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社区:区街道社区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社区:区街道社区户籍所在地址:住宅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别告知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三、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四、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同意被收回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按房屋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助金。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柳州市租赁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承诺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荐,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按捺印):时间:年月日4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调查和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协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城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的材料(提供的划“√”)□按要求填写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材料及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待民政部门认定的:《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柳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柳州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中低收入认定表》(只收其中一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暂住证且二年(含)以上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户籍因入学、服兵役迁出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及用表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及用表一、申请审核的具体事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二、依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2]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说明:(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家庭的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为610元,今后有调整的,以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
四、所需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word精品文档6页

申 请 表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户籍所在地址: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 别 告 知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本次申购只能选择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做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请申购家庭慎重考虑。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一窗受理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份,由申请人或发证机关签章)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不动产权属证书;3 .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一缴费发证五、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企业间1小时内);持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转移登记(除裁决外)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转让、交换、赠与、划拨转出让):标定地价X10%X建筑面积X所在建筑总楼层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卖方房产证不满两年按照核税价格的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或家庭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照核税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方按照核税价格的3%征收契税。
八、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6页

发表单位(盖章):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 请 表申 请 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 别 告 知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本次申购只能选择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做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请申购家庭慎重考虑。
范文:个人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示例

个人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示例个人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本人叫,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未婚,籍贯县,父母在农村务农。
现户口所在地:市区巷号,租住在区巷。
电话:。
本人毕业于林业学校,20年参加工作,暂就职于市一家私营企业。
因工资收入不高,再无其它经济来源收入,从毕业至今一直合租他人不足15平米的房子解决住房问题。
而且因工作及房主原因,经常会来回搬迁重新租房,这给本人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针对广大职工住房难的实际,国家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先后颁布了许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政策。
特别是2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使得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国家对人民的热切关心和帮助。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也因为我是家中老大,为了能早一点毕业,尽早参加工作,在读完初中后就决定报考了中等专科学校。
希望能通过学习一门技术来早点改善经济条件差的局面。
截至目前,本人已参加工作近七年,由于各种原因,至今还在租住。
所以,为充分能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根据我本人目前实际情况,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本人也完全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单身职工居民年收入在1.75万元以下;无房户;未参加过任何性质的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
故本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的住房实际困难。
特此申请。
申请人: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快乐分享知识无限!。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受理编号 NO:轮候号 NO:申请时间年月日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现居住社区: 区街道社区现居住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户籍所在社区: 区街道社区户籍所在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邮编: )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别告知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 5 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三、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 纸。
四、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2 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同意被收回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按房屋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助金。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柳州市租赁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柳州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单位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产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7.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测量成果;8. 地址证明;9. 建筑物已在地名办备案的,提交地名办备案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0. 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1. 其他必要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初审 →复核 → 核定→登簿 → 发证五、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 申请人按叫号显示 申请人到场受理人员就有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打印受理单 受理人员查验申请登记资料及当事人身份 (受理环节结束)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期限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八、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机关、事业、社团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建筑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原件,包括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建施方案图1套。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发表单位(盖章):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 号 NO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本次申购只能选择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做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请申购家庭慎重考虑。
五、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六、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承诺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
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三、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公示。
申请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按捺印):
共同申请人签名(按捺印):
时间:年月日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申请小区名称
实际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共同申请人情况关姓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年收入申
申
家庭年人家庭年总收
申请人历年申请经适房次数:次,
申请人是否具备优先购买条□70岁以上的老人;
□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
二、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地址住房建筑居住产权
住房性质栏填写:借住亲友产权房、租住单位宿舍、承租的市场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非住宅用房、其它住房
家庭现住房套(处)数家庭住
房总
建筑面
积
(M2)
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M2)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收入证明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共同申请人1(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
共同申请人2(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 共同申请人3(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
共同申请人4(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 共同申请人5(姓名):
申请人年收入情况:。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社区(村委)(盖章)
说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意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
居(租)住,属房,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建筑面积
为㎡。
特此证明。
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单位(盖章):说明:居住工作单位房改房、集资房、宿舍或工作单位了解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意见。
五、申请人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六、审批意见
住房查档情况1、商品住房□有□无
2、非住宅用房□有□无
3、房改房□有□无
4、直管公房□有□无
5、经济适用住房□有□无
6、公共租赁住房□有□无
7、廉租住房□有□无
8、集资建房□有□无
9、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有□无
10、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有□无
11、其它住房□有□无
产权人或承租人,地址:
建筑面积㎡,取得时间
查档人:查档日期:年月日注:在相应的情况后的括号内划“√”。
房管所初审意
□经审核,该申请人不符合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其原因。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合格申请人并进行公示。
经办人:审核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见住
建委审批意见
经审核并组织公示,该申请人符合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同意按轮候顺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审批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日期:年月日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
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
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
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实际
居住地社区(村委)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5、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
庭成员在本市的《暂住证》(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应同时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未成
年人除外)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