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份质押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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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股权质押也就是说将自己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进行质押是需要去登记的,那么对于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呢?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股权质押对股改的影响(1)股权质押是否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是根据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

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

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一、引言在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二、申请资格1. 企业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2.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规范,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企业股权的所有权清晰,没有纠纷或质疑。

三、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企业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质押合同、股权证明、企业章程、企业证照、财务报表等。

2. 选择担保机构: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与其进行合作,达成质押协议。

3.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担保机构,由其进行审核。

4. 风险评估:担保机构将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财务状况等。

5. 确定质押比例:担保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股权的质押比例,一般在30%到70%之间。

6. 签署合同:企业与担保机构签署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7. 办理质押登记:企业将质押合同提交给上海市新三板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8. 监督管理:担保机构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质押的安全性。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质押的股权安全。

2. 如有违约风险,企业应提前与担保机构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3. 企业应及时向担保机构提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4. 如有变动,企业应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五、结语以上就是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通过股权质押,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但同时,企业也需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质押的安全性。

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上海市新三板股权质押有所帮助。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与解除质押登记流程说明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与解除质押登记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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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与解除质押登记流程说明
各发行人: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质押登记业务流程,妥善准备质押登记申报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现将新三板质押登记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一、初始登记同时办理质押登记的:
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股份初始登记章节的相关要求,持有人股份挂牌前被质押登记,需在挂牌同时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二、挂牌后申报办理质押登记/解除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质押)的:
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第二章--证券质押业务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齐备后,可以通过具有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代理资格的主办券商进行办理,也可以联系我司投资者业务部预约办理。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须知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须知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业务办理须知(中登北京分公司)一、办理业务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30-2:30。

二、办理业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投资者业务部。

三、办理质押登记业务需准备的资料:出质人、质权人(企业法人)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2.《质押合同》原件(需明确标的证券名称、数量);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出质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质权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需要)及复印件(涉及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申请表单他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照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照模板)、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法人私章。

说明:企业法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业务流程1、质押双方携带上述文件,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在业务受理时间内临柜办理。

2、登记算算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请务必收好回执)3、登记结算公司自受理申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质押登记完成后凭“业务受理回执”临柜领取质押或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如果选择邮寄,则须将“业务受理回执”交回柜台人员,填写邮寄地址,并缴纳邮寄费用,登记结算公司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或《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

五、手续费缴纳标准:(质押登记费用是单向收取,一般收取对象是出质人,可刷卡缴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广州股权质押登记流程

广州股权质押登记流程

广州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融资借款的一种融资形式。

股权质押登记是指将股权质押登记到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质押融资操作。

在广州,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登记,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1、股权质押合同:首先需要准备好股权质押合同,其中要包括质押人、贷款人、质押的股权份额、质押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相关信息。

2、公司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质押股权证书:要提供质押的股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股权确认书:质押人应向公司提出股权确认申请,由公司出具股权确认书或签字确认。

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如果质押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二、登记流程1、股权质押合同签订:质押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确定质押的股权份额和贷款金额等相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质押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需要进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确认同意股权质押。

3、质押登记申请:质押人向所持股权所在的公司提出质押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4、公司股权确认:公司根据质押登记申请,出具股权确认书或签字确认,确认质押的股权。

5、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质押人向广州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股权质押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6、银行贷款登记: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将银行凭证提供给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7、登记手续办理:广州证券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8、审批和审查:证券登记机构进行审批和审查,核实质押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登记结果通知:证券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贷款人和质押人登记结果。

10、登记证书领取:贷款人和质押人持相关凭证到证券登记机构领取股权质押登记证书。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公司的股东,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能够质押股权,不过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1、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

这个是工商局的模板,有专门格式的。

备注:“出资人姓名及证照号码”部分写上企业股东的名字和他的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姓名和证照号码”要写担保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

2、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这个也是工商局的模板。

备注:要注意的是,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那么要把他的身份证正反复印,粘贴在上面。

同时要“股权出资登记申请书”上出资的那个股东与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的。

3、股权出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这个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出资股东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出资的那个股东得在这两份证件上都签名并且加盖公章猜有效的。

4、质权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这个事指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样的,也要签名和盖章的。

5、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

这个需要自己编写,大致内容就是“X年X月X日,XX企业就向XX银行申请XX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致同意XX将其所持XX企业的股权XX%,共计XX万元,质押给XX担保公司。

”然后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被担保金额,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就OK了。

记得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6、股东会花名册。

这个就是企业章程上的那个表格。

同样的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的。

7、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这个是和企业股东签订的一个合同。

是股权质押手续里的一部分。

8、投资承诺书。

这个也是工商局的模板。

简单。

只需股东签字,盖章就行。

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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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
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
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

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

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中证登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103 号
第二十三条挂牌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参照本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规则办理。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第四条质押双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以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双方应在《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中承诺本次证券质押已按照规定在出质人所属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且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笔证券质押;
(二)质押合同原件;
(三)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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