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自助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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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技术要求1.1、水流指示器技术要求1.1.1材质要求:(1)本体材质:碳钢、不锈钢或铜(2)视窗材质:钢化硼硅玻璃、石英玻璃、铝硅玻璃(3)密封件材质:丁腈橡胶或聚四氟乙烯1.1.2性能要求(1)延迟性能: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的延迟时间应可以调节,水流指示器的延迟时间应在2s-90s范围内。

(2)工作循环: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经500周期动作,试验中应动作灵敏、复位迅速。

(3)耐腐蚀性能:水流指示器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其任何部件不能出现影响性能的裂纹等腐蚀损坏(4)刚性非金属材料性能:经空气老化试验后,试件不得出现弯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影响水流指示器功能的损坏。

(5)抗冲击性能:经三次6.8J能量的冲击后,不得有零件松动而妨碍水流指示器动作。

试验后应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壳,如果外壳出现断裂而不影响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则为合格。

(6)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抗水老化性能:弹性非金属密封垫应按进行水老化试验, O形圈除外,试验后应检查密封垫与夹具之间,不得出现松动、粘结及密封垫变脆、变软现象。

(7)灵敏度:水流指示器应按标准规定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要求。

(8)耐水冲击性能:按标准规定进行水冲击试验,受水冲击后应复位迅速,且试验后应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9)耐水压性能:在2.4MPa水压下,持续5min,不得有破裂及渗漏,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现象。

(10)过载能力:水流指示器按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时,其组件不得出现过热烧毁、坑点或触点粘合等现象。

(11)其他性能要求参照最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1.2喷头技术要求(1)标准玻璃球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标准玻璃球洒水喷头的流量特性系数K=80;响应时间指数RTI≥80(m·S)0.5,动作温度68°。

喷头外表应光滑无龟裂、无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泡沫喷淋系统在高速公路特长隧道中的应用

泡沫喷淋系统在高速公路特长隧道中的应用

公路交通技术 2009年8月 第4期 Technol ogy of H ighway and Trans port Aug .2009 No .4收稿日期:2009-04-13作者简介:王新华(1974-),男,浙江省杭州市人,本科,工程师.泡沫喷淋系统在高速公路特长隧道中的应用王新华,李晓春,王长华(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 310002)摘 要:结合浙江省台金高速公路苍岭隧道消防系统的具体实施,详细介绍隧道专用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在高速公路特长隧道中的设计和应用。

这种系统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最理想的隧道灭火方案之一,其有效实施为自动喷雾-泡沫消防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成功经验。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泡沫喷淋;自动控制文章编号:1009-6477(2009)04-0148-04 中图分类号:U459.2 文献标识码:BAppli ca ti on of Foam Spray System i n Extra L ong Tunnel on ExpresswayWAN G X inhua,L I X iaochun,WAN G Changhua 隧道是为使公路、铁路从地层内部通过而修建的特殊构造物,是一种虽然具有与外界直接连通的开口、但又相对封闭的有限空间。

隧道结构的特殊性,使其火灾具有热量不易散失、现场环境温升快等特点,往往导致火灾蔓延速度加快、波及范围增大,灭火难度加大。

这些因素会增加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困难,严重威胁隧道衬砌和结构的安全,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随着我国公路、铁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日益增多,隧道消防安全设计已成为新的技术热点。

1 隧道火灾危险性分析1.1 隧道火灾的特点及其危害性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 、B 、C 、D 、E 5类。

其中,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汽车轮胎等火灾;B 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 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E 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

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

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1.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4)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 1.05倍~1.10 倍;(2)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4.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5.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6.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2)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3)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4)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5)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6)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7.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知识,常考):(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时间:2005-07-13 浏览次数:288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68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5~1996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4-2001,自2001 年7 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1、3.0.2、4.1.2、4.2.1、4.2.2、4.2.5、4.2.6、4.2.9(1、3、4 款)、4.2.10、5.0.1、5.0.2、5.0.3、5.0.4(1 款)、5.0.5、5.0.6、5.0.7、5.0.8、5.0.9、5.0.10、5.0.11、6.1.1、6.1.3、6.2.1、6.2.5、6.2.7、6.2.8、6.3.1、6.3.2、6.3.3、6.5.1、6.5.2、7.1.1、7.1.2、7.1.3、7.1.4、7.1.5、7.1.6、7.1.8、7.1.9、7.1.10、7.1.11、7.1.12、7.1.13、7.1.14、7.1.15、8.0.1、8.0.2、8.0.3、8.0.6、8.0.7、8.0.8、8.0.9、9.1.3、9.1.4、9.1.5、9.1.6、9.1.7、9.1.8、10.1.1、10.1.2、10.1.3、10.2.1、10.2.3、10.2.4、10.3.1、10.3.3、10.4.1、10.4.2、11.0.1、11.0.2、11.0.3、11.0.4、11.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样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样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办法及技术办法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 普通规定1.1.1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除执行相应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1.1.2 消防设计必要是通过本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具备审核合格审核意见书。

1.1.3 消防施工单位必要向本地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相应消防安装施工资质证,并办理进场允许证。

1.1.4 设计变更必要通过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和签认。

1.1.5 消防安装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

1.1.6 消防安装施工方由具备相应消防专业知识技术人员和一定实践经验技术工人承担。

1.1.7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关于施工人员作施工交底。

1.1.8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篱工图纸及关于技术文献应完整、齐全。

1.1.9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1.1.10 施工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齐备,并通过检查或周检合格,能满足施工需要。

1.1.11 材料、设备及其零配件在施工安装之前应进行清扫,除去内外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外应封闭。

1.2 保证消防工程材料设备质量1.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使其符合下列规定:1.2.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1.2.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批示器等重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

1.2.2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使其符合下列规定:1.2.2.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拆选和重皮;1.2.2.2 螺纹密封面就完整、无损伤、无毛刺;1.2.2.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1.2.2.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1.2.2.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05
系统调试与验收
系统调试步骤
检查系统电源是否正常, 有无短路或断路
检查系统报警装置是否 正常,有无误报或漏报
检查系统喷头是否正常, 有无堵塞或损坏
检查系统记录装置是否 正常,有无数据丢失或
错误
检查系统操作手册,有 无遗漏或错误
检查系统各部件是否安 装正确,有无松动或损

检查系统水压是否正常, 有无漏水或压力不足
材料准备
喷头:选择合适的喷头类型 和规格,如直立型、下垂型、
易熔合金型等
添加标题
阀门:选择合适的阀门类型 和规格,如闸阀、蝶阀、止
回阀等
添加标题
报警装置:选择合适的报警 装置类型和规格,如烟感、
温感、压力开关等
其他材料:如支架、吊架、 螺栓、垫片等,根据设计要 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规格。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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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选择合适的管道材质 和规格,如镀锌钢管、不锈
钢管、塑料管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控制柜:选择合适的控制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类型和规格,如手动控制柜、
水泵:选择合适的水泵类型
自动控制柜等
和规格,如离心泵、轴流泵、
混流泵等
施工队伍组织
确定施工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确定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和主要 成员
确定施工队伍的培训和考核计 划

验收记录:记 录调试和验收 过程中的数据、 结果、问题及 处理措施,形 成完整的验收 记录,作为工 程验收的依据。
06
技术措施与注意事项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防 护用品
施工过程中,注意避免高空坠落、触电等 事故
施工过程中,注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 染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二、防火分隔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m2,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一防火分隔构件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二管沟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当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三附属构筑物用房防火分隔附属构筑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构筑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构筑物用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为隧道供电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他部位分隔开,储油间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型电器;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隧道安全疏散通常是利用隧道内设置的辅助坑道或者专门设置的疏散避难通道,空隧道内车辆和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紧急避难;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方便快捷;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同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1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250m~300m见图4-4-4;安全通道两端应与隧道洞口或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相连,火灾时,人员从一孔隧道进入安全门,穿越安全通道至另一孔隧道;2圆形隧道;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当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人员可通过横通道疏散至另一条隧道进行疏散;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400~8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圆形隧道的安全通道常设置在车道板下,通过安全口和爬梯、滑梯进出;人员可从安全口经安全通道进行长距离疏散;设有安全通道情况下,其安全口的设置间距一般可取80~125m;图4-4-5;二疏散楼梯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发生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三避难室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隧道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信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一灭火设施根据隧道类别不同,其配置的灭火设施也不尽相同;级别越高,配置的灭火设施越齐全;常用灭火设施布置如下:1消火栓系统;除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外,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且宜独立设置;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外的消火栓及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防栓系统;隧道消火栓系统;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为保护隧道的主体结构,有些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以达到更好的灭火及保护效果;水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运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运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二报警设施除隧道内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外,其配套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配电室、机房等也应配有警铃、手报、广播、探测器等相应的报警和警报设施;1.警报设施的一般规定隧道入口处100~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通行机动车辆的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和报警;当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2.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的规定;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的设置;当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 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国内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45m范围内设一个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二车道和环形三车道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车行隧道内每隔100m~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三防排烟系统隧道工程的防排烟范围包括行车道、专用疏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1.防排烟系统的一般规定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2.排烟模式排烟模式应根据隧道种类、火灾疏散方式,并结合隧道正常工况的通风模式确定,将烟气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以保证乘客疏散路径满足逃生环境要求,并为消防灭火创造条件;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1纵向排烟;发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纵向排烟示意图如图4-4-6所示;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因此当坡道上发生火灾、采用纵向通风控制烟流、通风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2横向半横向排烟;横向半横向也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横向半横向排烟示意图如图4-4-7所示;横向半横向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峒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和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如图4-4-8所示;四通信系统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150m应设置一台;2.广播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无需单独设置,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3.电视监视系统在防灾控制室内设置独立的火灾监视器,监视隧道内的灾情,其他电视监视设备与运营监视等共用;4.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应将城市地面消防无线通信电波延伸至隧道内,当发生灾害时可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进行指挥和协调;系统方案应根据当地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的制式和频点进行设置;五消防供电1.一般规定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向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2.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其他隧道不应小于;3.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性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穿管明敷设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设施;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敷设在非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本章思考题1.城市交通隧道如何分类2.隧道火灾会造成什么危害3.不同隧道内人员安全疏散形式有什么不同4.隧道排烟有哪些模式5.隧道防火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第三卷: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筑防火设计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第五卷:能源、交通、仓储、金融、信息、农林防火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是通过机械作用将泡沫灭火剂、水与空气充分混合并产生泡沫实施灭火的灭火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等优点。

随着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一、系统灭火机理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隔氧窒息作用。

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辐射热阻隔作用。

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吸热冷却作用。

泡沫析出的水可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

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

第二节系统组成和分类基于泡沫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一)、系统组成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二)、系统分类一)、按喷射方式划分1. 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如图3-7-2和图3-7-3所示。

与液下喷射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具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

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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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自助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公路隧道自助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喷水系统设计: 确保喷水系统在灭火时能够覆盖整个隧道内的火灾区域,喷嘴的数量和布置应能够快速、全面地覆盖火源区域。

2.喷水系统水源: 确保喷水系统有足够的水源供应,可以长时间持续地喷水。

可以选择与城市供水系统相连,或者自建水池供水。

3. 喷水系统控制: 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监控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可以自动检测并启动灭火系统,也可以由隧道工作人员手动触发。

4. 泡沫喷射系统: 灭火系统应配备泡沫发生器和喷射设备。

泡沫发生器要求能够快速产生大量泡沫,并能将泡沫均匀地喷射到火源区域,有效覆盖火源并扑灭火势。

5. 系统安全性: 灭火系统应具备防止误喷水和泡沫的措施,避免对隧道交通和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同时,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6. 操作使用方便性: 灭火系统的操作使用应方便简单,工作人员能够快速掌握操作技能,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灭火系统。

7. 定期检测维护: 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灭火效果不佳或者无法启动。

总体来说,公路隧道自助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要求具备灵敏、高效、可靠的特点,能够迅速控制火灾蔓延,减少火灾对隧道交通和人员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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