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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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

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

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礼治秩序的国家,礼治在中国的历史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如何将传统的礼治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礼治。

礼治,顾名思义,就是以礼仪和秩序来治理国家、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礼治被认为是治理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核心理念在于“礼”和“义”。

礼指的是一套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义则是指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精神准则。

通过礼治,人们在遵守一定规范的强调了个人的责任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古代中国的礼治制度,通过君臣、父子等各种社会关系的礼节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这种思想一直贯穿中国几千年的历史。

在现代社会,传统的礼治观念逐渐被法治所代替。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它强调以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传统礼治观念如何与现代法治相融合,对于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来说尤为重要。

礼治对于现代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深远的影响。

礼治强调的是人际关系中的和谐与稳定,这与法治推崇的法律平等和公正相契合。

在中国传统礼仪中,尊重长辈、尊重师长、尊重家族长辈等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实际上也是在强调人们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也要求人们在行为中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这与礼治观念相一致。

通过将传统的礼治观念融入到现代法治中,可以进一步强调社会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平等,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法治社会。

礼治强调的责任感和道德观念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传统的礼治观念中,人们被教化要遵守社会规范,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

这种责任感和道德观念在当今社会中同样非常重要。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应该遵守法律,承担起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国古代礼制的文化价值与现代启示

中国古代礼制的文化价值与现代启示

中国古代礼制的文化价值与现代启示礼制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古代,礼制不仅仅只是各种礼仪的规定,更是一种价值体系,涵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现代,虽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礼制的作用渐渐减弱,但是它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却依然具有重要的现代启示意义。

一、古代礼制的文化价值1. 礼制是实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古代,礼制不仅仅是一种礼仪和规定,更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准则。

礼制中的各种规定和仪式,都体现了一种既有历史深度又具有文化内涵的道德观。

这些道德观的实践,不仅可以使人们彼此尊重、互相合作,还可以调节人们的行为举止,从而实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 礼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以尊老爱幼、重视家庭、尊重礼仪、尊师重道、重视“仁义礼智信”为核心价值观。

这些价值观既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

中国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几乎都离不开礼制的影响和作用。

3. 礼制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礼制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文化的软实力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外国人通过接触中国礼制,也可以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

可以说,礼制是中国文化中突出的、独特的文化符号,也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二、古代礼制对现代的启示1. 珍惜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和现代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我们要珍惜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价值,保护好我们的文化基因。

虽然现代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传统文化依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魅力,可以给现代社会带来很多启示。

2. 提高社会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礼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尊重规则,遵循社会规范,从而让社会更加稳定有序。

3. 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古代礼制中,人们之间的相处方式和交往方式都被严格规定。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礼”的法伦理学视角解读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礼”的法伦理学视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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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 ] 20 0 09— 7—1 0 [ 基金项 目] 湖南省公 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基 金资助立项课题 ”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 中国法治的启示 ” 编号 : y00 ) ( j b9 3 。 d
们逾 越 了 道 德 的 界 限必 将 受 到 法 律 的 惩 戒 , 德 与 法 律 间 必 道
代法治 中的涵义 , 以期 能为现 代 中国法治 建设 提供某 些有 益
启示 。
具体而言 , 中国传统 礼制 对现 代 中国法治 的启示 主要 可
概 括 为 以下 四个 方 面 :

须有泾渭分明而且合理 的界线 。这对现代 中国法治具有着非
示 。
[ 关键词 ] 传统礼制
现代法治 中华文化
本 土资源 法伦理 学
[ 中图分类号 ] 8 0 1 B 2— 5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6 1— 15 20 ) 5— 0 7— 4 17 9 1 (09 0 0 4 0
礼制是 中国法制史研 究 中的重要 命题 , 究 中国法制 的 研 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 。正是“ 礼与法 的相互渗透 与结合 , 又构 成 了中华 法 系最 本 质 的 特征 和 特 有 的 中华 法 文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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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现代法理学对传 统礼法制度的反 思与批判
现代法理学对传 统礼法制度的重 构与创新
现代法理学与传 统礼法制度的融 合与发展
现代法理学与传统礼法制度的融合与发展
现代法理学对传统礼法制度的继承与发扬 现代法理学对传统礼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现代法理学与传统礼法制度的融合与创新 现代法理学与传统礼法制度的发展与未来
礼法互补:礼 法制度中的礼 和法相互补充, 对现代法理学 中法律与道德 的互补性有启
示意义。
礼法互动:礼 法制度中的礼 和法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对 现代法理学中 法律与道德的 互动性有启示
意义。
礼法融合:礼 法制度中的礼 和法相互融合, 对现代法理学 中法律与道德 的融合性有启
示意义。
传统礼法制度对现代法理学的启示
传承文化:传统 礼法制度是中华 文化的重要组成 部分,通过传承 和弘扬,可以增 强民族认同感和 文化自信。
促进道德建设: 传统礼法制度强 调道德规范和伦 理准则,有助于 促进现代社会的 道德建设。
指导法律实践: 传统礼法制度中 的一些原则和思 想,可以指导现 代法律实践,为 法律制定和实施 提供有益的借鉴。
法理学的学科特点:法理学具有综 合性、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等 特点。
现代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现代法理学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试图在法律体系中融入 道德原则。
法律与正义:现代法理学强调法律的正义性,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正义。
法律与权利义务:现代法理学关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个人的 权利和义务。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深入研究传统礼法制度与现代法理学的关系 探讨传统礼法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适用性 发掘传统礼法制度对现代法理学的启示与借鉴 推动传统礼法制度与现代法理Leabharlann 的融合与发展THANK YOU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传统礼法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传统文化,它以礼、法、制为中心,建立了一套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为我国的社会治理和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传统礼法制度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因此,现代法理学对于传统礼法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示,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现代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体现了公正、平等、自由、人权、法律效力等基本原则。

而传统礼法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和局限,例如,礼法制度注重个人道德和家庭伦理,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具有弱点;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审判权和比较权的不平等等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要基于现代法治的理念和方法,对传统礼法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从中汲取现代法治的理念和方法,包括依法治理、公正、平等、效力、人权保障等。

二、现代法治制度对于礼法制度的建设有启示现代法治制度是一种基于现代法理学和现代国家制度、行政体制、法律制度等多元制度的完整体系。

现代法治制度是建立在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其核心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司法、执行等多元机制来实现国家的权力管理和社会的治理,既能体现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也能保障社会公正和合法权益,机制更完善,系统更稳定。

因此,现代法治制度提供了一种互补性的新思路,为传统礼法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三、公正、平等、人权的观念对于礼法制度的改革有启示公正、平等、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关键词。

在社会治理和法律制度方面,公正、平等、人权的理念是具有重要特色的,应该在传统礼法制度的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在实现法律效力和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社会公正,打破对权利的不平等分配和人权的侵害。

此外,实现法律效力和司法权威的过程中,还应该更加注重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和表现,维护国家治理体系稳定和谐,促进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瑰宝,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的约束,对于塑造公民的行为道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强调的“仁爱之心”、“孝道”、“忠诚”等价值观念一直被尊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的道德观念。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法律的存在和遵守需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才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信任。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塑造公民道德意识的影响,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家庭的重要性,这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和和谐。

这种家庭观念的传承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家庭的支持和参与,家庭的和谐关系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现代法治建设也需要关注家庭领域的法律保护,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和而不同”等理念对于现代法治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以实现公正。

这种理念对法治的平等和公正原则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而“和而不同”则强调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适应性也提出了要求。

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法治。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强调的道德伦理,家庭重要性和和谐共处等理念都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理解和践行,以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

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

礼治秩序对现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影响1. 引言1.1 礼治与法治概念介绍礼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分别代表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不同价值观和规范体系。

礼治强调的是人情道义,注重的是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倡导尊重长辈、遵守传统习俗、维护家族尊严等价值观念。

而法治则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之上,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现代法治原则。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家族、宗族和社会等不同层次的礼仪规范和道德准则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礼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规范者,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尊重传统、重视家族和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念。

礼治和法治在中国社会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礼治强调的是道德和伦理规范,而法治则强调的是法律和制度规范。

在现代中国社会建设中,如何将传统的礼治与现代的法治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礼治和法治的结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可以实现中国现代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1.2 礼治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性在中国传统社会,礼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其在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礼治强调的是人们的行为应该符合传统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古代中国,礼治被视为一种权威体系,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能够有序运行。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治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价值观念。

通过礼仪规范和道德准则的传承和实践,人们能够建立起相互尊重和互助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礼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承担着统一价值观念、规范行为的重要责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礼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是一种文化传统,更是一种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

在当今社会,借鉴和传承礼治的精神和原则,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和谐仍具有现实意义。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传统礼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它以礼为核心,以人伦关系为基础,构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

在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礼法制度逐渐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了冲突和矛盾。

本文将就传统礼法制度与现代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探讨传统礼法制度对于现代法治道路的启示。

传统礼法制度体现了一种从个人行为道德到法律责任的过渡。

在传统礼法中,个人的行为被视为道德的问题,而非法律的问题。

传统礼法制度重视的是个人的修养和道德规范,而不是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责任和法律规范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法律的核心要素。

传统礼法制度的局限性可以启示我们,法律制度必须对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并赋予个人法律责任。

法律的规范要求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广泛的效力,而不仅仅是道德准则的体现。

传统礼法制度体现了一种从个人权利到公共利益的过渡。

在传统礼法中,个人的权利被视为相对的和相互制约的,以服从社会整体的利益为出发点。

传统礼法制度重视的是集体主义和社会整体的利益,而忽视了个体的自由权利和人权。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可侵犯的,国家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传统礼法制度的缺陷可以启示我们,法律制度必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福祉的平衡。

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和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权,同时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福祉。

传统礼法制度对于现代法治道路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传统礼法制度体现了一种从伦理道德到法律的过渡,从个人行为道德到法律责任的过渡,以及从个人权利到公共利益的过渡。

这些启示可以促使我们认识到,现代法治道路必须基于科学合理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重视个人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合规性,保障和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并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福祉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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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摘要】礼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在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包括法律文化领域。

中华法律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带有“礼”的浓厚色彩,礼也成为中国法的本土资源。

中国在近代后逐步迈向法治,在现代更步入了法治快车道。

然而法治毕竟有其本土资源,我们在进行现代法治建设时,仍可从传统礼制中获得启示。

本文主要以法伦理学为视角,重新解读审视传统德法关系,并阐发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关键词】传统礼制;现代法治;中华文化;本土资源;法伦理学礼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命题,研究中国法制的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

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

”[1]“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在阶级出现后才逐步蜕变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中国法的起源,而且还影响着中国法发展的历程。

“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历史。

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2]“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

[3]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缺乏法治的国度,道德对中国法治发展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4]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

尽管人们现在对“礼”的本质尚还有争论,但大多数人都认为“礼”与道德密切相关。

“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

”[5]在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

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

《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

中国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了逐步迈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在进入现、当代以后这个进程迅速加快。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制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由于“礼”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最基本的规范,在发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中,作为伦理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产物的法伦理学,必将成为进行这方面研究最重要的路径、方法。

“法律伦理学研究对于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价值。

”[6]它将成为对现代中国法治启示研究的理论起点。

本文以中国历史上有关礼法关系的论断为导引,以法伦理学的语境解读其在现代法治中的涵义,以期能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某些有益启示。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出礼入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尽管人们在中外法律学说史上对法的起源问题,曾有过神意论、理性论、权力论等不同的认识,[7]但“刑起于兵”以及“法源于礼”这两个观点,现在已几乎成为了有关中国法起源问题的通论。

假如我们将“礼”的本质归入道德规范的范畴,那么“法源于礼”的实质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

“法的发展可以逻辑地划分为三大阶段:首先是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此为…混沌法‟;其次是法律走出宗教、但仍与道德不分,故乃…道德法‟;最后是法律进一步与道德分离而独立化,便是…独立法‟。

”[8]其中,“道德法”阶段无疑占据了中国法发展历程的主流,“独立法”的形成则直到清末修律之后才真正开始。

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不清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在中国古代,也有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线,或者说以德代法的倾向。

”[9]这种传统对现代中国社会仍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界线不清的状况也并非绝对,中国古代“出礼入法”的论断就是最好的例证。

“所谓…出礼入法‟似乎就是指违犯了…礼‟,严重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10]有学者甚至还认为“礼”与“刑”结合在一起,以礼为体,以刑为用,出礼入法或出礼入刑,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体系的另一特征。

[11]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则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诠释“出礼入法”的论断:即人们逾越了道德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道德与法律间必须有泾渭分明而且合理的界线。

这对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现代化的法治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初现雏形,但由于历史上“道德法”传统强烈影响的存在,在很多地方仍无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这也成为导致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原因。

且不论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状况如何,但至少古人们在认识上早已明晰二者间的界线。

中国古代至东周前虽仍保持着德法未分的状态,但德法分离的思想却在东周后就已较早出现了。

传统儒家思想虽然在总体上极力主张德法融合,但在其中也不乏德法分离思想观点的点点火花。

“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这些论断就是作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提出的。

他认为“礼”是法的总纲而法是“礼”的派生,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其实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当然这其中自然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

萌芽于春秋之际的法家思想从其产生之时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德应与法律分离的主张。

特别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等偏激法治观念的蔓延,则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越来越远。

”[12]韩非子甚至还提出了“不务法而务德”的主张。

自两汉起德法融合的思想虽总占据着统治地位,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区别的认识却越来越清晰。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以及“出礼则入刑”,就语出自记载东汉历史的《后汉书·陈宠传》。

即使是在“一准乎礼”、“德主刑辅”的唐代,人们仍能在认识中明晰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作用。

李世民更提出了“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以及“失礼之禁,著在刑书”等很多著名论断,在后者中他更是将刑的作用归于禁止失礼行为。

[13]而这句话若用法伦理学的现代话语来进行注解,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是底线道德,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调整领域。

中国社会自宋以后进入了“以德代法”的时代,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礼教取得了统治地位,它在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上甚至取代了封建法律,德礼与刑法的界线在中国才从此开始变得模糊,而在此之前道德与法律却依然处于分离的状态。

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以德代法占据主流,但仍然具有时间较长的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历史。

注重弘扬这种传统、区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线,这也就是“出礼入法”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二、“引礼入法”:不断推动道德的法律化进程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同时也是立法的重要素材,同时也是现代法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命题。

“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4]道德的法律化自古就是法律生成最主要的途径,“引礼入法”就是其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的表达。

“道德在中国古代被誉为…法上之法‟,法律史上所谓的…引礼入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

”[15]引礼入法“即把道德原则引入法律,把道德作为立法的精神,并直接成为法律规范本身”。

[16]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最早出现于战国末期,“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

他引礼入法,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17]但“引礼入法”在中国的正式开始却是在西汉,特别是汉初的董仲舒为此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

“董氏以儒家典籍,六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更是他为调合儒法两种思想实际上做出的一种努力……它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一个伦理重建的主要时期。

在此期间,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得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结果是在继承先秦乃至青铜时代法律遗产的基础上,将礼崩乐坏之后破碎了的法律经验补缀成一幅完整的图景,最终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完备体系。

这一过程亦即是后人所谓的…以礼入法‟,我们名之为道德的法律化。

”[18]在“引礼入法”这个道德不断法律化的过程中,儒家传统思想始终对其具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引礼入法‟的过程,不但是使法典的制定贯彻儒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还把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以确保法律的强制实施过程本身就是道德的推行过程,它不但是使法律成为所谓…最低限度的道德‟,还要使法律成为教化成俗的实现德化天下的至善目标的手段。

它使法律与道德一体化的过程,不但在形式上消除了法律所独具的形式和技术上的独立意义,还从本体上消除了法与道德的争论。

”[19]在此之后中国也就进入了“礼法融合”的时代。

毫无疑问,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中国法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

[20]中国自古就有“引礼入法”的道德法律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

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礼仪、廉耻的国度里,要实现法治,必然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力量……法律规范应以道德准则为标准,…引礼入法‟,将符合人们道德准则的行为规范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道德法律化”。

[21]其次,在全社会公认的道德基础上所凝练而成的法律,“不但大大减少了法律运行的社会成本,最重要的是还稳定了基层社会的秩序。

”[22]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借助“礼”的道德教化形式,实现了在法制不甚发达状况下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后,在现代中国法治进程中道德应发挥出其前瞻性。

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应具有着超越现实的前瞻性,尽管有些伦理思想可能与现实的生活有些差距,但是其却能对法律产生前瞻性和变革性的影响。

环境伦理思想对环境法的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

“环境伦理的历史轨迹表明,每一次环境运动都是对旧价值观的扬弃,作为其成果的表现,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的不断得到扩展。

这种伦理变革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势必会反映在法律制度中(法律反映价值观念),引发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23]三、“以礼统法”:积极促进法律的道德化完善法律的道德化也是法伦理学领域中的重要命题。

尽管学界对法律的道德化有着种种不同的理解,但笔者似乎更愿意在“良法”的概念上理解它。

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法律“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的论断。

[24]所谓“良法”就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法律,也是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法律。

”[25]所谓法律道德化就是使法律更具有道德合理性,更加符合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要求。

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是现代法治的理念追求,也是现代中国法治今后要努力构筑的价值目标。

“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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