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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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井下采矿作业的关键过程之一,而在此过程中,铁路、空气等要素的交通也十分重要,影响着煤矿采矿作业的进度和安全。

基于此,对掘进巷道贯通进行细致的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是保障煤矿采矿工作平稳安全实施的重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严格实施,持续改进,依法治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掘进巷道的贯通作业,包括主采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贯通作业。

三、管理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计划、有序地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贯通方案的设计、测量、勘探、安全评估等。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掘进过程中,对巷道进口、钻孔口、施工工程面等部位的高压水、煤尘、沙土等制造的污染应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以免污染进入煤矿环境。

3.掘进巷道贯通前,应经过勘探、测量,确保贯通的通道和钻孔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通道内瓦斯、风流等情况是否能满足后续空气交通要求。

在挖掘过程中,时刻关注周边地质构造、瓦斯、风流等情况,及时进行检测、处理。

4.对所有进入掘进场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活安全常识。

施工场地所有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明安全警示、禁止进入等相关内容。

同时,对所有人员的工作服装、装备、随身携带物品等应进行统一管理。

5.对所有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的正常。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维修保养区域和维修保养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6.掘进巷道贯通筒的装配,应根据掘进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装配,确保贯通筒的安全、牢固。

7.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对现场设立的支架等构筑物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同时,掘进完毕后,必须进行支架撤除、贯通筒拆除等后续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迎接后续采矿作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城市道路网络的畅通和居民的安全。

具体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巷道贯通:为了方便交通和避免盲巷,规定城市中的巷道应当贯通,通向主要道路或其他巷道,不得设计成死胡同。

巷道的设计应合理,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顺畅。

2. 盲巷定义:盲巷是指一个封闭的、无通道的巷道,只有一个出口或进口。

盲巷的存在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和问题。

3. 禁止建设盲巷:在城市规划中,严禁新建或者改造现有街道、巷道成为盲巷。

对于已存在的盲巷,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扩建或调整道路,增加道路出口和入口,使之贯通。

4. 盲巷安全管理:对于已经存在的盲巷,应采取措施确保居民和车辆的安全。

例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巷道监控、增加照明设施等,以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

5. 盲巷整治: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盲巷整治,对于已存在的盲巷进行调查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

整治措施可以包括道路改建、道路疏通、拆除障碍物等。

总之,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和居民的安全,对于新建的巷道应当贯通,严禁建设盲巷,对已存在的盲巷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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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地下或地面开挖巷道、构筑物或设施时,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建设安全,进行各项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巷道贯通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第六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八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二章巷道贯通手续办理第九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要求负责管理的部门申请贯通手续。

第十条申请贯通手续时,应当提交巷道贯通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预警预案。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方法、施工期限、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施工人员组织、安全管理、设备使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预警预案应当包括预警设备、预警信号、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贯通手续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获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未取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巷道贯通工作。

第三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十八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按照贯通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地下和地面设施的完整。

第二十一条巷道贯通施工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巷道贯通施工应当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开挖、爆破等行为。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是指在一个地区内的巷道进行贯通管理的制度。

巷道贯通是指将不同地块的巷道相互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巷道网络。

巷道贯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行人和车辆在不同地块之间的交流和流通,提高交通效率和便利性。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设计:制定巷道贯通的规划方案,确定巷道贯通的路线、宽度和交通流量等要素。

2.建设管理:负责巷道贯通的施工和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拆除障碍物、铺设道路、设置交通标志等。

3.使用管理:制定巷道的使用规则,例如限定巷道通行的车辆类型和时段,管理巷道的停车、通行和使用行为。

4.维护管理:负责巷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清理道路垃圾、修复路面损坏、疏通排水系统等。

5.监督管理:建立巷道贯通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巷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巷道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城市的交通发展和城市空间的优化利用,提高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生活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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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条、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矿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按照安全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主管部门、通风区、安监处和矿调度所通报情况。

第四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

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按规定 1。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巷道贯通规定

巷道贯通规定

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事故的多发点。

为了确保顺利贯通和工程施工安全,结合我矿当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贯通的技术管理1、巷道贯通前,要选择合理的测量方案和测量方法,根据选定的测量方案和方法进行各项测量工作的施测和计算,以求得贯通到终点的坐标和高程。

各种测量和计算都必须有可靠的检核。

2、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的贯通和其它重要贯通工程,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进行误差预计,方案选择,绘制贯通导线设计图。

如果施工测量精度低于设计的要求,则需重新测量,以保证贯通误差不超过《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3、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煤巷中剩余30米时,快速掘进于贯通前三天,测量主管部门要以贯通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及区队。

4、巷道贯通后,应立即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计算各项闭合差,并对测量工作进行精度分析。

二、加强巷道贯通的安全管理1、巷道贯通必须由施工队编制贯通措施。

2、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警戒设置等内容。

通风部门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在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以保证贯通准确无误。

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有监测系统的矿井迎头要设瓦斯监测探头,矿瓦斯监控室要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同时在贯通前没放一次炮都要事先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而且证明已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次炮,直至贯通以后。

3、巷道贯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审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要由施工队技术人员向工人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加强掘进进度的调度管理。

在两巷道贯通相距50米时,矿调度部门建立专门台帐,每天统计当日进度,贯通剩余工程量;当两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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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贯通工程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凡巷道与巷道之间、巷道与采面之间、采面与巷道之间贯通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1、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并完成下列工作:由技术科地测部门准确测量贯通距离和标高,并下达贯通通知单,在现场准确标出透点位置,并在透点位置悬挂警示牌,通知有关区队;贯通通知单一式五份,送调度室、安监处、通防工区、施工区队;施工区队要编制贯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完毕,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施工区队负责转移或保护透点附近的设施,排除支护、通风、积水、火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同时,通防工区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技术科提供贯通图和贯通进尺表,放在调度室,区队每班由班组长如实汇报当班进尺,技术科每天对贯通距离进行校对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及时填、绘,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矿值班人员、调度室人员,根据贯通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布置好于此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贯通;每天早会上由值班人员通报贯通情况。

2、贯通前5米,每次打炮眼前必须首先用2.0米以上的长钎在措施规定的位置、按照规定的角度打探眼,探眼个数不得少于两个;每次循环进尺控制在1.0米以内,区队要预计贯通时间,汇报调度室,贯通时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派一名干部和安检人员一起在现场指挥贯通。

3、探眼打通以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说明探眼深度、剩余距离,经调度室允许方可放炮贯通。

贯通时每个炮眼应少装药,每次少放炮,特殊情况还要采取特殊的贯通措施。

4、贯通时,区队必须有一名区队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所有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7、凡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调度汇报制度1、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安全生情况,了解井下的生产动态。

2、跟班技术员、调度员、掘进队、机运队班长班中汇报三次,维修队班组长班中汇报两次,入井1小时内汇报井下交接班情况和哪些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第二次半班汇报当班的进展情况,第三次最后1个半小时汇报工作面的结束时间和当班的工作完成情况,下班应准备的工作,要求汇报准确,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

3、各队井下机械影响时间向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时间,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为事故。

4、调度员必须及时询问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地点不少于三次,少一次罚款30元。

5、凡发生各类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罚责任人50—100元。

6、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

副井提升管理规定为保证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工作的安全运行,缩短占有提升时间,保证副井提升的安全运行,根据副井提升的运行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副井提放“四超”设备、物料的管理规定凡长、宽、高、重均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设备、物料一律直接填罐装车提放。

设备、物料的“四超”规定:超长:长度超过4500mm的;超宽:宽度超过轨道外缘440mm的;超高:高度超过轨面2300mm的;超重:封车后总重量超过10吨的(包括车辆重量)。

运输工区、运转工区提放重量未达到第一条中“超重”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在罐笼内提升时,必须严格按副井装车填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车辆上标明重物的重量及使用单位名称,否则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从副井提升系统运输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报矿调度室批准,由矿调度室召集使用单位、机电部、运转工区制定方案、措施,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有未按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直接将“四超”车辆推至井口装车的,对该设备、物料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按每车次200元进行罚款。

二、副井装车填罐管理规定运输工区要加强上下井口的调车管理,保证正常提升的车皮周转,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及时联系根据上下井口存车情况合理装车填罐,装车填罐应遵循以下原则:正常装车下井口装四辆重车,上井口装四车空车或不低于四辆空车重量的空车与料车混合配装。

上井口空车或料车数量不足且下井口存重车数量较多影响车皮周转时,下井口可装四车重车,上井口装两辆空车,绞车可采用第一次加速至5m/s后再加至全速的方法进行操作。

上井口装四车料车时,下井口应至少配装两车重车,若下井口重车数量不足生产急需用料,上井口只允许装两料车或两料车加两空车。

在单钩提升人员少于15人时,人员异侧上下井口填重车(或料车)的数量不准超过2辆(可装两重车加两空车或四空车)。

上下井口在提升重车(或料车)时应保证所有重车(或料车)同层装车,严禁同层罐笼一头重车一头轻车。

当提放单件重量超过6.3吨(不包括平板车重量)的大件时,对侧应配装至少两车料车配重,保证两罐提升重量差不超过7吨,且信号工应及时通知绞车房,绞车可采用第一次加速至5m/s后再加至全速的方法进行操作,提升液压支架等大件时按相关技术措施执行。

各单位需入井或升井的超过6吨的大件在运至井口时必须标明重量。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每一钩的装车情况运输工区上下井口信号工应及时联系互相告知,遇第一条中所列的特殊提升情况时,由运输工区上井口信号工负责通知副井提升机司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运转工区副井提升机司机应通过监控画面及时观察上下井口的装车情况,怀疑有问题的及时向上井口询问,确认装车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提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送大型设备材料安全技术管理规定⒈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长度大于5m的长料时,必须使用转盘车。

用平盘车、花车和转盘车运送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或多股(3股及以上)•绳批子捆绑牢固。

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链或专用绳套等斜巷连接器。

禁止将专用车辆作为正常提升用车。

⒉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采用架线电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3辆。

运送综采支架的车辆轴距不得小于0.9 m 。

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制度为了更好地指导采掘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配合设计部门提供设计依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依据天安公司《高都煤业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预报种类地质预报是动态预报,针对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进行预测预报,按其使用期不同可分月报、季报、年报,并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临时性预报。

二、地质预报编制时间1、月度预报自下月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月5号前报出(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2、季度预报自季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季度首月前报出,季度预报需附有关图件。

3、年度预报自年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年度首月前报出,年度预报需附有关图件。

4、临时性预报的编制,依据采掘工作的需要对原先的预报目标加以修改,特别是影响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地质因素。

三、地质预报的内容月度预报、临时性预报:①断层、褶皱、陷落柱、岩浆侵入体、古河床冲刷区、煤层变化区等的位置、特征、导、含水性,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情况。

②高瓦斯煤层的揭露位置、煤层厚、结构、倾角,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

③顺岩层巷道的岩层走向变化、岩性的相变、含水性、裂隙发育程度。

④老峒子、老巷道、老采空区的位置、积水情况等。

⑤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的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

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等。

季、年度预报:①高突出煤层和延深水平初见煤层的巷道名称,揭露煤层的位置、煤层数等。

②通过井田的主要断层、严重断裂破碎带、软岩石带的地点等。

③接近老洞子、老巷道、老采空区的地点、积水情况等。

④需要进行井下的物探、钻探、巷探的地点、原因。

四、地质预报的审查及报出地质预报的纸质版本需经各级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效。

1、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地测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效;2、季度预报经地测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查后生效;3、年度预报经地测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查后生效;4、有重大地质问题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需经集团公司审查。

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需准备一套纸质复印件提供给施工单位,复印件的领取需履行《刘桥一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电子版预报需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在内部网站、上传至各单位OA信箱内。

五、地质预报的分析和总结地质预报要重视预报的效果和总结,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突出用数字来表达预报效果,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及时分析原因总结预报经验,提高预报质量。

1、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月月初报出上月预报总结;2、季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季首月前报出上季度预报总结;3、年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年首月前报出上年度预报总结。

六、地质预报的存档管理所有预报原件要求存档,纸质的预报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预报种类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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