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正式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目前溶解乙炔气瓶正在国内积极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比较,具有节省能源、减少公害、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等优越性。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颁发试行。
当产品经过12个月以上成批生产实践,证明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稳定,并有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主体焊缝允许做局部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不少于主体焊缝总长的20%,抽查部位应选在纵、环焊缝的交接处,且先焊封头的焊缝交接处的胶片应沿纵缝放置,后焊封头的焊缝交接处的胶片应沿环缝放置。
kgf/平方毫米;
(σs应选取标准规定的最小
值或热处理保证值)
φ棗焊缝减弱系数,取φ=0.9;
C棗壁厚附加量,mm。
壁厚附加量由设计单位确定,但应包括钢板厚度负偏差、工艺减薄量和腐蚀裕度。壁厚附加量不得小于1.0mm。
钢瓶筒体壁厚,除进行强度设计外,还应考虑刚度问题。
第十条钢瓶应采用椭圆形或碟形封头,其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条钢瓶按水压试验压力设计。水压试验压力为60kgf/平方厘米。
第九条钢瓶筒体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
PhDi
S=-----------+C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准温度(指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5-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装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检验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4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2.5 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2.6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2.7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8 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9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0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11 JJG14 移动式杠杆秤GB16164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7144气瓶颜色标记;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3864《工业氮》本细则引用未注年号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3.1.2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检验:(1)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2)充装时瓶壁温度超过40℃;(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4)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3.2人员要求3.2.1从事乙炔瓶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
3.2.2对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负责。
3.2.3对乙炔气瓶的附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3.2.4对报废乙炔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2.5培训和指导检验工实施过程操作。
检验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高级检验师、检验师、相应项目的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损检测人员须取得相应项目Ⅱ级以上检测资格。
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无缝气瓶在工业、医疗、军事等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其具有高压、高温、易腐蚀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所以对其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无缝气瓶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进行详细说明,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一、检验范围无缝气瓶的检验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气瓶材料的检验: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
2.气瓶外观的检验:应检查气瓶外壳是否有缺陷、变形、裂纹等,如有应该进行修理或更换。
3.气瓶内外表面的清洗:应当对气瓶的内外表面进行彻底的清洗,以避免杂质残留影响其使用。
4.气瓶的爆破试验:应该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爆破试验,以保证气瓶在最大工作压力下不会爆炸。
二、检验方法无缝气瓶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壁厚测定:通过超声波、射线、磁粉等多种方法对气瓶的壁厚进行测定,以确保其在工作压力下不会泄漏或爆炸。
2.内压试验:在安全控制条件下,将气瓶加注一定压力的气体,并进行一定时间的观察,以检验气瓶对压力的承受能力。
3.爆破试验:对气瓶进行爆破试验,以检验其承受极限压力的能力,同时寻找新型材料来替代当前使用的材料。
三、监督检验要求无缝气瓶的监督检验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认证机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认证机构进行检验,以获得可信的检验结果。
2.检验周期:根据使用领域的不同,应合理制定无缝气瓶的检验周期,如在医疗行业中,每个气瓶的使用次数均应明确制定。
3.信息分类:应当对无缝气瓶产品的检验报告信息进行分类,以便及时处理不同类型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要求无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不得将气瓶暴力砸击、抛掷或摔打等任何可能导致其产生变形或损坏的行为。
2.在使用气瓶前,应充分检查气瓶外观是否完好,内部气缸是否有异物残留。
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在重压下进行工作时,安装紧固螺钉、气瓶安全装置和阀门装置并完好。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1. 背景介绍随着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在化工、石油、制药等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验,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应运而生。
2.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管理办法》•《钢制无缝气瓶标准》•《CNG-1载气瓶设计和制造规范》•《乙炔和氧气气瓶检验规则》3.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3.1 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检验机构需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3.2 材料质量检验材料质量检验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必要环节。
检验机构需要对静态和动态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并确认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初步检验初步检验是指对压力容器产品的零部件及组装件进行测量、验收、射线检查和耐压试验,以排除制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隐患。
3.4 内部检验内部检验是指对于密闭容器,在检验前对内部进行清洗,然后开口对内进行检查。
目的是为了排除制造工艺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合格因素。
3.5 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重要环节。
检验机构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静水压试验和压缩空气试验,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3.6 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机构对厂家提供的材料批次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在完成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后,向生产厂家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材料、制造单位、生产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
5. 结束语压力容器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安全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通过对压力容器产品的严格监督和检验,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2020年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精品

2020年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精品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定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
第5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
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6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
第7条由乙炔瓶的制造单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批乙炔瓶设计文件的申请。
2024年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2篇)

2024年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二)监检内容1.对无缝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
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
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
以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核实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用专用工具抽测瓶坯壁厚、瓶底形状和尺寸。
7.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
8.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表面无损探伤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探伤情况。
9.对淬火一回火热处理的气瓶,审查硬度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情况。
10.抽查瓶口内螺纹牙纹、螺距和表面质量,用螺纹量规测量螺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11.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清理等。
12.到现场观察容积残余变形率的测定情况,核算残余变形率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并符合标准规定。
13.审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气密性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
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
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14.应到现场抽查执行规程和产品标准规定的组批情况,组混合批时,每批气瓶材料的炉罐号不能多于两个。
15.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6.检查力学性能试样的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
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
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
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植。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承担乙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GB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劳动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取得乙炔瓶定期检查资格,方可检验乙炔瓶。
从事乙炔瓶检验的检验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取得含有Q项检验资格的检验员证。
第五十一条乙炔瓶定期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进行乙炔瓶的定期检验;2.对乙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3.进行乙炔瓶的表面除锈和涂敷;4.对报废乙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5.对乙炔瓶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二条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3年进行1次。
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3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第五十三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变形;2.在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乙炔瓶皮重异常;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第五十四条乙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以及检验后的处理,应符合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检验合格的乙炔瓶,检验单位应按本规程《溶解乙炔气瓶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打检验钢印标记和涂检验色标。
第五十五条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应予报废。
检验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报废处理:1.出具《溶解乙炔气瓶报废通知书》,交乙炔瓶送检单位;2.在乙炔瓶上打报废钢印;3.对报废乙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对于填料报废而钢瓶仍可安全使用的乙炔瓶,可只对填料做破坏性处理,但应作出标记,予以严格隔离。
待积累到一定数量,造册向所在地的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再将钢瓶送乙炔瓶原制造单位回用。
第五十六条乙炔瓶检验单位应认真填写GBl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的《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表》、《溶解乙炔气瓶履历表》。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2篇)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一、引言无缝气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医疗、矿山等行业的常用装置,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为监督检验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监督检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无缝气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用户使用经验。
2. 原则:a.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检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b. 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检验手段,全面评估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c. 公正公平原则:监督检验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d.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检验方法简便易行,方便实施。
三、监督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伤、变形或裂纹等缺陷。
b. 检验无缝气瓶标识、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可辨。
2. 尺寸和壁厚检验:a. 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验无缝气瓶的容积、直径、高度、壁厚等尺寸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b. 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准确测量各项参数值。
3. 材质和化学成分检验:a. 使用适当的试样,检测无缝气瓶材质的化学成分和相应性能。
b. 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材质是否合格,是否具备耐压、耐腐蚀等特性。
4. 强度和性能检验:a. 进行无缝气瓶的爆破压力试验,验证其耐压性能。
b. 进行长期水承压试验,评估无缝气瓶的耐腐蚀性能。
c. 针对特定应用场景,可以进行其他性能检验,如耐冲击性能、耐高温性能等。
5. 焊接和接头检验:a. 对于焊接接头或其他连接部位,进行可视检查,判断焊接质量是否合格。
b. 借助无损检测技术,检测焊缝是否存在裂纹、夹渣等缺陷。
6. 表面处理和涂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表面处理和涂层的质量,确保其对外界环境的腐蚀、磨损等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7. 密封性能检验:a. 对于无缝气瓶的密封部位,进行压力泄漏测试,判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1993修订)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199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3.27•【文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1993年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
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
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
(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
纲正式版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2 / 10
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
气瓶钢瓶(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
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
检验。
(二)监检内容
1. 对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
乙炔气瓶钢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
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 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3 / 10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
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
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
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
批。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
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
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进行化
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
并审查验证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4 / 10
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
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
并且选用正确。对未评定合格或未经评定
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应抽查
焊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焊接工艺。
7.抽查封头和筒体的成型质量和组装
质量,不得有强制组装。
封头的成型质量是指封头形状公差与
尺寸公差、最小壁厚实测值和皱折深度等
外观质量。
筒体的成型质量是指径差、纵焊缝对
口错边量、棱角度和直线度等。不应有强
制组装。
8.抽查焊缝余高,宽窄差、角焊缝焊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5 / 10
脚尺寸。检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
气孔、弧坑、夹渣、未熔合、咬边和飞溅
等外观缺陷。
9.检查焊缝返修次数、超次返修的批
准手续、返修后的重新检验以及返修记录
(含返修处射线照相底片)等。到现场检
查返修时执行返修工艺情况。
10.检查射线照相的方法、部位、数
量、比例和检验报告。按规定需要扩探
的,应重点检查扩探的执行情况。
11.射线底片审查的内容包括底片质
量(黑度、象质指数、象质计和标记设
置、缺陷假象等)、缺陷定性和级别评定
等,返修底片必须审查。审查底片工作一
般应在热处理前完成。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6 / 10
12.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
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
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
求。
13.审查容积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
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4.审查重量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
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5.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
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
验后的干燥处理等。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
涂敷前进行。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
的气瓶,经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
验。
16.应到现场抽查气瓶按同一设计、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7 / 10
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同一热
处理规范组批情况。
17.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验
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试板
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
上打监检钢印予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
有瓶号和焊工代号。
18.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
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
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
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9.检查力学性能试样截取、制备、
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
有关规定,并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20.每批中、小容积气瓶由监检员抽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8 / 10
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
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
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
检查,核算气瓶的容积变形率的计算结果
等。
21.抽查气瓶表面质量,测定瓶壁修
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
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
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
符。
22.抽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
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23.审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
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
监检钢印标记。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9 / 10
24.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
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
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25. 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
据《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
气瓶钢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
检单位出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证书》。
26.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
文件:
(1) 质量手册;
(2) 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制度范本系列 |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
页码10 / 10
(3) 从事气瓶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
(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
目、级别、有效期等);
(5) 从事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6) 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
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7) 气瓶的生产计划。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