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是指对城市中的巷道贯通和盲巷进行管理的一项规定。
巷道贯通是指将两个巷道之间的障碍物清除,使行人和车辆可以通行。
盲巷是指一条巷道的尽头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个出口,行人和车辆无法从盲巷中通行到其他道路。
管理巷道贯通和盲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巷道贯通的要求: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部门将城市中的阻碍巷道贯通的障碍物进行清除,确保巷道的通行畅通。
2. 盲巷的规划和设置: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盲巷,确保盲巷的数量和位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且能够保证盲巷的安全性。
3. 盲巷的标识和警示:盲巷的入口要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避免误入盲巷。
4. 盲巷的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要对盲巷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盲巷的通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5. 盲巷的改造和拆除:对于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盲巷,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可以进行改造或者拆除,以提高城市的交通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减少因盲巷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行人迷失等问题。
同时,也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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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很多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而城市中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也成为了一个特别关键而紧要的问题。
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规定,在城市运行中有着越来越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确保街巷通行、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订立一套全面规范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必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巷道贯穿规定1.巷道的定义巷道是指相对较小的街巷,因其宽度较小、长度较短、流量较小等特点,通常只允许单向小型车辆通行,而不具备主次干路的流量和功能。
2.排出巷道不可贯穿的原因,尽可能贯穿巷道巷道因常常会被建筑物围挡,而形成“盲巷”,直接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整体影响,巷道的贯穿应更加快捷多样,国家要激励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引导居民在不影响建筑、不更改四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巷道贯穿。
3.巷道贯穿需要符合的标准巷道贯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巷道贯穿必需符合相关的规划、审批及市政建设等法律和技术标准;2.巷道贯穿必需保持道路、排水、供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3.巷道贯穿环节必需敬重居民生活、健康、安全等相关权益。
4.流量限制管理为保证巷道贯穿后可正常通行,应依据需要进行流量限制管理。
在通行量较小的巷道中,禁止重型车辆、短时租赁车辆、商务车辆、摩托车进入,同时要求居住在巷道内的车主停车将车头对着自家门口,以避开车辆倒车或非法停车等问题。
5.合理利用空间在巷道贯穿的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空间,设计合理的停车、通行与绿化等功能,尽可能地优化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市容市貌。
三、盲巷管理规定1.盲巷的定义盲巷,重要是指一种无法察看到头顶方向,两侧被建筑物挡住的街道,通常只有一条走廊联系着外界。
它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问题,而且安全隐患较大。
2.盲巷是否允许贯穿在城市规划中,一些条条死胡同/盲巷通常没有贯穿的价值,因此不应贯穿。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巷道贯通是指将巷道之间互相连通,使整个巷道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盲巷是指巷道的一段封闭的部分,无法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贯通规划:在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中,应考虑巷道贯通的需求,合理规划巷道的线路和连接方式,确保整个巷道网络的流畅性和通行效率。
2. 巷道贯通建设:建设巷道贯通需要拆除盲巷,重新布置道路和交叉口,增设标识和标线等设施,以确保贯通后的巷道安全、便利和适应交通流量需求。
3. 盲巷管理:对于已有的盲巷,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盲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堆放物,确保盲巷的使用安全和环境卫生。
4. 盲巷改造: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盲巷,可以考虑进行改造,将其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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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权益,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是指对城市巷道进行贯通改造,提高通行条件,以及对盲巷进行管理,防止盲巷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城市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统一标准、便民利民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宣传教育,保障民众出行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五条城市巷道必须满足通行条件,并与周边交通网络相衔接。
第六条巷道贯通工程必须按照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巷道贯通工程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公共利益,在尽量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
第八条巷道贯通改造工程应当优先改造那些通行条件差、交通压力大、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巷道。
第九条巷道贯通工程应当根据交通需求合理设定车道数量、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并且应当配备合理的交通信号设备,确保交通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条巷道贯通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通行的安全和畅顺。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工程建成后,应当及时进行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设施的设置,并保持良好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工程建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交通组织和运行调整,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三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出口非常有限的巷道。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盲巷应当进行改造,提供合适的出入口,改善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满足通行、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十六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盲巷改造工程应当合理划定出入口位置,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标线,引导人员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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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巷道贯通管理与回报程序,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巷道贯通施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技术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7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煤集团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汇报程序
1、每月25日前技术科将下月的巷道贯通计划表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电子邮件),科室内留档。
2、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矿调度室要将贯通施工方案以传真形式上报煤业公司调度室;从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开始,矿调度室每天要将贯通施工情况以传真形式上报煤业公司调度室。
3、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科提供的情况结合贯通巷道实际情况,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责成专人每天向矿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技术科通报情况。
4、巷道贯通后当班内矿调度值班人员要向煤业公司调度室,通风科调度员向煤业公司通风调度分别汇报贯通情况。
5、巷道贯通后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或巷道与密闭、老窑、不明巷道贯通(存有积水时,按防治水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要在贯通前1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审批;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
统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要在贯通前3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6、从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开始,施工单位在每日矿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巷道贯通施工情况。
7、汇报贯通施工情况内容必须包括贯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情况及影响正常施工的原因。
8、从巷道贯通距离剩5米开始,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到贯通巷道施工点检查当班作业情况,并在交接班时写明巷道贯通施工情况及要求事项。
9、对于平行巷道之间的横硐贯通,在通风系统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和通风科干部或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全科现场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
10、与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他不明巷道贯通时,矿总工程师或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施工单位均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科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
三、技术要求
1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2、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察看贯通点积水、气体、支护等情况,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贯通施工方案。
13、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完成贯彻学习等程序。
同时绘制巷道贯通大样图并报矿调度室,每日按实际进度及时填绘。
14、巷道贯通时,要根据贯通点支护形式、断面、顶板情况,缩小循环进度,加强巷道支护。
15、被贯通巷道的贯通点两侧各5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贯通时不发生巷道冒顶。
16、从巷道贯通距离小于10米时,应打探眼,以便准确掌握贯通距离及相关情况。
17、被贯通巷道内存在冒顶、瓦斯积聚、积水时,要先维修巷道、排水、排瓦斯,必须在支护可靠、积水排完、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贯通。
18、采用炮掘贯通时,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流的瓦斯浓度,在所有通往贯通巷道点的巷道100米范围外,设置警戒、警示,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19、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20、巷道贯通时,对被贯通巷道内的管路、线缆等设施妥加保护。
21、对于已经存在的矿井之间的贯通点,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2、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测量要求
23、根据巷道用途,由技术科测量组先行确定贯通巷道允许偏差。
24、导线长度在3000米以下的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导线长度在3000~5000米(不含5000米)的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煤业公司分管测量部门备案;导线长度在5000米以上与利用地面控制点的贯通点的贯通测量设计报煤业公司分管测量部门审批。
25、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计算贯通巷道相关数据,报技术科测量组进行核算,并对被贯通巷道进行实地醒目的标定。
26、对于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其后测量人员要根据巷道进度测定中、腰线,并填绘在施工图上。
27、在贯通距离炮掘面岩巷剩余20~30米前,炮掘面煤巷剩余30~40前,机掘面煤岩巷剩余50米前,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下达贯通通知单。
贯通通知单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设计巷道长度小于上述距离时贯通通知单与开口通知单同时送达)。
28、重要贯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联测,测定重要方向上的偏差值,计算贯通导线闭合差,进行精度评定,并对测量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五、通风要求
29、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证两端巷
道内瓦斯不积存、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0、当与停掘工作面相距5米和2米时,技术科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审核后,向施工单位下达能否贯通通知书。
未经通风科的许可,严禁向前掘进、贯通。
31、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32、即将贯通前,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贯通情况,调度室要填写好巷道贯通情况记录。
33、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
34、巷道贯通后,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通风科对影响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并合理调配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