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招标与采购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为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根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二、本意见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均可通过查找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
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预算、简要技术要求及相关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预算
(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皮肤测试研究系统
1
156
312.538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操作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30-70%;最佳操作环境:温度:20-25℃,湿度:40-50%的相对湿度;
2.可模拟舌水肿,喉痉挛,咽部水肿右躯体插管,胃部胀大,气道梗阻。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钻石刀
2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双色红外激光成像系统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全波长酶标仪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心理测试系统(网络版)
1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NEURO-SCAN脑事件相关电位仪器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2包
男、女婴儿导尿二合一模型
2
156.538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人体骨骼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婴儿腰穿
4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婴儿护理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儿童护理模型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显微镜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手术头灯摄像系统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SimBaby高级婴儿模拟人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预算单位采购进口机电产品应适用哪部法律?

预算单位采购进口机电产品应适用哪部法律?问:某事业单位,因工作关系须采购一台进口机电设备,该项目拟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请问:进口机电设备招标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1号令),招标活动受哪个部门监管?答:预算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须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相关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受财政部监管。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除在我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为在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项目外,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因此,预算单位从境外采购货物需经财政部门依法核准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详细规定了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的相关材料、论证要求和检查要求以外,该办法第十五条还明确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依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预算单位在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其进口产品论证、采购活动审核和优先采购政策落实等方面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监管;其采购程序遵从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示

采购进口产品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示案情:B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次大型医疗器械的采购结束后,由于中标的产品为外国货而遭到了排名第二的本国供应商A 公司的投诉。
A公司认为,该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财政部门批准其采购进口产品的标注,所以此次采购违背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但当地监管部门调查后证实,此项目获得了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
但监管部门最终还是判定此次采购违反了相关规定。
业界专家提醒,若项目获得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就必须在招标文件上明示。
另外,如果国内有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应该优先采购国货。
递交了投诉书之后,A公司的代表还在愤愤不平地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控诉。
“现在国家倡导使用国货,连孩子都有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意识。
花国家的钱采购这么大的项目,竟然选择高价进口货,实在让我们这些国内企业难以接受。
”原来,B市第一医院采购一大型医疗器械,预算为500多万元,可经过了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商品却是由中国公司代理的外国货,A公司仅排名第二。
A公司认为,该医疗器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财政部门批准其采购进口产品的标注,所以此次采购违背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于是,A公司先是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在B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在向其进行委托之前,就已得到了财政部门对于采购进口医疗器械的许可,并协调采购人向调查人员出示了批复原件。
他们强调,采购进口产品完全履行了正常的审批手续,没有违规采购。
几天之后,采购监管部门针对此项目做出了投诉处理决定:判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第一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违反相关规定。
收到了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代理机构十分不理解。
既然该项目已经得到财政部门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供应商A 公司的投诉为何仍然有理?既然获得了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第一医院就一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可是仍有本国企业A公司参与了投标,并在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二,这又意味着什么?采购进口产品要标注B市监管机构指出,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程序与监管职责归属

管理前沿丨ADMINISTRATION实践屮.采购人和采购代&.机构对j '进I 丨机电产品的招鉍程卬H .耔顿t 疑惑.监管机构的执法标准亦不H I 冏。
^议上要源r •《政府采购m ^i m 衫招办法》的修u ,如文似通过分析修汀的内容•探畀监管思路的变化,明确政府采购进丨〗机! u 产品的招标程!m :ii 监管职Ji I ) m.以他史奸地规范进丨!机电产品政府采购 f f 为,树&f f >lk 标准,给Ilf 场1-:休提供叫(1111:向的以分。
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程序 与监管职责归属文/祝飞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努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iT 前,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所采用的招标程序和监管职责归属,在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实践中,均不存在着争议关于招标程序,修订前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 执行。
随后,财政部于2007年颁布《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 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事实上是 将进口机电产品政府采购的监管权让渡给商务主管 部门。
为了更好的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为,商34中国政府采K I2020年第3期ADMINISTRAT丨ON |管理前沿务部于2014年颁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 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 采购的机电产品,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形。
关于监管职责归属,应着眼于采购人政府采 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流程,进而明确监管机关。
首先,采购人应当征得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同意。
根据《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采购人 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 展现状以及产品进口的必要性,明确采购的产品属 于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 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 品,并出具相关意见。
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的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所引发的争议

购进 口产 品 ,应 当在 采购 文件 中明确 作 出不 允许 进 口产品参 加 的规定 。未
在采购 文件 中明确 规定 不允 许进 口产
国产 品,原产 地为 国外的投 标产 品均 不 符合 本项 目采 购需求 ,因此 ,在评 标报告 的 “ 评标结 果” 中认 定 B公司 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
招标公 司组 织了评 标工 作 ,由 2名采
中并 未 标 明 采 购 的 产 品 必须 为 本 国
产 品 , B 公 司 因 所 投 产 品 中 包 含 进 口
2 0 1 7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53
案例分析 I C A SE AN AL Y S I S
产 品被认定 为无效 投标 。B公 司认 为
产品投 标 ,导 致其 投标 被认定 为无 效
投标 ,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 二 是 J招标 公司和采 购人 N管理
B公司的投标产品中包含大量的进 口
产 品 ,在公 证人 员的监 督下 ,评标 委
员会经 评议认 定 ,本项 目只能 采购本
处编制 招标 文件 不够严 谨 。招标 文件 是 供应 商准备 投标 、编制 投标文 件 的
财政部 《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办库 【 2 0 0 8】
2 4 8 号) 第5 条 规定 : “ 采 购人 采购
进 口产 品时 ,必 须在 采购活 动开 始前 向 财政部 门提 出 申请 并获得 财政 部 门 审核 同意 后 ,才 能开 展采 购活 动 。在 采 购活动 开始 前没有 获得 财政 部 门同 意 而开展 采购 活动 的 ,视 同为拒 绝 采
财政部 《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办库 【 2 0 0 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8088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7.png)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基本经济管理制度,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
我省自1999年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执业和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委托1.除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
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采购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确认的采购类型实施采购。
委托代理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可参见浙财办字〔2004〕32号文件),明确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
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可以统一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年度协议,如对个别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另签补充协议。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计划受理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
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产品招标与采购要点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
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材1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