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穗建筑[2008]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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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河北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每个工程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不同,需要每个工程分别计算的,每个土建、安装、装饰都有不同的基价看一下下面的文件,应该对你有帮助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石建〔2005〕9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局将组织市安监站、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对全市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招标办要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备案时向市安监站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未提交的,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建筑管理处。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三费及常见问题汇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三费及常见问题汇总

3.重复计算式。是指对某项容易混淆的项目进 行重复计算或重复签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变 更项目上。例如:我们在审计某工程结算时, 发现一张已由双方签字的变更签证,内容是提 高砖砌体沙浆标号和C20混凝土代换C15混凝 土增加水泥用量62.3吨。经审查,工程结算书 已按规定对提高标号的定额基价作了换算。施 工单位再次以提高标号多用水泥为签证理由, 重复变更增加的项目,欺骗了建设单位。
3、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 知 粤建价函[2007]489号
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 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8]967号
分别根据不同文件解析费用定义及 构成
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
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根据补充文件根据方案单独立项)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三、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 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 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 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 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 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 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 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 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 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冀建质[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2005年9月28日)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经测定,分四个专业工程确定我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附件2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单独报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穗建筑[2008]967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2008-10-14 16:34:51 来源: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8]96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

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河北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每个工程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不同,需要每个工程分别计算的,每个土建、安装、装饰都有不同的基价看一下下面的文件,应该对你有帮助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石建〔2005〕9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局将组织市安监站、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对全市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招标办要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备案时向市安监站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未提交的,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建筑管理处.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转发费用规定通知抄报:省建设厅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2005年12月8日印发(共印400份)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冀建质[2005]455号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时间:2005—9—28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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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9-2-25 15:26:00 来源:广州市建委
穗建筑[2008]9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

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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