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顶板的分级管理,确保其稳定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采场方式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顶板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
(2)安全优先:将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盲目冒进,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3)全员参与:所有参与矿山生产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
三、分级标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等因素,制定以下非煤矿山顶板分级标准:1. 一级顶板:(1)稳定性良好,无明显裂隙、滑动、片裂等现象。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迹象。
(3)顶板煤层应为坚硬煤岩,没有裂隙和晃岩现象。
2. 二级顶板:(1)顶板有轻微裂隙和滑动现象,但稳定性较好,不会立即垮塌。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少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3. 三级顶板:(1)顶板有明显裂隙、滑动和片裂现象,但稳定性尚可,预计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垮塌。
(2)底板有轻微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较多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4. 四级顶板:(1)顶板有严重的裂隙和滑动现象,稳定性差,随时可能发生垮塌。
(2)底板有明显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大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四、分级管理办法1. 一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梅花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确保一级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排除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2. 二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和锚杆等支护措施,强化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清理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每班进行一次顶板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三级顶板管理:(1)采取灌浆、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加固顶板的稳定性。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保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顶板分级管理。
第三条顶板分级管理范围包括矿山顶板的分级评价、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顶板分级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安全、合理、高效。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格制度执行。
第二章顶板分级评价第六条顶板分级评价是对矿山顶板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评估。
第七条顶板分级评价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顶板分级评价的方法包括实地勘查、测量和文献调查等。
第九条顶板分级评价的指标包括地质构造、岩石力学参数、应力分布等。
第十条顶板分级评价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三章顶板分级监测第十一条顶板分级监测是对矿山顶板稳定性和变形情况的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顶板分级监测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监测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顶板分级监测的方法包括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
第十四条顶板分级监测的指标包括顶板变形、顶板位移等。
第十五条顶板分级监测应当按照矿山实际情况和顶板分级评价结果确定监测频次。
第十六条发现顶板变形或位移超过预警值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顶板分级管理第十七条顶板分级管理是对矿山顶板分级评价和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措施和方案的过程。
第十八条顶板分级管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九条顶板分级管理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顶板分级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案。
第二十条顶板分级管理的措施和方案包括调整工作面布局、加强支护措施和加大巡查力度等。
第二十一条顶板分级管理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顶板分级评价结果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务局应当加强对矿山的顶板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矿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顶板分级评价和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一、概述非煤矿山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产业,其顶板的稳定性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顶板稳定,降低顶板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此制度旨在规范顶板管理,区分矿区内顶板风险程度,依据不同等级顶板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促进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的稳步提升。
二、管理实施1. 分级标准(1)A级顶板:统一要求完善I级支护措施,单孔离层煤岩厚度大于1.5m,石门板跨距大于10m,原生构造发育,岩性良好,地应力小于2.5Mpa;(2)B级顶板:单孔离层煤岩厚度大于1.2m,石门板跨距大于8m,原生构造较发育,岩性较好,地应力在2.5Mpa以上,且不具备A级顶板条件;(3)C级顶板:单孔离层煤岩厚度大于1m,石门板跨距大于6m,原生构造较发育,岩性较差,略带弱化、风化,地应力在3.0Mpa以上,且不具备A、B级顶板条件。
2. 安全措施(1)A级顶板:采用杆锚、盘扣钢支撑措施,两点全断层加装其他钢材支撑;(2)B级顶板:采用杆锚、盘扣钢支撑措施,填筑矸石,加装部分其他钢材支撑;(3)C级顶板:采用杆锚支撑措施,填筑矸石,分块持续性支撑,加强巷道支护;3. 管理要求(1)对于新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应进行初次分级,并依照级别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2)采用杆锚、盘扣钢支撑措施时,杆、锚、盘、扣应坚固可靠,切勿有脱落或松动现象;(3)分块支撑时,需保证每块支撑基底稳定可靠,且每块之间能够互相支撑,确保岩体的内部结构稳定。
三、安全教育为提升非煤矿山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顶板事故发生率,各单位应开展知识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演习等活动。
同时,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检查、验收、指导、审核、监督的工作职责,确保顶板分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四、制度评估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实行,应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更好地保证制度落实的质量和有效性。
【矿山安全】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
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矿区顶板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体系,确保矿山顶板的稳定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非煤矿山矿区的顶板分级管理应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预防为主。
第五条非煤矿山矿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矿区顶板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顶板分级管理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顶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顶板分级的原则第七条顶板分级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稳定、综合考虑。
第八条顶板分级管理应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级指标和分级标准。
第九条顶板分级管理应分层进行,根据顶板的稳定性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条顶板分级管理应结合矿山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和决策。
第三章顶板分级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顶板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顶板分级指标、分级标准、分级方法和分级结果。
第十二条顶板分级指标应包括顶板的厚度、完整度、层位、岩性、透水性等。
第十三条顶板分级标准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顶板分级方法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评价、工程检测等。
第十五条顶板分级结果应明确具体的级别区分,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别。
第四章顶板分级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顶板分级管理的程序包括顶板调查、顶板评价、顶板分级和顶板监测。
第十七条顶板调查应包括实地勘探、地质灾害评价和工程检测等内容。
第十八条顶板评价应根据顶板调查的结果,综合考虑分级指标和分级标准,评价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九条顶板分级应根据顶板评价的结果,将矿区分为不同的级别,并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顶板监测应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区顶板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顶板分级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分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矿山工作安全,保护矿工和矿山设备,对非煤矿山顶板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和维护。
该制度的目的是根据非煤矿山的地质条件、地表活动特点和地下空间变化情况,将顶板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稳定和地质灾害的防范。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顶板分等级:根据非煤矿山的地质条件和顶板状况,将顶板分为稳定性良好、稳定性一般和稳定性较差等不同等级。
2. 管理措施:对不同等级的顶板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监测、维护和加固等,以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3. 管理责任:明确矿山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顶板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培训教育:加强对矿山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顶板管理技能。
5. 紧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做出应对措施,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顶板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顶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分级第五条非煤矿山顶板安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六条顶板安全分级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顶板岩性及稳定性;(二)顶板结构及厚度;(三)顶板支护方式及质量;(四)采场几何形状及开采工艺;(五)顶板事故历史及隐患情况;(六)其他影响顶板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分级,制定相应的顶板安全管理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三章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一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实行严格的顶板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顶板异常变化;(二)采用可靠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二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加强顶板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异常变化;(二)采用适当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条三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定期进行顶板监测,发现顶板异常变化及时处理;(二)采用简单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一、概述矿山顶板是指矿山开采区上方的地层,一般由岩石、煤层、采空区和夹层构成。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矿山顶板依照安全等级分级管理,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保障矿山安全开采和人员安全。
二、分级标准(一)依照掌控层厚度和性质分级1. 一级顶板:掌控层厚度大于6米,坚硬不易碎裂、不易变形的岩层;2. 二级顶板:掌控层厚度在4米至6米之间,硬度适中、不易变形的岩层;3. 三级顶板:掌控层厚度在2米至4米之间,简单变形、但不致垮落的岩层或采空区;4. 四级顶板:掌控层厚度小于2米或者无掌控层,易于碎裂或者已经碎裂的岩层或采空区。
(二)依照地应力分级1. 一级顶板:地应力大于5.0MPa;2. 二级顶板:地应力在4.0MPa至5.0MPa之间;3. 三级顶板:地应力在3.0MPa至4.0MPa之间;4. 四级顶板:地应力小于3.0MPa。
(三)依照顶板地质构造分级1. 一级顶板:岩性优良,断层发育少或者没有,地质构造稳定;2. 二级顶板:岩性一般,断层不发育或者较少,结构相对稳定;3. 三级顶板:岩性差,断层发育、节理密集,地质构造较不稳定;4. 四级顶板:岩性极差,煤体中有水注和泥沙,地质构造特别不稳定。
三、管理制度(一)一级顶板管理1. 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监测制度,对一级顶板进行地应力、岩石质量、岩石变形等方面的监测;2. 建立安全监察制度,实行24小时监测,对发觉的问题适时进行处理;3.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4. 在岩石质量较好的地方,可以进行现场冲击试验,以进一步检测地层的稳定性;5. 建立专门的顶板管理机构,负责顶板管理和维护。
(二)二级顶板管理1. 检查和监测顶板状态,并实行适时有效的整治措施;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对顶板质量低的地方,实行支撑措施加以强化;4. 面上部分采纳锚杆锚固措施,以加强顶板稳定性;5. 加强通风管理,适时发觉顶板状态更改的预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矿山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
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
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
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四、顶板支护标准
1、I级项极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各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一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
该级顶板的采杨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一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一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
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十七、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