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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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通论模拟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通论模拟题

《法学通论》模拟试卷A卷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法学体系2、法律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权利5、宪法的分类6、国家性质7、国家结构形式8、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法的特征。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结合实际,论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B卷一、名词辨析(每题8分,共40分)1、法与法律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4、政体与国体5、公民与人民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要素有哪些?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5、简述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C卷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4、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5、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6、分权原则是由()首先提出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最后完成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法)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法作为规,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不成文法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围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6、法的主要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A、人口B、环境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A、1982年宪法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五大D、党的十六大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A、司法机关B、广大人民群众C、公检法机关D、中国共产党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A、司法权独立B、司法机关独立C、审判独立D、司法人员独立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A、执法B、守法C、司法D、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A、规作用与社会作用B、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C、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D、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16、国家赔偿的主体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17、导致法律关系变化的诸如遗嘱、公证、结婚等属于()A、法律行为B、法律规C、法律事件D、法律规则18、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是指()A、法的制定或认可B、法的修改和补充C、法的废止D、法的立、改、废活动1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的平等。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3、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

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

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

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

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6、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

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权代理合同7、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法学方法论交卷时间:2016-09-01 14:23:43一、单选题1.(3分)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A. 制定法B. 判例法C. 习惯法D. 惯例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B 解析2.(3分)我国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现象,但是直到《合同法》出台之前都没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调整,这个例子体现了法律漏洞的那种特征()A. 可弥补性B. 不完全性C. 缺陷的存在影响法律应有的功能D. 缺陷的存在违反立法原意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B 解析3.(3分)下列各项,不属于法律渊源的是:()A. 国际条约B. 宪法C. 政策D. 行政法规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C 解析4.(3分)原初事实被重述为基本事实的重要要求中除了相关性要求之外还有()A. 相关性要求B. 客观性要求C. 合法性要求D. 合理性要求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C 解析5.(3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是()A. 霍姆斯B. 德沃金C. 黑克D. 耶林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A 解析6.(3分)利益法学的集大成者是()A. 哈特B. 德沃金C. 黑克D. 耶林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C 解析7.(3分)不属于类型思维具有的特征包括()A. 开放性B. 一般性C. 抽象性D. 整体性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B 解析8.(3分)在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价值判断的理由是()A. 客观事实的抽象性B. 法律规范的真实性C. 事实范型的真实性D. 事实范型的抽象性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D 解析9.(3分)隐藏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A. 回归法律原则B. 类推适用C. 事物本质D. 目的性限缩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D 解析10.(3分)通过探究相关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来进行法律解释属于何种方法()A. 比较解释B. 历史解释C. 文本解释D. 目的解释得分: 3 知识点:法学方法论作业题展开解析答案B 解析11.(3分)法律制度的来源和发展都在于社会制度,因此法律漏洞的填补只能是反映社会的需要,反映社会的变动和发展。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至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至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至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宪法学》B卷———学院———专业———年级———班级课堂号—————姓名—————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得分得分评卷人一、选择题(从所给的选项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答案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使用于该案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这种宪法监督方式叫()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宪法控诉 D附带性审查 E司法审查2、世界上最早对基本人权给予系统确认的纲领性文件是()A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B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C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D1918年俄国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E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3、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A行政机关 B审判机关 C军事机关D检察机关 E 权力机关4、下列基本权利中,我国宪法加以确认的有()A 选举权B 被选举权C 创制权D 复决权E 控告检举权5、在我国,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的是()A1953的选举法 B1979年的选举法 C1986年修改的选举法D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 E1983年的选举发修正案6、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是()A 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B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E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7、现阶段我国的人民是指()A全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 社会主义建设者 E广大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8、当今各国有关公民一词的最基本含义是() A出生在该国的人 B该国享有政治权利的人C具有该国国籍的人 D18岁以上的人 E居住在该国的人9、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区域,候选人当选的条件是()A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的过半数以上的赞同B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C候选人获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赞同D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E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的赞同10、根据宪法规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C国务院D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E国家主席11、我国的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的2/3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A全体代表 B出席代表 C应有代表 D到会代表 E 实有代表12、省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提出书面辞呈()A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 B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E上级人大常委会13、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区域有()A县(包括自治县) B乡、民族乡、镇 C不设区的市D市辖区 E设区的市14、下列人员中,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暂时停止他们选举权利行使的是()A正在受侦查、起诉的人员 B正在受劳动教养和拘留处罚的人员C正在取保候审的人员 D被判处拘役、管制而正在服刑的人员E正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人员15、根据宪法的规定,只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是()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人民法院院长D自治县县长 E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16、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提高中华民族的()A文化素质 B思想道德素质 C道德素质D科学文化素质 E科学素质1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E迁徙自由18、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负责()A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上级审计机关D本级人大常委会 E本级人大和人民政府19、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1791年法国宪法 B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C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D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E德国1919年的《威玛宪法》20、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属于()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E中共中央得分评卷人二、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政权组织形式2、特别行政区3、宗教信仰自由4、宪法惯例5、不成文宪法得分评卷人三、判断说明(先判断正误,然后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判断1分,说明2分,共12分)1、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和不承认宪法惯例的约束力()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阶级敌人专政的统一()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4、我国建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得分评卷人四、辨析题(辨析二者之间的异同。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一、选择题1、在下列哪个朝代,律师制度首次出现?() A. 唐朝 B. 宋朝 C. 元朝 D. 明朝答案:A2、下列哪个法律概念被定义为“人民大众的抵抗权”? A. 革命权 B. 起义权 C. 反抗权 D. 革命性权利答案:C3、下列哪个部门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A. 《刑法》B. 《宪法》C. 《民法》D. 《行政法》答案:C二、简答题1、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答案:法律与道德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和保障,而道德则是法律的精神和基础。

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公正,缺一不可。

2、什么是国际法?其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国际法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世界和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论述题1、论述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答案: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治理方式,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等。

法治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法治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媒体、公民等各方面的参与和推动。

2、论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措施。

答案: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人们的创造性和创新精神,推动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以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传承,保障艺术家的创作权益。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提高公众意识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某电商平台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某品牌手机,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向平台投诉,平台称其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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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一、试分析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判断(一)概述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笔者认为这里论述的法律适用主要是狭义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法律适用。

价值判断,就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判断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利益,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法律规范中充满了价值判断,因为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为目的的,并对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作出评价。

正如魏德士所言,“在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联系中,总是存在着立法者诸如正义、自由、平等、效率、安全等价值判断。

”根据王利明老师的观点,价值判断具有以下特点:1.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

它是裁判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裁判中所作出的选择。

2.价值判断具有受拘束性。

要通过方法论的探讨,来规范价值判断的活动。

3.价值判断具有指导性。

亦即价值判断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意旨,从而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指导法官根据立法者确定的法律意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妥当的判断依据。

4.价值判断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操作。

法官的价值判断都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确定大前提,并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必然性1.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价值判断在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过程既不是一个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性而无法预测的神秘酿造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依据经验简单判断的过程。

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逻辑演绎的运用,它常常需要法官结合自己的价值观念来对规则、条文以及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解释和说明,并凭借实践经验、感觉感受等做出一定的裁判结论。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价值判断。

2.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正如张继成教授所言:“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是由事实判断推出规范判断的逻辑桥梁,是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法律规则)和一个具体的事实判断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判决结论)的逻辑中介。

”“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

”“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仅与法律规范所指涉的事实要件相符合,而且与蕴涵于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相符合,因此,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之间不仅具有同一性,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双重的同一性:事实要件的相互同一和价值判断的相互同一。

”根据这些论述可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价值判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必然性,主要原因如下: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内在的表达了人们对于通过法律来达到善的内在意愿和诉求,内蕴了人们对于通过法律追求一种至上的善的生活的向往和渴望,而这正是人们对作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的内在的社会价值追求,就是法律所追求的社会价值。

2.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也是司法裁判的主要内容。

正如川岛武宜所言:“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确是进行了价值判断的,而且这种作为审判依据的价值判断往往是与审判的逻辑说明同时或先于逻辑说明进行的,二者在现实中相互交错、相互影响。

”3.价值判断在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判定蕴涵于法律规范判断中的价值判断和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是否同一,是能否由案件事实之“是”的事实判断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规范判断的关键。

如果不了解价值判断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公理,也就不可能知道由事实判断向价值判断、由价值判断向规范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也就无从判断法官作出的判决结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也就无法知道判决结论是否可以被人们认可与接受。

(三)价值判断的存在方式1.价值判断存在于概念之中从逻辑上看,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的要素,也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而建构法律推理的中介环节。

所以,研究价值判断的存在方式,首先也要从法律概念展开。

价值判断,首先存在于概念之中。

法律概念,就是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权威性概念。

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法律概念的客观性,是指法律概念从其内容和来源来看有其客观依据,它是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行为或事件的一种反映或预见,是从无数的法律实践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

同时,法律概念又有其规定性。

因为法律概念并不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一种简单的反映,而是立法者根据立法意旨和一定的价值取向,对那些需要进行法律调整的对象作出的规定,其特征是通过对其性质的“取舍”而形成的。

通过法律概念的规定性,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概念是反映了一定的价值取向的,因而在法律概念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判断。

例如“犯罪”这一概念,对于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而对于什么是“严重的”、“应当”这些语词的认定以及对“犯罪”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必然涉及价值判断,也只有对这些语词进行了恰当的价值判断,才能准确地界定犯罪的概念进而确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2.价值判断存在于判断(断定)之中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

人们在认识、评价事物的过程中,必然也会涉及价值判断。

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言:“主体活动最终引发于主体需要,主体需要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主体欲望,主体欲望产生实现这些欲望的主体目的,主体目的则产生达到这些目的的主体的全部活动过程。

”对于某一事物,人们对他的认识、评价主要是看他能否满足人们的需要、目的、欲望。

凡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便具有正价值,人们也就会对其作出正面的判断;反之,凡是有损于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满足、达成、实现的,便具有负价值,人们也就会对其作出负面的价值判断。

综上,人们对于一个事物的认识与评价总是要对这个事物进行价值上的判断,要看这个事物能否满足主体对于他的需要、目的和欲望。

在人们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涉及价值的判断。

通过这种判断,人们明白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进而对“善”的做出“应当”的价值判断对其予以肯定,对“恶”的做出“不应当”的价值判断对其予以否定。

3.价值判断存在于推理之中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法律推理通常是指以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援用的一般法律条款这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要以认定的具体案件事实和援用的一般法律条款为前提,然后根据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法律效果。

价值判断存在于法律推理之中,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二是法律推理中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

(1)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表现在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之上。

法官在形成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一个正当性的判决的得出总是通过法律推理来实现的,而在进行案件审判时,大前提的确定是法律推理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形成正确、合适的案件大前提,对其进行解释便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解释,法官可以更清楚、精确地确定案件事实是否与法律条文匹配、是否能够被法律条文所涵摄。

在这其中,必然包括价值判断的作用。

(2)法律推理中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与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相对的就是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

案件事实,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依据程序规则、证据规则等所证明的事实,是一种被描述了的事实。

法官在实际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要在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被呈现、陈述后才能将法律条款适用于实际案件中去。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目光的往还流转”的过程中,法官最终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相应的判断,确认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在这过程中,法官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要通过价值判断来确定案件事实,并尽量还原、重现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

(四)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正如张继成教授所言:“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这些功能对于法律推理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推理。

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可见,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分述如下:1.转换功能:价值判断使案件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由案件事实之“是”到当事人之“应当”的逻辑转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大、小前提之间的双重同一性的也不是直接得到确认的,这中间经历了价值判断这个中介环节。

通过价值判断,生活事实才转化为了法律事实,大、小前提之间的双重同一性才得以确认。

2.发现功能:价值判断使法律事实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通过价值判断,使案件事实得以确定,进而找到一个与之适应的法律规范,并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的理由。

3.选择比较功能: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价值判断的作用之一便是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比较选择,做出符合该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和裁判结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4.定性量裁功能:保障裁判结果的确定性。

在民事案件中,通过价值判断可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进而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归属,实现案件的裁判结果的确定;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价值判断可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实现刑事案件的合理合法解决。

5.补充功能:填补法律漏洞,弥补传统三段论之不足。

在某些情形下,会存在根据现有法律难以做出判决或者根据现有法律可以做出判决但是会导致判决不合理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便要求法官根据个案情形,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地价值判断,对这些法律漏洞予以填补。

6.导向功能:提供价值导向。

在法律适用中,立法者对构成要件做出的价值评价是构成要件与法效果相互联结的基础,从而引导法官根据该价值判断进行裁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通过价值判断对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作出评价,可以为人们提供一定的指引,引导大众以此为依据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7.普遍化功能:实现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根据可普遍化公理,如果对法律构成要件所指称的要件事实赋予了某种法律效果做出了某种价值判断,那么,对所有相关事实特征上与它相同的个案事实也应当赋予相同的法律效果做出相同的价值判断。

通过这种可普遍化的价值判断,利于保障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而能够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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