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考试重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24、(环境道德)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的会议是(1980年的联合国大会)25、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26、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1.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一环境管理的基本持点:(1)环境管理的综合性。
环境管理是由自然、政治、社会和技术等多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形成和发展的。
这就决定了环境管理的高度综合性,表现在必须采取立法、经济、教育、技术和行政等各种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2)环境管理的计划性。
环境保护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受着计划的制约。
(3)环境管理的区域性。
环境问题由于自然背景、人类活动方式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差异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
也就是必须根据各地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环境管理的自然适应性。
就是怎样充分利用自然环境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如资源再生能力,自净能力和自然界生物防治作物病虫害的作用等,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二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1)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防治环境污染,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2)贯彻和研究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3)建设一个清洁、优美、安静、生态健全发展的人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4)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
3.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三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1、核查表法将可能受规划行为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性质列在一个清单中,然后对核查的环境影响黑出一个定性或者半定性的评价。
2、矩阵法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以及规划的法案(拟议的经济活动)与环境因素作为矩阵的行与列,并在相对应位置填写用以表示行为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符号、数字或者文字。
3、叠图发将评价区域特征包括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的专题地图叠加在一起,形成一张能综合反映环境的空间特征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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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2、环境保护监管体制(。
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4、环境保护法体系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计划、坏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税费制度(间接影响)、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7、环境标准(五种环境标准,2种重要:排污、环境质量标准)8、行政许可了解9、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效、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责任罪名、责任构成、主体、承担形式主观题:环保观念、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重点章节:2、3、4、5、18、19、20)环境法题型: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其特定的范围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一元论:保障人体健康二元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3、环境保护法是作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好教材●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4、4、环境保护法的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保护法的监管体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6、6、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确其他海域。
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7、7、环境保护法体系《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一)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原则: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限制。
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二)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简称预防原则,是指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意义●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何谓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肇事者(负责)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一个国家为保护环境而有必要采取管制措施,则污染者须负足以符合该项管制的所有成本。
虽然如此,但仍有些许例外,如:因管制之施行而造成社经问题时,可由政府协助污染者渡过艰难的转型期;为实验或开发新污防设备或技术之需而由政府提供的援助,也未必与污染者付费原则相容。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现●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税、碳税●生产企业设置废弃物回收点之义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之义务(四)公众参与原则:也叫做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意义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9、我国环境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对政策、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测的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环境影响评价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加强环境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为决策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评价主体;项目环评(微观环评):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战略环评(宏观环评):编制规划、法律或政策的单位评价对象:项目环评(微观环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战略环评(宏观环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草案规划草案评价活动的管理程序:建设项目单位公开招标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法定情形发生时,要重新报批。
评价报告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二)“三同时”制度概念: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其他防止公害设施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我国特有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手段;●防止产生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保证;●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措施。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排污收费制度:向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行为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收对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依据: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意义:迫使排污者尽可能减少排放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促使排污者提高治污的能力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征收排污费的种类:水、噪声、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特点:强制征收缴费不免除其他法定责任新、重污染从严优惠与惩罚相结合专款专用、有偿使用(四)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涉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或经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意义●对排污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措施;●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的手段;●实现环境一体化管理理念的具体手段;●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转变切实有效的途径。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排污申报登记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消减指标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五)限期治理制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处于特殊保护区的超标排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制度的对象:污染严重的单位在特别保护区域超标排污的单位限期治理决定的主体和程序:由环保部门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由省级以下同级人民政府最后决定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具有弹性的制度;●逐步解决污染问题;●实现超标排污企业的达标排放。
●作为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为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应对,而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意义●具体体现“损害预防”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合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必要手段;●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职权与职责;●有效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风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运行机制: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后期处置机制10、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环境标准制度的意义●提高环境质量的手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体现●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11、行政许可12、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约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并造成环境损害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行为人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①环境法律责任范围的扩大化②环境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上的松动③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环境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欠缺环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或者适用环境法律、法规错误;●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欠缺充分的法定理由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违法法定目的而滥用职权;●行为内容畸轻畸重或者偏轻偏重,显失公正。
前提条件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责任主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体是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3、环境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行政主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责任。
公务员:●通报批评。
●接受身份处分。
●行政处分。
●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4、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履行法定的义务。
●接受行政处罚。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环境犯罪是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故意或过失地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