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管辖(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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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之诉讼管辖

司法考试辅导之诉讼管辖

司法考试辅导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章节是管辖、当事人、证据、通常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一、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最高法院的规定第1条,2条有具体规定:(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重大的涉及到港澳台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一般的涉及港澳台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专利纠纷案件。

交给特定的中级法院,省一级政府所在地法院和特别授权的法院。

(2)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3)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4)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民事诉讼法》第22条讲的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除了九种专属管辖案件和追诉海难救助费用的案件、共同海损案件外,都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23条讲的是:例外情况下是被告就原告(有四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当事人所在地指住所地。

住所地对单位来说,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公民来说,是户口所在地,如果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四)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正常生活、工作,直到起诉时还居住在该地,且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三、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一)《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18条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就不找履行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ppt

诉讼管辖.ppt
第一审普通刑事 第一审民事案件, 案件,但是依法 但法律另有规定 由上级人民法院 的除外。 管辖的除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 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例如被告 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宜审理的案件;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重大 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台湾地区的 案件;其他重大、复杂 案件等。)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管辖 诉讼
案件类型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
管辖法院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 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 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 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 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 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 的诉讼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 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 教养的 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案件类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5讲_地域管辖、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5讲_地域管辖、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1:地域管辖(★★★)(P17)1.一般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确立管辖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D.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D3.协议管辖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判决和执行1.判决:(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执行措施(9项)。

诉讼管辖规定

诉讼管辖规定

诉讼管辖规定诉讼管辖规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地理辖区或者专门管辖特定案件类型的法院的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诉讼管辖规定主要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定管辖两种情况。

一、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法院对除特定管辖之外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管辖如下: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住所地,即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管辖: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发生合同纠纷,则相关人民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3.侵权地管辖:当侵权行为发生地与其他地区有关连,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进行管辖。

4.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对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进行管辖。

5.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管辖:信用卡、银行卡业务发生纠纷时,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进行管辖。

6.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涉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特定管辖特定管辖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专门管辖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管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

2.海事案件管辖:我国法律规定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进行管辖,如船舶、海运合同纠纷等。

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如不服仲裁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诉讼管辖规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地理辖区或者专门管辖特定案件类型的法院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的案件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不动产所在地、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以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等。

特定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7讲_(民事)诉讼管辖、审判程序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7讲_(民事)诉讼管辖、审判程序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1】(民事)诉讼管辖(★★★)(2013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多重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解释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解释3】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4.协议管辖当事人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的,可以书面协议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考题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2013年)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的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答案】BD【解析】根据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2·判断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015年)【答案】√【解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五章行政诉讼管辖

第五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管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所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内部相互之间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既要解决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之间的分工,还要解决普通法院内部的分工。

3、它解决的是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4、管辖一经依法确定,即具有排他性和恒定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不得对管辖做任意变动。

●2001年8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002年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9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

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划分行政诉讼的管辖应当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1、便于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公正、有效、及时地行使审判权原则。

3、均衡人民法院之间负担的原则。

● 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三、管辖的分类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方式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的结合。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案件的性质、繁易程序、社会影响及被告的级别等。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4、以诉讼关系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此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管辖。

第二节行政诉讼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民诉管辖相关知识点总结

一、地域管辖(一)1.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公民经常居住地(优先)(≥1年,医院就医除外)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未落,经居优先,无经居原户籍地法院法人由法人(被告)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优先,无则注册地或登记地其他组织1.根据无办事机构的个伙,合伙型联营体确定管辖规则注册登记的优先,无且被告不在同一辖区,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向2个以上有权管辖法院起诉,最先立案优先2.原告就被告(所在地)原、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1,......监禁地或强措地法院管辖被告<1年,被告原住所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1年,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居地>原告起诉时的被告居住地管辖3.被告就原告①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离婚、赡养、抚养、抚育)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一方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被告一方被注销户口的4.双方都能管原告可以管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的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双方均在国外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二)专属管辖国内专属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A.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B.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记载的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未登记)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由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三)协议管辖(必须书面+针对一审法院+不得变更专属和级别管辖)适用案件:财产类A.国内+涉外B.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C.当事人因同居、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与法院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国内(a):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法院国外:a+侵权行为地选择必须明确 a.有管辖协议且起诉时能确定管辖法院,从其约b.既协议又仲裁,仲裁无效,协议不必然有效协议约定由2个以上管辖法院,原告可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多选协议)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门管辖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提请注意,消费者主张无效法院应予支持协议约定一方住所地后,当事人变更住所地的,约定>签订协议时的住所地合同转让原则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协议或转让协议另有规定或原相对人同意的无效(四)应诉管辖本没有管辖权(专属和级别管辖)被告未提出异议+应诉答辩(案件实体内容:答辩,陈述,或反诉)当事人答辩期届满未应诉,法院一审开庭前,发现不属本院管,应裁定送有权法院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答辩的,法院应当审查管辖异议(五)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有约从约,无约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约定履行地优先有约从约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A,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B.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有效)>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恒有)+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也有)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2.侵权纠纷的管辖通常(侵权行为(实施+结果)+被告住所地)信息网络侵权实施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侵犯商标、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或扣、查地+被告住所地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所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无起诉、仲裁(在法定期间),谁(法院)保谁管有起诉、仲裁,因保全受损,由受理起诉的法院或采取保全的法院3.运输案件管辖铁、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铁、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将落地+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海滩救助费用救助地;被救助船只最先到达地的海事法院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的海事法院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票据载明>票据付款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4.公司诉讼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法院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前者优先);境外注册主营地在中国,住所地是中国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股东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合并、分离、减资、增资等纠纷(六)涉外离婚的特别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缔结地法院管辖不予受理提出离婚,婚约缔结地;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华侨,.....以......由国籍所属国管不予受理提出离婚,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一方居国外,一方居国内无论谁提,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国外居向居住国提诉,国内向国内提,国内有权管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提离婚(人民法院)由被告或原告原住所地法院管已经离婚均定居国外,仅国内财产分割起诉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七)涉外诉讼财产权益纠纷,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牵连关系合同在中国领域签订或履行;诉讼标的在国内;被告在国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的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管二、裁定管辖(一)指定管辖A.受移送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适用情形B.有管辖权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C.法院之间有争议,协商无结果报共同上一级指定报请应当逐级影响报请的案件,下级法院应中止审理指定管辖的,应作出裁定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作出的裁判判决,上级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应一并撤销(二)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条件本院已经受理+没有管辖权或其他有权法院先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应当移送A.当事人答辩期届满未应诉,一审开庭前,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B.立案后发现其他有权法院已立案,裁定移送不能移送的a.受移法院不能移b.2个以上有管辖权,先立的不得移送另一有权法院c.受理后(有权管),行政区划变更、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变更;提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法院,有例外(三)管辖权转下向上下仅有报请权,决定权在上级手中上向下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批准(裁定)+开庭前情形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环境公益诉讼;中级觉确有必要向高院批准,裁定交基层区别管辖转移同时移送管辖权与案件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管辖权没转移三、管辖权异议(只能对一审案件提)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被告);本案的第三人(有独+无独)不能提出异议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异议的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有例外异议的处理经审查(15日内作出异议决定),异议成立,裁定移送;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不得再审对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审理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所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异议不在审查,并在裁定中写明。

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B.赠与合同纠纷C.物权变动纠纷D.商标权纠纷【答案】A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D【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答案】B【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民诉管辖知识点总结

民诉管辖知识点总结一、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

它包括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基本权限,它由法律规定。

相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诉讼行为进行审理的权限。

二、管辖权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包括:1. 绝对管辖权:也称为专属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基本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根据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管辖权限;(2)根据案件性质确定管辖权限;(3)根据案件的区域确定管辖权限;(4)根据法定管辖特权确定管辖权限;(5)根据特定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权限。

2. 相对管辖权:也称为非专属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1)原告可以选择并约定法院管辖;(2)被告可以选择并约定法院管辖;(3)合议管辖;(4)专属管辖。

三、管辖权的确定方法1. 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限。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基本管辖范围,那么法院就不具备审理该案件的管辖权限。

例如,地方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简易程序案件。

2. 案件的性质确定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限。

例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3. 案件的区域确定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限。

一般来说,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法定管辖特权确定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审理。

例如,国家赔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5. 特定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还对一些特定的案件规定了关于管辖权的特殊规定。

例如,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由网络借贷人民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争议处理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候会发生管辖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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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管辖(05.30)
知识点: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注意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划分
3.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
【注意】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修改后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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