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与防治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 、 特点 、 趋势及其综合防范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特点、趋势及其综合防范摘要: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伴随该技术而来的各种犯罪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地危害社会的稳定,困扰人们的生活。
本文从研究计算机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出发,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立法例,对我国的计算机犯罪问题提出一些综合防范的建议,以便我国更好地预防和惩治该种犯罪。
关键词: 新型犯罪计算机犯罪原因特点趋势防范对策计算机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计算机犯罪的出现, 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开始成为困扰人们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计算机犯罪的原因计算机犯罪是与信息时代所伴生的一种新型的智能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
综合而言,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计算机信息本身的脆弱性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脆弱性是诱发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原因,也是此种犯罪产生和发展不可回避的根源性原因之一。
这种脆弱性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或者说信息的存储密度高, 在一张磁盘或者一条磁带上可以存储大量信息,而此种存储介质极易被携带出去,并且容易被有意或者无意的损坏,不管哪种情况,都将造成大量信息的丢失。
2.数据的可访问性。
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被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
一台远程终端用户可以访问到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可以按他的需要将其拷贝、删改或者破坏掉。
3. 信息的聚生性。
当信息以分离的少量形式出现时,它的价值往往不大,但当将大量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则显示出它的可比较性和重要性。
而信息系统的根本特点之一,就是能将大量信息收集在一起, 进行自动、高效的处理, 并进而产生有价值的结果。
可以说, 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信息的这种聚生性特点导致了其被窃取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4.保密的困难性。
由于计算机系统内的数据都是可用的,尽管可以利用许多方法在软件内设置一些关卡, 但是对一个熟悉的人或者拥有更高水平的人来说, 下些功夫就可以突破这些关卡,因此要想彻底保密是非常困难的。
如何预防计算机犯罪

如何预防计算机犯罪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我国计算机犯罪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阐述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或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的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讲,任何运用计算机或网络作为作案工具,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计算机犯罪”.二、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涉及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法,国内外对此看法不尽一致。
这里我从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出发,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分为五类,如下做个简要介绍:(1)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这个犯罪形式主要有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罪,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发出威胁引起民众恐慌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
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非授权获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控制权。
(2)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制计算机病毒,故意将其传到互联网或安装在他人计算机上运行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计算机病毒如蠕虫(worm)、特洛伊木马、宏病毒等不但可以损坏数据信息、降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甚至可以造成系统崩溃.还有人利用一定的设备接受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辐射磁波加以分析获取他人的机密信息。
当然有的人只是非法入侵了但是更多的是操控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非法活动。
这一切行为都威胁着国家安全、给网络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3)非法获取或非授权的修改获取使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信息。
说道这个方面首先会想到网络盗版问题,其实还有很多大家没有注意到的犯罪如网络间谍窃取国家机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以及骇客修改私人或者公共数据信息。
另外近来国内出现的网络犯罪形式就是冒用他人或组织公司企业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的截取通信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电磁辐射以获取信息,(4)金融系统计算机犯罪:这种犯罪的主要方法:有对程序数据进行物理破坏如消磁短路改账等;利用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进行作案主要有窃取调用篡改计算机内部账目或者内部人员修改计算机存取数据非法牟利等;信用卡犯罪例如盗取他人信用卡号码口令骗取巨款。
13秋犯罪学(本科)形成性考核测评答案

13秋犯罪学(本科)形成性考核测评答案任务1一、针对目前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现象,试述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答:网络犯罪原因:一、计算机系统自身的脆弱性造成了适合犯罪的独特环境。
二、计算机犯罪的低成本,高收益为犯罪提供了强大的助动力。
三、计算机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为实现犯罪扫清障碍。
四、网络道德的缺失和价值评定的混乱是滋生犯罪的天然土壤。
五、计算机犯罪立法的滞后为犯罪分子打消了后顾之忧。
六、国际社会的合作不力使计算机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脱制裁。
防治网络犯罪的对策:一、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加强技术防范。
二、加强人事管理制度,重视安全监察工作。
三、构建网络伦理,建立网络道德规范。
四、加强计算机犯罪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组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六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构筑多边网络安全体系。
二、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答: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二)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四)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五)青少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三、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是什么?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对策?答:我国重新犯罪的特点:1、从年龄的分布来看,青少年重新犯罪现象严重2、从职业状况来看,无业人员和务农者居多3、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占主体4、从犯罪形式来看,重新犯罪的团伙化突出,犯罪性质黑社会化5、从社会危害程度来看,重新犯罪大案要案和恶性犯罪突出6、从犯罪主观恶性来看,重新犯罪者反社会意识增强,主观恶习深7、从犯罪周期来看,重新犯罪短周期化明显对策:1、吸收借鉴国际上防治重新犯罪的思想制度经验2,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防治重新犯罪。
网络犯罪的原因、类型及治理策略

网络犯罪的原因、类型及治理策略二十一世纪被称为信息社会, 网络信息的海量化为广大网民提供了诸多便利。
但不可否认的是, 网民在享受网络信息便捷的同时也在遭受着网络犯罪所引发的苦恼。
据统计, 20XX年, 我国的网民数量就已高达7.31亿之多, 同年遭受网络犯罪侵害的网民比例则高达70.5%。
网络犯罪在财产、隐私、精神等方面已经给网民造成巨大损害, 针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刻不容缓。
一、网络犯罪的界定关于网络犯罪的界定, 在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尚未达成共识, 基于自身研究需要和学科背景, 大致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 行为说行为说认为, 凡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里的犯罪行为即为网络犯罪。
此观点以犯罪行为的发生场所为界定标准, 将网络空间视为网络犯罪行为发生的唯一场所,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该学说又可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 广义说认为, 凡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里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侵权行为都应归属网络犯罪范畴;狭义说则认为, 网络犯罪专指在网络空间里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
行为说侧重对犯罪行为发生场所的探讨, 忽略了行为发生于现实生活而危害结果发生于网络空间的个别现象, 不具有全面性, 例如, 当面诱骗被害人(多为老年人) 到银行汇款的犯罪事件。
(二) 因果说因果说主张, 凡危害结果皆因网络行为导致的犯罪都可界定为网络犯罪, 即使危害结果发生于现实生活, 但其与某种具有危害性的网络行为具有逻辑上的因果性就可认定该行为属于网络犯罪。
例如, 遭受电话诈骗而将金钱汇出的即属适例。
因果说的不足之处在于掩盖了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区别, 即未能指出网络犯罪在工具或手段上与传统犯罪存在的差异。
(三) 工具说工具说也称手段说, 主张网络技术或网络设备应作为评判网络犯罪的核心, 脱离网络技术或网络设备支撑的犯罪行为, 不宜将其归为网络犯罪之列。
本文持工具说观点, 因为,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 其与传统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手段或犯罪工具的新颖性, 即网络信息技术、网络设备的存在是促使网络犯罪产生、发展的必要因素。
计算机犯罪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针 对 我 国 法 律 中一 些 条 文 的 漏 洞 ,我 们 主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来 进 行 防 范 : 法 律层 面 上 对 计 算 机犯 罪 加 以 杜 绝 ; 从 制定 专 门 的反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在 刑 法 典 上 设 立 惩 治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专 门条 款 是必 要 的 。 但 是 应 当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专 门 的反 计 算 机 犯 罪 的专 门刑 事 立法 。 如 , 及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专 业 术 语 等 的 例 涉 解 释 , 当 在 立 法 上 加 以专 门性 的表 述 。 中 国 现 行刑 法典 为 应 以 例 , 中所 使 用 的 “ 用 程 序 ” “ 坏 性 程 序 ” 问 题 , 难 以 其 应 、破 等 均 在 刑 法 典 上 加 以规 定 , 是 可 以在 单 行 刑 事 立 法 七予 以 明确 。 但 在 理 论 上 .刑 事 一 体 化 意 味着 应 加 强 刑 法 学 同其 他 刑 事 学 科 , 其 是 犯 罪 学 之 间 的 沟 通 与 对 话 , 实 证 分 析 同规 范 分 尤 把 析 的方 法 结 合 起 来 ,探 讨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规 律 和 对 策 。在 立 法 上 ,刑 事 一 体 化 ”要 求 加 强 刑 事 实 体 法 与 刑 事 程 序 法 之 间 的 “ 互 动 与 协 调 . 立 法 过 程 中通 盘 考 虑 . 力 避 免 二 者 之 间 的脱 在 尽 节 。 们 应 对计 算 机 犯 罪 形 态 的 法 律 认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 我 由于 计 算 机 及 其 信 息 系 统 的 复 杂 和 特 殊 性 ,计 算 机 犯 罪 行 为 的犯 罪 形 态 认 定 与 传 统 犯 罪 有 较 大 的 区别 ,在 今 后 的 立 法 实 践 中应 该 对 以 下 三 种 犯 罪 形 态 结 合 计 算 机 犯 罪 的特 点 予 以 区 分 认 定 。 如犯 罪 预 备 的 情 况 , 例 在计 算 机 犯罪 中 如 某人 制 作 好 木 马 程 序 准 备 攻 击 某 计 算 机 系 统 ,在 还 未 实 施 时 被 网络 警 察 发 现 并 逮 捕 。这 些 犯 罪 形 态 我 们 都 需 要 认 真 地 加 以考 虑 。 ( ) 强 网络 安 全 教 育 二 加 针对大学生 。 们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 我 大学 生 是 日常 接 触 网 络 的 庞 大 群 体 , 且 有 着 良好 的 教 育 基 础 和 基 本 素 质 , 而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会 收 到 良好 的 效 果 。 而 在 教 育 和 日常 管理 中 . 因 学 校 安 全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大 学 生 进 行 网络 道 德 教 育 和 网 络 法 制 教 育 . 力 做 好 校 园 网 络 法 制 教 育 工 作 。 学 校 应 加 强 领 导 , 新 努 创 举措 , 强大学生上 网的法制意识 、 任意识 、 治意识 、 增 责 政 自律 意识 和 安 全 意 识 . 立 良好 的 网络 行 为 习惯 。 建 除 了 大 学 生 群 体 之 外 ,对 社 会 公 众 的宣 传 和 教 育 尤 其 重 要 。 有 条 件 的省 份 和 地 区 . 们 应 该 通 过 全 省 的 新 闻 媒 体 和 在 我 网 络进 行 网 络 安 全 知 识 的宣 传 , 高 公 众 的 安 全 意 识 , 提 这样 才 能够 有效 地 、 方 位 地 防范 计 算 机 犯 罪 的发 生 。 国网 吧 的 数 多 我
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和防治

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和防治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而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于1958年在美国硅谷发生后,计算机犯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
然而,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概括近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各种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 狭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作为犯罪对象进行的犯罪或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计算机犯罪法案》第815章第2条规定:“计算机犯罪系通过计算机,将虚伪的资料引入计算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设备,更改或毁损计算机中的信息或档案,偷窃财物证券、资料及其他资产;此种行为在金融机构、政府的规划、政府的记录及其他工商间发生的机会极大。
”从犯罪学角度讲,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络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或者以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
计算机(络)与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络中却可轻易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络产生以来,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
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有效的减少和制止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一、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1、计算机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有人认为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
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银行计算机犯罪的防范

银行计算机犯罪的防范一、银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一)内部人员作案占比高。
由于银行业务都是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完成的,所以了解银行业务流程、熟悉计算机系统运行原理、对银行内控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比较清楚的内部职员往往比其他人员更容易达到犯罪的目的。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银行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九成以上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二)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
计算机犯罪智能化程度高,大多数犯罪分子熟悉计算机技术,可运用正常的操作规程,利用合法的帐户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篡改计算机源程序或数据,这种犯罪一般情况下短时期不易被发觉。
(三)破坏性和风险性大。
当犯罪分子突破计算机安全防护系统后,盗窃多少资金全由犯罪分子任意输入,会导致银行资金的巨大损失。
(四)作案现场不易勘查,侦破比较困难。
犯罪分子作案迅速,所留痕迹甚少,隐蔽时间较长,一时不易暴露。
(五)对银行和保持社会稳定影响程度比较大。
由于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它在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旦发生计算机犯罪,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银行计算机犯罪的成因(一)防范意识和能力差,是导致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不少计算机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低,堵截能力差,计算机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安全抵御防线。
(二)内控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落实。
一是主管部门对计算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
二是不少单位在系统开发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三)现代管理[1][2] 下一页手段滞后。
银行电子化项目从立项、开发,到验收、运行等各环节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安全防范体系,使犯罪分子有机会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
三、银行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措施(一)银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计算机犯罪对银行信誉和资金危害性的认识,认真部署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系统、网络的管理能力;强化系统开发、管理、操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严格要害岗位人员的审查和管理。
分析与防范计算机犯罪

分析与防范计算机犯罪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通信交流到重要的金融交易,计算机系统承载着大量的个人和社会信息。
然而,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深入分析计算机犯罪的特点、成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及特点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网络诈骗、黑客攻击、数据窃取、恶意软件传播等。
网络诈骗通常是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网站、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等手段,骗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
黑客攻击则是指未经授权地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机密信息或破坏系统正常运行。
数据窃取是指非法获取、复制或转移有价值的数据,如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恶意软件传播则是通过网络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控制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窃取其信息。
计算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可以在千里之外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不留明显的物理痕迹,使得侦查和追踪变得极为困难。
2、智能化程度高许多计算机犯罪需要犯罪分子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他们能够巧妙地利用计算机系统的漏洞和安全缺陷。
3、危害性大计算机犯罪不仅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4、跨国性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计算机犯罪可以轻易跨越地理界限,增加了国际执法合作的难度。
二、计算机犯罪的成因计算机犯罪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漏洞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本身存在的安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软件开发者难以完全消除所有的漏洞,而犯罪分子则善于发现并利用这些漏洞实施犯罪。
2、经济利益驱动巨大的经济利益是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通过网络诈骗、数据窃取等手段,犯罪分子可以轻松获取巨额财富。
3、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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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与防治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而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于1958年在美国硅谷发生后,计算机犯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
然而,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概括近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各种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作为犯罪对象进行的犯罪或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计算机犯罪法案》第815章第2条规定:“计算机犯罪系通过计算机,将虚伪的资料引入计算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设备,更改或毁损计算机中的信息或档案,偷窃财物证券、资料及其他资产;此种行为在金融机构、政府的规划、政府的记录及其他工商企业间发生的机会极大。
”从犯罪学角度讲,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网络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或者以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轻易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
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有效的减少和制止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一、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
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信息资源是公开的、共享的,人们很难利用传统的手段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源;与现实的世界相比,网络的世界是虚拟的,它没有现实世界的围墙,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和工具。
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界限特征也导致了法律效力的衰减。
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脆弱性网络这种高科技的通讯手段却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可靠:2006年12月27日在台湾南部海域强震影响下,亚太地区互联网严重瘫痪。
多条中美海缆受损,网络访问不通、电话线路受阻、国际金融交易中断或受限。
严重依赖互联网的IT、国际贸易、媒体、金融等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亚太地区各国电讯运营商纷纷租借其它线路的光缆临时传输数据,导致有限的网络访问通路异常堵塞。
《华尔街日报》二十八日说,“这就好像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纷纷绕上辅路造成大塞车一样,速度几乎像爬行”(《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12月30日)。
例如,用来在金属桌面上固定便条的磁铁,可以破坏软盘上的数据。
在软盘附近6至8英寸内的强永久磁铁,会引起数据无可挽回的丢失。
溅到计算机键盘上的咖啡或者饮料,可能对计算机或者软盘造成几百或者几千美元的损失。
(詹姆士A范根《计算机犯罪:一个技术缺陷》,载《比较与应用刑事司法国际杂志》第15卷第二期)计算机技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共享,由此决定数据交换格式必须具备规范性,从而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的开放性。
因此,计算机中所有信息不仅对直接操作人员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对进入网络的其他成员也是完全开放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脆弱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日趋复杂所导致的安全性能日益降低。
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对计算机的喜爱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所以,一种安全软件很可能在使用几天后就被电脑高手破译了。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脆弱性。
3、计算机违法犯罪侦破、取证困难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血迹、子弹等实体的迹证。
但是,网络犯罪留下最多仅是电磁记录,而且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
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
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虚拟财产亟待保护》,2004-02-27 三湘都市报)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而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于1958年在美国硅谷发生后,计算机犯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
然而,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概括近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各种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 狭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作为犯罪对象进行的犯罪或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计算机犯罪法案》第815章第2条规定:“计算机犯罪系通过计算机,将虚伪的资料引入计算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设备,更改或毁损计算机中的信息或档案,偷窃财物证券、资料及其他资产;此种行为在金融机构、政府的规划、政府的记录及其他工商企业间发生的机会极大。
”从犯罪学角度讲,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网络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或者以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轻易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
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有效的减少和制止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一、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
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信息资源是公开的、共享的,人们很难利用传统的手段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源;与现实的世界相比,网络的世界是虚拟的,它没有现实世界的围墙,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和工具。
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界限特征也导致了法律效力的衰减。
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脆弱性网络这种高科技的通讯手段却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可靠:2006年12月27日在台湾南部海域强震影响下,亚太地区互联网严重瘫痪。
多条中美海缆受损,网络访问不通、电话线路受阻、国际金融交易中断或受限。
严重依赖互联网的IT、国际贸易、媒体、金融等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亚太地区各国电讯运营商纷纷租借其它线路的光缆临时传输数据,导致有限的网络访问通路异常堵塞。
《华尔街日报》二十八日说,“这就好像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纷纷绕上辅路造成大塞车一样,速度几乎像爬行”(《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12月30日)。
例如,用来在金属桌面上固定便条的磁铁,可以破坏软盘上的数据。
在软盘附近6至8英寸内的强永久磁铁,会引起数据无可挽回的丢失。
溅到计算机键盘上的咖啡或者饮料,可能对计算机或者软盘造成几百或者几千美元的损失。
(詹姆士A范根《计算机犯罪:一个技术缺陷》,载《比较与应用刑事司法国际杂志》第15卷第二期)计算机技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共享,由此决定数据交换格式必须具备规范性,从而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的开放性。
因此,计算机中所有信息不仅对直接操作人员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对进入网络的其他成员也是完全开放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脆弱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日趋复杂所导致的安全性能日益降低。
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对计算机的喜爱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所以,一种安全软件很可能在使用几天后就被电脑高手破译了。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脆弱性。
3、计算机违法犯罪侦破、取证困难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血迹、子弹等实体的迹证。
但是,网络犯罪留下最多仅是电磁记录,而且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
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
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虚拟财产亟待保护》,2004-02-27 三湘都市报)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而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于1958年在美国硅谷发生后,计算机犯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
然而,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概括近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各种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 狭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作为犯罪对象进行的犯罪或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计算机犯罪法案》第815章第2条规定:“计算机犯罪系通过计算机,将虚伪的资料引入计算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设备,更改或毁损计算机中的信息或档案,偷窃财物证券、资料及其他资产;此种行为在金融机构、政府的规划、政府的记录及其他工商企业间发生的机会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