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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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肖女神小米1、环境的概念: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综合式立法模式)2、环境的内涵:第一,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

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种自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3、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

4、环境问题的分类:(1)因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如:海啸)和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研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或生态破坏。

(注: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日本,发生最多的公害事件是大气污染)5、环境保护的概念: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注:(1)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是在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会议上;(2)1978年《宪法》将环境保护首次列入国家根本大法)6、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C、它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单指《环境保护法》)7、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始终;(2)浓厚的科学技术色彩;(3)很强的综合性和广泛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一、导论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1)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2)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4)但环境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为此,人类应当善待自然。

2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一种能够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人类自身的位置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2)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3)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类需要(4)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二、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定义与特征:定义: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本质特征(规范性、强制性等)还具有其他特征,表现在(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3)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2、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部分。

国内法渊源主要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国际法渊包括条约、习惯、软法等。

3、环境法的分类:可以将环境法作出如下分类:(1)作总述和分述的分类(2)作为传统部门法的分类(3)作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分类(4)作目的性的分类4、环境法的体系:(1)宪法性规定(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7)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题型选择5*2’(单选)判改5*3’(判断1’、改错2’)名释3*4’简答2*6’论述1*9’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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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类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即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七、环境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3、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和目的。

4、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特征。

5、环境资源法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八、环境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环境保护法规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九、环境法的(立法)目的1、目的一元论——保障人体健康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目的二元论——不仅应该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也应该促进经济的发展均是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不同认识2、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目的二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十、可持续发展相关论述(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布伦特兰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WCED,1987)(二)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之必要性1、从经济发展与环境的长远观点来看,环境的可持续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乃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的基础,因而经济与环境并不矛盾;2、短期内存在矛盾,应通过法律机制加以制衡,限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3、所以,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1、公平性(两个方面)本代人的公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和均等的发展机会。

代际间的公平: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要求世世代代公平地利用自然资源。

2、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目标的共同性和行动的联合性4、需求性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要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向所有的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

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相关论述(一)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概念:(1)源头控制:是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是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2、该原则的贯彻1、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2、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3、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1、概念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2、现实意义:(1)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2)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该原则的贯彻(1)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2)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3)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标准和开发活动规程,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4)建立和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排污制度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风险预防原则(1)、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

2、我国实行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意义(1)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以有限的资金来有效防止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2)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使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的防治。

3、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

(2)合理布局。

(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4)加强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四)环境民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1、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2、实行环境民主原则的现实意义(1)实行环境民主制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环境民主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

(3)有了公众的参与,有利于保存一些并不为管理者知道的环境资源,而且,还可能找到最为有效的保护方法。

3、环境民主原则的贯彻(1)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参与环境管理权,扩大和保障环境资源诉权,依法处理各种侵犯环境资源权利的行为。

(2)提高全民族的环境资源意识。

(3)增加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4)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

(5)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

十二、环境权1、环境权的一般定义“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环境权即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2、环境权的内容公民在环境法上的权利义务是环境权的主要内容。

(1)环境资源利用权如日照权、眺望权、景观权、宁静权、嫌烟权、亲水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公园利用权、历史性环境权、享有自然权等等。

(2)环境状况知情权知情权又称信息权,是国民获得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的权利。

(3)环境事务参与权1)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

2)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

3)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等。

4)组成环境保护的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

5)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

(4)环境侵害请求权环境权中所包含的请求权,是指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既包括对国家环境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保护权利,具体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对他人侵犯环境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停止不法侵害的请求权等。

十三、公民环境权1、环境使用权即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3、环境人格权十四、国家环境权1、国家环境权的概念(环境资源权)环境资源管理权是指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

2、环境资源管理权的行使(一)环境资源行政立法环境资源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①监督检查②行政许可③行政处罚④行政强制执行(三)环境资源行政司法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是指享有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处理和裁决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的行为。

形式:a. 行政复议b. 行政调解十五、环境资源民事责任1、概念及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

(2)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4)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2、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法律特征:①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②是特殊的侵权行为③具有强制性④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也不仅限于财产责任3、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十六、无过失责任原则1、无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因污染和破坏而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环境资源法上的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①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②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③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④有我国民法和环境资源法的特别规定;⑤无过失责任通常是与保险制度、责任分担制度相联系,并且通过这些制度加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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