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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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而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X)业务巾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闱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X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

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查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对接,报送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四、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域名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管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时,应通过备案系统查验域名注册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2010-06目录一、引言 (4)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 (4)1. 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 (4)2. 自行备案导航 (6)3. 公共查询 (7)4. 找回备案密码 (8)5. 修改备案密码 (9)6. 证书下载 (10)7. 意见反馈 (11)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网站主办者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具体过程如下:在 IE 浏览器中输入 url 地址(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 1)进入部、省备案系统主页面。

表 1: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序号部、省局系统名称系统链接地址1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北京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天津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4河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5山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6内蒙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7辽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8吉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9黑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0上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1江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2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3安徽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4福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5江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6山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7河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8湖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9湖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0广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1广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2海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3重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4四川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5贵州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6云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7西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8陕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9甘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0青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1宁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2新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2.自行备案导航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备案系统的主页面中的“自行备案导航” 栏目可以找到全国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名单,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找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的链接地址。

ICP代为报备使用手册

ICP代为报备使用手册

中国联通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管理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系统概述 (2)2名词解释 (2)3业务规则: (3)4操作过程 (3)4.1 打开网页: (3)4.2 用户登录 (4)4.3备案信息上报 (5)4.3 ICP管理 (14)4.4 查询统计 (24)4.5 未备案网站管理 (28)4.6 IP管理 (29)4.7 违法违规网站管理 (36)4.9 退出系统 (38)1 系统概述ICP代为报备是指网站主办者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给各运营商接入服务提供者,由接入服务提供者通过企业系统将备案数据单条或批量发送到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

本系统实现了ICP代为报备和报备业务管理的全部过程。

代为备案具体流程为首先客户提交资料到接入服务商,资料包括备案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域名信息、接入信息等,服务商检查资料有无错误后,通过提交资料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审核,通过审核后收到证书及备案编号,完成网站备案。

不具备报备条件的信息可进行接口退回处理。

具体流程可参考如下图:网站主办者能够掌握负责接入的所有网站的备案信息和备案状态,提供信息的显示和查询功能。

本系统可以为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其中变更备案信息包括变更主体、网站、接入信息、取消接入信息,新增备案信息包括新增网站信息和新增接入信息。

系统可代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注销申请。

变更或注销流程与代为备案流程基本相同。

对于未备案网站,本系统根据发现相关信息生成记录,并具备对记录的显示、查询统计功能。

对于严重违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关闭并列入再行开通网站(包括其网站主办者),不再提供接入服务。

2名词解释网站主办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代为备案: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网站主办者的委托代其履行备案手续。

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旅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25•【文号】信部电[2005]501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信部电[2005]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IP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互联网站管理有关数据使用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主体有: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站主办者”)、IP地址备案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

接入服务提供者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统称。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P报备用户使用手册(试用)哈工大软件工程有限公司2008-2目录1引言 (3)1.1编写目的 (3)1.2背景 (3)2用途 (3)2.1功能 (3)3运行环境 (4)3.1支持软件。

(4)4使用过程 (4)4.1打开网页 (4)4.3IP地址信息上报 (5)4.3.1来源信息录入 (5)4.3.2来源信息修改删除 (6)4.3.3 分配使用信息录入 (8)4.3.4 分配使用信息修改删除 (9)4.3.5 批量导入 (12)4.4查询统计服务 (13)4.4.1 来源信息查询 (13)4.4.2来源信息统计 (14)4.4.4分配及使用信息统计 (15)4.4.5 IP核查结果查询 (16)4.4.6 IP导入历史查询 (17)4.5IP报备单位信息 (18)4.5.1 IP报备单位信息修改 (18)4.6公共查询 (18)4.7密码修改 (19)4.8修改个人信息 (20)4.9意见反馈 (20)4.10页面打印 (21)4.11退出系统 (21)1引言1.1编写目的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1、IP报备用户1.2背景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用户不断扩大,ICP用户的队伍也在随着网络的扩大而不断壮大。

为了加强对ICP/IP地址/域名信息的管理,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管理全国各个ICP 用户的情况,维护网络的安全和正常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备案管理系统。

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国所有的ICP、ISP、IP、域名用户以及一些上级管理用户,为他们提供信息备案和管理的平台,同时也为普通上网者提供了解国家政策、查询备案信息的手段和平台。

2用途2.1功能本使用手册即是帮助IP报备用户了解备案系统相关政策,为其提供各种备案信息、代码表信息的查询手段,以及上报IP信息的步骤、方法和进行备案相关信息处理的方式方法,使用户快速了解和使用本系统。

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网站主办者)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网址公司总部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29层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300052北京研发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号豪威大厦406室电话:0传真:0/80邮政编码: 100088版权声明最后更新日期2010年5月着作权注意事项本书版权为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本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对印刷错误的更正,所述信息谬误的勘误,以及产品的改进,均由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随时做出解释,恕不事先通知,修正内容将编入再版说明书中。

商标所有在本手册中使用的商标为该商标所有人的资产。

历史记录注:“修订类型”为“首版”、“添加”、“删除”和“修改”四种类型。

目录1前言本手册为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ICP报备单位、IP报备单位及接入商提供接入的用户(网站主办者),提供ICP、IP地址信息的备案管理功能。

帮助接入商分解备案工作压力,在本地快速完成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本手册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用户登录及系统操作界面;第三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平台的菜单项的使用方法。

在使用本手册时,如果遇到技术问题或对本手册的内容理解不够清楚,可以随时联系国瑞数码。

国瑞数码将提供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联系人:技术支持部电话:0/82/8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号豪威大厦406房间传真:0/80电邮2产品简介2.1产品功能描述接入服务提供者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供如下功能:为ICP报备单位提供ICP备案的录入、核实、审批、变更、注销、黑名单、未备案网站、接入数据核查、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为IP报备单位提供IP地址来源、IP地址分配及使用信息、IP地址广播信息、自带IP地址信息、IP地址信息等的录入、修改、删除、分配、内部审核、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为接入商提供接入的用户,即网站主办者,提供ICP备案的自行录入、注销、进度查询、个人信息维护等管理功能;帮助接入商分解备案工作压力,在本地快速完成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联通、原网通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联通、原网通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联通、原网通备案流程一、备案用户需在网上填写备案信息1、确定您的IP地址是否为210.51.0段、210.51.184段、220.194.62段。

如果您不清楚IP地址是多少,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域名帮您查到IP地址。

确定IP地址后,请确定您是否为新备案(即您没有用您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交过任何的备案信息,视为新备案。

)请您根据您的网站内容来确定您是以个人名义备案还是以企业名义来备案。

特别注意:(1)、开办经营性网站,必须有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经营许可证(2)、开办博客或者有前置的网站,需有前置审批部门和专项内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认证。

(3)、个人主体性质不能备案公司性质或内容的网站,必须保持主体性质与网站性质统一。

2、首先您登陆自助备案系统http://124.65.49.12/beian/完成备案信息的填写工作。

3、填写方法如下:3.1登录联通网站备案系统登录后点击系统左侧的菜单进行备案信息录入录入备案主体信息注:备案主题信息录入注意事项(1)、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其中不应包含字母或数字。

(个人需填写真实的姓名,企业需填写企业全称,与对应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2)、主办单位性质:此项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主办单位名称是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不能填写个人,需要选择“企业”。

(3)、证件类型:此项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及主办单位性质相关联。

(4)、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如果选择“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此处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此项必须和证件类型相关联。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须详细填写!请勿用符号表示,如:XX大街42-2-1;请勿填写信箱,如:北京3050信箱;个人网站通信地址,无论城镇或农村必须详细致门牌号(可填写住宅地址,例如:xx小区xx栋XX室);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上海地区个人通信地址请详细填写至某路几弄几号几室;城镇单位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大楼名称、楼层房间号),工业区也应详细到几号;农村必须具体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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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1打开网页 (2)1.2用户登录 (3)1.3备案信息上报 (3)1.3.1代为录入 (3)1.3.2批量导入 (7)1.3.4核实提交 (8)1.4备案业务管理 (9)1.4.1新增网站信息 (9)1.4.2新增接入信息 (10)1.4.3变更主体信息 (11)1.4.4变更网站信息 (11)1.4.5变更接入信息 (13)1.5备案业务管理 (14)1.5.1电子证书下载 (14)1.5.2注销主体申请 (15)1.5.3注销网站申请 (18)1.6系统管理 (18)1.6.1重置密码 (18)1.7查询统计服务 (20)1.7.1网站备案进度查询 (20)1.7.2网站备案信息查询 (20)1.7.3网站备案信息组合查询 (22)1.7.4网站备案信息统计 (22)1.8未备案网站管理 (23)1.8.1未备案检测结果查询 (23)1.8.2未备案检测结果统计 (24)1.9黑名单查询 (25)1.9.1备案信息黑名单查询 (25)1.9.2非法接入黑名单查询 (26)1.10公共查询 (26)1.11修改密码 (27)1.12修改个人信息 (28)1.13意见反馈 (28)1.14页面打印 (29)1.15退出系统 (29)1.1 打开网页具体过程如下:1)在IE浏览器中输入url地址(例:)进入备案系统主页面:该页面为用户提供了以下功能和信息:●用户登录入口●系统公告栏信息的查看●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查看●系统帮助包括备案流程、帮助文件●公共信息查询●意见反馈●政务公开1.2 用户登录用户在系统左上角区域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窗口,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并选择“ICP报备(接入服务商)”,且均不能为空,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接入服务提供者工作主界面:1.3 备案信息上报1.3.1代为录入系统为用户提供单条录入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代为录入”链接,即可看到代为录入第一步的页面,即填写ICP备案主体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浏览:若要对刚才录入的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则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网站备案信息修改页面:在此页面中用户可以对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并且可以添加新的网站信息。

单击“浏览”按钮返回到代为录入第三步的页面,即填写ICP备案网站信息浏览。

若该主体还开办其他网站,则点击“是”按钮重复代为录入步骤二;否则点击“否”按钮进入代为录入第四步的页面,即备案主体详细信息浏览:若要对刚才录入的主体和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则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备案信息修改页面:在此页面中用户可以分别对主体信息进行修改和对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添加操作。

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代为录入第四步的页面,即备案主体详细信息浏览。

若确认已填写完成全部的备案信息并准确无误,则点击“提交”按钮进入代为录入第五步的页面,即备案信息录入完成页面:该页面中提示备案信息录入完成,并显示相应的主办单位名称、用户名和密码,若所填写的网站信息中涉及到需前置审批项目,还会显示该主体所在省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联系方式。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系统保留用户录入的每一个步骤,用户可以在提交前的任何一个录入步骤选择离开,待下次再次录入备案信息时,系统会先提醒用户完成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录入,如下图:用户可执行的操作包括继续录入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和删除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重新录入。

用户只有选择其中的一个操作才可进入的备案信息录入界面。

1.3.2批量导入系统为用户提供批量录入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批量导入”链接,即可看到文件选择页面:用户选择导入的excel文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将excel文件中包含的上报信息进行处理,若发生问题,则显示导入失败的原因,如下图:若导入成功,系统将提示成功导入的条数。

并提供含有新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的excel文件的链接供用户下载,如下图:导入的文件保存到excel文件中,具体的文件格式可通过模板下载获得。

具体导入文件填写要求详见模板内帮助说明。

1.3.4核实提交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核实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核实提交”链接,则可进入待核实备案信息列表页面:用户点击“核实”链接浏览详细备案信息,并填写核实意见,如下图:点击“核实”按钮则提交核实意见给通信管理局,并显示核实结果页面。

点击“返回页面”则继续核实其他ICP备案信息。

1.4 备案业务管理1.4.1新增网站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添加自主备案用户的网站信息,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新增网站信息”链接,则可进入新增网站信息页面:用户选择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查询页面,如图: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如图:查询结果页面显示的是“主办单位名称”、“备案/许可证号”、“网站名称”、“首页网址”“备案方式”、“新增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浏览是查看全部的信息。

备案方式是提供接入商该备案信息的备案方式。

点击“新增网站”的连接进入网站添加页面,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网站信息。

1.4.2新增接入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添加自主备案用户的接入信息,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新增接入信息”连接,则可进入新增接入信息页面:输入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如图:选择记录,“点击”新增接入信息,进入权限验证页面,如图:接入商用户要添加用户的接入信息,前提是备案用户提供给接入商自主备案的用户名和密码,接入商得到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对其进行添加。

1.4.3变更主体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主体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主体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接入商得到用户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前提下,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权限验证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对主体信息的修改。

1.4.4变更网站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网站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网站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网站信息查询页面:同样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列表中选择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所选择用户的信息列表,在点击“修改”连接,进入网站信息的修改页面,如图:修改后点击“完成”按钮,进行修改后的提交。

1.4.5变更接入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接入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接入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接入信息查询页面: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列表中选择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所选择用户的信息列表:在点击“取消接入”连接,进入取消备案网站信息的浏览页面,如图: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对该备案信息接入信息删除。

1.5 备案业务管理1.5.1电子证书下载系统为用户提供备案/许可证下载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电子证书下载”链接,即可进入电子证书下载查询页面,查询需要下载电子证书的ICP备案信息:用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备案证书下载页面,查询条件为组合查询,若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本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的且已取得备案/许可证号的全部ICP备案信息,如下图:用户点击“备案证书下载”链接,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了备案证书的下载过程。

1.5.2注销主体申请系统为用户提供提出注销主体申请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注销主体申请”链接,即可进入备案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查询需要提出注销申请的ICP主体备案信息:用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条件为组合查询,若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本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的且已取得备案/许可证号的全部ICP主体备案信息。

如果是第一次提出注销申请,则在查询条件中的是否已提出注销申请中选择“未提出”,否则选择“已提出”,如下图:一、未提出注销申请用户点击“提出注销申请”可对某一主体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选择注销申请理由,点击“提交”,完成提出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提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未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提出注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某一主体被注销,则该主体下的所有网站均被注销。

二、已提出注销申请在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中,用户可以对已提出且未经管局审核的注销申请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也可以对通信管理局拒绝的注销申请再次提出注销申请。

1、修改注销申请用户点击“修改注销申请”链接,进入修改注销申请页面,如下图: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修改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修改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2、删除注销申请用户点击“删除注销申请”链接,进入修改注销申请页面,如下图: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删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3、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在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中,若处理状态为“拒绝”,则可对该主体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点击“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可对某一主体再一次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选择注销申请理由,点击“提交”,完成提出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提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1.5.3注销网站申请系统为用户提供提出注销网站申请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注销网站申请”链接,即可进入备案网站信息查询页面,查询需要提出注销申请的ICP网站备案信息。

注销网站申请与注销主体申请的操作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注销网站申请只是针对主体下的某一个网站,若该网站被注销,则该网站的主体和主体下的其他网站依然存在。

1.6 系统管理1.6.1重置密码系统为用户提供重置用户密码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系统管理”中的“重置密码”链接,即可进入待重置密码用户页面:该页面中列出了本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备案的全部网站主办者用户信息,也可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需要重置密码的本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备案的网站主办者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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