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通用信托业务(信托与租赁-浙江大学,唐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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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课件:第四讲 法人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课件:第四讲  法人信托业务
2.受益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受托人的职责是双重的,受托人同时对发行人和持有人负有职责。
三、抵押公司债信托的基本程序
(一) 发行人提出申请 (二)信托机构审查核实 (三)签订抵押公司债信托契约 (四)转移信托财产 (五)发行债券 (六)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第三节 商务管理信托
一、商务管理信托概述 (一)商务管理信托的含义
A—B公司表决权只有20%,可提名2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进 入青啤,不干预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另外7%的 股份表决权必须经过青岛国资委授权才能行使。
第二阶段:股改中利用信托方式收购股份保持控制权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青岛啤酒的控股权又一次变得岌岌可危。 按当时较为普遍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假若青岛 市国资委按常规比例送股,则其持股比例很有可能降至27% 以下。
变更后的国有股份为 30.56%, 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这与 A—B 公司 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为此协议安排了限制 条款。
AB公司在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份之后,不能再收购更多的股 份,同时还安排了不竞争承诺、人事安排及技术援助条款, 确保青啤和百威两大品牌的独立发展。
第二步,要求A-B公司把拥有青啤超出20%的股份表决权通过表 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委。把7%的股份转移给LAW DEBENTURE TRUST 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双方的股份 和股份表决权的共同受托人。作为共同受托人须按青岛市政 府国资委的书面指示行使该股份的表决权,但是归属于该股 份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利益分派及款额支付均按A-B公 司指示处理并且归属于A—B公司。
二、 法人信托的种类
1. 针对证券发行的信托; 2. 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 的信托; 3. 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 4. 关于权利的信托; 5.关于职工福利的信托

通用信托业务综述

通用信托业务综述

通用信托业务综述信托业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金融服务,通过信托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将委托人的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实现其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通用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通用财产为对象进行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信托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贷款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通用信托业务进行全面综述,以便为读者了解和理解信托业务提供基本知识。

首先,通用信托业务的核心功能是信托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角色,负责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信托资产管理涉及众多方面,包括信托财产的评估和定价、信托财产的运营与管理、信托财产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信托资产管理旨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同时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其次,通用信托业务还包括信托投资。

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信托需求,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为委托人实现资产增值。

信托投资既可以投资于传统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也可以投资于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等。

信托投资具有广泛的投资范围和灵活的操作方式,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个性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此外,通用信托业务还包括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以信托财产作为担保,以借款人的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实现借款人的融资需求。

信托贷款通常具有快速灵活、手续简便和额度较高的特点,可以为企业融资、房地产开发、个人消费等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

另外,通用信托业务还涵盖了信托计划与信托产品的设计和创新。

信托计划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由信托公司创设的基于信托业务的特定计划。

信托产品是指根据信托计划的需要,信托公司开发的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的结构和收益规则等。

信托计划和信托产品的设计与创新,是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在通用信托业务的实施过程中,信托公司要承担着诸多的角色和责任。

第4章 通用信托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第4章  通用信托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2)契约型基金中的三方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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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的其他原则
3.其他基金类型的划分
(1)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等类别。依据投资对象对基金进行分类,简单明确,对投资者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2)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3)依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指数)型基金。 (4)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5)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所 的资产净值。其他证券
有费用均在此
交易税和手续费用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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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代理与咨询
4.4.1 代理业务
1.代理业务的含义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所进行的代理。委托代理也称授权代理,因为这种代理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基于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即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称为委托人或本 人,代理人则称为受托人。委托代理是代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 有决定性的意义,使其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区别开来。后两种代理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授 权而产生的,而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指定机关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
(3)专业性。投资人把钱交给专家来管理,可以解决个人投资者在时间和专业知识方面不足 的问题。信托投资通过专业的经理人操作管理,这些经理人都是学有所长,并在证券投资领 域里具有多年的经验,投资绩效自然比一般人要好一些。
(4)流动性。信托投资具有变现性高、流动性强的优点,投资人产等。

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ppt 47)

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ppt 47)

• 五、信托的职能
索引
• 1.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人接受
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能。该职能具有 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性三个特点。
• 2.融通资金的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融通
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能为基础,具有 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 3.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各种业务参与社会投资,扩
• 1. 委托人
索引
• 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特定目 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或数人。
• 2. 受托人
• 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 忠贞无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 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 3、 受益人
• 3.财产积累信托
• 是法人信托的一种,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委托给信 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能形成一项财产的一种指
定金钱信托业务。
• 4.职工持股信托
• 将职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 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
• 5.其他雇员受益信托
• 利润分享信托
• 储蓄计划信托
• (四)商务管理信托
索引
• 1. 商务管理信托的特点和意义
• 又称表决权信托,即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持有 股票的表决权信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
表决权的信托。
• 商务管理信托的特点:表决权与收益权分离 。
• 商务管理信托的意义:改善组织经营,确保企业稳定 发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协助企业重整,防止其他
企业对本企业的控制。
• 生前信托信托契约 • 1.信托当事人 2.信托目的 • 3.信托财产 • 4.受托人权限 5.受益人的权限 • 6.信托期限 7.受托人的报酬 • 8.受托人的保留条款

第四章 通用信托业务

第四章   通用信托业务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 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3.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 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第二节 资 金 信 托
一、资金信托的概念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 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 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二、制度依据
2007-3-1 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07-3-1 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三)尽职调查的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 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 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的要求
1.集合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认购风险申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合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 策略相一致。
3.信托财产管理的限制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 划实收余额的30%; (3)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 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 联人的除外; (4)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5)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6)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 一项目。

第二章 一般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二章  一般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
保证公益信托资金的安全,并获得稳定的收益
保证公益事业的持久稳健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公益信托的内容
救济贫困
救助灾民
扶助残疾人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五、公益信托的特点
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的区别
★企业并购的风险分析: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融资风险、信 息风险、法律风险、反收购风险、政府干预风险
★信托机构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寻找并购对象 提供信息咨询 参与制定并购战略与并购方案 帮助筹集资金 完成并购操作 帮助目标公司策划“反收购”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含义:广义和狭义之分
★项目融资的主体: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项目 融资方
按照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代理业务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信托机构的主要代理业务
代理收付款业务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业务
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代理保管业务
代理不动产管理
代理会计事务
二、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的含义: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利用专门的知识、技术、 经验和广泛的联系,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数据资料、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以协助其决策的业务。
委托人可以是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信托财产的多样性 信托财产的管理难度较大 三、通用信托的种类 不动产信托 基金信托
第四节 公益信托业务
一、公益信托的含义
也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设 立的信托。
二、公益信托的当事人
委托人
受益人
受托人
信托监察人 经营委员会

《信托与租赁》教学课件(全)

《信托与租赁》教学课件(全)
5.信托机构的作用
(1)促进了商品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2)有利于增加个人财富、更新财富传统继承观念 (3)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4)促进了企业融资、重组等各种商事活动的顺利实现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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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信托业务的分类 1.3.1 信托业务分类概况
1.信托业务分类的定义与原则 2.信托一般分类
Act)《公共信托 突破了长期以来 受理信托业务,标
局收费章程》 的义务行事。但 志着英国由个人
Fees Order of
是属于实费开支, 受托向法人受托
Public Trustee 收费较低。而且 、由无偿受托向
Office
多是自然人作为 有偿受托转变。
受托人,信托事务 但英国信托业真
管理和处理受到 正进入营利性商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或称房地产信托)
(4)债权信托
2.按委托人性质进行分类
(1)个人信托业务,指个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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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信托业务,指法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 (3)个人和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指个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这种以委 托人性质所划分的种类便于了解信托的主要业务内容,也有利于进行经营管理或监管。
(3)服务性突出。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理财机构,是标准的受托人,受托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 益经营业务,或为管理财产谋求事业的平稳发展,或为投资理财谋求增值,或为慈善目的或其 他特定目的。信托机构经营业务的准则是为受托人利益着想,为他人谋利,因而收取的是手 续费性质的信托报酬。这一点是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运作最大的不同之处,后者是 作为社会资金运行中的中间借款人和中间贷款人出现,而不是受托人。此外,信托机构聚集

信托与租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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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及其构成要素:一、信托的职能:1、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最基本职能。

2、融资租赁职能:具体表现在三方面:⑴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

⑵表现为我“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融通相结合。

⑶表现为通过收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4、社会投资职能:具体表现在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

二、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行为:⑴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⑵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⑴合法的信托目的⑵非法的信托目的3.信托主体: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且各自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⑴信托财产的范围⑵信托财产的特性:转让性、独立性、有限性⑶信托财产的管理:分别管理、信托公告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6.信托结束:即信托行为的终止。

★信托与其他相似的比较:一、信托与股份公司的区别:1、弹性、适应性及交易成本情况不同。

2、治理结构不同。

3、权益次序不同。

4、利益分配不同。

5、税负差异较大。

二、信托与银行信贷和委托代理的区别: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变信用关系。

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和应用。

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作为信用中介来调剂社会资金的余缺。

3、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信贷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主要是融通资金,业务范围较小。

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业务范围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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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07.18) :已废止 • 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0.08) :
已废止 • 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4.10.18:未出台
三、资金信托业务的种类
•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单独管理、运用、处分的资金信托业 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 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第二节 资 金 信 托
一、资金信托的概念
•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 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二、制度依据
• 2007-3-1 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2007-3-1 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 计划。
(三)尽职调查的要求
•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 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 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的要求
• 1.集合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认购风险申明书 • 信托计划说明书 • 信托合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第五章内容)
•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适 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的 规定,委托人应当为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 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 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 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 风险。
•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 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 3.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6)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风险警示内容;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 受制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和《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
• 业务案例: “新湖美丽洲”信托产品 2005.03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设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要求
•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 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 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 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 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四章 通 用 信 托 业 务
第一节 通用信托业务综述
一、通用信托的概念 • 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
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 通用信托已成为最基本的信托业务。
二、通用信托业务的种类
• 资金信托 • 投资信托:投资信托帐户(委托理财)、
投资信托基金
• 不动产信托 • 公益信托 • 处理债务信托 • 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
•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 数量不受限制;
•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
–(5)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 行;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 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 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 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 计划的投资风险。
• 2.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 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 机构报告。
• 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 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2)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3)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4)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 2.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 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 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 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 他人牟利; •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集合信托业务的推介与拓展
• 1.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 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 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 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 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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