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中央各单位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
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1.27•【文号】财库〔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的文件精神,我们对2010年起实施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作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下达,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准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各中央单位应当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
计划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开始前报送至财政部,涉及集中采购的计划,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执行情况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同时,各中央单位应当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并于当月1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同时抄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季度编报批量采购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三、自2011年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作了部分调整,鉴于第一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已于2010年12月15日开始报送,请各中央单位在编制第二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时按新的表格(附件1)编报。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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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5、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部门或地区,由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委托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活动,视同政府集中采购,在02表6列的“委托采购”中统计。
6、对于卫生、医药、教育等特殊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实行归口统一采购的情况,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统计。
7、填报省内省外栏目时,货物要以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为标准,不能以产品代理商为标准。
8、采购方式中“其他”是指经财政部认定的采购方式。
鉴于目前财政部还没有认定其他采购方式的情况,填报时不填此项。
9、涉及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中货物、服务项目填报时,如果此项工程中硬件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货物类中的“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栏。
如果此项工程中服务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服务类中“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栏。
四、指标解释1、单位统一代码,是指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给各单位的标识代码,由9位数字组成。
单位填报时应当填报本单位代码。
该代码与财政决算报表所要求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相一致,请务必填写准确。
2、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01表1—4列)。
3、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国债安排的项目资金(01表2列)。
4、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捐赠资金、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01表3列)。
5、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安排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01表4列)。
6、采购金额,是指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支付的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时实际发生的金额。
采购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01表5—8列)。
7、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将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合同数填列(01表14列)。
8、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预算资金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差额。
包括预算内资金节支额、预算外资金节支额和自筹资金节支额。
填报节约资金时,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口径分别计算(01表9—12列)。
9、资金节约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节支效果,以百分率表示(01表13列)。
10、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02表3—9列)。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商品的采购项目情况(02表4—6列)。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中央各部门或者地方各厅局经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本地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情况(02表7—9列)。
11、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之外,由各采购单位组织采购的有关情况(02表10—12列)。
12、自行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自己直接+组织的采购活动(02表5列、8列、11列)。
13、委托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将应当由本机构独立开展的采购项目通过委托方式由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情况(02表6列、9列、12列)。
14、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主要指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在地区上的分布情况(03表1—6列)。
国内,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供应商是国内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03表2列)。
进口,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供应商是国外企业,或者所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03表3列)。
省内,是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内生产,或者工程和服务合同由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履行(03表5列)。
省外,是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外生产,或者工程和服务合同由外省注册的供应商履行(03表6列)。
15、采购方式,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具体采购项目进行时采用的方式。
法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
公开招标,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03表8列)。
邀请招标,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随机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03表9列)。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03表10列)。
询价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03表11列)。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向一个唯一的或者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03表12列)。
16、05表2—11行按照财政决算报表的分类标准填列。
1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或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其中:(1)土地,是指因公共设施建设而购置的土地使用权(06表3行)。
(2)建筑物,是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06表4行)。
(3)一般设备,是指普遍使用的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家俱、空调等类设备(06表5行)。
(4)办公消耗用品,是指办公耗用的纸张、信封、笔类、软盘、硒鼓等(06表6行)。
(5)专用设备,是指除通用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如医疗设备、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农用机械等(06表8行)。
(6)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指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采购中硬件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06表9行)。
1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其中,建筑物是指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等。
构筑物指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
1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项目。
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会议、培训等。
其中: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指此项工程中服务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06表22行)。
五、指标关系01表:1列= 2列+ 3列+ 4列;5列= 6列+7列+ 8列;9列= 10列+ 11列+12列;13列= 9列/1列*100%;1行= 2行+ 3行+ 4行。
02表:2列= 3列+ 10列;3列= 4列+ 7列;4列= 5列+ 6列;7列= 8列+ 9列;10列= 11列+ 12列;1行= 2行+ 3行+ 4行。
03表:1列= 2列+3列;2列=4列= 5列+6列;7列= 8列+ 9列+ ...... + 13列;1行= 2行+ 3行+ 4行。
04表:1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1行=2行+6行+10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
05表:1列=2列+3列+4列;1行=2行+3行+4行+……+11行。
06表:1行=2行+12行+20行;2行=3行+4行+……11行;12行=13行+14行+……19行;20行=21行+22行+……28行。
六、表间关系01表5列= 02表2列= 03表1列=03表7列;01表1行5列=02表1行2列=03表1行1列=03表1行7列=04表1行1列=05表1行1列=06表1行3列;01表1列>= 01表5列;01表5列>= 01表14列;03表1行7列=04表1行1列;03表1行8列=04表1行2列;03表1行9列=04表1行3列;03表1行10列=04表1行4列;03表1行11列=04表1行5列;03表1行12列=04表1行6列;03表1行13列=04表1行7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