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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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煤矿山在汛期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在汛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

3. 各非煤矿山企业成立防汛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本企业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原则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汛期监测预警,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

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各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防范工作。

(2)各企业要加强对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2. 紧急响应(1)当发生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对受灾企业,要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3.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4. 资金保障:设立防汛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1. 本预案由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2.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3篇)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3篇)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为保证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___安全生产法》、《___矿山安全法》和《国务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汛期灾害事故的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在汛期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坍塌、山体滑坡、沉船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___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

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___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___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程序1、市属和驻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汛情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___等。

2024年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2024年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2024年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____年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一、前言自然灾害是威胁人类安全和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防汛应急救援是非煤矿山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应对汛期的各种灾害,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做好非煤矿山在汛期的防汛工作,合理安排防汛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能够在发生灾害时快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矿山安全和人员生命的影响。

三、应急救援组织架构3.1 主要负责人本预案的主要负责人为非煤矿山的矿长或相关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整个救援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救援资源的调配。

3.2 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由非煤矿山的员工组成,需要定期进行救援技能培训,并参与模拟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需严格遵守救援纪律,服从指挥,协同合作。

3.3 应急救援装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装备需要保证数量充足、品质优良。

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衣、医疗设备等。

四、应急救援预案4.1 防汛工作组织4.1.1 成立非煤矿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或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组织制定防汛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4.1.2 建立非煤矿山防汛工作指挥中心,负责监测天气状况、预警发布、救援指挥等工作。

指挥中心应具备优良的通信设备和监测设备,以便及时获得灾害信息。

4.2 防汛物资储备4.2.1 提前储备防汛物资,包括防水器材、救生装备、应急食品和药品等。

储备物资的品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储备量应根据矿山的规模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4.2.2 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4.3 汛期预警和监测4.3.1 加强对天气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汛情发展趋势,做好汛期预警。

4.3.2 建立与地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地方的防汛措施和救援资源情况。

4.4 防汛应急救援4.4.1 在危险源处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1. 前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在这些灾害中,洪水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

非煤矿山在洪水灾害中也容易受到影响,如何应对洪水灾害、保障非煤矿山安全成为非煤矿山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文档旨在制定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规范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非煤矿山洪水灾害风险非煤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渗透与积聚,易造成井下积水,甚至导致洪水灾害。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洪水灾害风险不断加大。

由于非煤矿山大多数位于山区、山地沟壑、丘陵或者近水源地带,加上矿山在采挖过程中将地下水、地面水排放至外部环境,也达到了极大的水平,非煤矿山更容易受到洪水的侵袭。

非煤矿山因其设施、采空区和涉水工程等特点,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后果更加严重,救援难度也更大。

3.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3.1 目的制定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旨在对非煤矿山进行防汛应急管理,预测洪灾的发生,充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和力量,确保矿山生产设施、人员安全,保护矿山环境的安全。

3.2 范围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在遭受山洪灾害、内涝、水浸等突发性水灾时,给予员工及其家属有效的救援行动,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矿山安全。

3.3 内容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人员组成、任务分工、汛期前防范措施、汛期期间应急处置措施、汛后恢复工作等几个方面。

具体如下:3.3.1 应急组织由矿山领导负责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指挥组、救援组、信息组四个功能部门,任命应急主要负责人,并明确应急机构及人员职责。

3.3.2 人员组成包括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员、通讯员、技术专家、抢险救援人员、宣传指导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所有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3.3 任务分工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保障队伍的职责、人员分配和配合关系等。

3.3.4 汛前防范措施在汛前要对危险区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加强流量监测和预警,及时对易受波及的区域进行疏散,设立必要的水位预测及水文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_防汛_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_防汛_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非煤矿山在汛期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露天矿山、地下矿山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汛指挥部(1)成立防汛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2.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1)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防汛方案、组织防汛演练、收集防汛信息、发布防汛指令等。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监督企业落实防汛措施。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矿山排水系统、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加固,确保排水畅通。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参加防汛培训,提高员工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防汛措施1. 防洪设施(1)对矿山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加固,确保排水畅通。

(2)对易受洪水影响的设施进行加固,如排水沟、挡墙等。

2. 防汛物资(1)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排水泵、抽水机等。

(2)确保防汛物资存放地点安全,便于快速取用。

3. 防汛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汛培训,提高员工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2)对员工进行防汛知识考核,确保每位员工熟练掌握防汛技能。

4. 防汛演练(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针对不同防汛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对策略。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汛情动态。

(2)根据汛情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处置(1)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区域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期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在汛期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1. 成立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好防范措施。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一旦发生汛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4. 科学决策,有序救援。

根据事故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五、应急救援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完善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应急救援措施(1)接到汛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根据事故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

(4)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业务素质。

2. 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应急预案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非煤矿山在汛期内的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成立防汛度汛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全矿的防汛度汛工作。

2. 设立防汛度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度汛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以及防汛度汛应急措施的落实。

3. 建立防汛度汛应急队伍,负责汛期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1. 预测: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预测汛期内的降雨量、洪水位等信息,为防汛度汛工作提供依据。

2. 预警:当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时,矿山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级响应:当预测汛期内有较大降雨时,矿山应进入级响应状态,加强值班监控,做好应急准备。

2. 级响应:当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暴雨、洪水预警时,矿山应立即启动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所有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2)停止一切露天作业,特别是高处作业;(3)加强对矿山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供电、排水、截洪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4)做好排水设备的准备,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5)加强对矿山周边环境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

3. 级响应:当汛期内发生洪水、山体滑坡等灾害时,矿山应立即启动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2)迅速启动排水设备,确保矿山内部积水及时排出;(3)对矿山周边的截洪设施进行紧急加固,防止洪水进入矿山;(4)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尽量减少财产损失;(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救援。

五、后期处置1. 灾后排查:汛期结束后,矿山应组织人员进行灾后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煤矿山洪水灾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因洪水引发的各类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洪防汛指挥部成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全矿防洪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矿长副指挥长:矿党委书记、矿长助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2. 各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防洪防汛预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洪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防洪防汛措施。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现场防洪防汛工作,确保生产设备、物资安全。

(3)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保障防洪防汛物资、设备供应,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防洪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防洪设施完好。

(3)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紧急响应(1)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各班组开展应急处置。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疏散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3. 后期处置(1)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调查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1)储备足够的防洪防汛物资,如沙袋、排水泵、救生器材等。

(2)确保物资储备点的安全,防止物资丢失。

2. 人员保障(1)加强员工防洪防汛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技术保障(1)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提高防洪能力。

(2)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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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为保证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汛期灾害事故的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在汛期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坍塌、山体滑坡、沉船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

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程序1、市属和驻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汛情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区总工会、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中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动力支公司、市通信公司香坊区内各分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兼)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3、职责分工(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防汛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公安分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车辆调配、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4)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水文、汛情监测和预警,协调重大水灾防治。

(5)区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7)工商分局:负责对发生灾害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8)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9)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10)区中小企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区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12)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灾害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3)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5)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市通信公司香坊各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7)中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动力支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18)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一)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受灾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受灾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

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一)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市开展事故调查。

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一)非煤矿山企业对灾害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化作业。

4、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

对非煤矿山的采土、采砂企业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危险源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三)搞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灾害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一)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全办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两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1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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