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造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建造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建造垃圾管理行为,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宁波市范围内的建造垃圾的采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活动,以及从事建造施工和拆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造垃圾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有序化的原则,促进建造垃圾减量、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宁波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造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造垃圾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建造垃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造垃圾的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建造垃圾分类与处置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建造工程设计阶段,依据建造垃圾的性质、数量和产生方式,制定建造垃圾分类与处置方案,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造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明确标识分类垃圾的种类。
第八条围挡、挡土墙和沿街围挡等围挡类建造物拆除产生的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集、运输和处理。
第九条建造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采集、运输和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再利用。
第十条建造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害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堆放和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造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建造垃圾的采集、运输和处理。
附件:附件一:宁波市建造垃圾分类标识示意图附件二:宁波市建造垃圾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可重新加工利用的废弃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2. 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等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品,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资源化利用
02
03
无害化处理
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将建 筑垃圾转化为再生资源,提高资 源利用率。
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 ,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法,避免 对环境造成污染。
PART 05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REPORTING
政府部门职责与监管措施
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和 标准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和标准 ,明确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要求和指 标。
处置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0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政府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法倾倒、堆放、
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
03
推动公众参与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和管理,通过
志愿者活动、社区共建等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的分类、回
来源
城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拆迁现场以及装修房屋 产生的废料等。
产生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大量建筑和拆 迁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同时,居民装修房屋时也会 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
对环境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占用大量土地,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对土壤、水 源和空气造成污染。
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完善
加大财政投入
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拓 宽资金来源渠道。
建立收费制度
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2024

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近年来,宁波市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建筑工地数量剧增,建筑垃圾的管理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宁波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垃圾分类与收集根据《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收集和处理。
具体分类如下:1. 混合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石、石灰石及其他可再利用的材料。
这类建筑垃圾应在工地内进行分类,并交由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和利用。
2. 非再利用建筑垃圾:包括硬质塑料、绝缘材料等无法再利用的材料。
这类建筑垃圾应在工地内进行分类,然后交由专业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和处置。
3. 有害建筑垃圾:包括废弃油漆、油脂、溶液等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这类建筑垃圾应由工地负责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集中收集和交由专业处理机构处置。
二、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根据《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宁波市将推广使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主要的处理工艺包括:1. 建筑垃圾破碎机:将混合建筑垃圾进行破碎和筛分,分离出可再利用的材料。
2.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设备:对可再利用的材料进行再生利用,如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
3. 建筑垃圾焚烧炉:对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以减少其体积和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用以上处理工艺,宁波市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垃圾的体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三、建筑垃圾管理与监督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宁波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检查与处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予以罚款,并督促其整改。
3. 宣传与教育:通过宣传与教育活动,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四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确保规定的落实。
第二章垃圾分类和收集第五条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等。
第六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采取专门收集设施或统一容器,确保分类收集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收集情况,为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优先考虑,通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材料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经过环境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四章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第十一条对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安全处置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置应遵循相关规定,利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保障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和污染防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各级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分类收集、未做妥善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损害或影响公共卫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章宣传与教育第十六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宣传,促使市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是为了有效、合理地管理和处理城市建筑垃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规定。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 建筑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性质,要求将其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市民和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将建筑垃圾分类投放。
2.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市、县政府会设立建筑垃圾回收站,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投放建筑垃圾。
3. 建筑垃圾处置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合法处理方式,例如订立合同并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禁止私自倾倒建筑垃圾,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点的管理和监督。
4. 建筑垃圾收费:一些地方会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收取一定的费用,以鼓励合理处理建筑垃圾。
5.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建筑垃圾的合法处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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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与利用,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章建筑垃圾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一)工程渣土: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二)工程泥浆:指桩基工程、地下连续墙、盾构掘进及非开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指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陶瓷、废石膏板等固体废弃物。
(四)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木材、金属等材料。
(五)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渣等废弃物。
第三章处置许可与监管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当地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七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第四章渣土处置规定第八条工程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九条严禁将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五章可再生废弃物处置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
第十一条可再生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利用。
第六章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车型、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小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小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确保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序。
第五条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第六条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小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第七条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存放,确保建筑垃圾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并保持车辆整洁,防止垃圾散落和污染环境。
第九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第十条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用于道路铺设、回填等,减少对新资源的开采。
第十一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档案,记录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并定期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业主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小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7日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和源头减量第三章施工现场、运输、投放第四章利用和处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施城市管理区域的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含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协调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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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以说无时无刻都在产生垃圾,当然建设作为一个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产生的垃圾自然也是较为庞大的。
每个城市对于这些建筑垃圾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次就分享南京的相关处理规定。
南京在2019年上半年发布的相关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处理建筑垃圾的时候需要按照种类区分为拆建垃圾、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装修垃圾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
而且对于这些垃圾提出了资源化利用的处置方法,在处理时还需要遵循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等理念,从而指导建筑垃圾在源头上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而智慧渣土管控系统平台的应用在各方面来说都可以满足相关的管理放大,而该系统的层次结构总体上划分为数据感知层、数据传输层、数据处理层和数据应用层。
当然在这个系统的构件过程中,需要建立企业主体信息备案库;建立车辆信息备案库;建立驾驶员信息备案库;建立车辆货箱信息备案库;建立工地和消纳场信息备案库。
该系统支持单个或批量下发工地、消纳场(卸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禁区电子围栏至车载终端。
支持批量电子围栏数据下发,可批量选择企业、车辆进行电子围栏数据下发,可进行电子围
栏追加、修改、删除、更新、清空并生成任务。
支持电子围栏批量下发的状态信息汇总显示,包括任务名称、指令下发总数、下发时间、成功总数、失败总数、正在执行总数、指令执行完成度。
支持查看电子围栏批量下发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驾驶员、所属企业、驾驶员联系方式、电子围栏信息、执行状态。
上述就是对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趟渣土即南京云计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渣土平台,是专注于渣土(又名建筑垃圾)运输与与处置领域的研发型平台公司,欢迎大家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