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经济法概述(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人”的“经济行为”或“商业行为” 经济人” 经济人 经济行为” 商业行为” 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
丰田汽车召回门 金浩茶油致癌门 房价调控与房产税 ……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 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为了解决 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当时的社会矛盾而发展起来的。 当时的社会矛盾而发展起来的。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 ”“契约自由”“等价有偿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是解决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 是解决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守夜 的角色, 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人”的角色,“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19世纪末20世纪初 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 世纪末20世纪初,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 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 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 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 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这时由国 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经济法就 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 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宏观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3、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4、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民法与行政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关系进行 调整,但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 调整,但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方式和宗旨。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方式和宗旨。 经济法与民法的不同在于:民法对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与民法的不同在于: 调整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 调整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民法的 宗旨是个人权利本位,所以民法是“私法”。 宗旨是个人权利本位,所以民法是“私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强调国家为了社会整 体利益对经济进行干预, 体利益对经济进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私 经济法更多的是“公法” 权,经济法更多的是“公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代理的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达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进行意思表达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灵活简单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特征:营利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只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出资可以实行认缴制,出资可以按照协定分期交付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力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关系①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若不足以清偿,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定债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1出资条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顺序:清算费用-工资保险法定补偿金-税款-其他情形。
合营企业1外国.中国合营者股权式结中国的法律2 外国注册资本不低于25% 3 出资期限第一期15% 3个月资总额注册资本300 70% 300至1000 50% 小于420 210万1000至3000 40% 小于1250 500 大于3000 1/3小于3600 120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结构董联合管委托管理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①章程修改②企业解散③注册资本变更④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外商独资企业1出资方式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经批准,可用外商投资者从其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企业中的获利投资;2出资期限可分期15% 90日内缴付最后一期出资营业执照发3年内缴付3清算成员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PPT课件

03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 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5
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 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1.1经济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
0102宏观调Fra bibliotek关系①财税调控关系;②金融 调控关系;③规划调控关 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 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 控关系;⑦价格调控关系;
⑧涉外调控关系等。
市场规制关系
企业组织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06
1.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 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 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除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社会关 系、意志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外,又具有其特殊 性,具体表现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和国家授权单位对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给 予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整 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过、 降级、撤职、罚款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 并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给予的刑罚处 罚。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01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02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有关
一 经济法概述课件

2022/10/13
4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2022/10/13
返回 5
二、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 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2、经济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因国家对经 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 2、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 3、起诉是不正确的,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应
起诉。 ▪ 4、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为生
命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 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5、上诉理由不正确 ▪ 6、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有权上诉;因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 上诉,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不影响上诉权。
2022/10/13
25
最终观点
▪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完全还清货款,是在双 方已认可发生807560元货款已用银行汇款和现 金方式偿还704720元货款的基础上进行的,原 告已经履行了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义 务,则证明还款义务是否完全履行的责任应转 移到欠款人被告一方。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剩余 货款已全部交付给原告或该笔货款因其他原因 消灭。如其不能证明偿还货款义务已经履行或 因其他原因消灭,就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主要内容 一、法学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022/10/13
1
一、法学基础
案例导入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推销其 商品房,在广告中声称:,一户一梯、户户朝阳、精 装修、室内进口大理石地面、立邦漆墙面、落地式门 窗、整体厨房、卫生间美国标准卫浴设施。张某看了 广告,觉得房子挺不错的,就找到发展商的售楼处, 谈妥以后就签了合同。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 之一。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1.4 经济法律关系
1.4.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调控关系 2.经济管理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1.2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1.2.1 经济法的产生
• 1.2.2 经济法的发展
1.3 经济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和渊源 1.3.1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性 (二)综合性 (三)政策性 (四)行政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 二是经济法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 的内心的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法律 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1.5.2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经济性 2.否定性 3.单向性 4.强制性
1.5.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是认定经济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因 素。由于经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 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保证当事人双 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一 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 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二、自由竞争时期法律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这一时期法律的典型代表: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三大法律原则
契约自由 权利平等
孟德斯鸠(法国 1689-1755)
思想家、法学家。
《论法的精神》: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 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为经济法主体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 2.行为 经济法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经济管理) 3.智力成果 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即非物质财富包括专利、商标、 商业秘密、著作权等。
拓展课堂:专利
专利权概念: 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 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权 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 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职权
财产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 产权 工业产权 经济义务 债权 其他权利
经济权利 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 物 种类 行为 无形财产(智力成果)
一、自然经济时期法律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2、古印度《摩努法典》(公元 三世纪) 根据当时占统治地 位的婆罗门教的教规教义编撰 而成)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 作了统一的规定。 印度独立后编纂的 《印度教法 典》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 受其影响一些国家在习惯中还 保留有一些古印度法的痕迹。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分合并行阶段。
(1980年代至今一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出了反垄断法,出现了一波制定反 垄断法的热潮;二是整体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和科学化)
(三)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经济法的语源 1、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早提出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十八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 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 然法典》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 2、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 《公有法典》一书中再次使用了“ 经济法”的概念。 评价:其仅限于产品分配领域,其中已经含有了国家对 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思想。
小结: 第一,经济法所调整的是一种经济关系; 第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 济关系 第三,经济法以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三)经济法概念的总结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
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 场主体之间,即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建立、 存续和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管理的法律
合同法 担保法 金融法 证券法
• 保险法
商标法、 专利法 ……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 家与整个市场之间,即国家运用计划、 产业政策、财政、信贷、税收和物价 等手段对整个市场关系进行宏观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
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煊)
“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 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只有具有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享受经济 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二是授 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 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 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人依行政程序而要求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因不履行义务、不当履 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时而对其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如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过程中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产生 的经济法律责任,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 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 ,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 主观的内心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依法 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职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 权利。包括经济决策权、命令权、审批权、确认权、许可权等 。 2.其他经济权利 除经济职权以外的经济权利可以统称为其他经济权利,主要包 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 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 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 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 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 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 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 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 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 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 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我们应了解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三节
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二)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三)
无权代理
(一)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
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 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指定代理人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 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二)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3、无权代理不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 越代理权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 (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 理权,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 其他障碍: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 权的客观情况。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夫妻 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 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 们有意识、有目的 形成的特定的思想 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 体之间法律上的具 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义务关系。
三
二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 济法律规范确认和 调整所形成的法律 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 由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要素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 (三)长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表见代理情形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 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 以这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 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第五节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 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和终止权利 义务的法律行为 。除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应由 本人实施外。
是指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法律制度。
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
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 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三)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也称授 权代理或意定代理。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凭 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授权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委 任,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其受任,但不能使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因 此蒙受损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1.国家机关 2.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一定条件下) 4.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要求 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经营管理权 (3)请求权 2.经济义务——经济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经济行为 3.无形财产:非物质财富
1 2 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
无权代理
1、含义——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形式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在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略)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人们相互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 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 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样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案例导入:P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 ☆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
案例导入:P2 200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0月9 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
点;从10月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
分点。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决定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央行充分考量国际、
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之后作出的有力“亮剑”,可以看成 是全球央行联手应对动荡金融形势行动的一部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 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考察,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资 本主义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国家为应对经济发展中 出现的垄断、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而越来越普遍采取干预措施的 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背景下逐步 兴起,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丰富和发展。 我国法学界意见分歧焦点:经济法调整对象认识不一致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 对一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 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事由包括: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根据法律规定 而应当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以法律的规定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