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毕小彬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市“两会”精神为动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幸福六安建设而努力奋斗。
2015年1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毕小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幸福六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091亿元,增长7.5%;财政收入142.1亿元,增长11.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78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4元,增长11%。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政策落实,稳定经济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8亿元,减免缓抵各项税费17.2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总数达1010户;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六政办[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6]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的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违法行为;(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三)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销售或经营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六政办秘〔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8日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背景2018年六安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共清理注销实质性挂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家、挂靠车辆957辆。
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重新定义了车辆挂靠认定标准,依据新标准,我市再次清理挂靠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近年来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发生。
二、整治工作目标坚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组织对各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三轮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82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4项(下放管理层级47项、合并同类事项4项,调整项目名称3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对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提出衔接的意见和办法,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完善措施,加强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态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4项)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附件2。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六政办[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4〕18号)寿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3〕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4年12月31日前,我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见附件1)全部实施退出。
二、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二)依序退出。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
2014年10月31日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也可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终止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退出后,相关县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相关县区公安部门在企业退出后,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企业信息;停止办理退出企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相关县区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责令原企业妥善保管剩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原材料,限期清理、销毁或移交。
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整体退出企业员工安置工作。
(三)组织验收。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先行初验,市政府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兑现奖励。
有关县区应根据退出企业资产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在省财政对每户企业补助8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县区关闭烟花爆竹企业的工作进度及实际支出数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六政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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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23号)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6日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六安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改善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转型发展。
现就推进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利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六安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任务。
其中2014年实施21家,2015年实施17家,2016年实施13家。
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东起经三路、西至磨子潭路,南起312国道、北至华山路接淠河总干渠。
搬迁企业应向工业园区转移,省、市属企业重点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集中示范园区转移。
三、相关政策(一)搬迁企业的补偿采取土地收储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
企业搬迁补偿范围包括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资产补偿是指对企业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资产进行补偿;搬迁费用补偿是指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
原出让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原用地性质按剩余年限的土地评估价进行补偿。
原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原用地性质按出让土地评估价的60%进行补偿。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六政办[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0〕132号)舒城县、寿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的原则,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有序退出和转产;同时,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工作力度,防止非法生产在转型转产期间死灰复燃。
二、目标任务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的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六安市昱龙花炮有限公司、舒城县宇发花炮厂两家企业实施退出转产;2011年年底前,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转产。
2、2012年起,爆竹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机械化生产,未建隔爆间室和自动化称、配、装药流水线的,予以关停;生产烟花、礼花弹和引火线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制筒、打泥底、粉碎、造粒、压药、制引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生产黑火药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三味球磨、压片、造粒、抛光、精筛工序人机隔离生产的,或未实现氧化剂粉碎、二料混合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配药、造粒、装药等有关药工序和成品总库、药料总库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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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2014]18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4〕18号)
寿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3〕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12月31日前,我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见附件1)全部实施退出。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
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二)依序退出。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
2014年10月31日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也可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终止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退出后,相关县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相关县区公安部门在企业退出后,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企业信息;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