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通风设备要求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有效提供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并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的安全生产,下面将详述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一、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合理设计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矿井工作面的布置和开采工艺,确保通风系统能够覆盖整个矿井并有效清除有害气体。
此外,通风系统的管道、风机和风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漏风、漏气的发生。
二、严格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监测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应设置专门的通风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通风系统的风量、风速和风压等参数。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调整措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通风防爆措施矿井通风系统的防爆措施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转的关键。
应选择适合的防爆风机和防爆电气设备,确保通风系统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能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配备防爆安全设施,如防爆门、阻燃帷幕等,以及防爆警报系统,及时发出紧急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加强矿井通风安全培训为了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通风设备并掌握通风安全知识,应加强矿井通风安全培训。
矿工应接受有关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培训,并了解通风系统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此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严格落实通风安全制度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应建立和完善通风安全制度。
制定通风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建立通风安全档案,记录通风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此外,还应建立通风安全督查和检查机制,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加强通风安全宣传教育通风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理念的重要途径。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开展通风安全知识竞赛、制作通风安全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矿工普及通风安全知识,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产中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一、通风系统;二、局部通风;三、瓦斯管理;四、井下爆破管理;五、通风安全监控;六、防治自然发火;七、综合防尘;八、通风设施;九、瓦斯抽放;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1.暖气系统:
(1)供暖煤炭使用标准:煤炭应为热值在4500~5000kcal/kg之间,灰
分含量不得超过2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0%。
(2)管道设计标准:暖气管道应选用优质钢质材料,管道壁厚不得小
于2.5mm,管道间距应根据房间大小和热负荷计算确定。
(3)温度控制标准:室温应在18℃~20℃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室温的上限和下限。
2.通风系统:
(1)通风设计标准:房间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人数确定通风量,应配备
相应的通风装置,通风口应合理设置,以达到室内空气流通和换气的目的。
(2)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8
小时平均值),悬浮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0.15mg/立方米。
3.空气调节系统:
(1)设备选择标准:空气调节设备应根据房间大小和使用场所选择,
选用能够满足温度、湿度、空气流通等要求的设备。
(2)调节要求:调节范围应在15℃~30℃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
之间,空气流通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设计应考虑使用场所、环境、气候等因素,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配置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备。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基本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基本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2 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2 地质保障2.2.1 矿井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报告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及专题研究工作。
2.2.2 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的地质工作程度除应满足储量备案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m的断层;2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及风氧化带界线;3 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各主采煤层顶底板30m范围内地层结构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4 查明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残存量与解吸量,并对矿井建设及采掘工程可能影响到的所有0.3m 以上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绘制原煤瓦斯含量等值线图;5 有热害的矿井应查明各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石热物理参数,绘制各可采煤层地温等值线图,并对矿井热害热源进行评估;6 对采深超过400m的矿井应进行冲击倾向性评估和冲击危险性评价。
2.2.3 地质勘探报告的水文工作程度应查明含水层介质类型、厚度、空间分布、边界条件、渗透性和富水性,并符合以下规定:1 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2 评价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3 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绘制含水层与各可采煤层底板等距线图及突水系数等值线图;4 查明邻近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查明其采空范围,并评述其积水、积气、火区情况;5 进行水体下采煤的矿井,应对开采煤层上覆岩层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
2.2.4 地质勘探报告应对井田内所有含水层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测试,并确定其水质类型。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指在矿井中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和管理通风设施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中的通风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
一、设施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矿井负责人负责,包括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2. 矿井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规划与建设1. 在矿井的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通风设施的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2.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矿井的通风要求,包括风量、压力、风速等参数,并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运营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开启、关闭通风风门、调节通风系统等。
2. 运营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在矿井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安全。
四、维护与检修1.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修复和更换。
2. 维护和检修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合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五、职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 矿井职工应接受通风设施管理方面的培训,了解通风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注意事项。
2. 矿井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职工遵守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不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
六、记录与报告1. 矿井应建立通风设施的管理记录,包括设施的维护、检修和运行情况等。
2. 对通风设施的重大事故、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以上是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该制度,可有效保障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包括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三、管理要求1.设立专门的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通风设施的选用和设计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3.通风设施的安装、验收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5.设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备份。
6.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垂直井巷乱摆放物品等行为,确保通风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7.组织人员进行通风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8.对通风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更新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9.对通风设施的故障和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和考核1.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更新。
2.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
4.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等。
五、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向通风设施管理部门反映。
本制度解释权归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煤矿企业通风、防尘及排水标准MT/T 5016—96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有关安全法规、指令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煤矿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保证矿井合理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个体)煤矿。
1.0.3 矿井安全装备设计中,首先应根据矿井条件按有关要求酌情建立矿井集中安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
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对其他通风安全设备器材进行合理配备。
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淘汰落后设备。
1.0.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除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2.1 矿井通风检测2.1.1 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
其数量应能满足矿井通风日常管理、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的需要,并按矿井测风或通风阻力测定同时工作的组数配备。
2.1.2 矿务局应装备风速表校验装置和主扇性能测定仪。
根据所属矿井的风表数量,可配备1~2台风速表校验装置,并根据所属矿井或分区主扇的数目,配备1台主扇性能测定仪。
2.2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它2.2.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应配有瓦斯报警矿灯。
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矿通风科专职干部、专职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
b)高浓度(CH40%~100%)瓦斯检定器,其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c)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2.2 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瓦斯、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瓦斯、氧气检测仪可按中、小型矿井5~10台,大型矿井20~45台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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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通风设备要求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采取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矿井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等工作场所风量充足;
2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根据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每人供风量等计算确定,要分别计算矿井通风容易和困难时期的风量;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4 必须具有抗灾应变能力,发生事故时,保证人员能够安全撤出;
5 必须设置井下环境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对反风设施至少检修1次,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
压入式通风的风道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防火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具有防腐蚀性能。
井下采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 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井下空气中的CO浓度不得超过
0.0024%、NO
X (换算成NO
2
)浓度不得超过0.00025%;
3 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校核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2 个采煤工作面不得串联通风。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任何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不得串联通风。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4.0.10规定:
表4.0.10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注: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4.0.10规定执行。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 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并应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 4 倍的风量。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
的中央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矿井的每一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应作为备用,备用通风设备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新建矿井每一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及辅助装置的型号、规格必须相同。
主要通风机站的控制和监测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必须装设电压表和电流表,并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和无功电度表。
同步电动机还应装设功率因数表,转子回路还应装设直流电流表和直流电压表;
2 主要通风机站内应装设下列仪表及传感器:
1)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主要通风机设备开停传感器;
3)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
4)通风机风量和负压传感器;
5)井下风流中瓦斯和一氧化碳含量传感器;
6)连续检测通风机轴承温度和大容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温度等检测保护仪表,并在超温时能发出声光超温信号。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A);
2 主要通风机站的噪声值超过规定时,应装设消声装置;
3 消声装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作;
4 主要通风机站的值班室应密闭隔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