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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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1.24•【文号】司发通〔2014〕136号•【施行日期】2014.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戒毒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14年11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4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行为,教育引导戒毒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戒毒人员行为规范是戒毒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医疗康复、生产劳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是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服从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第四条戒毒人员不得交流吸毒信息,不得传授犯罪方法,发现其他戒毒人员有违反规定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和制止。

第五条戒毒人员应当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活规范第六条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换洗衣物、被褥。

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齐。

第七条按时打扫宿舍卫生,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条听到起床号令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床位就寝,保持安静。

第九条列队行进时保持队列整齐,不喧哗打闹。

第十条就餐时按照指定位置入座,保持安静。

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第十一条自由活动时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健康有益的活动。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是为了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提高强制戒毒工作效果,确保强制戒毒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以下意见:
1.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在隔离戒毒期间的监督检查。

2. 加强法律服务,强化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严格执行明确的工作程序,确保强制戒毒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保障他们的安全。

4.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强制戒毒人员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5. 加大对隔离戒毒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隔离戒毒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是确保强制戒毒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规范进行,同时保障强制戒毒人员的权益和人权,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手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正文:---------------------------------------------------------------------------------------------------------------------------------------------------- 司法部令(第127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XXX二○一三年四月三日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一章遵规守纪方面第一条不能正确认识强制隔离戒毒,不承认吸毒违法,拒不承认自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份的,扣1-3。

第二条煽动他人违反戒毒场所规章制度或散布不良言论,消极抵抗戒毒管理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 分,第三条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情节轻微的,扣0.5-3 分。

第四条违反队列、集会、讲评等集体活动纪律的,扣0.5-2 分。

第五条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收受或索要财物,情节轻微的,扣1-2 分。

第六条携带、私藏、传递违禁物品的,情节或后果较轻的,扣1-2 分。

第七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使用明火或在禁烟区吸烟,情节或后果较轻的,扣0.5-2 分。

第八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扣1-2 分。

第九条违反违反探访、通讯、通信、就医、购物规定的,扣0.5-1 分。

第十条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胸牌的,扣0.5-1 分。

第十一条进入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喊报告,擅自进入的,扣0.5-1 分。

第十二条辱骂、戏弄他人或无事生非,情节轻微的,扣0.5-2 分。

第十三条遇有来宾、领导、工作人员到来时不讲究礼节礼貌或路上遇见不主动靠边让路的,扣0.5-1分。

第十四条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扣1-3 分。

第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__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给予1-9 分的罚分。

第二章教育矫治方面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参加各种学习,或迟到、早退的,扣1-2.5 分。

第十七条违反课堂纪律,不尊重老师,影响课堂秩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2.5 分。

第十八条不按时完成作业,加学习训练不认真的,扣1-2 分。

第十九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扣1-2.5 分。

第二十条考试作弊或者故意交白卷、考试不及格的;扣1-2.5 分。

第二十一条未按时完成作业或其它学习任务的,扣0.5-2 分。

第二十二条传阅、阅读、收藏淫秽物品,传抄非法宣传品或传播封建迷信、淫-乱思想的,扣0.5-2.5分。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内容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内容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戒毒治疗与教育:对戒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组织他们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并付给劳动报酬。

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2.诊断评估与分类管理:对新收戒毒人员进行入所康健检测、医疗观测,查看鉴别得有特性型病、传染病和其他危急患者,以及急性脱毒期有危险状态的戒毒人员,做出有效的诊疗和看护。

完成入所诊断评估项目中危险性评估、基础疾病筛查、急性脱毒治疗等工作。

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戒毒治疗方案。

3.康复矫正与劳动康复:在戒毒人员完成脱毒管控后,进行康复矫正工作,包括家庭关系修复、戒毒意志训练、戒毒专题教育、运动康复理论教学等课程。

同时,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劳动康复实践,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回归适应教育:在离所前进行回归适应教育,主要集中在出所前15-30天。

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生活,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复吸和再次犯罪。

5.此外,强制隔离戒毒所还负责经费预算的申报、领拨、监督使用以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总之,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多样,旨在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强戒所工作计划范文

强戒所工作计划范文

强戒所工作计划范文一、背景介绍强戒所是指对吸毒成瘾者进行强制戒毒的场所,主要通过严密的控制和专业的戒毒方法,帮助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作为强戒所的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戒毒效果。

二、工作目标1. 戒毒率提高:通过科学有效的戒毒方法和治疗措施,提高吸毒成瘾者的戒毒率。

2. 重返社会:帮助戒毒成功的吸毒成瘾者重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3. 守护社会安宁:通过严格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强戒所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三、工作计划1. 制定戒毒计划:根据每位吸毒成瘾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戒毒计划,包括戒毒周期、戒毒目标和戒毒方法等。

确保戒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组织戒毒活动:根据戒毒计划,制定相应的戒毒活动,包括戒毒讲座、康复活动和心理疏导等。

通过这些活动,帮助吸毒成瘾者认识毒品的危害,并提高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责任感。

3. 加强治疗: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药物和医疗服务,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

同时,组织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应对戒毒期间的身体和心理反应。

4.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强戒所管理制度,包括入所管理、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加强对吸毒成瘾者的管控,确保戒毒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5. 加强社会支持: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与社会福利组织合作,为戒毒成功的吸毒成瘾者提供就业安置、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6.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强戒所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戒毒和心理辅导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交流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戒毒效果。

四、工作措施1. 优化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1.03•【文号】司发通〔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戒毒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切实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3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内秩序,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警戒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联防联动、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安全警戒护卫机构,发挥警戒护卫作用,维护场所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总数的2%-3%的比例在正式人民警察编制中选配专兼职安全警戒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安全警戒人员总数的60%, 40周岁以下人民警察比例不得少于安全警戒人员总数的50%。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总数在500人以下(不含500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备安全警戒人员数不得少于10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总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备安全警戒人员数不得少于16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备安全警戒人员数不得少于20人。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以法律为依据,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隔离和戒毒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毒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文将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定义、管理原则、具体措施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定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指被发现或确认为吸毒人员,并依法被强制隔离、监管和戒毒的个体。

其包括主动寻求戒毒的人员以及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 管理原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法律依据原则管理制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2 人性化原则管理制度应尊重和保障被隔离戒毒的人员的人权,把握适当的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其生活和自由的限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辅助服务。

3.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吸毒人员的情况和戒毒阶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隔离戒毒措施和管理方式。

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的戒治服务。

3.4 综合治理原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应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4. 具体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强制隔离通过法定程序,将吸毒人员送入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确保其无法接触到毒品,并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

4.2 戒毒治疗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期间,应接受适当的戒毒治疗。

包括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4.3 教育教导对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毒品知识普及,帮助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戒毒成功率。

4.4 帮助就业为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求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尽快实现经济自立。

4.5 心理支持为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毒瘾的心理障碍,增强戒毒的信心。

5. 管理效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取得以下管理效果:5.1 减少社会危害有效隔离和戒治吸毒人员,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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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场所治理,推动实现安全稳定常态化。

全面夯实所政管理基础,提升所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和监测监控,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化的联动立体防范格局,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不断创新管理工作方法,体现文明和谐,突出人文管理;把握宽严相济,推进激励管理;注重内引外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

二是完善教育矫治模式,提升教戒治质量。

继续做好服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扎实做好常规性教育矫治工作,突出抓好教育矫治工作监督考核,切实加强戒毒矫治专业化建设,务实开展循证戒治试点工作,着力探索戒毒矫治方法,规范和提升心理矫治工作,加强戒毒文化建设,积极配合“大戒毒”体制相关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教育,继续做好戒毒矫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戒毒机关社会影响力。

三是深化三项创建,全面加强生活卫生工作。

强化生活保障,做到伙食搭配科学、营养均衡。

强化饮食卫生,健全饮食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卫生管理,抓好个人卫生、内务卫生、环境卫生工作。

强化医疗防疫,落实入出所体检、定期体检和跟踪体检制度,加大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投入,健全疾病流行趋势分析研判、疾病防控分类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正确把握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属性,以强化关怀救济、体现治病救人为重点的服务型执法新理念,提高戒毒工作法制化水平。

着力规范化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严密程序,细化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

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所务公开力度,将有关执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是适应改革转型,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

以构建“211”信息化功能体系为重点,推进场所指挥中心、安防管理平台、戒治管理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装备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装备保障水平。

六是立足服务保障,推动场所经济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主旋律,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做强做优劳务加工,继续强化劳教习艺现场“7s”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优化产品和人员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戒毒系统协调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切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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