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一期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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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并环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11]62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工业企业: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太原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为“中博会”)将于2011年9月26日~28日在我市召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城高速公路及沿线环境整治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26号)要求,为确保中博会期间我市优良的环境质量,向全国、全世界展示我市靓丽的城市面貌,市环保局决定从4月26日起组织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迎中博“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优良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减排、保达标、保形象”为主题,以整治企业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为重点,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采取“市区结合、统筹协调、全面整治”的方法,着力打造中博会期间工业企业崭新的环境面貌。

二、整治范围太原市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要交通设施和晋祠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区)周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环城高速和石太、大运、太长、太佳高速,108、208、307国道和104(太原至古交)、215(古交至娄烦)省道,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和石太、同蒲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并环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并环发[2009]122号)各火电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火电企业的环境管理,保证我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促进节能减排等环保工作的顺利完成,针对我市火电企业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要求:1、火电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火电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生产设施必须同时停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环保局。

3、火电厂锅炉出现因煤质问题或系统无法正常上煤等生产故障时,污染防治设施不得退出运行。

4、火电厂锅炉停运后需重新启动时,必须提前三日上报市环保局,未经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5、烟道旁路挡板,必须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如需开启,须上报市环保局,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启。

6、火电厂锅炉停炉检修时需提前三日内上报市环保局,因突发事件停炉,在停炉后立即上报市环保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7、保证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生产废水外排。

8、粉煤灰在装卸、运输环节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及维护。

9、厂区内应定时洒水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10、现场记录必须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除尘脱硫系统参数、记录曲线等减排档案要求规范存档。

11、所有脱硫设施必须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或集散控制系统(简称脱硫DCS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污染源在线设备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准确传输。

各火电企业要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管理,将通知要求落实到位,杜绝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节能减排等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7.05.09
•【字号】并环发[2007]64号
•【施行日期】2007.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通知
(并环发[2007]64号)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你厂“六期工程”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开工,1999年12月两台30万千瓦机组相继投产,2001年7月和2001年10月两台备用机组分别投入运行。

“六期工程”设计抽汽量为740吨/小时,建设依据是满足化工区工业用户用汽需求。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优化,化工区供热需求明显减少,“六期工程”未达到原供热负荷指标(即690吨/小时),依据政府组织山西省电力设计院、太原市热力公司、太原化工集团公司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目前“六期工程”,按设计尚应有400吨/小时外供汽能力(不含两台备用机组供汽能力)。

为解决市区供热热源不足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城市电厂“以热定电”的原则,市政府经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你厂“六期工程”尚未供汽的能力改造为向城市供热,请你厂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并于2007年10月底完成改造,确保2007年11月向城市供热,否则,将按照“以热定电原则”限制或减少生产负荷,以进一步减少你厂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并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7号二○一○年二月四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分解下达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9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下降13.26%。

二、责任分解(一)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分解1.市环保局:按照全市污染减排统一要求,组织协调污染减排日常工作,组织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2.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确保11#-16#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提升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新增减排二氧化硫6800吨。

3.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确保7#-11#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提升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全年二氧化硫去除量不低于上年水平。

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6月底前完成烧结机脱硫脱硝工程,全年新增减排二氧化硫4000吨。

5.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12月底前关停1台6MW发电机组,2011年发挥减排效益。

6.古交市政府:10月底前组织关停山西古交燎原经贸焦化厂红旗3改型焦炉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年内增加二氧化硫减排175吨。

(二)COD减排任务分解1.市环保局:按照全市污染减排统一要求,组织协调污染减排日常工作,组织完成工业COD减排任务。

2.市城管委:组织完成所属生活污水厂COD减排任务,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和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全年COD去除量不低于上年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2]34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3【实施日期】2012.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分解下达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二、责任分解(一)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组织协调,组织完成工业领域污染减排任务。

(二)重点工业企业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落实4项减排工程和措施,年内新增二氧化硫减排3900吨以上、氮氧化物减排4000吨以上、烟尘减排1400吨以上。

(1)加强太钢能源动力总厂1、2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由75%提高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由40%提高到80%以上。

(2)巩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原有1~3和6~8六台燃煤发电锅炉关停成果。

(3)加强炼铁厂三烧、四烧2×4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烟尘、二氧化硫去除率分别达到60%、90%以上,脱硝效率保持在40%左右。

(4)太钢尖草坪污水处理厂全年稳定运行,日均处理水量达到5.17万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且全部回用,COD和氨氮去除量不低于2011年水平。

2.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落实8项减排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减排13200吨以上、氮氧化物减排2600吨以上、烟尘减排70吨以上、工业粉尘减排270吨以上。

(1)3月底前建成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300MW和3、42×600MW燃煤发电机组SNCR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20%以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2013年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建设,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快热源项目建设,新建市内供热管网123.2公里,改造老旧供热管网30.7公里,完成大温差热力站改造87座;清洁供热扩网面积完成2000万平米,其中解决既有建筑面积1350万平米,完成投资48.4亿元。

二、工作任务(一)热源项目建设加快热源项目建设,形成总供热能力2.09亿平米,工程总投资215.4亿元(不含古交兴能电厂三期),2013年完成投资24.1亿元。

1.太一电厂热源项目。

拟在太原市南部地区新建电厂,规划建设4×350MW供热机组,采用大温差技术改造进行余热回收,结合燃气调峰,形成供热能力3000万平米,总投资54亿元。

2013年完成方案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国电太一电厂2.太二电厂热源项目。

太二六期现状为2×300MW供热机组,太二七期规划建设2×300MW供热机组,采用大温差技术改造进行余热回收,结合燃气调峰,形成供热能力3000万平米,总投资31.2亿元。

2013年太二新增供热能力500万平米,太二七期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

责任单位:大唐太二电厂3.嘉节燃气热电厂项目。

规划建设“二拖一”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空冷供热机组,抽汽供热能力531MW,采用大温差技术进行余热改造回收,形成供热能力1400万平米,总投资31.4亿元。

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苯系污染物污染场地汇报材料(2019.6.23)

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苯系污染物污染场地汇报材料(2019.6.23)
本项目以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工厂区项目改造一期项目场地的苯 系污染场地为修复对象,对该场地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污染状况 进行修复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污染土修复方案。
二、申请立项理由
2、项目选题依据 项目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项目共三块宗地,总占地面积约为 59.36万
平米。该地块为原太原煤气化公司工厂区,原址建设有焦化厂、洗煤厂、煤矸 石电厂、选煤厂、仓库及煤气储配站。
该研究项目总工期计划2年,共分三个阶段,其中: (1)第一阶段:试验室阶段; (2)第二阶段:现场试验阶段; (3)第三阶段:成果及应用;
六、工作基础和科研保障条件
1、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前期先关研究基础
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有环境岩土方面的科研基础,共同合作完成过环境岩土相 关的一些校企合作项目。合作单位负责人董晓强是太原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 长,兼岩土与地下工程研究所所长,近年来主要从事与污染土的修复相关的科研课 题,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4、资金概算及来源
经费概算(万元)120
汇报完毕 谢谢家!
四、项目主要内容
1、主要研究内容
(1)开发原位高效搅拌施工工艺; (2)探究温度对常见有机污染物氧化效果的影响; (3)确定常见有机污染物达到氧化修复的浓度限值。
2、拟解决拟解决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及主要创新点
(1)搅拌装置的升级和工艺的改进。
(2)提高化学氧化修复效率。
(3)确定氧化剂类型。
3、主要创新点
(2)表达方式: ①发明专利一个 ②省级工法一篇 ③核心期刊论文1~2篇 ④国际论文(SCI)1~2篇 ⑤开发一套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的工艺流程 ⑥培养两名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3、成果应用前景分析 本研究旨在开发一种高效而经济的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工艺。与传统

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摘要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急剧
增加,给城市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和健康危害问题,迫切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来有效管理和处理生活垃圾。

太原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运营,旨在利
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将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有效减少大量废
弃物的积累,同时可以节能环保、改善城市环境。

本文针对太原市焚烧发
电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从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等方面,对项目
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关键词:太原市;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
1.引言
2023年3月,太原市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运营,项目建
设总投资4.5亿元,可处理垃圾1000吨/天,年发电量约66.6万千瓦时,对国家的节能环保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焚烧废物大量释放的烟尘、气
味等物质,可能引起空气污染,影响居民的健康;同时,项目建设及运营
活动过程中,可能会破坏环境,影响太原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对该城市的
居民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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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环审评表[2019]8号
关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一期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一期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并环评估[2019]003号)和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晋源分局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原市晋源区晋祠路三段59号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内,主要对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一期工程场地范围内受污染的润滑油管线区和配电区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我局以并环函[2018]15号文件对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一期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本次修复面积约2715㎡,修复土方量约8908m³,总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多环芳烃及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染土壤的修复、新建密闭大棚、土壤待检区、药剂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0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
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如扩大规模、改变工程建设内容或地址,须另行申报。

二、项目在施工、修复治理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临时设施的建设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对修复场地周围设置连续不低于1.8米的围挡,开挖场地采用喷雾除尘机和有机物挥发抑制剂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有机物挥发、控制有机气体扩散;落实污染土壤清挖和运输环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壤的储存及修复在密闭大棚中进行,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脱附处理产生的废气和回转窑尾气采用旋风除尘+空气冷却+布袋除尘器+喷淋+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坑降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喷淋降温装置排水等废水收集后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薄膜、生活
垃圾等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定点存放,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安全处置。

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认真做好本项目修复完成后设施拆除的环保工作。

三、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二次污染,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逐项落实。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须达到环评规定要求。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六、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晋源分局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晋源分局。

2019年2月12日
抄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晋源分局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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