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3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工、精品文档,超值下载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与保障消费者权益随着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汽车维修服务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制定了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行业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考虑汽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了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的服务流程,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汽车维修服务。
在制定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时,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遵循了以下原则:1、行业平均工时水平: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工时水平,确保定额标准符合行业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2、维修难度和工作强度: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故障的维修难度和工作强度,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3、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在制定定额标准时,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的因素,鼓励行业企业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成本。
4、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定额标准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在汽车维修服务中获得更好的体验。
根据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汽车维修工时费按照不同车型、不同故障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标准。
标准工时包括诊断工时、拆卸工时、安装工时、调试工时等,不同车型和故障的定额标准不同。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技术难度的加价规则,以鼓励行业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效率。
为了确保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的贯彻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将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企业对定额标准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同时,行业协会还将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定额标准的企业进行惩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不仅可以规范行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汽车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上海市汽车维修工时结算标准

●收费公式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X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X(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一)维护单位:工时项目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1-1 二级维护48 55 60 75 65 80 70 85 75 90 *13-1-2 一级维护8 10 8 10 8 10 10 12 10 12[备注]*1含综合性能检测作业(二)大修和全车喷漆单位:工时项目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2-1 整车大修640 800 750 950 900 1100 1050 1300 1150 1450 *1 3-2-2 发动机大修140 160 175 200 185 220 210 250 225 270 *13-2-3 变速箱大修(手动) 65 65 70 70 70 70 85 85 100 1003-2-4 变速箱大修(自动) 120 150 140 160 150 160 180 200 200 2203-2-5 空调大修50 70 60 85 70 90 80 100 80 110 *23-2-6 全车原色罩漆(不含腻子) 80 80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33-2-7 全车改色罩漆(不含腻子) 100 100 125 125 180 180 230 230 280 280 *3[备注]* 1含综合性能检测作业* 2不含附件拆装,如拆装工时另计。
* 3只含外壳表面。
(三)发动机机械单位:工时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3-1 更换汽缸体80 90 100 125 110 135 135 160 175 1903-3-2 更换曲轴75 85 100 125 110 135 135 160 175 1903-3-3 更换曲轴前油封 6 6 7.5 7.5 10 10 12 12 15 15 *43-3-4 更换曲轴后油封20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103-3-5 更换汽缸盖总成18 20 22 24 24 27 30 35 35 40 *13-3-6 更换汽缸床18 20 22 24 24 27 30 35 35 403-3-7 检测汽缸压力 1 1 1 1 1.5 1.5 2.5 2.5 2.5 2.53-3-8 更换活塞、活塞环50 6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 *13-3-9 更换飞轮20 22 25 30 25 30 32 32 35 35 *103-3-10 更换曲轴轴瓦及连杆轴瓦50 6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1 更换连杆轴瓦24 26 30 35 30 35 40 42 40 42 *123-3-12 更换曲轴轴瓦46 5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3 更换连杆46 50 65 80 75 90 90 100 100 1103-3-14 更换发动机半总成45 50 55 80 75 90 90 100 100 1303-3-15 更换发动机总成37 40 45 47 45 47 50 50 50 55 *23-3-16 拆装发动机总成32 35 38 40 38 40 42 45 45 47 *23-3-17 更换及研磨气门22 24 26 28 28 32 35 40 40 453-3-18 更换及研磨气门(多气门)30 30 40 40 50 50 60 60 75 753-3-19 更换曲轴皮带盘 3 3 4 4 6 6 10 10 12 12 *93-3-20 调整气门间隙 3 3 4 4 4 4 5 5 5 53-3-21 更换气门油封30 30 35 35 35 35 45 50 50 603-3-22 更换液压挺杆7 7 9 9 10 10 17 17 17 17 *33-3-23 拆装或更换凸轮轴7 7 9 9 10 10 12 12 12 12 *33-3-24 更换发动机支架(机脚) 2 2 2.5 2.5 3.5 3.5 5 5 10 10 *43-3-25 检查发动机异响 4 4 4 4 4 4 5 5 5 53-3-26 更换进气歧管衬垫 5 6 8 8 8 8 10 10 10 103-3-27 更换排气歧管衬垫 6 7 10 10 10 10 12 12 12 12 *43-3-28 拆装或更换进气歧管 5 6 7 7 7 7 9.5 9.5 9.5 9.53-3-29 拆装或更换排气歧管8 8 10 10 10 10 12 12 12 12 *43-3-30 检修或更换油门拉索 2 2 2 2 3 3 4 4 5 53-3-31 调整油门拉索0.5 0.5 0.5 0.5 0.5 0.5 1 1 1.5 1.53-3-32 更换油门踏板 1.5 1.5 2 2 2.5 2.5 2.5 2.5 3 33-3-33 更换油门踏板回位弹簧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3-34 更换正时皮带 6 6 8 8 10 10 12 12 15 15 *93-3-35 更换正时链条10 10 15 15 20 20 25 25 30 30 *93-3-36 更换正时皮带张紧轮 6 6 7.5 7.5 10 10 12 12 15 15 *93-3-37 更换空调压缩机皮带 1.5 1.5 1.5 1.5 2 2 2.5 2.5 3 33-3-38 更换方向助力泵皮带 1.5 1.5 1.5 1.5 1.5 1.5 2 2 2.5 2.53-3-39 更换发电机皮带 1 1 1 1 1 1 1.5 1.5 2 23-3-40 更换水箱冷却风扇皮带 1 1 1.5 1.5 1.5 1.5 2.5 2.5 3 33-3-41 调整压缩机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2 调整方向助力泵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3 调整发电机皮带张紧力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3-44 更换消声器 4.5 4.5 6 6 6 6 7 7 10 103-3-45 更换消声器前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46 更换消声器中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47 更换消声器尾段 3 3 3 3 3 3 4.5 4.5 5 53-3-48 拆装排气管 4.5 4.5 6 6 6 6 7 7 7.5 7.53-3-49 拆装消声器前段 3 3 4 4 4 4 5 5 6 63-3-50 拆装消声器中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1 拆装消声器尾段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2 焊补排气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53 更换排气管接口垫 3 3 4 4 4 4 4.5 4.5 5 53-3-54 拆装或更换汽油箱 5 5 6.5 6.5 10 10 10 10 12 123-3-55 清洗汽油箱 6 6 7.5 7.5 11 11 11 11 13 133-3-56 检修汽油箱回气管 1.5 1.5 1.5 1.5 2 2 2 2 2 2 *53-3-57 更换汽油箱加油口油管 2.5 2.5 3 3 3 3 3 3 3 3 *53-3-58 拆装或更换汽油管 4 4 5 5 5 5 5 5 5 5 *53-3-59 检测燃油泵压力1.5 2 2 2.5 2.53-3-60 更换汽油泵(油箱外) 1.5 1.5 2 2 2 2 2 2 2 2 *9 3-3-61 更换汽油泵(油箱内) 6 6 7.5 7.5 11 11 11 11 13 133-3-62 更换汽油滤清器0.5 0.5 0.5 1 0.5 1 0.5 1 1 1.53-3-63 清洗喷油嘴(/只) 1.5 1.5 1.5 2.5 2.53-3-64 更换喷油嘴(/只) 1.5 1.5 1.5 2.5 2.53-3-65 更换汽油压力调节阀 2.5 3 3 4 53-3-66 清洗燃油路8 8 10 12 10 12 15 17 15 173-3-67 检修化油器 2.5 3 4 5.5 63-3-68 清洗化油器 3 3 5 6 73-3-69 更换化油器总成 2 3 4 5 53-3-70 更换手动阻风门拉线 1.5 2 2.5 3 3.53-3-71 调整怠速0.5 0.5 0.5 1 13-3-72 更换节温器 1.5 1.5 1.5 1.5 1.5 1.5 2 2 2.5 2.5 *93-3-73 更换水泵O型密封圈 2 4 4 6 5 8 8 10 8 10 *93-3-74 更换水泵总成 2 4 4 6 5 8 8 10 8 10 *93-3-75 拆装或更换散热器 2.5 3 3 5 7 7 8 12 15 173-3-76 清洗水箱及水路8 8 10 10 10 10 11 11 12 12 *63-3-77 更换水箱上水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3 33-3-78 更换水箱上水管夹箍 1 1 1 1 1 1 1 1 1.5 1.53-3-79 更换水箱下水管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80 更换水箱下水管夹箍0.5 0.5 1 1 1 1 1 1 1 13-3-81 更换空气滤芯0.5 0.5 0.5 0.5 0.5 0.5 1 1 1.5 1.53-3-82 清洁空气滤芯 1 1 1 1 1 1 1.5 1.5 2 23-3-83 更换进气管 2 2 2 2 2.5 2.5 2.5 2.5 3.5 3.53-3-84 更换进气管口0.5 0.5 1 1 1 1 1.5 1.5 2 23-3-85 更换进气箱 1 1 2 2 2 2 2 2 3 33-3-86 更换空滤盒 1 1 2 2 2.5 2.5 3 3 4 43-3-87 检查机油压力 1 1 1 1 1 1 1 1 1.5 1.53-3-88 更换机油泵 6.5 6.5 8.5 8.5 12 12 15 15 20 20 *4*93-3-89 更换机滤、机油 1 1 1.5 1.5 2.5 2.5 3 3 4 43-3-90 更换三滤、机油 2 2 2.5 3 2.5 3 3.5 4 4 4.53-3-91 拆装清洗油底壳 5 5 6.5 6.5 7 7 8 8 8 8 *4*93-3-92 更换油底壳 5 5 6.5 6.5 6.5 6.5 7 7 7.5 7.5 *4*9 3-3-93 焊补油底壳8 8 10 10 10 10 10 10 12 123-3-94 更换气门室罩盖 1.5 1.5 2 2 2 2 2.5 2.5 2.5 2.53-3-95 更换气门室罩盖密封垫 1.5 1.5 2 2 2 2 3 3 3 33-3-96 更换冷却风扇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7 更换冷却被动风扇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8 更换冷却风扇集风罩 2.5 2.5 3.5 3.5 3.5 3.5 5 5 6 63-3-99 更换冷却风扇硅油离合器 6 6 7.5 7.5 7.5 7.5 8.5 8.5 10 103-3-100 检修冷却风扇硅油离合器 6.5 6.5 8.5 8.5 8.5 8.5 9.5 9.5 11 113-3-101 更换防冻液0.5 0.5 1 1 1 1 1 1 1.5 1.53-3-102 添加防冻液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3-103 检测冷却系缺水 5 5 6 6 6 6 7.5 7.5 8 83-3-104 更换防冻液水壶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3-105 更换离合器总成15 15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06 分解检修离合器12 12 16 16 32 32 32 32 42 42 *73-3-107 更换离合器分离轴承12 12 16 16 32 32 32 32 42 42 *73-3-108 更换离合器分离拨叉15 15 19 19 32 32 32 32 42 42 *73-3-109 更换离合器片16 16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10 更换离合器压板16 16 20 20 32 32 32 32 42 42 *73-3-111 调整离合器间隙 1 1 1 1 1 1 1 1 1 13-3-112 更换离合器分泵 4 4 5 5 5 5 6 6 7.5 7.53-3-113 更换离合器总泵 4 4 5 5 5 5 6 6 7.5 7.53-3-114 更换离合器油管 6 6 7 7 7.5 7.5 8.5 8.5 8.5 8.53-3-115 离合器管路放空气 1 1 1.5 1.5 1.5 1.5 1.5 1.5 1.5 1.53-3-116 更换离合器拉索 1.5 1.5 2 2 2 2 2.5 2.5 2.5 2.53-3-117 检查离合器 1 1 1 1 1 1 1.5 1.5 2 23-3-118 更换离合器踏板 4 4 4 4 5 5 5 5 5 5 *93-3-119 更换离合器踏板脚支架8 8 8 8 10 10 10 10 12 12 *93-3-120 检查发动机易熄火或难熄火 2.5 3.5 3.5 5 7.53-3-121 检查发动机怠速不稳 2.5 3.5 3.5 5 7.53-3-122 检查发动机动力不足 2.5 3.5 3.5 5 7.53-3-123 检查发动机加速不良 2.5 3.5 3.5 5 53-3-124 检查发动机油耗大 1.5 1.5 1.5 2.5 2.53-3-125 检查发动机废气浓 1.5 1.5 1.5 2.5 2.53-3-126 更换或拆装发动机下挡板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3-127 检查无空调提速 6 7.5 7.5 8.5 8.53-3-128 检修无冷车快怠速 6 7.5 7.5 8.5 8.53-3-129 检修热车怠速过高 6 7.5 7.5 8.5 8.53-3-130 清洁进气道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83-3-131 更换涡轮增压泵 5 5 7.5 7.5 7.5 *8(四)发动机电气序号作业项目 A B C D E 备注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化油器电喷3-4-1 拆装或更换发电机总成 1.5 1.5 2 2 3 3 4 6 6 8 *5 3-4-2 更换发电机调节器 4 4 5 5 5 5 6 6 7 73-4-3 更换发电机皮带轮 2.5 2.5 3 3 4 4 5 5 5 53-4-4 分解检修发电机 4 4 5 5 6 6 8 8 12 12 *13-4-5 更换电瓶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3-4-6 电瓶加液充电 1.5 1.5 2 2 2 2 3 3 3 33-4-7 更换电瓶桩头 1 1 1.5 1.5 1.5 1.5 2 2 2.5 2.53-4-8 更换发电机支架 2.5 2.5 3 3 3.5 3.5 4 4 6 63-4-9 更换电瓶电缆线 1.5 1.5 2 2 2 2 2.5 2.5 3.5 3.53-4-10 检查漏电 4 4 5 5 5.5 5.5 6 6 7.5 7.53-4-11 检修充电系统线路8 8 10 12 11 13 12 14 13 153-4-12 检查充电指示灯常亮 3 5 3.5 6 3.5 6 4.5 7.5 4.5 7.53-4-13 检查充电系统不充电 3 5 3.5 6 3.5 6 4.5 7.5 4.5 7.5 *23-4-14 检查充电系统充电量不足 4 6 5 7.5 5 7.5 6 8.5 6 8.53-4-15 拆装或更换启动机 3 3 3.5 3.5 4 4 5 5 6 63-4-16 分解检修启动机 4.5 4.5 6 6 8 8 10 10 14 14 *2 3-4-17 检修、更换启动机铜套 5.5 5.5 6.5 6.5 8.5 8.5 12 12 15 15 *23-4-18 检查启动机不工作 4 4 5 7 5 8 6 9 7 103-4-19 检修启动机线路 4 4 5 7 5 8 6 9 7 103-4-20 更换火花塞(/只)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33-4-21 更换点火线圈 1 1 1 1 1.5 1.5 2 2 2 23-4-22 调整点火正时 2 2.5 2.5 3.5 2.5 3.5 2.5 3.5 2.5 3.53-4-23 更换分缸线(/根)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3-4-24 更换点火控制模块7 7 8 8 83-4-25 拆装或更换分电器总成 2 3 3 4 3 4 4 5 5 63-4-26 更换分火头 1 1 1 1 1 1 1 1 2.5 2.53-4-27 更换分电器盖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4-28 更换水温感应器(水温表用) 1 1.5 1.5 2 2 2 2.5 2.5 2.5 2.53-4-29 更换水温感应器(控制单元用) 1.5 2 2 2.5 2.53-4-30 更换水温热敏开关 1 1 1 1 1 1 1.5 1.5 1.5 1.53-4-31 更换机油压力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4-32 更换机油压力开关 2 2 2.5 2.5 2.5 2.5 2.5 2.5 2.5 2.53-4-33 更换机油油位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4 4 4 43-4-34 更换机油温度传感器 2 2 2.5 2.5 2.5 2.5 4 4 4 43-4-35 更换进气支管绝对压力传感器 3 4 4 5 63-4-36 更换节气门位置传感器 3 4 4 5 63-4-37 清洗或更换节气门体 3 4 4 5 63-4-38 清洗或更换怠速马达 4 5 5 6 63-4-39 清洗或更换废气再循环阀 2.5 3 3 3.5 3.53-4-40 更换曲轴位置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1 更换凸轮轴位置传感器 2 2 2 2.5 2.53-4-42 更换发动机转速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3 更换爆震传感器 2 2 2 2.5 2.5 *53-4-44 更换空气流量传感器 2 2 2 2 23-4-45 更换进气温度传感器 2 2 2 2 23-4-46 更换氧传感器(/只) 2 2 2 2.5 2.53-4-47 更换三元催化器(/只) 2 2 3 3 33-4-48 更换发动机控制单元 4 4 4 5 5 *53-4-49 更换燃油泵继电器0.5 0.5 0.5 0.5 0.5 *53-4-50 更换活性碳罐 3 3 3 4 53-4-51 更换活性碳罐控制电磁阀 3 3 3 4 5[备注]*1含拆装发电机工时。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3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交运〔2015〕716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交运〔2015〕716号各有关单位:新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我委2015年6月30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机动车维修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其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结算费用由工时费和材料费(含外加工费)构成。
其中工时费按照工时单价乘以工时定额计算。
工时单价和材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
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零配件的费用。
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3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工、精品文档,超值下载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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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二OO二年十一月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公[2002]036号发)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另发)同步实施。
二O 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为过渡期,新、旧两种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二O O三年三月一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机动车维修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机动车维修,是指对机动车进行营业性修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在用车改装的作业。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价格由工时费和材料费(含外加工费)构成。
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计算。
维修企业应当执行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等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
材料费,是指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的零配件以及消耗的原料(含材料、漆料、燃润料)的费用。
维修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
(一)维修用的零配件和材料的价格应按实际购入价格加上合理的进销差率制定。
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二)维修中需使用自制零配件和非原车修复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其价格由承、托修双方协商制定,并在结算时材料清单中注明。
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的零配件如喷(电)镀、热处理等费用。
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机动车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 +外加工费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结算维修费用时,应向托修方提供维修材料清单和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结算凭证内应分项列明该车辆维修发生的工时费、材料(含外加工)费。
对维修费用实行优惠结算的,应当列明优惠的项目和幅度。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履行工时单价的承诺,并按规定的结算办法结算。
如内部审查发现实际结算价格高于应计价格的,应主动将多收价款退还托修方。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在维修业务接待场所醒目处公布本企业的工时单价、材料差率和施救服务、牵引的收费标准;提供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以供托修方查阅;上柜出样的零配件,应当按规定使用价格标签,一货一签。
机动车快修服务站对服务范围内的主要快修项目,应当公布修理的工费标准。
有条件的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维修价格的电子查询系统。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本企业制定的工时单价、材料差率以及施救服务、牵引的收费标准告知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维修企业不得对维修价格进行虚假标价。
第六条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因车辆内在原因,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扩大维修范围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修理(除与托修方事先有约定外)。
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辆提供现场排除故障,进行施救服务的,承修方可以收取施救服务费;不发生更换另配件的施救服务,在收取施救费后,承修方不得对施救的作业项目计收工时费。
如需由承修方提供车辆将故障或事故车辆牵引至本厂修理的,维修企业可以收取车辆牵引费。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对企业维修价格行为规范的指导,建立本行业维修价格和服务质量投诉的信息发布制度。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维修的信访、投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2002年11月4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沪交财[2002]第804号发)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维护汽车托修、承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予以发布,并从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为做好平稳过渡,允许新、旧定额在2003年2月28日前并存,但同一维修企业不得同时并存使用新、旧两种定额。
2003年3月1日起,汽车维修一律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执行,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局1988年颁发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同时废除。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物价局颁发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同步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目录一、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注意事项 (1)二、汽车车型分类及代号 (4)三、轿车结算工时定额(一)维护 (7)(二)大修和全车喷漆 (8)(三)发动机机械 (9)(四)发动机电气 (19)(五)变速箱 (22)(六)转向系统 (24)(七)悬挂系统 (26)(八)驱动桥 (29)(九)制动系统 (31)(十)电气 (34)(十一)空调 (46)(十二)钣金 (49)(十三)喷漆 (59)四、客车结算工时定额(一)维护 (65)(二)大修和全车喷漆 (66)(三)发动机机械 (67)(四)发动机电气 (77)(五)变速箱 (82)(六)转向系统 (85)(七)悬挂系统 (88)(八)驱动桥 (91)(九)制动系统 (92)(十)电气 (96)(十一)空调 (107)(十二)钣金 (112)(十三)喷漆 (121)五、货车结算工时额(一)维护和大修 (127)(二)发动机附离合器 (128)(三)变速器附传动轴 (132)(四)转向系、前桥、前悬挂 (133)(五)后桥、后悬挂、制动 (135)(六)电气 (137)(七)车身 (140)(八)车架、漆工 (143)六、汽车维修辅助材料目录 (145)一、实施《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注意事项一、执行公开告知义务维修企业应当在维修业务接待场所提供《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以供查阅。
有条件的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汽车维修收费的电子查询装置。
二、维修企业在按维修工时定额结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汽车大修: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总成修理: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单一总成送修结算时,应剔除总成修理中的拆装工时;在检修中发现需要更换总成,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若送修方事先提出直接更换总成,结算时按规定的更换总成工时计费。
3、汽车维护:为维持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进行的作业。
汽车各级维护作业项目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执行。
汽车维护的结算工时定额中不含附加作业项目工时。
维护和小修重复的作业,不得重复收费。
4、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办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定额》中核定的小修工时已包括了该项目的拆、装及连锁发生工时。
带“*”号的按“*”号要求执行。
同一总成同时有二项及二项以上小修,重复部份不得重复计算工时,可在工时定额高的一项基础上另加其余项目工时定额的25%结算,累计不得突破该总成修理定额的75%。
5、各类货车改装的厢型车维修,其整车大修按该车型整车大修结算工时定额增加15%为最高结算工时定额;其维护工时定额按该车型维护结算工时定额增加10%结算。
6、各类汽车维护、小修结合总成大修和整车填密喷漆的,其总的结算工时定额,最高不得超过该车型整车大修结算工时定额的75%。
7、具有汽车修理资质维修企业方可承接在用车改装业务,在用车改装项目的结算工时定额,由承、托双方协议决定。
8、《定额》中未列车型的工时定额,如排量4.0L以上的轿车、其他乘用车、特种车、超重型载货车(15吨以上)等,可以参照相近车型的工时定额执行。
没有相近车型参照的,由承、托修双方协商议定,并签定《汽车维修合同》。
9、《定额》中的术语解释(1)检查—用人工和仪器寻找故障原因。
如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理,则按该修理项目的工时定额结算,检查工时不再计费。
如找出故障原因,托修方不要求修理,则检查工时可按定额单独收费。
(2)解体—需将汽车总成分解才能修理的作业。
(3)更换—总成或零部件的更新、调换。
(4)拆装—因修理工艺需要,原车总成的拆卸和安装。
(5)检修—检查和修理同时进行的作业。
(6)检测—在不解体的条件下,用专用仪器(设备)采集有关数据(图象)来确定汽车技术状况的作业。
(7)调整—在不卸或仅卸下个别小零件的条件下,用改变汽车零部件配合间隙、相对位置或电子信号参数的方法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作业。
三、维修结算机动车维修收费计算公式:发票合计金额=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计算。
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主定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2、材料费汽车维修材料费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的零配件以及消耗的原材料(含材料、漆料、燃润料)费用。
维修中发生的辅助材料不另行计费(辅助材料目录见附表)。
(1)维修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的价格应按实际购入价格加上合理的进销差率制定。
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
零配件价格和材料进销差率按规定告之客户。
(2)旧件修复配件,是指使用非原车修复配件。
使用修复配件,先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才能使用,其价格应与托修方协商,并征得托修方同意。
另外,结算时承修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
(3)自制配件,汽车维修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制配件。
使用自制配件,事先应征得托修方同意,自制配件收费也应与托修方协商,可按市场价格或实际制造成本计算。
另外,结算时承修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
3、外加工费:外加工是指受本企业有关技术条件限制,在维修过程中需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制造的零配件如维修中喷镀、电镀、热处理、塑料件、车装生活电器(如音响、电视机、冰箱)以及特殊加工工艺等,费用按外加工单位发票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