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终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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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官/各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代表原告,就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向贵庭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请求。

一、案件背景案件涉及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原告作为买方,与被告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和支付。

在交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交付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了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情况根据合同条款,被告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能提供产权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三、损失和索赔要求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

原告购房后原本计划进行装修和搬迁,但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计划推迟,原告不得不支付额外的租金和搬迁费用,并且耽误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四、证据和证人原告拥有相关的证据和证人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我们将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通知和催告信函的复印件,证明双方曾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过协商、通信和交流。

我们还将请来相关的证人,包括买卖双方的代理律师、房屋中介和其他相关人员,以陈述事实和提供证词。

五、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我们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我们的损失。

六、维护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有义务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合同的诚信原则,我们要求贵庭依法维护合同的正当权益,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方式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特委托本所为其代理此案。

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原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已出售给被告一所房屋,并已交付相应的房屋证书。

但是,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在原告催讨后,依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本案产生。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如下:
原告身份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出售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房屋证书,并保证该房屋的合法性。

被告身份为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款项,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应在被告支付房屋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证书交付给被告,并保证房屋证书的真实性。

被告应在房屋证书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应当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被告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应当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原告应在被告支付房屋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证书交付给被告,并保证房屋证书的真实性。

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项条款明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其他
以上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请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引言
二、背景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常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例如虚假宣传、商品房质量问题等。

三、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官/调解员: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X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当事人向您提交本次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望您予以审慎考虑和公正裁决。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将我方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向您展示:
1.事实背景及合同内容:
(在此简要叙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主要条款等事实背景)
2.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等)
3.合同违约责任:
(指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信息、交付入住相关手续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邮件往来记录、短信截图等)
4.经济损失及索赔要求:
(详细陈述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请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公正裁决我方的权益。

我们坚信,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主张将得到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文告完。

附: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代理人联系明
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X 联系方式:X
注:此代理词仅作为范本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在使用代理词前,请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官:大家好!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首先,我想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具有合同自由、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然而,本案中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却是由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诉讼中,我的当事人作为购房者,与被告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且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购房者多次协商和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我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针对本案,我想重点阐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某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这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其次,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地板开裂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购房者的居住环境,还对购房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购房者多次向被告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但被告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

最后,购房者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庭主席、仲裁员们:大家好!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申诉。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事实阐述我方作为买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价款金额等条款。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且未解释原因或提供任何合理的解决措施。

在此,我要重申,我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一直保持了合同的诚信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无法正常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买受人在支付全部价款后,卖方应当及时交付”。

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明确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我们之间的交易意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交付出价款后,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合同不合格的情形”。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我们有权对合同的不合格行为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请求。

我方的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我方提出以下诉求:1. 被告立即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2. 被告赔偿我方因房屋交付延误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3. 被告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4. ,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我们要求贵庭支持我们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会紧密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论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希望贵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给予我方应有的权益保护。

谢谢!。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法官:
我是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

在此,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就2024版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案中,买卖合同于2024年X月X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
容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了合同约
定的义务,因此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情况
1.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24年X月X日向被告支付了合同总价
款的X%作为定金。

2. 被告应于2024年X月X日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但被告未能如期
交付,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
1. 根据合同第X条的规定,被告逾期交付货物,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天数×合同总价款的X%。

2.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运输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四、争议解决
1.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诉讼。

2. 本案争议已提交至贵庭/仲裁委员会,请求依法裁决。

五、请求事项
1. 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

2. 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证据清单
1. 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付款凭证。

3. 货物交付通知及逾期交付证明。

4. 经济损失计算明细及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赵志娟律师房产纠纷案件二审代理词

赵志娟律师房产纠纷案件二审代理词

郭*诉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郭*与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上诉人委托,本人作为郭*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未查清,对已查清事实遗漏,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同时判决所依据法律错误,所做判决必然错误,理应改判,依法支持郭*一审的诉讼请求。

一.一审法院事实方面存在以下的错误。

1.一审法院在未查清旧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影响办理网签手续及办理资金托管,以及购房资质是否影响办理网签手续及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忽略乔**的资质审核通过时间是2016年4月13日的事实,主观的认为“按照房屋买卖交易的通常习惯,2016年4月5日即应是房屋过户日期”,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未查清郭*的产权证对于办理网签手续和资金托管的影响,以及购房资质未审核通过是否对办理网签和资金托管有影响。

据我方向昌平建委()询问,建委工作人员解释说,购房资格是双方买卖房屋的第一步关键环节,建委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购房人资格审查没通过之前,后续相关的一切手续都办理不了,也就是说乔**的购房资格审核时间是影响其决定付款时间的唯一因素。

其2016年4月13日资格审核通过之前,是不可能履行合同的。

同时,经我方向光大银行海淀支行(房天下全国资金托管的业务银行)询问,旧房本对于资金托管是否有影响的问题,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对资金托管做了详细的说明,说道“中介在办理双方资金托管的时候,应把双方的原件上传到银行的系统,银行就中介上传的内容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就可以办理资金托管。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即便上传的是旧房本的地址,后因需要变更新的地址,在银行托管的系统里都可以进行修改,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托管。

”由此可见,虽然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最终付全款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因乔**的购房资格审核通过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第三人于2016年4月14日才通知我方办理手续(当天办理了房本新地址的变更),在2016年4月14日满足了办理网签,支付全款的条件,于是双方于2016年4月15日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付全款的宽限期内,到光大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书,并约定办理支付全款的手续,但乔**并未按照约定付清全款,违约事实显而易见。

房屋合同买卖纠纷诉讼代理词

房屋合同买卖纠纷诉讼代理词

房屋合同买卖纠纷诉讼代理词房屋合同买卖纠纷诉讼代理词一、案情回顾尊敬的法官:首先,感谢贵庭给予本案审理的机会。

本案涉及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现在向贵庭陈述我方的观点和理由。

根据我方的主张,本案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和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被告将一栋位于xxxx街道的房屋出售给原告。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标准、购买价格等关键条款。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且房屋的实际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异。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提起本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履行合同。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方的观点,本案适用的法律为《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13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合同的实际交付标准与约定存在明显差异,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被告参与诉讼活动,并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和理由。

三、我方主张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主张如下:1. 被告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实际交付标准与约定存在明显差异。

这些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

2.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3. 被告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

4. 本次诉讼中,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将坚决捍卫被告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相应的答辩意见。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观点和主张,我方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要求贵庭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并履行合同义务;2. 要求贵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3. 建议贵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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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我接受本案上诉人蒋XX、刘XX 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参与本案二审诉讼活动。

现在依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审法院对房屋权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一审法院通过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陈述,经审查证据后认为2006年12月26日曹XX、李XX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购房合同的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被上诉人,与具体事实不符。

一、关于诉争房屋装修问题。

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被上诉人对房屋装修后,将钥匙交给第三人,并委托第三人代其看管,但是本案诉争房屋在2014年的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提交了闫冬民的调查笔录,证实该房屋装修系第三人负责,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

在2013年9月9日对诉争房屋案件((2013)XX民初字第1136号)的审理中(庭审笔录第18页),审判员问:被上诉人装修房屋,被上诉人是否在场?第三人说被上诉人在场,她一个人在场,与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在2014年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庭审笔录第6页)审理中(庭审笔录第6页)说的任YY帮忙装修房屋相矛盾。

2014年诉争房屋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理中(庭审笔录第6页)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说第三人帮忙装修的房子;(庭
审笔录第10、11页)被上诉人却坚持说让任YY帮忙看一下水电,我们装的房子。

2017年诉争房屋案件((2017)川1622民初字第3422号)审理中(庭审笔录第9页)被上诉人却又说是她自己装修的房子,被上诉人在几次案件的审理中对房屋装修问题反复无常的改变说法,只能说明诉争房屋的装修并非其本人亲自在负责或者说根本就是虚构、编造的,其真实的装修负责人是第三人任YY,房屋也是第三人任YY的。

二、关于诉争房屋被售后2009年-2013年被上诉人是否在XX生活居住的问题。

2013年5月8日诉争房屋案件((2013)XX民初字第1136号)审理中(庭审笔录第6页)被上诉人说:我在重庆、深圳跟随我女儿,给我女儿带娃娃,女儿给我钱;(庭审笔录第9页)被上诉人说:一直在重庆、深圳给我女儿带娃娃、扫地,我女儿去香港2年了,我今年嫁孙女才回来的。

2013年9月9日诉争房屋案件((2013)XX民初字第1136号)的审理中(庭审笔录第16页)审判员问被上诉人2009年至2013年1月之间,你回来了几次?被上诉人回答的是:我没有回来过。

2014年诉争房屋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的审理中(庭审笔录第9页)被上诉人却说2012年2月29日在XX,8月份也在XX;(庭审笔录第13页)被上诉人陈述2012年回来了一趟,2013年春节才晓得蒋刘在房屋居住。

被上诉人反复错乱回答是否在XX居住的事实,胡乱编造自己生活居住情况,是有意的掩盖本案的真相。

诉争房屋在2014年的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理中上诉人提供了肖忠彬、何建琼、杨云书的调查材料,证实2005
年至2010年被上诉人一直居住在XX县下东街,与任YY经常有往来;关于被上诉人在相关银行的三张银行卡2009年至2012年的交易明细,被上诉人对此无异议,并承认2010年3月18日系其取钱;关于银行卡尾号6718银行卡的取款凭条和交易明细在2009年至2010年交易次数频繁,也充分证明了被上诉人2009年外出离开XX,2013年才回来是不真实的,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房屋的现状,对房屋出售的事实应该是知晓的。

三、关于诉争房屋的真实权属。

一审法院认为第三人与上诉人刘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上诉人明知诉争房屋不是第三人购买,与具体事实不符。

在2013年9月9日因诉争房屋的案件((2013)XX民初字第1136号)审理中,第三人辩称:2009年9月30日上诉人刘XX交付第三次购房款时,第三人将合同上的出售方改为被上诉人任光琼,由此可知,上诉人从开始购房到第二次付款完毕,直到第三次开始交付房款,合同上的出售方显示的都是第三人,上诉人对房屋的情况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情况。

诉争房屋在2014年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的审理中(庭审笔录第7页),上诉人提交了李碧华的笔录,证人李碧华并出庭作证,可以证实是第三人叫李碧华帮忙介绍上诉人刘XX到第三人那里购买诉争房屋,这也与第三人在一审案件审理中辩称两上诉人是因为第三人在卖二楼的房子,听说一楼也有房子要卖,才提出购房的事实相矛盾。

真相就是诉争房屋系第三人的,是第三人负责装修好,也是第三人叫证人帮忙介绍上诉人来购买。

2014年诉争房屋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的审理
中(庭审笔录第4页)被上诉人提供证据证实分别于2006年12月
26日、2007年3月17日、2007年7月26日缴纳1万、5万、2万
(庭审笔录第五页)但是被上诉人又说2004年7月还交了1万,,房款;
那么房款岂不是一共缴纳了9万元现金?同时证据(XX县国土资源局
用笺明细)付房款金额与房屋未余额与实际数据也有错误,按照付款
先后顺序已经付了的房款应该是7万,而不是8万(房屋总价88927.5
元,已经付款8万,未付余款10806元),同时预购合同上显示2013
年1月16日收房款余额10806元,按这个方式计算下去房价岂不是
收了100806元,这个与事实严重不符合!只能说明被上诉人事后在
胡乱编造虚假数据掩盖事实真相,诉争房屋不是其本人所有,他们的
目的合法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根本就不知道房屋的真实
购房经历和装修过程,一直在反复说假话。

诉争房屋是第三人所有,
只是挂靠第三人为了重新索要房屋而挂名在被上诉人名下。

诉争房屋在2014年的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
理中,诉争房屋的《房屋预售合同》即一楼房屋购房人的名字实为第
三人任YY,在房屋“乙方法人”部位“蒋小青”、“任光琼”押名
指印是被上诉人的右手指指纹捺印形成,这并不能排除“蒋小青”“任
光琼”及指纹系后续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而添加。

上诉人提交的XX爱
众水务公司证明:证明诉争房屋2006年1月1日开通户名为第三人
之名(任YY);在调查曹XX的笔录中也得以证实,本案诉争房屋实
为第三人所有,第三人为防范当年欲离婚的丈夫分割财产才在预售合
同上签被上诉人的名字;2011年3月4第三人和其前夫幸明离婚纠
纷案件((2011)XX民初字第297号)审理中(庭审笔录第5页)幸明(第三人前夫)说:她(任YY)把我沿口镇汇丰街的两套房子都卖了,一个22万、一个29万,钱在她那里。

多方证据都能充分证明诉争房屋存在登记不规范,实际购房人不是被上诉人,而是第三人。

四、综述。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上诉人刘XX与实际购房人任YY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出售方为任YY,购买方为刘XX,合同约定了房屋座位位置、购房款金额、付款时间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并不能因为诉争房屋因为增值,而在利益的诱惑下通过其他途径变更房屋权属而要求上诉人返还。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判决存在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

上诉代理人:
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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