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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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焦作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年处理餐厨废弃物36500吨)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家庭以及餐饮业、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废弃的剩饭菜、食物残渣等。据调查,焦作市餐厨废弃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居民家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被混入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填埋;大部分餐饮业、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餐厨废弃物经回收处理后进入种养殖行业,另一部分餐厨废弃物中的小颗粒物质被直接导入下水管网,加重了污水处理厂负荷并且堵塞管网,一小部分被不法商贩收购提炼加工成潲水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废弃物产生量与日俱增,由此导致的环境、食品质量以及人群健康隐患不容忽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等四部委的办公厅于2010年5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7月13日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由此可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确定焦作市为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政策,避免焦作市餐厨废弃物不合理处置及利用带来的安全隐患,本着“变废为宝”的宗旨,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593.66万元,在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南(市垃圾处置管理站内预留空地)建设焦作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年处理餐厨废弃物36500吨),该项目含括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利用两大部分,总占地50亩。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

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此外,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所选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出品均不属于限定的淘汰、落后类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在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豫焦修武城建【2015】15510。

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U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中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认真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完成了《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年处理餐厨废弃物3650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1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例》;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2)

(13)《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5月1日)(修正);

(14)《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6】36号;

(1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6)《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8)《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1]9号文(2011.4.19);

(20)《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国际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投资[2002]1591号(2002.9.10)。

1.2.2 技术导则、项目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9)《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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