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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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03合同

国际商法——03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3.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D.受盘人还盘 受盘人还盘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一经承诺要约 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到达主义 。( 不一定生效)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 (2)向要约人做出 )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可以撤回;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 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的效力:到达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 回。 (2)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即取得在要约有 )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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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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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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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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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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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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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2.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 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 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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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03国际商事合同法3

03国际商事合同法3
《合同法》第77条
(二)合同变更的特点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在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主体不改变)
思考题
思考题
• 某贸易商行于9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18 万元。某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 定年底交货,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要求 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 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12月底供方将童 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 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 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 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 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 方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
案例一:
• 2008年6月1日,某糖果厂与某食品店签订糖 果买卖合同,由糖果厂售给食品店1000公斤 糖果,交货时间为6月5日,交货方式为卖方 送货到买方仓库。合同对货物品种、质量、 价格、支付价款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也做了约定。但糖果厂未能按期交货,食品 店遂于6月6日书面通知糖果厂解除合同,并 要求糖果厂承担违约责任。糖果厂不同意解 除合同,并表示将在近日交货。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质量—不低于平均水平 价格—当事人定价;法官或仲裁员定 价;第三人定价;参照因素; 地点—金钱债务----债权人所在地;
其他债务---债务人所在地; 期限—合理时间内
4.中国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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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事 合同法

国际商事 合同法
• 量规按用途分为如下几种: • (1)工作量规 • 工作量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工件用的量规,它的通规和止规分
Hale Waihona Puke 别用代号T和Z表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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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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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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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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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合同的合法性
西方国家允许“合同自治”,但都要求合同必须合法, 凡是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有两种情况构 成合同违法:
1、违反成文法规定 2、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常情的)
大 法国:标的、约因须合法
陆 法
德国: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 的禁止者无效
英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美 不道德的合同 法 违法的合同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行为 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 (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当公司的缔约能力超越章程范围时,若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
时则合同仍然有效,此时只要求有关负责人承担对公司的民事 责任。 我国:但违反法律法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特许经营如:食盐、烟草 限制经营如:麻醉品、黄金、黄金制品 禁止经营如:毒品、伪钞等
3.3.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般具有 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但是 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 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3.3.3 合意必须真实(reality) mistake fraud duress
1. 错误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轻微错误、实质性错 误)
合同的合意不真实是由于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表意有错 误的因素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考虑:
(1)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ຫໍສະໝຸດ ①法国法两种错误合同无效:
3.2.2 承诺
承诺的定义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1岁 、20岁(日、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
(1)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受要约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其他情形
8、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承诺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1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适用范围: 1.含国际因素 2.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 2.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3.2 合同的成立
3.2.1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解除亲权是法国法的一项特特殊制度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 情 况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
母由亲属大会同样处理)
(4)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特 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种人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无,但成年后自己追认有效,成年后
可要求撤销原则上返还财物,生活必需除外,成年后二年后 沉默=确认)
3.1.2 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1.3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乙公司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元。 甲公司没有再回复,月底,甲公司没有装运。乙公司要 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的第一次回复“其他条件可以,每吨900 元接受”,是不是有效的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第二次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 元”,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甲公司没有 如期送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该题中,甲公司发出了要约,在要约到达乙公司 之前,甲公司是否可以撤销该要约?为什么?
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2)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 ③禁治产者(精神病、洒癖法、院宣告)
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我某进出口公司欲出口东北大豆50公吨,我方发盘的内容为: 兹可供东北大豆50公吨,每吨50美元CIF纽约,6至7月份装运, 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对方收到我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 的有效期内回复。下列回复哪种回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1)其他条件不变,每吨45美元接受。 (2)所有条件接受,如日后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 (3)你方发盘接受,请用新麻袋包装。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 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上题中如果B公司的接受通知于6月22日到达,A公司及时通知 了B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则B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1.构成一项有效承诺的要件包括( ) A.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 B.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 C.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间作出 D.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 ①代理人追认
三种情况有效 ②成年后自己追认 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
(3)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困者)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
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2、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的效力 《商事合同通则》到达主义,与我国同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失效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2)向要约人做出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2.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 A.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B.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C.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D.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 取了行动
3.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D.受盘人还盘
②精神病人(宣告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而失
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法人是通过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 行活动。
特殊情况下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为准。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通则:2.2.10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我国《合同法》 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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