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学习笔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作为外汇业务的主要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履行相应的审核和报 告义务。
企业
作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主体,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申 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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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认定
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 报、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虚构贸 易背景进行外汇收支等行为。
01
02
03
促进贸易便利化
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提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的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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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外汇风险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 风险防范,保障国家经济 安全。
推动外贸发展
通过提供政策支持,促进 外贸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 。
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原则
真实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单证资料 真实、合法,确保交易背 景真实可靠。
获取备案登记证明
经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作为企业合法开展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凭证。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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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付汇业务操作
2024/1/28
签订合同与开立信用证
01
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需与境外交易对手签订贸易合同,并按
照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或进行其他支付方式的安排。
办理收付汇手续
16金融服务产品创新224/1/28线上化服务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提供线上化、智能化的外汇交易服务, 提高企业交易效率。
定制化产品
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外汇金融产品和服务 方案。
风险管理工具
开发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和管理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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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有效降低汇率风险,减少企业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损失。
简化结算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简化结算流程,提高企业资金流转效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务操作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 降低成本: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 降低企业跨境贸易的成本,提高 企业的经济效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务操作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政策的变化可能引起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企业需 要适应新的环境,并采取措施应对挑战。
国际合作与交流机会
政策的变化也可能为企业带来国际合作与交 流的机会,企业可以借此机会提升自身实力 和国际影响力。
0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风 险与应对
政策执行风险及应对措施
政策执行风险
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模糊性或频繁变动,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困难和 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市场风险
由于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企业外汇业务风险。
应对措施
企业应加强市场分析和预测,合理规划外汇头寸,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来降低市场风险。同时,应关 注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05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未 来展望
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数字化和智能化
市场环境优化
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 和公平性。
THANKS
应对措施
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制 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企业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合规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外汇管理政策而面临的处罚和声誉 损失等风险。
应对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合规 意识,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学习体会通过2012年7月27日外管局的培训,我公司应尽快适应改革的步伐,规范出口流程操作,具体如下: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达到既便利企业,又实现有效监管的政策目标。
二、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目前我公司已在企业名录里,并列入A类企业。
由于外管局监测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如不规范操作,很可能被列入B、C类企业,因此企业会大大受到限制。
如:企业在待核查账户的款项不可全额结汇;购汇,收汇受到一定制约等等。
三、如何规范操作,具体建议如下: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预付货款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的付汇。
对于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业务,企业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出口日期或预计进口日期。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延期收款指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的付汇。
对于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收汇日期或预计付汇日期。
3、对于1、2项的规定应当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目录序言概述(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第一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企业操作指引第一章名录管理第二章进口付汇管理第三章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第四章现场核实调查第五章分类管理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第二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银行操作指引第一章名录管理第二章进口付汇管理第三章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第四章银行现场核查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系统设置与信息共享第三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法规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与当时的宏观经济相适应。
但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增长。
主要体现:1、与贸易便利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贸易形式、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更为复杂多样,现行的管理方式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又占用了大量正负监督资源。
2、与涉外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不相适应。
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从资金大规模流出转为资金大规模流入,工作重心也相应的从促进收汇转为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外汇储备过快增长。
3、与新《外汇管理条例》要求不相适应。
真实性审查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核销、总量匹配等形式来实现。
4、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核销制度改革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一)改革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明确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真实性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简化正常企业的相关凭证和审核手续,取消了银行对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核注进口报关单等管理要求。
2、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管理。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前需完成名录登记,签署有关遵纪守法、配合管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确认书。
名录在全国范围内共享。
已登记名录信息的进口单位异地付汇不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学习笔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序言:略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第二章数据处理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第四章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第五章企业报告第六章登记管理第七章电子数据核查第八章非现场监测与分析第九章现场核查附件1附件2第十章分类管理第十一章档案信息管理第十二章银行业务监测管理第十三章公告信息管理附录: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目录2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一)名录登记管理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贸实务课堂笔记

《外贸实务》2011年2月27日孟勤国老师外贸法律实务的特征一、学习外贸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外贸的概念。
注意:外贸的境内境外为基础础的。
通过海关。
三、外贸活动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1、国际贸易合同关系。
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关系。
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的进出口业务。
如我国高铁建设方面的技术将出口给世界各国。
上述业务的发生必然涉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产生相应的国际贸易合同。
目前我国的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合同法,都是解决这些业务的法律关系。
如国际贸易术语。
2、外贸代理关系。
与国内交易不同,国际贸易涉及取国家对外贸活动的管理。
我国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审批与管理制度对外贸活动进管理,没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不能与国外经济主体直接签订交易合同。
以前,我国只有享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才能代理国内企业在国外签订合同、购买货物。
这种合同直接由外贸公司作为买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
后来,随着改革开发的进行,外贸法的颁布实施,进出口权管理仍然保留,但享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仅除了达到地一定资质的外贸公司外,还有大型企业为了出口自己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材料而自设的进出口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要进口货物,就要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进出口。
外贸代理和民事代理最大的区别是:外贸代理人与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
如此一来会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
即外商与进出口公司的买卖关系及进口人买方的代理关系。
现在进口方进接介入合同谈判和签订。
3、海商运输关系(承运关系)。
我国大部发的外贸是通过海商运输完成。
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我国有一万七千公司的海岸线)、海上运输成本较低。
船运关系中又涉及了租船、所有权转移、海上运输保险、承运人的责任。
国际贸易关系中,不同是贸易术语就代表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价格术语中还包括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时间。
承运合同索赔期是6个月。
中国某公司向越南某公司购进木薯,约定CIF价格。
中国公司取得提单,货物到岸后,船务代理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第三方。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资料学习笔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资料学习笔记一名词解释1、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力量干扰的情况下,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2、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出于在国际经营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扶植幼小的子公司等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制定。
3、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是西欧封建社会后期中央集权国家增加货币财富,促进资本积累的政策。
4、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
5、关税配额: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6、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本国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低利贷款。
7、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的市场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8、法定检验:指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9、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当一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随之降低,提高了该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从而实现扩大出口。
10、自由贸易区:也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
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在成员方间对相互的商品流动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移动,但同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方的贸易政策。
11、贸易条约与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课件

(2)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3)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 (4)中国电子口岸-进口货物付贸易汇外汇系管理统政策与实务培训
企业业务流程图
名录登记
B类企业
由银行实施电子 数据核查
超额度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分类结论异议
名录企业库 辅导期管理 (新进名录企业)
✓实行名录管理。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 记管理,不在名录企业无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 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按A、 B、C分类进行事后的报告和事前的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一定期限以上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B/C类期限较短) 90天以上信用证支付
A类企业
在银行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特定业务报告
C类企业
逐笔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接受现场核查
确认分类结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 8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
《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 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 岛等七个地区进行试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
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
试点期间,企业操作有何变化
✓取消核销制度。企业不再办理核销,取消出口收汇 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但在试点期间, 核销单照常领取,中国电子口岸需进行交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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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一一进出口核销改革序言:略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第二章数据处理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附录: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目录2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一)名录登记管理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者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可免于提交其他材料,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局签署《确认书》后,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在监测系统为企业办理网上业务开户(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3)资料完整且具表面真实性(4)其他需审查的事项6、名录公布: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7、注意事项:名录登记属行政许可项目,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二)名录变更管理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对于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企业所属外汇局发生变更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
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三)名录注销管理1、企业主的申请注销名录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 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2、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管理(1)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①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②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③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④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⑤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⑥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⑦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2)外汇局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并注销其名录:①定期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门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以及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信息后,据此注销相关企业名录②为区内企业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后,及时注销相关企业名录③定期通过监测系统查询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据此注销相关企业名录④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各种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及时注销相关企业名录⑤外汇局核实认定的其他方式3、注意事项(1)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注销企业名录,注销企业名录前需手动撤销企业网上业务开户。
注销名录后,监测系统自动取消企业原有分类状态。
(2)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对于因误操作造成名录被注销的,外汇局业务人员可重新进行名录登记操作,该企业无需纳入辅导期管理。
(四)辅导期企业管理1、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2、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3、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 天。
4、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 B 类企业。
5、注意事项: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二、企业主体管理的操作流程(一)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网上业务开通1、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事先按规定开通监测系统“银行网上业务”(即监测系统银行端功能)。
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需要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
2、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后为其开通监测系统“企业网上业务”(即监测系统企业端功能),并告知相关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二)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企业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具体的企业代码,可查询全国范围内的特定企业名录信息。
(三)企业查询名录信息企业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T【企业管理状态查询】T【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身名录状态及是否辅导期等主题管理信息。
第二章数据处理数据采集与处理是贸易外汇主体总量管理的基础环节。
相关数据信息包括进出口货物流和收付汇资金流明细数据,企业报告的时间差和金额差等信息,以及海关、税务等其他管理部门与外汇局交换的监管信息。
数据采集与处理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核查指标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外汇局核查工作效率。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报关和收付汇手续时应当准确、及时进行信息申报,发现有误的应及时到海关或金融机构进行修改。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认真审核企业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规定及时向外汇局传输相关数据。
一、数据采集范围外汇局采集数据的范围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收汇数据、付汇数据、联合监管信息等。
(一)进口货物报关单数据1、数据来源:海关2、采集范围:海关已结关的进口报关单(含部分备案清单)电子数据(一般贸易0110等50种)(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1、数据来源:海关2、采集范围:海关已结关的出口报关单(含部分备案清单)电子数据(一般贸易0110等50种)(三)付汇数据1、数据来源:外汇局金宏系统2、采集范围:(1)交易编码为以“ 10 ”为首位的跨境付汇数据(对公)(2)交易编码为204010 (建筑、安装付汇付汇)、211011 (转口贸易)、211012 (转口贸易价差付汇)的跨境付汇信息(对公)(3)境内付汇数据(对公)(所有境内汇款信息、境内汇款申报信息、境内付汇/承兑信息、境内付汇/承兑申报信息)交易编码为以“ 10”为首位、204010 (建筑、安装服务付汇)、211011 (转口贸易)、211012 (转口贸易价差付汇)(4)境外账户(包括离岸账户)上述第(1)、第(2)项项下付汇数据。
(四)收汇数据1、数据来源:外汇局金宏系统2、采集范围:(1)交易编码为以“ 10 ”为首位的跨境付汇数据(对公)(2)交易编码为204010 (建筑、安装付汇付汇)、211011 (转口贸易)、211012 (转口贸易价差付汇)的跨境付汇信息(对公)(3)境内收汇数据(对公):交易编码为已“ 10”为首位、211011 (转口贸易)、211012 (转口贸易价差收汇)的收汇信息(对公)(4)境外账户(包括离岸账户)上述第(1)、第(2)项项下收汇数据,根据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中专项标识采集。
(五)联合监管信息1、数据来源:海关和税务部门2、采集范围: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定期接收海关传输的对企业分类监管信息和税务部门传输的出口退税骗税企业名单、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收汇异常信息、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关注商品目录等监管信息。
二、错误数据处理(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报关单数据入库时,因核心要素为“空”或“0”、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等原因而无法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
报关单数据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