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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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辞离职及辞退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辞离职及辞退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辞离职及辞退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辞、离职获准或收到辞退通知后,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有关表格,办理离职手续,待工作移交完成后,方可离开公司。

一、办理辞、离职有关手续的规定:1、办理本部门工作移交手续: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2、到财务部办理并退还所借公款;3、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退房手续;4、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在一个月内将其社会保险手续转离公司:5、经公司出资培训进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须按合同规定交还有关费用:6、因工作关系出国留学、定居,决定辞职时,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二、关于辞退人员的有关规定1、辞退人员的程序。

(1)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2)经总经理批准后,返回综合管理部;(3)填写《离职交接单》,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征得公司同意后,职员将被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1)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新安排的工作要求者: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时节应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而被取消的,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适应公司工作要求的。

在(2)、(3)情况下公司应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而无需事先通告,也无需提供任何补偿。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缺乏职业道德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企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企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导言企业员工辞职、辞退是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合理地制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对于企业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员工辞职、辞退的定义、流程及相关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员工辞职与辞退的定义员工辞职员工辞职是指员工自行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经过企业同意后离开岗位和企业,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辞退员工辞退是指企业主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辞退主要原因包括员工因工作业绩、岗位能力等因素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因素等。

员工辞职与辞退的流程员工辞职的流程员工辞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向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2.上级领导审核离职申请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3.通知员工与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离职手续、工资结算等;4.向员工进行交接工作,并收回员工职务和企业财产;5.注销员工的企业邮箱、 internal wiki 等相关系统帐号,收回相关物品和借出的装备;6.企业注销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账户。

员工辞退的流程员工辞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需要辞退员工;2.进行调查,确认员工是否存在辞退的理由;3.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告知和协商,以明确辞退原因、解除合同时间、通知福利和工资的处理方式等重要事项。

同时需要将辞退原因及过程制定并发布;4.向员工正式发出辞退通知,书面记录辞退原因以及解除合同时间;5.辞退过程中,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帮助;6.注销员工的企业邮箱、 internal wiki 等相关系统帐号,收回相关物品和借出的装备;7.企业注销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账户。

相关制度为确保企业员工辞职、辞退流程的实施规范和合法性,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员工离职过程,如:员工辞职制度1.员工应提前向企业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2.企业应在处理离职申请时,确认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责任、离职日期及相关离职手续的办理。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华为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在业内拥有极高的声誉。

然而,像所有的公司一样,华为也需要一套完善的员工辞职辞退制度来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介绍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细则。

1. 员工辞职1.1 属于正常离职一般来说,员工的离开有两种情况:属于正常离职和辞退。

如果员工属于正常离职,规定如下:1.员工需在正常离职前提前30天向上级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2.上级领导需同意员工离职,并将离职申请表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审核通过,将立即发出离职通知,并安排员工在公司离开前进行交接工作。

1.2 属于急极离职当员工有急于离职的情况时,应确保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能够平稳过渡。

具体流程如下:1.员工需在正式离职前提前将离职申请书递交至上级领导,并简要说明原因;2.上级领导需核实员工离职原因并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在审核通过后将马上发出离职通知,并安排好员工交接流程;3.当员工确认离职决策后,需签署公司关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此后员工的雇佣关系正式终止。

2. 员工辞退2.1 员工辞退流程当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上级领导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辞退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2.人力资源部收到辞退申请后,将开展相关调查,并就员工辞退情况做出决定;3.当调查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决策结果通知上级领导,并按照决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通知员工;4.员工将在收到辞退通知后的7天内清退公司工作内部资料,撤销个人办公设备中的公司资料,并签署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2 辞退时应注意事项1.如果员工已经加入公司少于半年,可以在不用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终止雇佣关系;2.如果员工已经加入公司超过半年,公司在决定辞退员工之前应该进行足够的调查和纪录,确保决策是正确的;3.公司不会裁员基于种族、性别、国籍、政治信仰、年龄、婚姻状态、照料家庭的责任、残疾或性取向等原因。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制定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4.1.2辞退:解雇离职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具体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缘由”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缘由,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4.3离职移交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晰。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为标准公司人力资源,保证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时效性,明确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及员工离职人事关系处理等事务的原那么,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用人部门负责依权限按规定参与员工离职的审核及手续的办理。

1、离职种类1.1辞职: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请求,视为辞职。

1.2辞退:由于员工未到达公司考核标准,或不符合公司工作和管理要求,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该员工的请求,待审批后并告知员工本人,视为该员工被辞退。

1.3开除: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行业道德等,公司取消其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资格,视为该员工被开除。

1.4其他:员工因特殊情况离职,如死亡。

2、离职审批流程2.1销售人离职须经销售经理、运营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2.2销售经理离职须经运营总监、人力资源部审批;2.3店助理离职须经运营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2.4内勤员工离职须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2.5运营总监及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离职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3、离职手续办理流程3.1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需及时与员工面谈沟通,了解员工离职原因。

3.2面谈结束后,拟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申请,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2拟离职员工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交接,交接人、监交人需对工作交接情况共同确认;3.3区域经理没有辞退销售人的权利,可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并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应与区域经理及时沟通,确认拟辞退原因;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确定该员工被辞退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员工的辞退申请。

4、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需将本职工作按照人(直管人员级别、相关工作交接人)、财(部门内基金、款项等)、物(办公物品、单据、资产等)、与衔接事项归类,并按以下要求进行交接;4.1员工所在部门:4.1.1所有业务及业务(房源、客源等)有关的记录;4.1.2作业工具包;4.1.3所有公司格式文本如带看协议、租赁和意向金专用收据、专用收据、验房报告单等;4.1.4本部门的账务(有无借款等);4.1.5未完结的手续进展情况;4.1.6待处理事项及特殊事项;4.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进行账务核查;4.3运营中心:房客源调转、对未完结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核查;4.4人力资源部:与所有员工对下述事项进行确认:4.4.1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4.4.2对离职员工薪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4.4.3收回离职员工的司徽、领带、工牌等物品;4.4.4合同解除及档案关系转移:员工离职事项交接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相关手续;4.5员工离职交接时需返还的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离职管理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离职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离职手续办理。

第八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离职日期,并通知所在部门。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核实其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收回其工作证、办公设备、公司财产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第四章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其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规离职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员流动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条与公司签有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辞职,应至少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第四条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后,应与该员工积极沟通,以决定批准辞职与否。

第五条员工辞职获准,则可办理辞职手续。

1、公司主管与辞职员工谈话,明确以下内容:①审查其劳动合同;②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③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并按《企业员工保密合同》履行法律责任;④审查其担任工作的深度,明确工作移交事项。

2、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①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②公司的项目资料、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管理资料;③公司办公用品、用具;④公司配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它专用设备;⑤公司办公机关及宿舍等处使用的钥匙及工作证、名片等;⑥其它属于公司的财物。

3、辞职员工凭办公室的通知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财务部在工资结算时应扣除:①员工拖欠应付公司的借款、罚金;②员工应付赔偿责任的赔偿金;③员工应付的其它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④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失业保险等费用。

第六条辞职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1、辞职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可扣发一个月工资;2、员工虽有辞职申请,由于技术、职位、工作等特殊原因而暂未同意辞职,擅自离职的,可扣发一个月工资;3、员工无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又不尊重公司的劝留,而自动离职的,可扣发工资。

第七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停发工资。

严重者还可应用法律手段,追究经济赔偿。

1、对同事或上级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3、有赌博行为者;4、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者;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6、未经许可,在外单位兼职者;7、违反其它法令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8、利用公司名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9、泄露公司技术、经济秘密,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10、在公司任职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公司人员辞退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辞退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辞退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3.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经公司安排进行医疗鉴定,确属无法恢复劳动能力的;5.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签条件的;6.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的;7.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人员结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员工同意离职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辞退情形。

三、辞退程序第五条辞退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拟辞退员工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辞退理由成立;2. 通知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明确辞退理由、辞退日期等;3. 交接手续: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设备、财务等;4. 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员工意见;5.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员工经济补偿;6. 离职手续: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等;7. 完成手续: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档案整理、离职证明打印等工作。

四、其他规定第六条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辞退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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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员工辞职
辞退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
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内人员
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条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
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
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力。

第十一条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辞退(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六条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
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七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

第十八条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
即生效。

第二十条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

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

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
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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