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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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政策解读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政策解读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政策解读■ 贾贺峰1 李 钊2(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 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摘 要:建筑用钢筋产品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近年来随着许可证改革的不断深入,该产品相关的许可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该产品10月底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本文以最新的实施细则为基础,结合最新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实践,从企业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生产许可的审批程序和该产品目前的质量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以对企业和省局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指导。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行政审批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4.032Interpretation of Production Licensing Policies for Construction SteelProductsJIA He-feng1 LI Zhao2(1.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2.Shanxi Industrial Products Production Licensing Review Centere)Abstract: Steel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is subject to production license management. As license reform deepens in recent years, major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for this product.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roval authority for this product was delegated to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at the end of October. Based on the latest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relevant requirements and work practices, this paper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basic conditions that enterprises should meet, the approval procedures for production licenses, and the current quality status of the product, so as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related personnel i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steel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production licens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标准评析1 前 言建筑用钢筋是指用在混凝土建筑结构中的钢筋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建筑物使用安全,进而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频炉与电炉的政策要求

中频炉与电炉的政策要求

中频炉与电炉的政策要求中频炉与电炉是两种常见的工业炉具,用于熔炼金属或加热各类材料。

它们在技术原理与操作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同时也有一些政策要求需要遵守。

首先,中频炉是一种利用电磁感应加热的设备,其原理是通过交变电流在线圈中生成交变磁场,从而激发被熔炼金属中的感应电流,使其产生高温。

与之相比,电炉则是通过电阻加热原理来加热炉膛,从而实现材料的加热和熔化。

在政策要求方面,中频炉一般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环境保护要求:中频炉的燃烧过程会产生废气和废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频炉的使用单位需要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烟气处理设备,并确保废渣的合理处置。

2.安全操作要求:中频炉的操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中频炉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炉体、电源设备等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用电要求:中频炉需要较大的电能供应,使用单位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确保供电正常稳定。

另外,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电炉在政策要求方面与中频炉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1.环境保护要求:与中频炉类似,电炉的燃烧过程也会产生废气和废渣,需要配备烟气处理设备,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排放和处置。

此外,电炉操作时也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安全操作要求:电炉的操作同样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人员需要了解电炉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电炉的电源设备也需要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3.用电要求:电炉的用电负荷较高,使用单位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和设备。

电炉电源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安全供电。

除了上述的政策要求外,中频炉与电炉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艺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合格性。

此外,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艺要求,对于中频炉和电炉的技术参数、温度控制、操作方式等方面也会有一些细分的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沪质技监监〔2018〕193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193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业务受理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机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关于提高供给质量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部署要求,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8〕115号)精神,决定在2018年全市范围内继续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分类处理涉及“地条钢”的企业,持续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违法生产行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排摸,对涉嫌生产“地条钢”和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企业的信息组织调查核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应移交司法的一律移交。

二、分类处理涉及“地条钢”的获证企业(一)如有被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认定为涉及违规生产“地条钢”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对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没有被认定为涉及违规生产“地条钢”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可参照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详见附件)进行界定,并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做到“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拆除后是否保持获证条件要求。

取缔“地条钢”15年,终入倒计时

取缔“地条钢”15年,终入倒计时

取缔“地条钢”15年,终入倒计时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2期“去年查了个‘地条钢’,比你批个钢铁项目震动可大多了。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话虽然意指“宏观部门不仅要会审批,更要学会监管”,但从中足见2016年来中央整治“地条钢”的力度。

就在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地条钢’必须‘归零’,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他同时明确了取缔“地条钢”的“大限”——2017年6月30日。

什么是“地条钢”?为何15年前就曾设过淘汰“大限”《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1999年12月,“地条钢”一词就曾出现在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中,“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出现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名单中,其淘汰期限为2000年。

2002年6月2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地条钢”被列入“落后产品”名单,淘汰期限为2002年7月1日。

但这份目录中并没有对何谓“地条钢”作出界定。

同年,国家质检总局还曾致函国家经贸委,建议对“地条钢”作出解释。

此后,在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地条钢”作出如下定义: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所谓感应炉,指利用感应电热效应使金属物料加热或熔化的电炉,根据输入电源频率可分为工频炉(50Hz或60Hz)、中频感应炉(150Hz~10000Hz)和高频感应炉(10000Hz以上)三种,钢铁领域应用较多的为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正因为这两种感应炉与“地条钢”生产关系密切,此后屡次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南京工业大学一位冶金工程专家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在钢铁生产过程中,炼钢是严格的“冶炼”过程,而不是单纯的“熔化”过程。

“地条钢”因其生产设备及工艺极其落后,生产所用原料均为成分复杂的废旧回收钢铁,通过感应炉熔化,随意加入一些矿石流进铸铁槽内浇铸而成,其产品带有明显的气泡、裂缝和小马蜂窝,质量低劣、极易断裂。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

编号:XK05-001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部分)1 总则为了做好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产品范围,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产品牌号见表1:表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产品牌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铸造行业新增分类5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铸造行业新增分类5条

0漪德己沒 政商资讯对铸造行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明确 界定中(工)频感应电炉使用范围, 2017年2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等五家协 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t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 见》(钢协〔2017〕23号)执行,明确"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 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 之列"。

为避免相关企业假借铸造之名违规生产"地条钢",应通过工艺技术 装备、材质、产品,严格区分和确认 其属于铸造行业还是钢铁行业。

1.铸造工艺技术装备:铸造行业 通用的工艺流程总体上为熔炼、造型(制芯)、浇注成型、砂处理(适用 砂型铸造)、清理打磨、机械加工等 工序,其中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 工序,后续工序要有相关配套设备。

2.铸件材质: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熔炼的金属材质有灰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可锻铸铁、碳钢及合 金钢、招合金、铜合金等,铸件广品 都有严格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需配 置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3.铸件产品:铸造行业为汽车、 农机、机床、矿冶重机、轨道交通、 发电及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泵阀、市政建筑等众多行业提供各类 金属铸件产品,部分铸造企业专业生 产铸铁型材、铸管及管件等产品。

2017年4月17曰,国家发改委 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 2017〕691号),在文件《2017年钢 铁去产能实施方案》中,明5贫地条钢" 界定的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等五家 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 见》(钢协〔2017〕23号)执行。

感应电炉在铸造行业应用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当前钢铁行业 防范^也条钢灰复燃仍是重点任务,要提防相关企业假借铸造之名违规生 产"地条钢",同时广大铸造企业也要 坚持政策底线,坚决不能涉足1 也条钢" 生产。

钢铁产业政策下专用中频感应炼钢企业之出路

钢铁产业政策下专用中频感应炼钢企业之出路

钢铁 产业政 策下专 用 中频感应 炼 钢 企 业 之 出路
朱学仪
( 广东省钢铁 工业协会 , 广东 广州 507 ) 105
摘 要 : 对钢铁产业政策坚决 淘汰的 中频感应炉 炼钢直 接浇 注地 条钢 、 1 、 锭和 连铸 坯 的企业 , 针 开 3锭 钢 深入浅 出
进行分析 , 提出引进炼钢新技术来 寻求新 出路 . 关键词 : 中频 炉炼钢 ; 炼新技术 ;出路 精
ma i g tc n q e . k n e h i u s
Ke r s:se lma i g w t d u fe u n y i d ci n f r a e;rfn n c n q e;w y o t y wo d te - k n h me im-r q e c n u t n c ei i g t h i u i o u e a u
指 明出路 .
1 认真 贯 彻 国家 钢 铁产 业 政 策 , 决 坚
淘汰 中频感应 炉炼钢直 接浇注锭 、 的 坯 企业
11 关于中频感应炉的钢铁产业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
中频感应炉主要用于新 钢号 的研究 , 小铸钢件
生产, 不运用在钢材大生产上. 9 3 19 年பைடு நூலகம்材紧缺 , 有 钢就有钱 , 到处上炼 钢 , 涌现大量 中频感应炉炼钢
维普资讯
总第 15期 5
20 0 7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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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 号 : 09— 7 0 2 0 0 0 0 —0 10 9 0 (0 7)2- 0 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05年本)》同时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一类鼓励类八、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6、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技术应用7、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8、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9、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10、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11、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2、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3、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4、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高效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6、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7、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九、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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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钢协(2017)23号
为配合国家钢铁去产能、打击“地条钢”有关工作,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会同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单位及部分钢铁企业,组织行业和企业专家,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具体如下:
一、坚决支持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
早在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产业函〔2002〕156号)中就表明,“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感应炉是利用感应电热效应使金属物料加热或熔化的电炉,根据输入电源频率可分为工频感应炉(50Hz或60Hz)、中频感应炉(150-10000Hz)和高频感应炉(10000Hz 以上)三种,钢铁领域应用较多的为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以下简称“中(工)频炉”)。

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锭)及钢材,不仅保证不了质量要求,而且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地条钢”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

但十多年过去了,用中(工)频炉生产销售“地条钢”仍未得到控制,而且为规避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这些企业又采用了扩大中(工)频炉炉容、配备炉外精炼、配套连铸连轧等办法,但产品仍属于“地条钢”性质。

在钢铁生产过程中,炼钢是严格的“冶炼”过程,而不是单纯的“熔化”过程。

炼钢过程是保证钢材质量的关键工序,通过加热、吹氧、造渣、脱氧等技术,进行脱碳、脱磷、脱硫、去除有害杂质和气体等,实现温度和成分控制。

而中(工)频炉仅仅是熔化废钢,或简单的调整主要成分,不能保证钢材成分和质量。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中(工)频炉企业普遍没有炉外精炼和检验检测过程,生产的钢坯(锭)及钢材产品质量性能差,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个别企业虽然
配备了精炼设备,但从经济利益出发,基本不使用,只是应付检查。

这些企业普遍是以独立轧钢企业名义申请并获得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而实际却从事熔化废钢、连铸钢坯及钢材生产;他们往往采购、销售不开发票,贴牌、冒牌生产销售劣质钢材。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加剧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且逃避税收、非法牟利,必须予以全面清理取缔。

二、关于中(工)频炉在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界定
为按国家要求坚决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严禁用中(工)频炉生产钢坯(锭)及钢材,要严格界定中(工)频炉使用范围,特对下列三类情况区别界定如下:
(一)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通过工艺技术装备、材质、产品,严格区分和确认其属于铸造行业还是钢铁行业,严禁以铸造之名生产钢坯(锭)及钢材。

1.铸造工艺技术装备。

铸造行业通用的工艺流程总体上为熔炼、造型(制芯)、浇注成型、砂处理(适用砂型铸造)、清理打磨、机械加工等工序,其中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要有相关配套设备。

2.铸件材质。

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熔炼的金属材质有:灰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可锻铸铁、碳钢及合金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件产品都有严格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需配置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3.铸件产品。

铸造行业为汽车、农机、机床、矿冶重机、轨道交通、发电及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泵阀、市政建筑等众多行业提供各类金属铸件产品,部分铸造企业专业生产铸铁型材、铸管及管件等产品。

(二)在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符合下列要求的中(工)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利用中(工)频炉感应加热熔化金属物料,再经精炼工序冶炼,用于生产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

在配备电渣炉或自耗炉的特钢企业,利用中(工)频炉生产的钢铸造或锻压成坯(锭)作为电极,再通过电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艺进行重熔精炼,用于生产特殊质量钢和高温合金、精密合金、耐蚀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

这些产品的特点是质量要求高,检测设备齐全,产品需求量少或订单量小,但其在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等方面具有特殊功能。

这些设备必须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国家、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钢铁企业使用。

(三)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流程中,仅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的中(工)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过程中,需添加大比重的铬铁、镍铁等合金原料。

利用中(工)频炉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为液态,配加到转炉或电弧炉中炼钢,可满足转炉、电弧炉炼钢的生产要求,需具有完整采购、生产、操作、销售等证明记录。

这类中(工)频炉只是钢铁冶炼流程中的辅助设备,不能直接生产钢坯(锭)及钢材,建议由工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认定。

不属于以上三类界定范围的所有中(工)频炉生产线,不论其规模大小、生产装置新旧程度、是否配置钢水精炼手段和连铸、轧钢装备、是否配置除尘设备等环保设施等,都属于“地条钢”范围,建议都要依法取缔,彻底拆除冶炼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装备和设施。

其中已列入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建议应立即撤销公告资格;已持证生产销售钢坯(锭)及钢材的企业,建议应立即撤销许可资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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