问题也需要谨慎处理。
只有在自己能够承受的额度内借钱,才不会影响身边的其他人。
如果借款数额过大,就会对自己造成风险。
许多人因为试探性地做了一些事情,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自己控制不住,出现问题。
这种行为是不值得的。
最后,要加强稽核检查力量,提高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和原则性,确保稽核检查不仅是形式上的,而是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问题越积越大,最终导致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借款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标题

借款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标题
办案心得:借款合同纠纷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了案件中的复杂
性和敏感性。
以下是我在办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合同条款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关键。
在案件调查阶段,我对合同
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查,并与相关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以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
借款合同往往涉及到利率、偿还方式、保证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对于解决争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正确评估证据的价值是关键。
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需要依靠合同、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诉讼主张。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我会仔细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被虚假证据误导。
此外,及时保全证据也是重要的手段,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基础。
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
案件,所以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司法解释。
只有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我们才能够合理、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最后,注重调解与和解也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尽管诉讼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调解或和解可能会更加高效、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案件的处理需要
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我将会继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三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
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
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
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
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

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借款合同纠纷案观后感》在观看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后,我有了挺多的感受和想法。
看到案件开始,双方拿出借款合同对峙的时候,我感觉特别真实。
就像日常生活里,两个人有了矛盾,要拿出证据来理论一番。
那种剑拔弩张的氛围,从屏幕上都能感受得到。
特别印象深刻的是出借方讲述借款的来龙去脉,他特别强调当初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才毫不犹豫地拿出钱来。
当时我就想到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因为信任朋友或者亲戚而做类似的事情,可是到了这一步,信任似乎一文不值了。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借款利息的部分争辩得很厉害。
借款方觉得对方收取的利息过高,是不合理的。
这个场景让我意识到借款合同里这些细则如果当初不明确规定好,就会引发日后这么大的纷争。
这也不禁让我联想自己身边一些人之间的小借款,可能只是口头约定了本金,根本就没涉及利息方面的事情,这样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
还有在涉及到抵押物的时候,借款方主张出借方私自处置有问题。
看到这里我就在想,原来对于抵押物的处置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不是说借款还不上就可以随便处理抵押物。
这让我明白了在处理类似的债务关系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无论是签订合同时还是在处理后续还款、抵押物的相关事务上。
虽然之前知道有借款合同这回事,但是很多具体的细节根本不清楚,通过观看这个案件才开始有个大概的了解。
整个观看下来,我觉得这个借款合同纠纷案很能给人启示。
它警示我们在涉及到借款与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把每一项条款都理清楚。
避免因为一时的信任或者疏忽,给彼此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麻烦。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利益负责,也是为了避免以后这种尴尬又伤感情的法律纠纷。
无论是大额借款还是小额借款,有一份严谨合规的借款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
借款纠纷检讨反思总结范文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人作为一名借款纠纷案件的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不足,现就借款纠纷案件进行检讨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检讨反思1. 对案件了解不够全面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发现自己对案件了解不够全面。
一方面,对借款双方的背景、性格、经济状况等方面了解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诉讼策略。
2. 证据收集不够充分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是关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不够重视,导致在庭审中证据不足,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诉讼策略不够灵活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诉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对诉讼策略的运用不够灵活,往往按照常规思路进行,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难以迅速调整策略。
4. 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律师等各方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沟通协调效果不佳,影响案件进展。
三、总结经验教训1.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诉讼策略。
2. 充分了解案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充分了解案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灵活运用诉讼策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灵活运用诉讼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调整策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4. 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我要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四、结语通过本次检讨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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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
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文贵,该矿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生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书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枫,山西鼎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鹤,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
法定代表人尚朝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湛鸿,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舒,该行员工。
再审申请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口泉乡煤矿因与被申请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山西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口泉乡煤矿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2019年12月投资公司起诉口泉乡煤矿,口泉乡煤矿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2019年自动撤回起诉。
2019年10月,投资公司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
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口泉乡煤矿的主管单位,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口泉乡煤矿的主管单位是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
因此该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原判决对《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
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提供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原判决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所涉贷款为委托贷款,各方没有争议。
委托贷款中,借款方为大同市南郊区西万庄乡联营煤矿,委托贷款方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受托贷款银行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8]198号的规定,原审法院明确知道本案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但原审法院以《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本案应列建行山西分行为被告,相应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口泉乡煤矿认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拥有合法的贷款发放的主体资格,包括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建设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具体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要报一级分行审批,属于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的操作流程,不能否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三原判决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法律错误。
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则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受托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的住所地在山西省大同市,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大同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山西省大同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并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对于200万元的还款事实认定错误。
1996年4月4日,口泉乡煤矿偿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在一审法庭庭审中提交了相关票证等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
投资公司认为该200万元是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若投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则该200万元属于口泉乡煤矿偿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的款项。
原判决在投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200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该200万元系偿还案涉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本院审查查明,投资公司出示的证据《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是2019年11月2号通过传真机发送给投资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机号码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该传真机系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口泉乡煤矿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投资公司在再审询问中提交的《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传真件原件,并非无原件。
传真件显示的发送传真机号码虽然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但口泉乡宣委员与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均系口泉乡的职能部门。
经本院释明,口泉乡煤矿未举证证明经济服务中心另有传真机,经济服务中心使用宣委员传真机发送传真亦属正常。
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口泉乡政府的经济部门,其提供的案涉还付贷款申请陈述了煤矿设立的由来及债权数额,并详细列明了直至2019年的还款计划。
原判决认定前述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案涉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口泉乡煤矿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亦不成立。
二对于口泉乡煤矿所称的偿还200万元,口泉乡煤矿提供1996年4月16日的山西煤矿装备总公司安全装备经营部载明系100万元设备款的收据、1996年6月24日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收到的还借款100万元的收条证明其主张。
1996年4月16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建行也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口泉乡煤矿的主张,对于1996年6月24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
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口泉乡煤矿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口泉乡煤矿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口泉乡煤矿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从口泉乡煤矿的申请再审理由可以看出,其主张原判决对诉讼主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认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但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本院对该申请再审理由不予审查。
且该诉讼主体不同并不影响口泉乡煤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综上,口泉乡煤矿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情形。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联营煤矿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刘崇理审判员杨立初审判员刘慧卓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官助理鲁金焕书记员张静思学习心得一、法律与法理一、概念"金融借款合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二、相关法律知识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二、法院判决要点1996年4月16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建行也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口泉乡煤矿的主张,对于1996年6月24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口泉乡煤矿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
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口泉乡煤矿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口泉乡煤矿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口泉乡煤矿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三、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疑问与思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注本案例对应《合同法》第二十四章第一节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诺成性2、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