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院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法院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防案件、防事故、防破坏、保安全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早检查,早预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职能部门负责人,队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信访法官及物业保安。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主管院领导,队员:司法警察、信访、办公室、装备技术室、安保部门以及物业全体人员。

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总指挥:常务副院长,队员:全院50岁以下干警。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各庭、室、队、局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2、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

要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闲杂人员应制止进入办公大楼。

3、严禁办案部门在办公区约见案件当事人。机关各部门要

严格控制当事人进入办公区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当事人来院约见法官的,一律由安检经验证、登记,并由安检人员与承办法官联系以后,在专用接待室接待,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来访群众一律由安检人员验证、登记后至指定地点,由信访接待人员接待。

4、来院联系公务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证件可由安检人员

与相关部门或领导联系以后,经同意方可进入。律师来院阅卷的,由安检人员审验律师证件,与有关部门联系获同意以后,方可进入到指定地点阅卷,但仅限于律师本人,不得带当事人进入。

5、各业务部门(含法庭)开庭,调解需提前三天报法警大

队并申请警力,由法警大队安排安检人员进行安检、值庭,做到“凡进必检”。

6、各庭、室、队、局工作人员在下乡或外出时,要注意关

好门窗,锁好抽屉,关好一切电器的电源,并将火箱被褥拿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存放大数额现金和

贵重物品,档案室、财务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8、要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规定和枪支管理规定,加强安

全管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驾驶员要管理好所驾驶的车辆,停放车辆时要确保锁好车辆、后备箱门。

外单位车辆非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院机关大院和人民法庭内。

9、法警大队要时刻保持警惕,高度负责,采取定时巡逻与

不定时巡逻相结合的办法,严防和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10、法警大队要对机关各部门、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

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各部门及时整改。

以上方案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对因工作失职或不按规定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负责人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