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盗窃犯罪
法律案例偷手机(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盗窃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涉及的盗窃手机案件,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8月10日,被害人王某在市中心的广场上使用手机时,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
王某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在广场上实施盗窃行为。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某。
李某某,男,24岁,无业。
据李某某交代,他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手机的想法。
8月10日,他尾随王某至广场,趁王某不备,将王某的手机偷走。
三、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事实:1. 犯罪事实李某某承认盗窃手机的事实,并表示自己偷取手机是为了卖钱。
根据李某某的供述,他在广场上实施盗窃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而是趁王某不备,将手机偷走。
2. 证据警方在侦查过程中,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获取了李某某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
此外,王某的手机也在李某某的住处被找到。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某盗窃王某手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1. 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追缴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王某。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网络犯罪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网络犯罪这一重要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对网络犯罪的看法及防范措施。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网络诈骗、黑客攻击,到现在的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2. 犯罪范围广泛:网络犯罪不仅涉及个人,还涉及企业、政府等各个领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 犯罪成本低:网络犯罪成本低廉,一些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作案,给打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网络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2. 财产损失: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犯罪活动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3. 社会秩序混乱:网络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网络安全环境。
4. 信任危机:网络犯罪事件频发,导致人们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防范网络犯罪的措施1.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广大网民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轻信陌生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2.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和政府应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4. 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等群体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网络安全素养。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网络安全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总之,网络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隐患。
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犯罪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在此,我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为构建和谐、安全、美好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网安打击网络犯罪调研报告

网安打击网络犯罪调研报告网安打击网络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的广泛,网络犯罪愈发猖獗,对公民的财产和个人信息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各国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篇报告通过调研分析网安打击网络犯罪的现状和方法,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网络犯罪现状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范围广泛,手段多样,难以追踪。
网络犯罪涉及跨国界、跨地区、跨平台,使得打击的难度和复杂度不断增加。
恶意软件、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网络侵犯等形式多种多样,危害巨大。
此外,匿名性和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使得追踪和打击犯罪分子变得更加困难。
三、网安打击网络犯罪的方法1.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基础。
各国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或制定专门的网络安全法律,明确了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力度。
同时,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程序。
2.技术手段强化网络犯罪的产生往往离不开高科技手段的支持。
为了满足打击需求,各国大力发展和应用技术手段,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流量分析系统等,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此外,各类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的普及也是提高打击效果的关键。
3.社会参与与协作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协作。
政府、企业、学术界、研究机构、公民等都应当积极参与到网络安全治理中,形成合力。
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能力,积极与政府合作;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应当加强相关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与建议;公民则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四、问题与挑战1.跨国和匿名性网络犯罪通常在跨国和匿名的环境下进行,这使得打击威胁到涉及司法法律的界限。
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和合作标准的差异,使得网络犯罪的打击面临着困境。
同时,网络犯罪分子采用的匿名技术和加密手段也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手段、和受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分别对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进行分析,探讨其区别和特点。
一、网络诈骗罪的特点与区别网络诈骗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传统犯罪行为相比,网络诈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实施手段复杂。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编写恶意代码、发送虚假网页链接、冒充他人身份等手段进行欺骗,实施手段非常复杂。
2. 受害对象广泛。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全球化特点,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受害对象可以是任何人,甚至包括国外的境外人员。
3. 难以查证。
受网络匿名性和跨境特点影响,网络诈骗的查处和打击相对困难,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跨地区、跨国际的合作才能够取得成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盗窃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盗窃手段简单。
传统的盗窃犯罪通常采用的是物理手段,如撬锁、破窗等方式实施盗窃行为,相对来说手段比较简单。
2. 受害对象局限。
盗窃罪的受害对象通常是实体物品,如现金、贵重物品等,受害范围相对来说是局限的。
3. 查处相对容易。
由于盗窃行为通常需要在实体环境中进行,物证比较明显,因此相对容易被发现和查处。
盗窃罪与网络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其作案手段与受害范围的不同。
盗窃罪通常采用物理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范围相对较为局限。
而网络诈骗罪则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受害对象更加广泛,手段更为隐蔽。
三、防范网络诈骗与盗窃的措施针对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特点,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 针对网络诈骗,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以防止恶意软件侵入,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并通过官方渠道购物,以杜绝虚假交易导致的经济损失。
2. 针对盗窃,应加强安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锁等,以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不法分子进行盗窃行为。
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对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本文将从网络犯罪行为的定义、类型和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网络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篡改、删除、破坏数据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网络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传销等。
1.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篡改、破坏数据的行为。
黑客攻击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网络钓鱼、木马病毒、DDoS攻击等。
2.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欺诈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形式繁多,如假冒网站、虚假投资、网络兼职骗局等。
3.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网络盗窃手段包括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密码、窃取银行卡信息、网络盗版等。
4. 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销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虚假招聘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行为。
网络传销具有隐藏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法律法规:1. 《刑法》:《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网络犯罪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例如,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黑客攻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2.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犯罪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对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3. 《电信法》:《电信法》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犯罪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论盗窃虚拟财产的罪与罚

家作为所有权人权利的侵犯,这是法律所要禁止和规制的。因此我们说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客体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 虚拟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误认为他人 的财产为自己的财产而取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 构成盗窃罪。
三、在构建虚拟财产盗窃罪中面临的实践性问题 假如我国真能把盗窃虚拟财产规定为犯罪了,那在打击这种犯罪 过程中必然还面临的一个问题—-依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 为④。由此可见, 在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中一个主要法定情节就是 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一件网络游戏 装备的价值究竟几何,在游戏玩家看来可能值几千元,但在玩家之外的 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没有一个明确的案值。作为网络游戏大国的韩 国明确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虚拟财 产”刑事判决的先例,其在虚拟财产价值估计方面有许多独到之处。笔 者通过分析该国相关规定后建议可采取如下方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 值进行认定:一是可以参照公开出售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网站 发布的价格。二是参照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在玩家间交易中的一 般价格作为被盗数额的标准认定,但主要应参照案发当时、当地在游戏 玩家中该级别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格界定。三是由物价部门的价格鉴 定中心邀请游戏开发商、专业游戏人员,根据玩家上网所投入的成本、 购买时的价格,评估被盗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作为认定犯罪的数额。 只要达到了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定 罪量刑。
拟 财产 实行 刑法 保护 等一 系列 问题 进行 研究 ,从 而更 好地保 护公 民的 虚 拟财 产,规 范网 络运 营市 场。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法律盗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虚拟财产盗窃案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为例,分析其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以及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保护虚拟财产的安全。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涉及数百万虚拟货币被盗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了某游戏平台的用户账户信息,进而盗取了账户中的虚拟货币。
经调查,被盗虚拟货币价值高达数百万元。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虚拟财产盗窃案件的高发态势。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本案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虚拟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虚拟财产的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账户信息,盗取虚拟货币。
2. 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盗窃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虚拟货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案警示我们,在虚拟财产日益普及的今天,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在使用虚拟财产时,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他人。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虚拟财产盗窃的打击力度针对虚拟财产盗窃案件频发的现状,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虚拟财产盗窃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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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盗窃犯罪
摘要: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黑手指向。
游戏装备不翼而飞,QQ号码频频被盗,网银丢钱等新闻不绝于耳。
本文对
网络盗窃的预防进行探讨和思考以期为探索防控和惩治网络盗窃犯罪提供借鉴的
建议。
关键词:网络盗窃;行为方式;预防
一、网络盗窃概念
对于网络盗窃的概念,在理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网络盗窃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冒充合法客户身份,或利用盗窃
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交易平台,
将他人的有形或无形的财物或货币进行窃取或转移的行为。
观点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上两种定义,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却都存在着不完全之处。
众所周知,
网络中的有形或者无形财产,并不仅仅存在与金融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交易平台中。
当前很多网络游戏的玩家在其账户内存有大量的游戏币及装备,这都是具有
财产属性的虚拟物品。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虚拟财产
逐步受到法律保护,此时,若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排除在网络盗窃范围之外,
并不适宜。
而如果将网络盗窃界定为犯罪手段,也并不周延。
“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这里的利用如何理解?例如,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假意约乙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盗窃乙的财物,此种行为是否属于利用“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盗窃?答案显而易见,但事实上网络或计算机确实也是一种达到犯罪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如果说,该行为是利用计算机或网络,但是却似乎和我们所说的网络盗窃在内涵
上有所不同。
因此,将计算机或者网络认为是盗窃手段而进行的定义,也有其不
合理之处。
二、网络盗窃的对象及行为方式
(一)盗窃现实财物的网络映像——以网络银行为例
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是随着金融电子化建设
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形式。
网上银行服务产生了电子货币,使得电
子资金过户系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犯罪分子往往使用计算机技术,以
国际互联网为作案平台,对网民在互联网在线销售平台上公布的银行账号及个人
资料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或直接在受害者登录的电脑上种植木马,依靠木马病毒
等窃取相关用户信息,破译出网民的网银密码,再通过现金转账或担保平台进行
假交易等方式,将受害人银行账户内的电子现金通过电子资金过户系统转到事先
准备好的银行卡上,然后迅速通过自动柜员机取出现金,达到盗窃目的。
(二)盗窃虚拟财产——以盗窃虚拟财产为例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QQ等网络平台上。
不少游戏玩家为了能在游戏世界中胜出,而用真实的货币购买虚拟的高级装备、高级的游戏角色、以
及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财产还可以进一步发生从真实货币到虚拟货币或虚拟物,
再从虚拟物、虚拟货币到真实货币的循环转换,遵循物以稀为贵的原则,一些游
戏中的“极品”装备、游戏角色的交易价值非常高。
由此,一些人为了获取巨大利益,采用上网时偷看他人输入的游戏账号、密码,或是采取利用木马黑客软件攻
击等方法,盗取账号、装备、角色、游戏币,然后再盗卖给他人。
(三)盗窃网络服务费——以盗窃网费为例
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丰富的功能,由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服务也成为一种商品,商用网络系统和网络使用权的提供者,正是通过售出这种服务而营利的,使用者只有向计算机网络的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由计算机系统提供的服务。
常见的如“盗用电信服务”,即犯罪嫌疑人以无偿使用为目的,不经过电信部门许可,非法获取、使用他人电信密码号或账号,或者非法侵入电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设立电信账号并使用该账号,私自接入互联网络接受电信服务的行为。
三、网络盗窃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与互联网飞速发展形成反差的是,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速度较慢。
《刑法》中有关盗窃罪的规定是第264条,而有关网络犯罪的条文只有第285、286、287三条,并且这三条称之为计算机犯罪更为合理,但是,这三条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千变万化的互联网中的犯罪行为。
此外,有关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问题,虽然有司法判例的出现,毕竟由于法律的规定空白,导致学者以及司法界中多有分歧,法律适用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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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网民道德建设
如今,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与现实社会相比有着巨大的差异。
而网络道德失范,也进而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从网络盗窃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网络上缺少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是导致犯罪分子私欲膨胀,胆大妄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律观,是预防网络盗窃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针对网络盗窃等突出网络犯罪,必须积极构建和完善网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侦查、司法、预防等)的工作力度,以有效控制和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
根据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犯罪日益猖獗的趋势,司法部门应该引进既具备侦查、审查等专业素能,又懂网络专业技术的人才,推进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干警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增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体现对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使社会网络化建设步入安全健康发展轨道。
(四)加强网络技术发展
由于网络盗窃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和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因此技术防范应是保障网络交易最根本的安全防范措施。
例如,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授权访问或越权访问,即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识别和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计算机系统和数据。
通过设置口令和密码、对敏感性数据和文件加密等,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上的机密数据和核心资料尽可能被保护,以有效解决黑客入侵金融系统行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