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规定oc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草公司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严肃“六条禁令”工作纪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局印发烟草行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单位(部门)管理责任第三条车辆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安全,厉行节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健全完善车辆交通安全委员会两级管理责任制和例会制度,并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检查指导本部门和下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
所有公务车辆(含行政管理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由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车档、人档、维修保养、检查维护、安全公里、肇事记录、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派车单等),统一保管;严格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车辆动态的管理、登记,严格督促单位各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要制定相应制度,制度必须明确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第一管理责任,及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滥用。
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实行“三交一封一定”管理(交钥匙、交行车证、交上岗证,车辆封存,定点停放)。
第五条建立健全和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将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六条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交通安全的法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第七条车辆采购应坚持“统一购置、宏观调控、合理分配、优化车型、报废更新”的原则。
第八条对机动车专兼职驾驶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学习日内容和参会人员要记录存档,严格做到学习不漏人,漏人须补课的学习日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17.09.19
•【文号】国烟办〔2017〕254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烟办〔2017〕254号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7年9月19日。
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逐步取消公用车辆。
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条长途用车范围: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人(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来厂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合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
2.中层干部2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5人(含)以上出差的才予以派车。
(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出差办理紧急公务的除外)。
3、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如需派车须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条长途用车审批程序:1、符合第二条第“1”、第“2”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由厂办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见附件1)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行车记录。
各部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全厂通报。
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车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
3、以下两种情况需经厂领导审批:(1)出差办理紧急公务但出差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出差人数的;(2)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客人需派车的。
以上两种情况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厂办主任批准。
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出差期间,由厂长或书记审批。
4、长途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与小车班长联系并办妥手续,严格按审批单的线路及日期行车。
5、遇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因重要公务需派长途车时,可由部门领导与小车班长联系后予以安排,但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填派车单。
第四条短途用车管理1、市内正常的生产经营用车(如到利厝山新厂区、复烤分厂、烟叶仓库取样、市内提货、办公室取文件等)及市内重要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和小车班长口头、电话联系予以安排,由小车班长做好记录。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使用及公务出行,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报废与使用一、公司购置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确保车辆配置、性能和品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严格验收。
二、公司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报废,不得自行处理车辆零部件。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报废,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安排和调配,严禁私人借用。
对私人借用公司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一、公司对车辆应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
二、公司车辆维修工作应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维修企业进行。
维修后的车辆应经多方确认并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严格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三、对长期未保养或未检修的车辆应尽快进行保养和维修,同时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管理一、公司车辆应当按照公务出行的需要进行调度,积极推广使用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来减少车辆出行。
车辆使用时应按照路线、时间等情况进行安排。
二、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业务素质等。
公司应该定期组织驾驶培训和考核,并在驾驶员中建立车辆使用的鼓励激励机制。
三、公司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公司车辆应装备GPS定位、车内监控等安全设备,对重要访问、用车和运输事项应实时掌握车辆的位置、状态及安全运行情况。
五、对发生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的车辆及时处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五章车辆的保险与保障一、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必要的商业保险,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守则

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守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的管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并加强对车辆维护和保养的管理。
2. 车辆使用要求2.1 只有经授权的员工可以使用公用车辆,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2.2 使用公用车辆前,员工必须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使用。
2.3 使用公用车辆的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并严禁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章行为。
2.4 公用车辆只能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目的地。
2.5 使用公用车辆期间,员工不得私自接载他人。
2.6 公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营利活动,如外出旅游、代办私人事务等。
3. 车辆维护和保养3.1 使用公用车辆的员工应当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内部设施的完好。
3.2 每次使用公用车辆后,员工应当检查车辆的状况,如油量、机油、水温等,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3 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员工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并按照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3.4 定期保养是确保公用车辆运行良好的关键,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要求,将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保养。
3.5 车辆保险是必需的,员工在使用公用车辆时,应确保车辆保险的有效性。
3.6 公用车辆不得私自进行改装,如有需要改装的情况,必须经过相关主管的批准,并由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改装。
4.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废4.1 每次使用公用车辆前,员工应当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包括出发时间、行程目的地、回程时间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统计和管理。
4.2 公用车辆报废应当经过相关主管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公用车辆报废后,必须注销车辆的相关手续,并交付给指定的部门进行处理。
4.4 公用车辆的使用记录和报废情况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便于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 总结本文档列举了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的守则,凡是使用公用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
烟草车辆管理制度

烟草车辆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在烟草行业,车辆是烟草企业日常运作的重要资源。
车辆管理的规范与效率直接影响到烟草业务的开展和运输的安全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烟草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烟草行业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烟草车辆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烟草企业的车辆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提升烟草物流运输的质量和效益。
2. 车辆管理责任机构车辆管理责任机构是烟草企业内负责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岗位。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采购与配置;•车辆维护和保养计划制定;•车辆日常运行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车辆绩效评估和优化。
3. 车辆采购与配置3.1 采购原则烟草企业在进行车辆采购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购买符合烟草业务需求的车辆类型与规格;•考虑车辆燃油性能和能源消耗;•考虑车辆价格和质量的平衡。
3.2 车辆配置为满足不同烟草业务的需求,烟草企业在进行车辆配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以下要素:•载货能力与容积;•安全设备与技术配置;•特殊工况要求的配置;•环保和能耗要求。
4. 车辆维护和保养4.1 维护计划车辆维护计划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和检查的时间间隔;•维护工作的内容和标准;•维护记录的填写和归档。
4.2 维护责任•车辆驾驶员应负责日常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维护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车辆维修单位应按照维护计划对车辆进行维护。
4.3 维护记录和报告•车辆维修单位应及时记录车辆维护情况;•车辆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并记录异常情况;•车辆管理机构应进行定期维护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5. 车辆日常运行和使用5.1 行驶安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
5.2 载货安全•合理安排货物装载,确保货物稳固;•按规定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装货和卸货地点。
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厂公用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烟厂生产和员工出行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厂所有公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用车辆指烟厂的特定车辆,用于公司员工出差、活动、物资运输等工作需求。
第四条公用车辆应按照政府规定的车辆管理标准进行购置和使用。
第五条公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烟厂应制定和完善公用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调度、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公用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购置和使用第七条公用车辆的购置应按照烟厂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选购。
购买车辆前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购置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行驶证、保险等必要的证件和手续。
第九条公用车辆使用范围包括烟厂内部员工出差、短途活动、物资运输等公务需要。
禁止将公用车辆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十条公用车辆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设备、制动器、轮胎、灯光等。
第三章管理和保养第十一条公用车辆应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每辆公用车辆应建立档案,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保养等情况,定期进行年检。
第十三条公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按时按质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用车辆的加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加油记录应做好,确保油料使用合理。
第十五条公用车辆应定期进行保险,保证车辆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公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烟厂财务部门负责统筹,与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章调度和使用第十七条公用车辆的调度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根据需求进行车辆的分配和调度。
第十八条公用车辆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合理安排,严禁私自调度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用车辆启动前,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状态,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用车辆的行驶范围应在烟厂所属区域内,严禁越界行驶或参加非工作相关的活动。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6篇)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一、烟草专卖证件申请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车辆管理管理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2、先进性原则:依靠科学进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
3、经济性原则:低费用、低消耗,提高运输效率。
4、适用性原则:坚持符合企业运输生产需要。
三、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烟草专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第一条组织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月分析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工作,并报安保部门。
(三)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
第二条车辆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科学选购车辆。
(二)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上路行驶,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车辆使用标准:1、所有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
调度派车时填写《机动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车辆带病行驶。
3、派车权限:市区内用车由车队队长批准;全市范围内用车由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县际之间用车由各县级局局长批准);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省车辆和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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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规定o c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龙岩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逐步取消公用车辆。
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条长途用车范围: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人(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来厂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合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
2.中层干部2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5人(含)以上出差的才予以派车。
(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出差办理紧急公务的除外)。
3、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如需派车须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条长途用车审批程序:1、符合第二条第“1”、第“2”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由厂办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见附件1)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行车记录。
各部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全厂通报。
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车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
3、以下两种情况需经厂领导审批:(1)出差办理紧急公务但出差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出差人数的;(2)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客人需派车的。
以上两种情况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厂办主任批准。
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出差期间,由厂长或书记审批。
4、长途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与小车班长联系并办妥手续,严格按审批单的线路及日期行车。
5、遇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因重要公务需派长途车时,可由部门领导与小车班长联系后予以安排,但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填派车单。
第四条短途用车管理1、市内正常的生产经营用车(如到利厝山新厂区、复烤分厂、烟叶仓库取样、市内提货、办公室取文件等)及市内重要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和小车班长口头、电话联系予以安排,由小车班长做好记录。
2、厂办以外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含复烤分厂、离退办、技改办、安保科),只限定在正常上下班线路行驶。
如需安排其他线路的长途出车,依照第二条执行。
复烤分厂、技改办的车辆应保证厂部人员往返复烤分厂、库区、利厝山新厂区的方便。
无特殊原因,驻外办事处的车辆须保证我厂出差职工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接送及在驻地办公事的用车需要,如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人奖金100元。
因工作需要,厂办调用驻外办、部门及下属多种经营公司等车辆,有关部门须予以支持。
第五条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职工本人结婚租车管理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职工本人结婚需在龙岩辖区内用公车,可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审签、厂办主任批准,到厂财务科交纳一定的费用(市区内使用一次100元,龙岩辖区内派长途一次200元),凭《用车申请单》和财务科收款收据到小车班派车,但仅允许派小车一部,且仅限当天内使用。
第六条驾驶员管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不违章操作车辆,不酒后开车,不开疲劳车。
须服从调度,不得擅自出车,更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发现一次驾驶员因私用车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取消当年安全奖(指本制度第14条第“1”款的安全奖,以下同),予以全厂通报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扣发两个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调离驾驶员岗位,退人劳科另行安排工作。
长途出车回来,应及时向小车班长报告,并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厂区内。
如不及时报告,小车班长有权拒绝对其出差补贴、行车补贴进行审核。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重大损坏,须于1小时内向小车班长报告,并在3日内书面向厂办报告事故经过,交管、保险部门责任认定、处罚、理赔的相关文件须复印一份到厂办备案。
不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予以从重处罚。
部门相对固定车辆的驾驶员须听从本部门领导的调度,保证公务用车的需要。
第七条厂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采取车辆和驾驶员相对固定的办法,厂领导不开长途车,不酒后开车,上班、出差期间不自行开车。
因公务需要,厂办需临时调用厂领导相对固定车辆或驾驶员时,由小车班长与厂领导口头联系。
第八条车辆停放管理除厂领导相对固定车辆、厂办值班接待车辆(小车班长根据接待需要,每天安排1-3部值班接待车辆)、大客车可停放在生活区厂办指定的停放地点外,其余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区内(驻外办、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公司车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停放制度报厂办备案)。
因公外出需在厂区、生活区外停车时,须停在有保安看管的停车场或其它安全处。
因停车不当,发生车辆损坏、失窃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车辆的出入管理除厂领导相对固定车辆、大客车外,其余车辆开出厂区一律须凭小车班长开具的<小车出厂条>(见附件2),特殊情况无法预先开具小车出厂条时,须由小车班长或厂办主任电话通知值班经警。
当班经警做好车辆出入时间登记、签字后方可出入(见附件3)。
未经小车班长的调度私自开出厂区一律视同驾驶员因私用车。
小车班长、厂办主任协同有关部门随时抽检停车情况。
厂经警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车辆出入登记工作。
如在抽检车辆出入情况时发现未登记,每次扣当班经警50元/人。
第十条维修保养制度1、厂部对车辆维修费用实行考核,见《厂办小车维修考核办法》。
厂办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采取车场招标承包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见《车辆维修承包合同》。
2、驾驶员须认真按照《车辆维修承包合同》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运行异常及时送修,并跟踪、监督车场的维修保养质量。
因未及时送修、送检引起事故,责任概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小车班长须及时跟踪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按季度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洗车、美容、轮胎更换厂部对小车班的洗车、美容、轮胎更换费用实行考核,详见《厂办小车维修考核办法》。
小车班根据车辆档次、行车公里数对车辆洗车、美容实行承包考核,超支不补,节约部份归管理该车辆的驾驶员。
小车班根据车辆安全运行需要,及时安排轮胎更换。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加油费将逐步通过改革实行定额管理,在未实行定额管理之前,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在龙岩市内加油实行定点,小车班长应建立车辆加油台帐,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费用经厂办主任审核,凭电脑打印的清单报销。
驾驶员不得以自己所管车辆名义为其它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处以10倍处罚。
长途行车的加油费与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出差补贴一同报销,凭派车单由驾驶员作好统计,报小车班长审核,厂办主任审批,打印成规范的清单在财务科统一报销。
第十三条驾驶员补贴1、长途补贴长途补贴按每公里元计算,按县级以上的城市作区间累计,标准公里数见有关单位公布的最新资料,不另计出差地点的市内短途补贴和加班补贴。
2、短途补贴以一次调车令完成接送任务为准,每次按5元计算,同一调车令多次往返仅计算一次。
使用同一车辆时,中途上、下车不另计次数。
修车、加油、洗车、美容等不另计次数。
厂长、书记相对固定驾驶员短途补贴按每月400元包干,其它厂领导相对固定驾驶员短途补贴按每月300元包干。
厂领导相对固定驾驶员在厂办临时调用时另按每次5元计算。
复烤分厂驾驶员短途补贴按每月300元包干,往返复烤分厂、库区不另计长途补贴。
离退办、安保科、技改办、驻厦办、驻榕办车辆短途补贴按每月200元包干。
上述驾驶员遇厂办临时派长途时,按每公里元计算。
3、加班、加点补贴下班期间、节假日、夜间加班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4、小车班长视同驾驶员给予每月100元加班、加点补贴和300元行车补贴。
5、外聘驾驶员补贴办法:由人劳科、多经办及车辆使用部门与驾驶员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6、驾驶员行车补贴统一由小车班长统计,厂办主任审定,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所有驾驶员的长途公里数及短途次数的补贴附上计算机打印的清单,经人劳科审核无误后,随同各人工资一起发放,过期不补。
7、小车班长应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并保证行车记录的真实性。
厂部有关部门将根据行车记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行车安全管理办法1、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守操作规程,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开带病车、情绪车、“英雄”车、超速车,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安全行车一年,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600元,如有发生交通事故,一律予以吊销。
全厂(含我厂控股的多种经营公司)一年无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小车班长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1200元,如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扣发小车班长当年安全奖。
2、因超速行驶或车辆手续不全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其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自理。
如受到扣证一个月(含)以上处罚,扣证期间责任人奖金全部扣发。
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扣证人的起始时间书面报企管办、人劳科。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驾驶员因私出车(指擅自出车或非正常指定线路行驶)、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一律调离驾驶员岗位;构成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按<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其余附带按以下规定处理:(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20%进行经济赔偿(事故理赔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到财务科交清,否则将从其本人其它收入扣回),吊销当月奖金、当年安全奖;(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20%进行经济赔偿(事故理赔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到财务科交清,否则从其本人其它收入中扣回),取消当年安全奖,吊销当月奖金,扣发当年年终奖的50%;(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安全奖,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20%进行经济赔偿(事故理赔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到财务科交清,否则从其本人其它收入中扣回),取消当年安全奖,吊销当月奖金。
2、厂内职工因私开公车,一经发现给予吊销当月奖金,予以全厂通报,如由此导致事故发生,与驾驶员一起负连带责任,按本条第“1”款处理。
3、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按<员工第十六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车辆损坏赔偿办法1、驾驶员因私出车或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其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2、驾驶员因公出车,因违反车辆操作规程,导致车辆重大损坏,按以下办法处备注:以上损失额以本次事故引起的实际维修费用支付额为准。
第十七条各公司外聘的驾驶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含一般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者(含同等责任)、发现有违反厂规厂纪、违反法律法规、因私出车或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现象一律予以解聘并吊销当年安全奖和当月所有收入。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2002年元月14日厂务扩大会议及元月29日厂工会第五届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