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育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7〕72号)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第三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是:(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建立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择优确定和资助项目承担者。
(二)遵循规律,合理配置。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聚焦国家战略,围绕天津科技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创新要素,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沪教委基〔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50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市教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陕教〔2017〕312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按项目类别采用了相应的确立方式,最终确立了2017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
现将本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
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55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资助经费共计2600万元。
二、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1188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82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425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385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1040万元。
三、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236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725万元,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88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3项),厅拨经费235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148项,厅拨经费490万元。
四、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34项(含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教育厅资助经费450万元。
五、本计划中,凡属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其项目资助经费已由我厅下达各有关高校(见陕教〔2017〕255号);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经费(见附件1表二),由学校统筹解决安排。
六、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方案范文

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方案范文教育经费管理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我校计划每年开展一次教育经费管理活动。
下面是针对这一活动的方案范文,详细描述了活动的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效果。
一、活动目标1.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通过对教育经费的规范管理和科学配置,合理利用有限的经费资源,使其产生最大的教育效果。
2. 增强教育经费的透明度。
通过公开透明的经费管理制度和流程,使教师、学生及家长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和参与。
3. 增强师生的经费意识。
通过教育经费管理活动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师生对经费的重视和管理意识,倡导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二、活动内容1. 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宣传栏、校报、学生会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的意义和目标。
2. 教师培训。
组织专家进行教师培训,培养教师的经费管理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经费使用规范、经费报销流程、经费监督制度等。
3. 学生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参观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并举办经费管理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经费意识。
4. 家长参与活动。
组织家长参观学校的财务管理中心,并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经费使用情况,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活动计划1. 活动前期准备(第一周)确定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计划,并成立活动组织筹备小组。
开展对教师、学生、家长的调查,了解对教育经费管理的需求和期望。
2. 活动宣传(第二周)通过校内宣传栏、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布活动海报和宣传视频,吸引师生的关注和参与。
3. 教师培训(第三周)邀请专家进行教师培训,培养教师的经费管理意识和技能。
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形式。
4. 学生教育活动(第四周)组织学生参观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举办经费管理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经费意识。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模板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模板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大对各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和实施。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制定一个具体可行的资金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得当,达到最佳效果。
具体目标包括,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
在确定资金来源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1.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
2. 资金使用标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资金监管机制。
1. 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2. 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1.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七、风险控制。
1. 对资金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八、总结。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该方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效益性。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深教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7月21日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主要由市财政预算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构成,接受社会捐赠。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促进发展、贯彻均衡、奖励先进、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2.按管理权限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按规定进行核准或组织项目评审;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核准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拨付资金;2.参与项目评审;3.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从严控制投资概算和建设规模,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政权建设等非经营性社会服务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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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教育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项目资金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教育结构、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校安工程和合格学校等建设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教师培训:用以通过培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全县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教育教学质量奖:用于奖励教育教学优秀学校和优秀老师。
3、中小学项目建设县级资金(教育危改及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缓解城区学位紧缺压力,积极为民办实事,促进各类各级教育均衡发展。
(三)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教育专项资金462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表)。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析。
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办法运作,确保科学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量入为出、宏观调控。
根据县教育局的总体部署,科学安排,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教师培训计划,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好务。
责权结合、跟踪问效。
县教育局对教育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年度目标。
1、教师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2、教育教学质量奖: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奖励教育教学优秀学校和优秀老师。
3、中小学项目建设县级资金(教育危改及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二)长期目标、总体目标。
1、教师培训:教师培训全覆盖,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教育教学质量奖:逐年加大奖励力度,扩大奖励宽度,进一步营造积极进取、爱岗奉献、创先争优的教育工作氛围,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3、中小学项目建设县级资金(教育危改及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
患,积极为民办实事,促进各类各级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