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证明业务,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在银行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第三条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需要由银行出具个人资金证明,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冻结存款的客户,均可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网点开具存款证明,并按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第四条可以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品种范围: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等,以及其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视同定期储蓄存款第五条进入不规范个人账户处理系统的存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已做除存款证明冻结以外的其它冻结的存款不得开立存款证明第六条凡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并向其所在的一级分行报备的二级分行营业部及辖内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一级分行营业部由一级分行审核批准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定1第七条客户须持我行签发的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证明业务非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只能在原开户行申请办理存款证明银行须在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填写完整无误,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后,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八条存款证明的开立、提前解冻、收回、续开业务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须同时留存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九条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开立日期、账户所有人姓名、账号、存款种类、货币、金额、存入日期等内容,由系统根据客户资料打印生成,手工填写无效第十条《存款证明申请书》分为客户填写和银行打印两部分,银行打印部分的内容应与客户填写的内容相符第十一条存款证明无固定期限,银行根据客户需要选择冻结天数,最短冻结期限为一天,冻结截止日期按自然日历设定,到期后系统自动解冻存款证明的有效时限应在冻结存款的账户存期以内(不含自动转存整存整取存款)冻结日期可为系统当日和将来日期若客户要求开立多份不同截止时间的存款证明,系统以多份存款证明中的最后截止日作为账户的解冻日1指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下同2第十二条开立存款证明时,除活期存款可部分冻结外,其他存款必须整笔冻结活期存款、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在冻结期限内可继续存入,存本取息在冻结期限内不能取息,解冻后方可取款第十三条存款证明只能开具账户所有人姓名,且开具在一张存款证明上的各存款账户必须是同一客户号项下的存款存款证明一份正本最多打印7笔存款信息第十四条同一笔存款可开立多份存款证明,多份存款证明可以是不同期限如客户要求新开存款证明与原存款证明所包含账户相同,但冻结金额不同时,必须交回原存款证明正本,客户应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按新的冻结金额开立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五条客户开具存款证明后,如果要求改变存款证明使用期限,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重新开具新的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六条如客户要求开具与原存款证明相同的存款证明时,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由银行补开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不需交回原存款证明第十七条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必须在银行规定期限内进行资金或账户冻结,在存款证明有效期限内不得办理取现、转账,不能办理质押存款证明未到期,但客户要求提前解冻存款时,必须向银行交回与要求解冻账户有关的全部存款证明正本,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回收回的存款证明正本全部加盖“作废”章,作为解冻清单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上交第十八条存款证明收回、续开、提前解冻可在我行联网网点办理第十九条银行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得将一种币种折成另一种币种开具存款证明3第二十条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在冻结期间按开户时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第二十一条已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支取凭证发生遗失,可以办理凭证或凭证密码挂失,以及账户冻结账户挂失后,补发的存单/存折必须在存款证明到期,系统自动解冻且挂失期满2后方可取款;提前交回存款证明的挂失账户,必须在挂失期满后补发存单/存折第二十二条存款证明不予挂失,银行可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开具存款证明,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第二十三条存款证明查询规定:账户所有人或有权查询人可以持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联网网点查询存款证明开立情况凭居民身份证查询存款证明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持其它证件办理的,可通过其它方式进行核实有权机关、监管部门、银行内部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查询存款证明有权查询人的范围请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存款证明查询方式有三种:凭存款证明正本号码、账号、客户证件号码用存款证明号码查询时,必须出示存款证明原件第二十五条“存款证明专用章”以一级分行为单位,为其辖内机构编制序号存款证明正本落款应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无需填写分行名称,无需有权签字人签字其它情况不得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第二十六条空白“存款证明”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存款证明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笔存款或理财产品允许同时开立多份、内容完全一致的“证明”。
第十三条 “证明”业务可以跨网点开立,但补打和提前解除必须回原开立网点办理。
第二十八条 “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或理财产品权利凭证等作为存取款、转账、支取理财资金等的凭证,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能作为经济交易支付凭证及经济交易信用证明使用。
第二十九条 “证明”书复印或涂改无效。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 各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强业务凭证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 有权签发人审核无误后正式签发“证明”。
第二十二条 “证明”的签发权限
1、 开具的单张证明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按当日我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由支行柜台经理(或备岗柜台经理)或对私主管签发;
2、 开具的单张证明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外币,由支行行长或支行主管领导与支行柜台经理(或备岗柜台经理)或对私主管双人签发。
第三条 “个人存款证明”和“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以下简称“证 可以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账户种类包括:活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理财通、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
第五条 可以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的理财产品为通过我行核心系统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包括预约滚动模式的理财产品。
三、核对、有权人签发、盖章
1、核对
证明文件范本银行存款证明的样本与办理要点

证明文件范本银行存款证明的样本与办理要点我理解您的需求是要求我根据题目给出一个银行存款证明的样本范本以及办理要点。
下面是1500字的证明文件范本银行存款证明的样本与办理要点的文章:证明文件范本银行存款证明的样本与办理要点1. 证明文件范本:尊敬的先生/女士:兹证明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在本行名下持有一笔存款,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小写)元整。
该存款放置于我行账号___________。
此存款的来源是____________(如工资、储蓄等)所得,在我行账户中保持了______________(如两年、五年)。
本行特此证明该存款的真实性,并保证其资金使用没有任何限制。
祝您生活愉快!此致XXX银行日期:__________2. 办理要点:2.1 准备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 存款凭证: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以证明您拥有该笔存款,并能够满足相关资金要求。
- 存款证明申请表:填写并签署存款证明申请表,表格可在银行营业厅索取或下载并打印。
- 其他额外材料:根据银行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存款相关的材料,如公司单位存款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2 办理流程:- 步骤一:前往拟申请开具存款证明的银行营业厅,咨询并领取存款证明申请表。
- 步骤二:填写存款证明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在必要的地方签署。
- 步骤三:准备好所需材料,将其与填好的存款证明申请表一同交至柜台。
- 步骤四: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情况核实无误后办理存款证明。
- 步骤五:领取存款证明,同时核实证明上的信息是否正确。
请注意,不同银行对于存款证明的办理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请您在办理前咨询具体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银行存款证明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常用于申请贷款、签证、购房等各种场合。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本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存款人因自费留学、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或进行有关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一种存款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自本行签发存款证明书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
第四条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本行签发的存单、存折、长征卡等有效凭证。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处于止付状态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临时或正式挂失状态的储蓄存款,均不能办理个人储蓄存款证明。
第五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存款品种范围为在本行存入的各类个人存款。
第六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中被证明人和存款证明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存单(折)、银行卡户名一致。
第七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仅作为存款人在我行的存款证明,不得转让、挂失、流通、质押,不能代替储蓄存单(折)、长征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第八条存款人应到原开户机构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第九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一级管理行为单位,个人存款证明书由一级管理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不得跨机构办理。
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我行开具的存单(折)、银行卡等有效存款凭证;(二)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三)**银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四)有关可靠的资料,如邀请函、护照等。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经办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查存单(折)、长征卡、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要审查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时,经办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需对存款作冻结止付。
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规范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的操作流程,适应我行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营业网点应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的证明其在银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银行业务往来情况的业务。
资信证明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流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客户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业务。
第三条已挂失或用于质押、被国家有权部门冻结止付的存款账户,不能办理存款证明及资信证明业务。
第四条办理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应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户需要开具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各部门应明确分工职责,各分行应参照总行部门职责分工相应明确本行的部门职责。
(一)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业务检查;负责提出业务需求,组织业务系统开发、测试和业务培训;负责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的综合管理。
(二)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与系统优化。
(三)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规章制度和法律性文件的审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存款证明格式分四种格式:《单位存款证明(时段)》(附件1)、《单位存款证明(时点)》(附件2)、《个人存款证明(时段)》(附件3)、《个人存款证明(时点)》(附件4)。
资信证明书格式分有贷户和无贷户两种(附件5、6)。
第八条《单位存款证明(时段)》和《个人存款证明(时段)》适用于证明单位或个人从开证日至未来某段时期的存款账户余额情况,《单位存款证明(时点)》和《个人存款证明(时点)》适用于证明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余额情况。
本行均按客户实际账面的货币种类开具存款证明,不能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资信证明书分两种,一种为在银行有信贷业务,一种为在银行无信贷业务,根据申请客户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出具。
银行存款证明范本格式

银行存款证明范本格式[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存款证明
尊敬的[收款人姓名]:
经要求,本人特此向您出具存款证明,内容如下:
1.存款人信息:
存款人姓名:[存款人姓名]
2.存款账户信息:
存款账户开户行:[开户行名称]
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存款账户户名:[户名]
存款账户账号:[账号]
存款账户类型:[账户类型,例如:活期/定期]
3.存款金额:
存款总额:人民币[存款金额大写](¥[存款金额数字])4.存款时间:
存款时间:[存款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5.存款用途:
存款用途:[存款用途,例如:备用款、支付款项等]
6.存款证明有效期:
存款证明有效期:本存款证明自[存款证明起始日期]至[存款证明结束日期]止有效。
7.附注:
[根据需要可添加额外附注]
特此证明。
[银行名称]。
存款证明书样本2023简版

存款证明书样本
存款证明书样本
概述
存款证明书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持有人在银行拥有一定金额的存款。
存款证明书通常用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屋租赁、出国留学、就业求职等需要证明资金实力的场合。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存款证明书的样本,以供参考。
存款证明书样本
存款证明书
编号:
日期:
本人/女士,联系/护照号码:,特此证明:该人在我行拥有一定金额的存款。
具体信息如下:
1. 存款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号/护照号码:
-
2. 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账号:
- 币种:
- 存款金额:
- 存款期限:
3. 存款有效期
本存款证明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4. 其他说明
- 本证明书仅用于特定用途,请确保妥善保存,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销毁。
- 鉴于存款账户信息的机密性,请妥善保管此证明书,防止泄露和丢失。
特此证明。
[银行名称]
[日期]
使用注意事项
- 存款证明书样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 签发存款证明书时,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加盖银行公章。
- 如需在特定场合使用存款证明书,请提前了解相关要求,以便合理调整证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以上是存款证明书的样本,祝您办理相关事务顺利!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注意:本存款证明书示例仅为虚构,具体样式以各银行实际发放为准。
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规范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业务的操作流程,适应我行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营业网点应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的证明其在银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银行业务往来情况的业务。
资信证明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流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客户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业务。
第三条已挂失或用于质押、被国家有权部门冻结止付的存款账户,不能办理存款证明及资信证明业务。
第四条办理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应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户需要开具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各部门应明确分工职责,各分行应参照总行部门职责分工相应明确本行的部门职责。
(一)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业务检查;负责提出业务需求,组织业务系统开发、测试和业务培训;负责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的综合管理。
(二)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与系统优化。
(三)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规章制度和法律性文件的审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存款证明格式分四种格式:《单位存款证明(时段)》(附件1)、《单位存款证明(时点)》(附件2)、《个人存款证明(时段)》(附件3)、《个人存款证明(时点)》(附件4)。
资信证明书格式分有贷户和无贷户两种(附件5、6)。
第八条《单位存款证明(时段)》和《个人存款证明(时段)》适用于证明单位或个人从开证日至未来某段时期的存款账户余额情况,《单位存款证明(时点)》和《个人存款证明(时点)》适用于证明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余额情况。
本行均按客户实际账面的货币种类开具存款证明,不能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资信证明书分两种,一种为在银行有信贷业务,一种为在银行无信贷业务,根据申请客户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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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
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结合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书》是我行针对客户存于我行的个人储蓄存款出具的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证明书》是我行针对客户购买并持有的理财产品而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下统称《证明书》。
第二章业务规定
第三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开具《证明书》,必须持有在我行开立的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或银行卡。
第四条对于已挂失的、用于质押的、被有权部门冻结或止付、或所有权关系不明晰的账户,不能开具《证明书》。
理财产品证明书仅限于对客户购买中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出具持有证明,对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出具持有证明。
自动滚存理财产品不能出具理财产品证明书。
第五条《证明书》只能证实客户在特定时间段在我行的存款金额和理财产品金额,仅作为客户出示个人自行经济担保的证明,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
《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不能
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作为提取存款、转存、续存等权利凭证,复印无效,涂改无效。
第六条列入《存款证明书》的存款,在冻结到期日,系统自动予以解冻。
列入《存款证明书》的定期存款,若在冻结期限内到期,系统按自动转存处理。
第七条列入《理财产品证明书》的理财产品,若《理财产品证明书》截止日超过理财产品到期日,系统自动对理财产品到期的入账本金进行冻结处理并按活期计算利息。
列入《理财产品证明书》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第八条客户申请办理《存款证明书》起始日为过去某一时间时,从起始日至截止日,每日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所证明的金额。
客户申请办理《理财产品证明书》,起始日不早于理财产品起息日且不晚于到期日。
第九条《证明书》按份收取手续费。
其中,《理财产品证明书》参照《存款证明书》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按我行对外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
客户补打《证明书》收费,收费标准不变。
第三章客户申请
第十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出具《证明书》,须承诺自开立之日起至证明截止日止,不支取相应账户存款、理财产品。
我行根
据客户承诺,冻结相应账户存款、理财本金。
冻结期限可视客户需要而定,但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一份《证明书》可以包含多个存款账户(定期存折按照子账户号开立),但账户户数最多不得超过5户,且各账户冻结截止日期必须相同。
第十二条同一笔存款、理财产品一般只开立10份《证明书》。
超过10份,须经行长审查同意,原则上不超过10份。
对于客户申请开立多份《证明书》,经办行应从严控制,认真审查,防范风险。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开立《存款证明书》、《理财产品证明书》,须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理财产品证明申请书》,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存款凭证(如存折、卡、存单等),并须向经办行出具申请资料(如出国签证申请、财力证明申请等)。
为审核业务真实性和防范风险,经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其他相关资料,作出具体说明。
第十四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证明书》,申请人须出具委托书,代办人须提供申请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和申请人关系证明资料、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的存款凭证(如存折、卡、存单等)和相关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代办人须是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
第十五条如日后申请人要求增加《证明书》份数等情况,经行长审查同意后,可以申请办理补打《证明书》业务。
补打《证
明书》业务除接收单位、开立份数可以修改外,其余内容与原《证明书》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补打《证明书》业务,须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存款凭证(如存折、卡、存单等)和相关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或《理财产品证明申请书》到原《证明书》签发网点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补打《证明书》业务的,办理所需材料、条件与委托他人代办《证明书》一致。
第四章受理审核
第十七条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交的《存款证明申请书》、《理财产品证明申请书》,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和相关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申请人账户是否属于我行账户,账户存款或理财余额是否足额。
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理财产品证明申请书》上是否附有其他可能会引起我行负连带责任的条件,若有则不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客户根据需要办理补打《证明书》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第十七条要求受理审核资料。
第十九条客户提前支取被列入《证明书》的存款、理财产品,以及根据需要申请重新开立《证明书》,均应交回全部已开立的《证明书》原件。
经办行应认真审核《证明书》是否被涂改、伪造,是否为原件;确定与开立份数是否相符,如客户办理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