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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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

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

非煤矿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非煤矿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开采、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管理矿山生产活动。

第四条非煤矿矿山管理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环保等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确定矿山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信息报送和记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情况的及时掌握。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监督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保措施,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非煤矿山开采安全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开采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包括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非煤矿山开采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及报告1. 预警(1)根据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2)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报告(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应急响应1. 初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中级响应(1)根据事故情况,调整应急预案,扩大应急范围。

(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3. 高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紧急疏散(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确保疏散路线畅通,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2. 灭灾救援(1)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灭火、冷却、隔离等措施。

(2)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请求支援。

3. 人员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2)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 事故调查(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根据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非煤矿山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非煤矿山企业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震、台风等。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整体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规定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自然灾害制定,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事故现场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措施。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非煤矿山企业应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应急职责(1)指挥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指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援队伍,调配救援资源;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2)成员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协助指挥部协调救援资源,组织救援行动;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应急响应程序3.1 预警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及时监测、预报灾害信息。

当发生预警信号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范和减轻灾害。

3.2 灾情报告发生自然灾害时,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灾情描述、已采取的措施等。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 原则:预案制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二是科学、合理、高效;三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四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是迅速响应、快速处置。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1. 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决策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 响应组:由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预案的要求,及时响应,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与报警1. 预警: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可以通过集中报警系统、广播、电话等方式进行预警,通知员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 报警: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前往现场进行救援。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实施。

2. 响应组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援。

3. 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救援行动,确保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 救援行动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5. 救援行动完成后,应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六、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1. 救援装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包括防护服、救生器材、急救箱等。

2. 物资保障:企业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用品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七、应急演练与培训1. 应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救援的能力。

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应急总局1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故:(1)重大、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2)非煤矿山火灾、爆炸、冒顶、坍塌等突发事件;(3)非煤矿山环境污染事故;(4)其他可能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事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I级):国家层面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一级响应;(2)重大事故(II级):省级层面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二级响应;(3)较大事故(III级):市级层面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三级响应;(4)一般事故(IV级):县级层面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四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程序3.1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 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3.3 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救援力量调度:紧急调动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开展救援工作;(2)人员疏散:组织受威胁人员有序疏散,确保生命安全;(3)现场封锁: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4)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4 应急救援(1)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2)物资供应:确保救援所需物资供应充足;(3)心理援助: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三、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 企业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演练。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1.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编制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风险分析:对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可能后果。

(2)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应急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3)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善后处理等环节的流程和措施。

(4)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种类、数量、储存位置及使用方法。

(5)应急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频率、内容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五、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 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启动:模拟事故发生,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预案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环节的演练。

(3)应急结束: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预案的监督与检查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目的及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非煤矿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预案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机构及责任人1. 编制机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是该预案的编制机构。

2. 责任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预案的实施,同时还负责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 应急组织根据矿山规模、人员数量和周围环境条件等,设立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2. 应急物资社会救援物资、医疗物资、紧急供水物资、通信设备等必需的应急物资应做好储备和管理。

3. 应急通信确保矿山内部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与周边地区的通信系统进行配合,以便及时传达紧急信息。

4.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包括逃生和自救训练、疏散演练、火警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应急救援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与矿山附近的医院、消防队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6. 应急监测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气体浓度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等,及时掌握矿山内部的安全状况。

7. 应急措施制定适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并确保员工能够快速反应和采取必要行动。

8. 应急记录应急事件的发生、处置和结果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为后续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依据。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1. 紧急情况下,矿山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给矿山管理部门。

3. 矿山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措施。

五、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1. 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相符。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除煤矿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指挥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担任。

(3)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修订和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5)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1)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重大以上事故。

(2)二级响应:较大事故。

(3)三级响应:一般事故。

(4)四级响应:轻微事故。

3. 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救援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救援安全。

2)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及时转移伤员至医院救治。

3)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2)善后处理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做好事故现场清理、环境恢复工作。

3)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1)配备应急救援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等。

(2)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

2. 人员保障(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

(2)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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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矿业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站建立、应急救援响应升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应急体系第四条适用范围1、根据xx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有关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发生在xxx矿业公司所辖范围内应由xxx矿业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处置的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xxx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后,公司必须按照应急救援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有效地统筹指挥事故(事件)。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中的规定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应做的工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1、矿业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由矿业公司应急委员会成员组成。

应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当突发事故发生,主任缺位时,按xx矿业公司领导职能顺序安排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确定总指挥,或由总经理临时指定。

2、按照《预案》中的要求和规定,成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该机构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常设机构,在矿业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矿业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矿业公司必须保证该机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成立专家咨询组。

由采矿、地质、测量、选矿、机械、电气、安全、环境监测、财会、人事管理等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为公司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向有关部门收集相关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发生重大事故时,向突发事故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在发生一级、二级突发事故后矿业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派出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多个应急救援组:(1)现场疏散警戒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按照现场抢险指挥组划定的警戒范围,及时通知事故影响区域内员工和居民撤离;告知需要转移的居民逃逸的路线及注意事项,确保转移迅速、有序、安全;设立警戒线,禁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根据发展,按照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要求,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实施交通管制。

(2)现场医疗救护组负责医疗救护器材的准备和地方医疗部门的联系;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危重伤员的转送。

(3)现场监测组负责现场空气质量、地表水、水源等的检测;同地方气象部门联系,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中毒伴生/次生等事故预警、预报和提出处置方案;现场应急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4)现场综合协调组负责传递现场指挥部负责人下达的救援指令、物资供应指令、车辆调度令、救援人员调配指令等各种现场救援决策指令;与矿业公司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情况;现场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抢险物资、人身防护用品的供给;现场救援人员日常生活保障;做好伤亡情况的统计工作;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六条应急救援站按照矿业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在井下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站,站长由矿(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矿(长)长担任,成员包括各车间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紧急事故(事件)。

在站内设置应急救援物资,设专人看管,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补充。

救援站相关的物资如下:1、应急设备、物资(1)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信设备的准备;(2)安全检测仪器;(3)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4)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5)照明设施及破拆工具;(6)其他抢险救灾所需物资。

2 、应急资料(1)现场示意图;(2)存放危险物资的地点;(3)安全设施的位置;(4)消防系统和附加水源;(5)污水和排水系统;(6)场区道路和出口;(7)装置与周围居民区的关系图;(8)危险救灾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9)生产(施工)现场的承包负责人名单;(10)地方医疗、消防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3、当发生紧急事故时,救援站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地方医疗机构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

组织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开启救援物资库,听候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

站长应配备扩音器,用于现场指挥以及传达上级指令。

第七条应急演练1、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矿业公司预案演习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应急演练的监督指导工作。

2、应急演练要求精心组织,具有一定的突然性,应急演练应提前通知,但不宜通知具体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应急演练各组织机构要精心策划模拟紧急事故,详细安排应急救援计划,由组织机构在演练当天直接通知最基层单位演练计划,确实做到应急演练的有用性。

4、矿业公司每年对公司级应急预案演练一次,二级单位每半年对厂矿级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季度进行一次预案演练,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八条应急系统设备检查与维护1、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物质的管理工作,应急救援站应对站内的物质进行归类存储,当发现物质过期或损坏失效时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申请更新救援物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救援物质的审核与配备。

2、应急救援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应急救援物质储备情况的检查,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存储情况,发现应急救援设施损坏、缺乏的,给予应急救援站处罚。

第九条宣传和培训1、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年末上报本单位的应急培训需求。

对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的实际能力负责考察。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的专业救援培训,确保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员工和周边人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把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的培训要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

3、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每年年末,根据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应急救援培训需求编制下一年的年度应急救援管理培训计划,年度应急救援管理计划要涉及应急救援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

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矿业公司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宣传的方向。

特别是要加大雨季防洪、冬季防冻的宣传力度。

4、应急救援的培训内容应涉及应急培训、撤离演习、泄漏清除和抑制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模拟演习、灭火演习及其它演习、中止工作、区域隔离的流程和位置。

5、承包商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或沟通,由各基层单位负责。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条预案的维护与更新1、预案的维护与更新的组织工作由矿业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协同各个相关外部机构,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查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限产布置图,并介绍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预案更新的执笔工作由预案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安环部负责预案变更后的审定工作,重要部分和变化较大的内容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预案的维护与更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发生变化时,安环部要派出专门人员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定是否应该做出预案的更新。

3、确定预案需要更新时,安环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必要可以从基层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预案的更新工作,预案的编制要符合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后应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安环部备案,及时下发到各单位。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评审1、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由安环部负责,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助工作。

应急预案的评审是根据现场生产实际,评审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2、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单位要协调配合,针对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演练结果,结合外部应急经验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进行评审,认识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第十二条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安环部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专项应急预案由安环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和协调各单位、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和解释。

总体应急预案由矿业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或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1)精心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经演练或实施验证所提措施方案科学可靠的;(2)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评审,提出有价值改进建议的;(3)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4)为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抢险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5)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扩大,有突出贡献的;(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十四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故应急准备义务,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性质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2)未认真组织或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造成应急救援抢险人员未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有利战机,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3)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救援系统无效使用,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4)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5)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时临阵脱逃的;(6)散布谣言,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执行。

应急演练专项记录单位:应急系统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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