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间契约文书的开发价值
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的类型、特点和学术价值

岑巩 县 J 4 “。岑 巩 “ 是贵 州省政治 、 经济、 文 化 最
先发 祥地 之一 ” , 汉族 移 民很 早就 到 达 此 处 , 并
对该地 区经 济社 会 和 文化 形 成 了 巨大 的影 响 。岑
流 域 文 化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4—3 O
基金项 目: 2 0 1 3 年凯里学院与岑巩县政 府校地合作 “ 思州文化研究中心” 项 目“ 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 项 目编号 : s z 2 0 1 3 0 3 ) 。
作者简 介 : 姜 明( 1 9 7 1 一) , 男, 贵州天柱人 ,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 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 社会史 和契约 文书研究 。
者寥 寥 。 因而 利 用新近 发现 的岑巩 契约 文 书进 行
这一 区域 社 会 的研 究 , 显 然 具 备 较 高 的学 术 价 值
和现 实意 义 。
现 带来 的影 响 。2 0 0 6年贵 州省 出 台 了《 省 人 民政
府 办公厅 关 于成 立锦 屏 文 书抢救 保 护 工 作领 导 小 组 的通知 》,各 地 档 案 部 门 因 此 开展 了 对 契 约 文
春秋 时属楚 , 秦 属 黔 中郡 , 汉隶 武陵郡 , 南 北 朝 为 “ 五 溪 蛮” 地L 2 J l , 唐代始有其 名, 但 是 其 设 置 始 终 未 能 固定 , 并在 “ 唐季 没于 蛮” 【 3 J 4 m, 宋 大 观 元 年
( 1 1 0 7年 ) 田仁 恭 内附 , 政 和八 年 ( 1 1 1 8年 ) 始建 思
除 了岑巩 县 档 案 馆 已经 搜 集 到 的契 约 文 书 2 0 0 0 余 份之 外 , 仍 然 还 有 大 量 的 契 约 文 书 保 存 在 民 间 农 户 家中 , 由于保 存 条件 有 限 , 民众 的保 护 意 识 和 保 存手 段 的欠 缺 , 因 而 有 相 当数 量 的契 约 文 书 面
清水江流域的内地化开发与民间契约文书的遗存利用

清水江流域的内地化开发与民间契约文书的遗存利用——以天柱文书为中心张新民(贵州大学清水江学研究中心)提要:本文以清水江文书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地见存文书的数量规模,探讨其所产生和形成的历史原因,总结其与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对应密契关系。
并结合新近公布出版的天柱契约文书,就其地域分布特点和颇为罕见的归户性特征等一系列问题,逐一予以合理的解读与阐释,适可见大规模地整理结集地方私家文书,必能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等诸多学科的发展,大有裨于学术文化事业的兴盛与繁荣。
关键词:天柱文书民族文化乡土社会契约学文书学我国民间契约文书的使用,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性积累,不仅涵盖的区域人群极为广泛,而且遗存的数量规模亦颇庞大,已成为颇有代表性特征的一大典型性史料文献,见证传统中国社会变迁发展的重要文本依据。
然而由于晚近以来剧烈的政治震荡和社会变动,各地的契约文书大多受到人为性的破坏而扫地殆尽。
幸有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等部分区域性民间文书得以完整保存,遂使今人能够如实了解固有传统法律文书或私家档案的整体全貌。
徽州文书的整理出版成绩已极为可观,清水江文书的公布发行则刚起步①。
而由我主持编纂的《天柱文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号: 11&ZD096]”,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贵州清水江文书研究”(2011RWXKYB045) 阶段性前期成果。
作者张新民(195o-),贵州大学清水江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贵州省儒学会会长,主事从事中思想文化史与地方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①清水江文书己整理出版者,主要有(日)唐立、杨有赓等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一1950)》,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009年、2011年版;陈金全、杜万华主编的《贵州文斗寨苗仅首批第一辑即达22册68卷,所著录者均为清水江流域天枉县民间私藏文书,而征集入藏于当地档案馆,首次向社会各界公布者,不仅史料价值极为可观,即系统性、完整性特征亦极为突出①。
浅谈民间土地契约文书的开发利用

浅谈民间土地契约文书的开发利用作者:潘亚鹏王爱新李晓英来源:《丝绸之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介绍了土地契约文书的基本概况及其蕴含的信息资源,分析了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并对其开发利用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间土地契约;契约文书;红契;白契[中图分类号]I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8-0039-03土地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象征,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土地与户口的关系,历史上的赋役制度就是建立在土地与人口基础上的。
土地的兼并、集中、转移都会影响到民生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历史上的社会动乱、农民起义无不与土地有关,土地是农业社会的标志,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直接资源。
在民间土地买卖交易中,为防空口无凭产生变故,一般都签订土地契约,包括买卖文书、典当契约、租佃契约、抵押字据等几个方面。
土地契约文书是我国历史上产生最早的一种地契,也是最基本最普通的一种契约,它随着中国古代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而问世,距今已有2000年时间。
土地契约文书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民间生活形态的反映。
因此,研究土地契约文书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间土地契约文书概况土地契约文书是买卖土地双方相互认同的文字合同,其构成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姓名、出卖缘由、土地面积、土地界限、土地价格、交讫日期、注意事项等,除买卖双方签押外,还有中人、书写人等见证人的签押,以示合法生效。
土地契约为地权提供了约束和保障机制,使社会生产秩序有规可循,减少矛盾冲突发生。
传统土地契约文书有红、白两契之分。
凡民间百姓双方由中人撮合,保人担保,买卖双方签押订立的契约,不经官府,称为民契。
民契不经官府,未履行纳税,不盖官印,故又称为白契。
白契虽然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但易产生纠纷,而且得不到官府的有效保护。
为了维护正常土地交易秩序,减少诉讼纠纷,增加财政税收,官府规定买主须将订立的土地契约呈送官府交纳税银,然后加盖官印,发还买主收存,这种盖过红色官印的白契称为红契。
谈民间契约文书的开发价值

的 买卖 、 赁 、 租 典押 ; 粮 的借 贷 ; 钱 劳动 力 的雇
佣: 财产 或物 品的 继承 、 让 、 送 、 转 赠 赔偿 ; 民间
文 简要 介绍 契 约文 书基 本概 况 、 蕴藏 的信 息资
源、 开发利 用的 价值及 档 案部 门应做 的一 些工 作。
一
商业 贸易的合 同;官府征 收赋 税徭 役 的契约 。
契 约文 书 本 身是 一 种记 载 历 史文化 的重 要 载体 。 和 出土文 物一样 具 有文物 价值 。陆 也
续发 现 的“ 书铁 券 ” “ 书” 献 、 州女 书 金 、水 文 永
成 部分 , 方档 案部 门应在 此基 础 上 多培 养 地 地
方 史研 究专 家。充分 开发 契约 文 书信 息资 源 ,
事 物 而 形 态各 异 的 契约 文 书是 研 究地域 文化
呈现 当时的 自然 与人 文特 征
4 . 传统宗法制度 的信息 传统农耕社会依 靠着宗法制度来维系, 乡
间有 着本 族 的领袖 、 产 、 财 制度 、 范 。宗法 制 规
度在 解 决 宗族 内部 矛盾 , 调经 济 关 系和 利 益 协
分 配 , 行 公益 事 业建设 和 处理 与 外姓 关 系方 进
面发 挥 不 可替 代 的 作 用 。 乡民在 这 种 制度 下 开展 立祠 、 谱 、 嗣 、 祀 、 修 继 祭 集会 、 演戏 、 造桥 、
的 良好 凭借 。契 约文 书 用语 根 据 当地 习惯 , 有 较 强 方言特 征 , 各地 存 在 着诸 多差 异 。根据 不 同地 域 契约 文 书记 载 的 差异 ,能 够看 出地 域
社 会 的历 史文献 . 它在还 原历 史原 貌 的过程 中
契约文书所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

契约文书所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摘要】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发展的时期,然而在民间却存在着高利贷的现象。
通过契约文书的记录,可以清晰地看到唐代民间高利现象的真实情况。
高利贷的定义和特点凸显了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揭示了民间高利现象的原因。
契约文书的记录有助于加强监管和保护民众利益,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对唐代契约文书所见民间高利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今天,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教训,提出建议加强监管,保护民众的利益,避免高利贷现象再次泛滥。
【关键词】契约文书、唐代、民间高利、高利贷、现象、记录、定义、特点、原因、影响、社会、个人、价值、揭示、真实情况、重视、警惕、监管、保护、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经济繁荣发展,商业活动频繁。
在这个时期,民间高利现象十分普遍,许多人为了筹措资金或应付突发事件不得不向高利贷者借款,最终落入债务的泥淖无法自拔。
契约文书作为当时记录交易内容和义务的重要载体,记载着大量的民间借贷信息,成为研究唐代民间高利现象的宝贵史料。
通过对契约文书中所记录的民间高利现象进行研究,可以揭示当时高利贷的定义和特点,分析民间高利现象的原因,探讨高利贷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契约文书在了解唐代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状况方面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契约文书所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当时社会的面貌,引起对当前高利贷问题的重视和警惕,提出相关的监管和保护民众利益的建议,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民间高利现象是一个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唐代尤为突出。
通过对契约文书所记录的民间高利现象进行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唐代社会经济结构、金融制度和民生状况,有助于全面认识唐代社会的特点和问题。
研究契约文书中的高利现象对于当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高利贷的危害性,引起我们对高利贷问题的关注和警惕,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加强监管和保护民众利益。
契约文书所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

契约文书所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较为兴旺的时期之一,民间经济也日益繁荣。
然而在这个时期,高利贷也开始出现,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契约文书,可见唐代民间高利现象。
以下是对契约文书的解读。
契约文书可以反映唐代高利贷的状况,其中借贷双方关系的不平衡性和借贷金额的高昂性是高利贷问题的两个主要方面。
在借贷双方关系的不平衡性方面,借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
在唐代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活水平都比较低,而此时商业和手工业发展较快,资本积累加速,手工业者和小商贩之间的贷款交易变得普遍。
但是,由于中小手工业者和商贩们缺乏生产资金,向富有的地主、商人或钱庄借款成为了他们获取生产资金的重要途径。
而借贷双方协商的利率,往往是从赊欠商业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通常不会公开宣布或被书面记载。
同时,唐代社会也没有严格的借贷法律和法规,往往需要借方承受高额利息和不公平的贷款条款。
这也导致了借方在还款后很难还清本金和利息,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此外,在借贷金额的高昂性方面,由于唐代档案和文书存世情况不同,从现存文书来看,唐代高利贷金额普遍较小。
但是,高利贷的利率比大宗贷款要高出很多,从而令借方承担极高的借贷成本。
例如,“邑令高翥江与汝州武平令王相先以耗盐互贷,每贷互济三十,一质以相应”,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借贷金额较小,但是借贷利率极高,达到了十分之四。
一张记录唐代借贷条款的文书让人们了解到了实际利率的高昂。
当时的借贷交易条款视情况而定,但文书中的利率一般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偶有百分之四十五。
例如一张记载唐代商人张文文的借款交易的文书中写道:“全受借十贯双,一年月初定利十三分”,表明了借款交易利率的高昂。
综合来看,契约文书所见的唐代民间高利贷现象与现代存在某种共通性。
在缺少借贷法律和监管的情况下,借贷双方的关系往往会失衡,利率自然会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剧了按照高利贷方式进行的借贷活动的困难性。
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

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作者:陈支平文章来源: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网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1日近二十年来,我国学界对于民间文书的搜集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新发见的民间契约文书不下十万件。
然而,有关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的新成果,却是屈指可数,二者不成比例。
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跟不上民间契约文书搜集的步伐,根据我的理解,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间契约文书有着太多的雷同。
虽然这些契约文书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其基本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学者们或者认为这种雷同的契约文书,一叶可以知秋,一张较为典型的契约文书的学术研究价值,也许可以等同于若干张甚至成千上万张的同类契约文书,民间契约文书数量的增多并不等于其学术运用价值的同步增长。
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跟不上搜集整理步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察视野和研究方法的单一化。
我国学界从事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和学术研究工作,起始于上一世纪中期。
那个时期学者们所关注的史学研究,除了推进学术进步的自身意义之外,更多地注重于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正因为如此,人们的观察视野自然而然地放到当时社会上矛盾最为突出的农村土地占有等生产关系问题的讨论之上。
而存世的民间契约文书,大部分是土地的交易文书。
这样一来,运用契约文书进行土地关系史的研究,必然成为20世纪中期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热门课题。
但是到了20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步和史学理论方法论的日益多元化,历史学者们所关心的研究命题,已经大大突破了以往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思考模式,经济史的研究领域也不断地向社会史、法制史、家族史、宗教史、民俗史以及历史人类学等多方面拓展。
相比之下,以前盛极一时的土地占有等生产关系史的研究课题,由于寻求新的创新颇为不易,热过冷却,反而为许多学者所淡忘。
从学术发展的规律上看,20世纪末以来中国土地所有制等生产关系史研究的由热入冷,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因为把丰富多彩的历史现象仅仅局限于生产关系、阶级斗争等狭小的观察视野之中,那么其将逐渐走入困境也是毫无疑问的。
民间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新创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最终成果概要

民间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新创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最终成果概要民间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新创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的最终成果概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也越发重视。
尤其是民间契约文书这一类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对于了解我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律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文献,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清水江,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历史上是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因此该地区保存了大量的民间契约文书。
本次招标课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围绕着清水江流域的民间契约文书,通过整理和研究这些文书,探索古代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在清水江流域的调研过程中,研究团队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盘问法、实地调研、文献搜集和整理等。
在调研的过程中,团队成员还结合了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了解当地的民俗习惯和发展历程,以求更全面地理解和阐释这些民间契约文书。
通过对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和研究,团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首先,他们发现了大量的民间契约文书,其中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土地、房屋、耕作、贸易等方面,这为研究古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其次,他们通过对文书的梳理和分类,整理出了清水江流域不同历史时期的契约特点和发展趋势。
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提供了历史文献的重要依据,还为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此外,研究团队还通过对契约文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析,揭示了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律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变迁。
例如,他们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契约文书的数量不断增加,契约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简单的口头约定逐渐发展为书面契约,为古代社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此次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的招标课题,不仅为我国历史文献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推动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
研究团队凭借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严谨的研究态度,为古代社会的了解和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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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间契约文书的开发价值
摘要:我国民间所收藏的档案种类繁多,许多极具保留和利用价值。
契约文书作为民间档案的一种,蕴藏着丰硕的信息,极具开发价值。
本文介简要绍了契约文书大体概况,蕴藏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及档案部门应做的一些工作。
关键词:民间契约文书开发价值
一、民间契约文书大体概况
契约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物权和债权行为时,为昭守信用,保证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而形成的一种文书。
契约文书在历史上利用达数千年,从载体上分有金石契约、竹简契约、绵帛契约、纸质契约等多种,现存的大部份是纸质契约。
唐张怀瓘《书断》载:“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
”民间契约文书从其起源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它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契约文书的内容涉及生意、典当、借贷、雇佣、赠送、补偿、租赁、贸易、合作、继承、转让、风水、迷信、神会、分家、立嗣、赋役、诉讼、乡规民约、民事调解等方面,反映乡民与土地、山林、房产、村落、宗族、官府、信仰的关系和其历史变迁。
主要可归纳为房产类,耕地类,山林类,婚姻类,借贷类,风水类,书简类,是民间生活形态的反映。
二、民间契约文书蕴藏的信息资源
一、民间经济活动信息。
由于契约文书记录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物权和债权行为,因此蕴藏着大量经济活动的信息。
其中包括:民间土地、山林、房产、农业生产资料的生意、典当、租佃;房产等生活资料的生意、租赁、典押;钱粮的借贷;劳动力的雇佣;财产或物品的继承、转让、赠送、补偿;民间商业贸易的合同;官府征收赋税徭役的契约。
契约文书整体上反映了乡民与自然、社区、宗族、官府的经济关系。
二、民间风俗和地域历史文化信息。
民间契约文书蕴藏着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家族史、文化史方面的信息,是研究民间风俗和地域历史文化的良好材料。
作为乡土社会的历史文献,它在还原历史原貌的进程中承担了正史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这种民间记载的原生态信息没有通过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权利话语系统的窜改,是在边缘地带对于历史的侧面而真实的反映。
契约文书保留着鲜活的风俗史料,反映着区域社会的历史文化特色。
3、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变迁的信息。
传统农耕社会里,乡民对山林土地、房产屋基、丧葬风水等都极为重视,看成为家族最重要的财产。
因此,契约文书在行文中对这赖以生存的财产都进行细致的记载和描述,山川草木,地理形势,人文器物都有所涉及。
它们间接地反映该地的地理形势、自然植被、河流水文、气候气象、道路交通、
乡土风俗、社会制度、建筑器物、历史遗迹、风光名胜等信息。
由于年代久远,许多都已发生了转变,而契约文书则间接地反映了这种历史性变迁,活生生地呈现那时的自然与人文特征。
4、传统宗法制度的信息。
传统农耕社会依托着宗法制度来维系,乡间有着本族的领袖、财产、制度、规范。
宗法制度在解决宗族内部矛盾,协调经济关系和利益分派,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置与外姓关系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乡民在这种制度下开展立祠、修谱、继嗣、祭祀、集会、演戏、造桥、筑路、捐钱、诉讼、自卫等活动。
这些活动在契约上都有记载,是研究乡土地域宗法制度的文献。
五、社会管理与法律信息。
契约文书反映了古代基层社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也表现了法律方面的诸多内容。
民间诉讼争端、民事案件,许多都是由契约文书来进行调解的。
因此契约引发了法学界的关注,并把它看做最先的民法。
三、民间契约文书信息资源的开发价值
契约文书真实地记载了传统民间社会的生活形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学术研究、编史修志、文化教育等方面有其主要作用。
1、民间文化研究。
在现代化建设的潮流中,民间文化也正日趋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民间文化研究需要大量的历史文献,而契约文书反映了民间社会未被国家意识形态和主流话语所蒙蔽的历史,对于
研究传统民间风俗、人文风情、宗教信仰、道德礼仪的研究等极具史料价值。
2、地域文化研究。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各地语言、风俗、衣饰、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各地反映相同事物而形态各异的契约文书是研究地域文化的良好凭借。
契约文书用语按照本地习惯,有较强方言特征,各地存在着诸多不同。
按照不同地域契约文书记载的不同,能够看出地域文化不同的眉目,反映特定地域和时期的历史风貌。
3、民间宗族制度研究。
契约文书记载民间宗法制度、祭祀立嗣、诉讼状词、民事调解、乡规民约等信息,反映了乡民重宗敬祖、注重嫁娶丧葬、安土重迁、耕读传家、安于礼乐教化、向往知识文化的心态和对进入国家权利秩序的渴望。
这些都从侧面反映了传统社会宗族制度对于民间的影响力。
4、历史学研究。
对于历史学研究而言,充分利用档案文献是提高学术价值的必需途径。
过去研究只重视官方档案,忽略了民间档案,致使研究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造成片面化和概念化。
契约文书记载着民间社会物权和债权行为,涉及到土地、房产、耕畜、商品的买价、租价、典价、工价以至赋税、货币、气宇衡等珍贵数字,是研究经济史、民法史、商业史、财政赋税史、土地制度史、阶级关系史、民族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五、社会学研究。
现存的契约文书记录的主如果明清两代和民国时期民间社会的经济生活。
大量具有持续性的关于土地、财产、税赋、诉讼、宗族、教育、风俗、社会、商业的契约文书,是零距离接触民间社会的文献,对于社会学研究极有价值。
如其中反映的土地所有关系、手工业和商业、宗族与乡里、地域和社会、国家权利和地方行政系统等信息,是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的阶段特性及其持续不断变迁的重要线索。
六、文物价值。
契约文书本身是一种记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也和出土文物一样具有文物价值。
陆续发现的“金书铁券”、“水书”文献、永州女书档案文献、四川自贡盐业契约文书,都是历史上生产生活代表性的实物,具有很高的科学、艺术和历史价值,本身就是有收藏价值的文物。
7、社会观念研究。
传统小农经济社会里人的自由意志、个体意识、利益需求渐觉醒,自由、平等、权利、协作、制约之类现代观念不断地苏醒,这在契约文书中也有所表现。
八、编史修志。
在修纂地方史志和编修家谱时,契约文书能够提供大量人物关系和社会风貌信息,对文化建设工作极有参考价值。
四、对民间契约文书信息资源的开发的建议
1、增强对民间契约文书的保护。
民间契约文书的损毁和流失现象仍然严重。
百姓的档案意识不高,熟悉不到民间契约的重要性。
由
于保管条件差,雨淋、霉变、氧化、虫蛀、鼠咬,损毁严重。
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和文物贩子大肆收购,严重破坏了档案的系统性。
国家应该增强对民间契约的保护力度,扩大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职权,发挥其职能、技术和人材优势。
地方档案部门要增强宣传力度,主动上门服务,改善契约文书的保管条件。
二、加大契约资源的征集与整合。
档案馆应做好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要熟悉民间契约文书的价值意义,树立档案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把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纳入档案馆工作的业务范围。
档案人员搜集契约时要熟悉地方史,需要具有历史学家的目光。
可采用多种搜集方式,除说服持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寄放,可以采用收购或制作复本的办法。
3、弄好契约文书的研究工作。
契约文书研究工作是档案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地方档案馆应在此基础上当多培育地方史研究专家。
充分开发契约文书信息资源,既对地方史进行全面研究,也就某专门领域或问题进行研究。
例如从土地衡宇的生意,可研究土地制度、流转兼并、灾患民生。
要加大对研究工作的支持,主如果政策和经济的支持,鼓励学术创新,在档案馆内形成较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好档案馆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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