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引言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以获取贷款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资金筹措方式。
然而,由于股权质押涉及多方利益,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流程。
一、法律依据1. 公司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公司资产处置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约束。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股权质押需要获得公司的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证券法股权质押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质押上市公司股权时,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公告质押情况。
同时,股权质押人应当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质押登记。
二、股权质押流程1. 股东与质权人达成协议首先,股东与质权人(一般为金融机构)达成股权质押协议。
该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押标的、质权范围、质押期限、质押比例等重要事项,并签署法律效力的文件。
2. 质押登记质权人需要将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提交给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的要求可参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相关法规。
质权人还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股权质押情况,并公告质押信息。
3. 公司审议并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要审议股权质押事项,并做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决议需确认质押标的、质押比例、质押期限等重要事项。
4. 公告质押情况公司需要及时公告股权质押情况,公告内容应包括质押的股份数额、质押期限、质权人的名称及等信息。
公告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
5. 处理质权在股权质押期间,若股东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或履行其他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质权人有权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处置质权。
股东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实用版)目录1.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2.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3.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4.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5.股票质押的违约处置方式正文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
质押方通常是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
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融资方式,出质人通过质押股票向质押方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押方(券商或银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明确质押股票的数量、比例、期限、利率等事项。
2.质押登记:质押双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办理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方正式成为质押股票的质权人。
3.质押股票的管理与处置:在质押期间,质押方应负责管理质押股票,确保其安全。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通常包括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等。
三、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1.质押比例:质押比例是指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间的比例。
各家金融机构对质押比例的要求不同,通常为 30%-50%。
2.利率:利率是指出质人向质押方支付的利息。
利率水平因机构而异,通常与市场利率密切相关。
3.期限:股票质押的期限通常为 1 年,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调整。
4.信用状况:出质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股票质押的办理。
若出质人信用状况恶化,质押方可能会要求提前平仓。
四、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1.市场风险: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从而增加质押方的风险。
为降低市场风险,质押方可以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当股价下跌至预警线时,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物;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质押方有权处置股票。
2.信用风险:出质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为降低信用风险,质押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出质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股票场外质押办理流程

股票场外质押办理流程
1.准备资料
2.协商约定
质押人与质权人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质押期限、质押数量、质押物管理方式等。
协商过程中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3.质押登记
在协商约定达成后,质押人需要向登记机构(如证券登记公司)申请进行质押登记。
质押人需填写相关的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需要质押的证券账户信息以及股票数量等。
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规后完成质押登记。
4.质物留存
一般情况下,质押人完成质押登记后,质押物会由登记机构(如证券登记公司)进行持证留存。
质押人可使用副本作为自己的交易凭证。
5.风控监管
质权人会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监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同时,质权人也会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必要的处置或追加质押的操作。
6.质押解除
质押期限届满或质押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后,质押人可以向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
质押解除包括以下两个步骤:一是质押人申请提取质押
物,需要提供相关的解押申请书;二是质权人审核通过后,会解除质押登记。
总结:
股票场外质押的办理流程涉及到准备资料、协商约定、质押登记、质物留存、风控监管和质押解除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质押人需要与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登记机构进行质押登记。
质权人会对质押物进行风险监管,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必要的处置或追加质押。
质押期限届满或解除条件达成后,质押人可以申请解除质押,并经质权人审核通过后完成解押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赣州律师莱芜律师日喀则律师金昌律师江苏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株洲律师桐乡市律师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的模式,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今天小编就问你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公司的股东,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能够质押股权,不过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将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的一种贷款方式。
该方式在中国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股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风险与风控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一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股权质押融资是指通过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借款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品,向贷款机构申请借款,并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贷款机构则有权处置抵押的股权来回收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股权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评估和评级:贷款机构会对股权进行评估和评级,确定质押比例、贷款额度和融资利率等。
评估主要考虑股权的市场价值、发展前景和股权持有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
2. 签订合同:贷款机构和借款人需要签订质押融资合同,明确借款金额、质押股权、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股权质押:借款人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并将相关手续材料提交给贷款机构,包括股权证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合同等。
4. 资金划拨: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借款金额划拨给借款人。
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支配这笔资金。
5. 还款方式: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表进行还款,一般包括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三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控1. 质押率风险:贷款机构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股权进行质押,若股权价格剧烈波动,质押率可能会达到或超过贷款金额的比例,从而导致贷款机构无法通过处置股权来回收借款本息。
2. 股权转让风险:若质押股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可能会导致借款人股权减少或失去控制权,进而影响贷款机构的抵押品价值。
3. 市场风险:股权质押融资可能会受到股市行情的影响,市场剧烈波动可能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大幅波动,从而增加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风险。
股权质押流程研究

股权质押流程研究股权质押在当今经济环境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背景下。
股权质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
因此,对股权质押流程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明确其操作步骤,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实用的参考。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与意义1.1 定义与特征股权质押,顾名思义,就是把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获取融资。
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将潜在的股东权益转化为流动资金。
它的特征主要包括可操作性强、融资效率高以及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需要将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质权人,但仍然保留对股权的实际使用权。
1.2 市场需求分析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
很多企业在扩张、研发等方面都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
股权质押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成为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
而且,股东们通过质押股权,不仅可以获得所需资金,还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平衡的融资方式使得股权质押在市场上愈发受到欢迎。
二、股权质押的流程2.1 准备阶段在开始股权质押之前,企业和股东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一阶段包括对股权的评估、选择合适的质权人以及制定质押合同。
企业需要清楚自己股权的市场价值,这通常涉及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
同时,股东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作为质权人,以确保融资的安全性和后续的顺利操作。
2.2 合同签署与登记在确定质权人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股权质押合同。
这个合同不仅要详细列出质押股权的数量、质押期限、利息以及违约条款,还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署完合同后,股东必须在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确保质权人在法律上的优先权,保护其利益。
2.3 资金到账与后续管理合同签署并完成登记后,质权人会将约定的资金转至股东的账户。
这时,股东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使用,确保其用于企业发展,防止因资金使用不当导致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物。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可以帮助公司筹集资金。
然而,股权质押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他人。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股东在法律上有权进行股权质押的操作。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权益,如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
因此,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股东应注意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指引,明确了股权质押的相关事项。
按照这些指引,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质押的信息,包括质押方、质押股份数量、质押起始日及到期日等。
这些披露要求旨在提供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股东与质权人之间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自愿达成合意,并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股权质押合同应明确质押股权的具体数量、质权的范围和期限等重要条款。
二、股权质押的流程1. 合作意向确认股东与质权人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应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洽谈,明确质押股权的具体数量、质权的范围和期限等。
一旦达成一致,可以正式开始进行股权质押的流程。
2.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在达成合作意向后,股东与质权人应签订正式的股权质押合同。
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慎重考虑调整合同的条款,确保对双方都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股权登记股权质押生效前,质押人需要将质押的股权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只有在质权登记后才具备对质押股权的优先权。
4. 监管披露按照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股权质押的信息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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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需要条件以及法律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2、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3、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一)、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
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一)、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
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
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第一种: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成,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相关事项:
一、股权质押的风险
1.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对于出质人的道德风险无法控制。
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鉴于法律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任何中介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也没有规定该股份被质押的事实应该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股东名册又保存在被出质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该股权质押就不会为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公示力和公信力。
这样就使得质权人的质权能否顺利实现完全依赖于出质人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权人质权的实现。
2.在质权人(担保人)对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在实现质权时,由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可以诉讼解决。
因此,如协议解决,必须在出质人能够找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出质人破产或被注销而联系不到
时,协议解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从而只能采取诉讼解决,但诉讼解决又费时、费力、费钱。
二、质物的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上述孳息应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质物的提前转让
出质人只有在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才可以转让已设质的股份,其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的效力范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五、诉讼范围
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实际操作中,对于记名股票或者出资,鉴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尚无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