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项⽬实施⽅案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项⽬实施⽅案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作,充分调动农民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提⾼专业合作组织对秸秆综合利⽤⼯作的⽰范引导作⽤,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项⽬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案。
⼀、⼯作思路、⽬标(⼀)⼯作思路某县是西安市远郊粮⾷主产县和畜牧养殖⼤县,粮⾷复种⾯积85.9754万亩(其中:⼩麦种植⾯积42.57万亩,⽟⽶种植⾯积43.4万亩),年产各类秸秆54.76万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积⼤,任务重。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项⽬和秸秆综合利⽤项⽬的有效带动下,我县农业机械数量得到显著增长,农⽥机械化作业⽔平不断提⾼,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进⼀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作,我们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地种植结构、农作物资源状况,⼤⼒推⼴⼩麦秸秆捡拾、免耕播种、秸秆机械化还⽥及秸秆饲草加⼯等技术,依托秸秆综合利⽤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多形式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作,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利⽤秸秆的新格局。
(⼆)⽬标2012年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在农作物秸秆利⽤重点区和禁烧区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范⽥1万亩,⽰范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率达到100%。
进⼀步巩固和扶持秸秆机械化利⽤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秸秆饲草青贮、微贮加⼯5000吨以上,捡拾⼩麦秸秆1000吨以上,开展秸秆利⽤机械作业20000亩以上。
完善秸秆综合利⽤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范,探索适宜本地作业特点的⼯艺技术路线,为⼤⾯积推⼴做好技术准备。
通过项⽬的实施,促进县域农作物秸秆利⽤率达到93%以上。
⼆、建设内容和资⾦安排(⼀)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秸秆利⽤机械作业⾯积,我们将在往年⼯作的基础上,拟在九峰镇北部的⼆联、联新等村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万亩⽰范⽥,以镇政府农办和村级组织为协作单位,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机具作业演⽰,⼴泛开展⼩麦秸秆捡拾、免耕播种、秸秆粉碎还⽥及深松作业等新技术作业⽰范,完善秸秆综合利⽤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范,从⽽带动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技术的推⼴应⽤,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秸秆综合利⽤专业合作社的⽰范带动作⽤,开展订单作业,实现多途径利⽤的格局,使县域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作再上新台阶。
补助资金的申请支付及验收流程【模板】

附件2补助资金的申请支付及验收流程规范验收、补助资金支付流程。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比例补助、县级结算的模式进行。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1.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加工利用设备和配套设施补助(1)补助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合理购置秸秆利用加工设备、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正式投产后,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签订建设协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
(2)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核验表,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
(3)资金支付。
对验收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项目补贴资金,按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影响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2.秸秆机械化翻耕还田补助以机耕补助的形式,直接补助到实施秸秆机械化翻耕还田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实际翻耕面积计。
按自主作业、先做后补、定额补助的模式进行。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1)作业面积申请。
以村为实施单位,村委、村小组组织水稻种植户申报作业面积,填写《××村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申请表》。
- 1 -(2)还田作业。
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各村填报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申请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对于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翻耕还田应规范操作。
(3)作业面积确认申请。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拟定的补助范围内为种植户(合作社)提供秸秆机械化翻耕还田作业,作业完毕后10天内,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完成面积登记表》。
(4)作业面积确认。
由村屯干部根据作业单位填报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完成面积登记表》,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后,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完成面积登记表》上签字,提交村委。
村委干部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并对公示情况实地拍照留存上报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再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秸秆机械化翻耕还田作业补助面积确认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总体方案水稻秸秆高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综合利用是民生实事重点任务之一。
为全面做好全省水稻、玉米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省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水稻、玉米秸秆处理技术和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 1 -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
根据各地气候条件,水稻和玉米秸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通过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消除水稻、玉米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玉米水稻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全省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3%以上。
四、实施省域和作业要求(一)实施区域。
全省水稻种植省域全部纳入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范围,作业面积XX 万亩;玉米秸秆通过机械捡拾打捆XX万吨,用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规范

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规范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是当机具对田块进行耕整时,将机械粉碎后的稻秆或高茬稻秆翻埋入水田土壤里作为有机肥料还田的机械化作业过程。
一、作业方式根据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稻秆粉碎还田机械化和高留茬还田机械化两种方式。
本实施方案补助的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仅针对高留茬还田机械化技术。
高留茬还田机械化是指将收获后的高留茬稻秆直接翻入土壤,然后用机械喷施除草剂或腐秆灵,放水浸泡后用水田旋耕埋草机、埋草驱动犁或耙等机具将稻秆埋入土中还田的机械化作业过程。
二、配套机具主要有微型旋耕机、自走式履带旋耕机或拖拉机配套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等进行机械还田作业。
三、技术规范(一)技术路线。
施药→浸泡→施肥→翻埋沤腐(二)技术要求。
稻秆还田量为该田稻秆总量的70%以上,浸泡时间12小时以上,灌水深度30~50mm,翻埋率≥95%。
(三)技术措施。
1.收获后对茬秆喷施标准剂量的除草剂,间隔1~2天喷施剂量15kg/hm2的腐秆灵,然后放水浸泡12小时以上,充分浸泡稻秆,加快稻秆腐烂分解速度,浸泡水深应在3~5cm,过深过浅都会影响埋草和耕作质量。
2.当稻秆还田量较多或田块土壤板结严重时,可适量增加作业遍数,若能先犁耕再进行旋耕埋草作业,埋草效果会更好。
机具作业速度应根据稻秆还田量和土壤情况确定,一般为纵横作业两遍,第一遍稍慢、稍浅,第二遍稍快,并达到规定深度。
3.应根据田块形状选择适当的作业线路,尽量不漏耕、不重耕。
4.稻秆还田作业前,应施入该田氮肥总量的80%和全部磷肥作为底肥,稻秆还田同时进行化肥深施,一方面调整碳氮比促进田间微生物的活动与繁殖,加快稻秆腐化速度,另一方面平衡养分提高稻秆还田效果和肥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哈政办规〔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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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2.作业标准:
收割留茬≤15cm,推荐使用55马力以上拖拉机进行作业,作业耕 深≥10cm;犁耕深度≥22cm,推荐使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作业
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作业 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 机械粉碎秸秆还田作业
使用加装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半喂入收割机收割,收割留茬≤ 15cm,作业耕深≥10cm;犁耕深度≥22cm,推荐使用75马力以 上拖拉机作业
2.补助对象所在村委会于6月25日和11月30日前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 乡镇农业管理部门初审汇总;
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申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须经过公示和 补助资金 核查,公示期7天; 结算程序 4.乡镇农业部门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业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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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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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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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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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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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合计
作业时间
夏季:5月31日至6月25日;秋季:10月15 日至11月30日
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夏季15元/亩,秋季10元/亩(含省级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 全市范围内14个涉农种植镇(街道) 补助范围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1.作业技术路线:
旱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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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合计
作业时间
夏季:5月31日至6月25日;秋季:10月15 日至11月30日
申请作业 补助金额
按每亩省级补助资金10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按夏熟每亩市级补助资金15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按秋熟每亩市级补助资金10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元。 元。 元。
补助对象 1.实际种植户;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 资格和职 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
责 格。
申报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6月25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
1.补助对象所在村委会到乡镇农业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和《秸秆机 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由补助对象签字确认;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计划作业 面积
计划作业面积
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1.夏季 2.秋季
亩; 亩。 乡镇农业部门签字
月 日 盖章
月日
县级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52883446 市 财 政 局 52892371 52828579
市环保局
注:本表一式4份,补助对象1份、村委会留存1份、乡镇农业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
补助对象 所在村委 会意见
(盖章)
注:本表为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的一部分,一式3份。
补助对象所在 村委会意见
(盖章)
注:1.本表一式3份,补助对象所在村委会、乡镇农业管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2.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补助对象作业面积完成情况不够的请自行附页。
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页
补助对象名 种植面 作业机具
作业面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
称 (姓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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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作业面积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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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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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第三方核查单位提供的作业面积联合市财政进行抽查,并在中国·常熟网上 政府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专栏”中对确认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6.市财政局于8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际种植户 一卡通账户。
名称或 补助对象 姓名 基本情况 地址
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村名 所在村基
联系电 话
本情况 承担作业 50-70马力拖拉机 台,75马力拖拉机 台,配套机具 台 机具情况
补助对象名 种植面 作业机 机手姓 机手电
作业面积 补助对象 补助对
称 (姓 积
作业质量评价
名) (亩) 具型号 名
话
(亩) 签字 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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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姓名 机手电话 作业质量评价
积
名) (亩) 型号
(亩) 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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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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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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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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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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